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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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

  1、嚴格執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3、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特種設備的檔案、臺帳、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種設備液位計、壓力表警示標記齊全準確。

  7、特種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運行。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0、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時,應提前向安全部門申請復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2

  1. 目的

  為使廠區的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作業內容、方式及頻率,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2. 適用范圍

  xxxxxxx有限公司

  3. 名詞定義:

  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種設備有: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

  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與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包括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 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 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直接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殊工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非電業系統的電工(包括維修電工、值班電工、安裝電工);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行車工、碼頭吊操作工、塔吊操作工、汽車吊操作工等);

  3)鍋爐司爐工;

  4)壓力容器操作工;

  5)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

  6)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

  7)電梯操作工;

  8)建筑架子工;

  9)需經勞動部門發證的其它特種作業人員(如危險化學品管理員,消防監控系統作業人員等)。

  本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維修、值班);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叉車);鍋爐作業;壓力容器作業;金屬焊接作業;危險化學品管理員;消防監控系統作業人員;制冷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3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復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匯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4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重要崗位的作業安危,對煤礦安全生產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為此,必須重視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選擇

  1. 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二、上崗前的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任用與調動

  特種作業人員原則上不準隨意調整工作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須通知勞資科、安監科,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調動。

  凡任用未經培訓、無證或證件過期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1. 職工學校及用人單位必須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做好初訓、復訓的申報組織工作。

  2. 特種作業人員按時參加復訓,只有經復訓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從事本工種作業,不合格者要進行復培,經復培仍不合格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3. 補考不及格者罰款500元。

  4. 無故不參加復訓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無故不參加補考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同時給予區長、書記、主管培訓的技術員每人次各200元的處罰。

  5. 特種作業人員在外出培訓期間要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素質提高。違反紀律者視情節進行處罰。

  6. 職工學校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各單位實際情況,定期委派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培訓,各區(科)領導給予配合,對拒不配合的區(科)領導,視情節輕重處罰款,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五、其他外培人員管理,參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六、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5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標準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三、定義

  1、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特種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特種作業人員。

  四、職責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由取得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考核和發證有安監部門負責。

  2、企業安全辦公室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危險物品作業;

  11、經國家安監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六、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至45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七、培訓

  1、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報區負責培訓的'單位統一培訓。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3、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手續。

  八、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所有單位報鎮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參加培訓,持證上崗。

  2、對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處罰。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對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6

  1、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校園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2、特種作業人員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獨立作業。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區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在我校,特種作業指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從業人員指電工。

  4、電工必須負責合理、規范布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部門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電工的同意。

  5、電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證者不得從事接電工作。拉接電源、安裝電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6、電工對學校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損壞、老化應及時修理,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領導,請求盡快解決,嚴防發生觸電事故。

  5、電工對師生發現的報修的電器、電路,應及時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復,該暫停供電的則暫停供電,不得拖延耽誤,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6、學校放假期間,電工對全校電路狀況應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檢查,不需用電的部位統一切斷電源,確保假期安全 。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項目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請項目部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嚴格遵照執行。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根據國家標準及其有關規定,我項目特種作業包括:

  (一)電工作業;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三)起重機械司機、信號工、司索工(塔式起重機)(含電梯)作業;

  (四)架子工作業;

  (五)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室外電梯);

  (六)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七)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八)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操作工;

  (九)建筑起重機械(塔吊、電梯、吊籃)檢測工、維修工;

  (十)樁基操作工;

  (十一)由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作業。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滿18周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和井下瓦斯檢驗的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二)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技術、安全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四)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山西核發部門進行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

  復審內容包括:

  (一)健康檢查;

  (二)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三)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第三章項目職責

  第七條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國家、行業、山西地方標準、企業的有關要求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檢查工作。

  第八條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九條制特種作業的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規程和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條有連續性或需要倒班作業的特種作業應編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條向特種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通知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四章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第十三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有權對作業現場的條件、危害作業人員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建議、檢舉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應接受采納特種作業人員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第十五條在作業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等。

