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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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責任追究制度集合(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集合(15篇)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教育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食[20xx]160號)、《關于深入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食[20xx]193號),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確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結合我校實際,現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如下:

  一、主管領導的職責:

  建立以陳志友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度,主抓以下工作:

  1、制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各項相關制度,并組織學習。

  2、落實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相關人員的職責。

  3、監督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相關人員的工作落實情況。

  二、直接領導(后勤處主任)的職責

  1、組織食堂員工學習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食品加工和出售的各項相關制度。

  2、組織和培訓食堂員工食品加工和出售的技術。

  3、配備食品加工和出售的各項硬件和軟件設備。

  4、監督食品采購員、驗收員、安全管理員和加工員的工作落實情況。

  上述四項基本職責有其中一項沒有完成,視為失職,將依責任事故的輕重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由學校行政班子討論決定)。

  三、食品安全專職管理員的責任

  1、對采購員違反采購制度,沒有阻止,沒有記錄,也沒有匯報主管領導的。

  2、對驗收員違反驗收制度,沒有阻止,沒有記錄,也沒有匯報主管領導的。

  3、沒有進行切實可行的蔬菜殘留農藥檢測的。

  4、沒有做食品留樣登記管理的。

  5、對食品加工員違規操作,不勸阻、不記錄、不匯報的'。

  6、對設備擺設不合理的食品加工場所,不理睬、不記錄、不匯報的。

  7、對衛生狀況差的食品加工場所,不督促整改、不記錄、不匯報的。

  凡違反以上1——4項,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負直接管理責任。立即停工待崗,停工待崗期間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涉及違法行為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凡違反以上1——4項,雖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也要追究管理責任。不得享受本學期質品安全管理獎。情節嚴重的扣當月福利50%,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

  凡違反以上5——6項,雖未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也要追究管理責任。不得享受本學期質品安全管理獎。

  四、采購員的責任

  1、不按合同定點采購食品的。

  2、采購沒有質量合格證的包裝食品。

  3、采購“質量保證期”過