  第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跨地區從業或跨地區流動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崗工作:

  (一)未按規定進行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三)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四)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第十八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8

  根據《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為規范云南瑞土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申報、審定和培訓取證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按照本管理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和取證,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我公司安全生產所涉及的采、等多個生產工藝流程中,特殊工種就占了一定的比例。為了搞好特殊工種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升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減少和避免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需要進行全面、系統、經常和反復的安全培訓。為認真履行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做好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工作,結合生產需要,對公司的'特殊工種培訓持證工作做相關規定:

  1、申報程序:

  安全環保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以上的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礦山部及選廠應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報送須培訓人員名單,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系相關部門。

  2、報名須知:

  (1)各單位應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定崗定員,避免人員流動,造成持證人員流失。

  (2)已持證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在換證復檢至新證書未領取期間上崗的,屬于證件有效。

  ⑶已參加培訓、考試成績合格者,未領取證件的,屬于持證上崗。

  (4)已經報名,尚未參加培訓考試的不屬于持證上崗。

  3、責任劃分:

  (1)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將培訓名單報送至人教處,延誤人教處工作時間的屬于單位行政領導的責任。

  (2)安排未持證的職工上崗操作的屬于單位領導的責任。

  ⑶人教處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向相關部門報送培訓名單,錯過培訓時間的,屬于人教處行政領導的責任。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減少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含公司相關方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管理。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審核各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訓的申請(包括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身體健康檢查;編制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訓、復審培訓計劃,并向有關主管部門申報批準;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取證培訓、復審培訓;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等。

  3.2安環部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遵章守紀、安全生產的考核;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臺帳,全面掌握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培訓、復審培訓情況,并及時更新。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及時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取證培訓、復審培訓。對特種作業人員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4財務部門應保證取證培訓、復審培訓的經費落實到位。

  3.5人力資源部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發現存在職業禁忌或有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應及時向安委會進行報告。

  4、特種作業人員范圍及相關要求

  4.1特種作業定義與范圍

  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廠區內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0)經國家局批準的其他作業。

  4.2特種作業人員

  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4.3特種作業人員職責

  特種作業人員應嚴格履行以下職責: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作業。

  (2)公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根據國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相關管理規定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

  (3)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安全主管部門根據情節有權扣證12個月,對其進行教育,并將違章作業和事故情況記入其資格證內;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部門吊銷其資格證,并追究責任。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公司主管部門同意,并按安全培訓教育制度進行再教育管理。

  (5)離開本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從事原崗位特種作業,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

  5.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

  5.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規程進行操作。

  5.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5.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5.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關閉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5.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5.8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5.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對違章作業人員,按公司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并記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內;對以下情況,由安委會扣押“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并追究責任。

  (1)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

  (2)持證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證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5)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事先報告安監部門、安委會同意,并報主管副總批準;

  (6)外來人員在我公司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安監部門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單位和人員,確保安全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特種作業證的管理

  6.1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安監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調配及安全培訓,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6.2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書面報告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安監部門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

  6.3特種作業人員在實習期間各單位必須指定監護人,在監護人嚴格的指導下從事實際操作,嚴禁單獨上崗操作。特種作業監護人對特種作業學員實習期間的培訓負有全面的責任。

  6.4特種作業人員實習期滿后,人力資源部應及時作出培訓計劃和體檢計劃,安排相關人員進行體檢,合格后送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證。

  6.5申請特種作業取證人員,應備齊培訓所需的材料,按時間要求參加相應工種培訓。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由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

  6.6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由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1次,補考費用自理,補考仍不合格者,調配崗位處理。

  6.7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所在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和考核。

  6.8“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原證由安監部門處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安監部門。

  6.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并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6.10新調入我公司的從事特種作業而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關部門核發的操作證者,應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登記,并同時報安環部登記備案。

  6.11每年由安環部組織,各部門結合本部門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考核情況記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6.12各部門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每年年末報下一個年度的培訓計劃,由安環部匯總并報主管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織實施,實施結束后進行培訓效果評價。

  6.13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有效期為兩年,凡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每兩年必須進行一次年審復訓,經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復審一次(此次復審費用自理);再復審仍不合格或證件超過兩年未進行復審,證件自行作廢,不能單獨上崗操作。部門領導如安排繼續從事特種作業操作按違章指揮處罰,個人繼續特種作業操作的按嚴重違章作業處罰。

  6.14安環部應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帳及檔案,做好特種作業人員年審復訓計劃,及時安排特種作業人員參加體檢及復審培訓。

  7.有關規定

  7.1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7.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監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7.3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4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附則

  8.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依法規和公司相關制度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8.2本制度有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修訂,并負責解釋。

  8.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目的是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化驗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規定內容

  3、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3、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維護、檢修、焊接、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3、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3、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3、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3、8各車間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3、10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以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準后,由相關部門組織招聘或培訓和考核。

  3、10、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3、11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變動。

  3、12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提醒,組織相關人員到相關部門進行培訓。

  3、1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

  3、14生產部對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15外來人員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生產部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確保安全作業。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1

  1、主題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有關內容

  2、引用標準及專業術語

  引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廠各部門、外來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4、職責范圍

  4、1安環處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需求審核和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勞資處、安環處同意,方可變動。

  5、特種作業的范圍

  5、1電工(運行、維修)作業。

  5、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5、3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5、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5壓力容器操作

  5、6司爐工作業

  5、7登高作業

  6、日常管理

  6、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關行政管理機構該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6、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6、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6、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6、5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行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6、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6、8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7、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7、1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環處、勞資處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安環處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

  7、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7、3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車間向安環處提供需要復審、初審的人員名單,安環處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培訓和考核結束后,將有關培訓資料和證件交到安環處,證件發放由安環處負責。

  7、4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環外。

  8、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特種作業監管部門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單位和人員,確保安全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2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的管理,杜絕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傷亡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環境管理和控制。

  3. 職責

  3.1 安全環保辦負責程序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3.2 安全環保辦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發證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設備的年檢。

  3.3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轄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管理。

  3.4 安全環保辦負責全廠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監督。

  4. 程序

  4.1 特種作業的范圍

  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壓力容器操作;

  高、低壓電工。

  4.2 安全環保辦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安全主任必須建 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應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4.4.1 特種設備必須經市級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考核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4.4.2 安全環保辦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4.4.3 特種設備應根據其檢驗周期檢驗。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3.定義

  3.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公司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等。

  3.2.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4.職責

  4.1.行政部負責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4.2.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員)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5.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5.1.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5.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5.6.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6.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培訓。

  6.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6.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4.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4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熟悉相關業務知識,并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管理工作。

  2、凡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熟悉相關業務知識,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

  3、在新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前,應組織本單位新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集中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取證手續。

  4、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建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檔案和臺帳,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組織或督促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到負責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復審。《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超期未進行復審的不得上崗操作。

  5、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學習的內容包括: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特種設備業務知識、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分析、故障排查處理,故障應急處置技術、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為班組教育、車間教育和廠級教育,班組教育每月應安排業務知識學習一次,教育學習記錄應存入檔案。

  6、及時安排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機構等上級部門組織的業務知識學習培訓,學習考核記錄存入檔案。

  7、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獎懲制度,經常開展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等制度情況的檢查,每年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技能、工作表現的考核獎懲,考核意見存入檔案。

  8、按規定定期配發特種設備作業勞動防護用品,改善特種設備操作條件,穩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隊伍。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5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按專業分批集中脫產,集體授課的方式。教育內容則根據不同工種、專業的'具體特點和要求而定。但都應包括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議隨兩大部分。企業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卡”檔案。特種作業人員經理論及操作考試合格后,到有關部門辦理領取操作證手續。

  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參加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指定單位主持的、每兩年一次的定期復審(機動車輛駕駛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重新參加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應被收繳操作許可證。凡到期未經復審者,不得繼續獨立作業。在兩個復審期內做到安全無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查,報經發證部問批準后,可以免試,但不得連續免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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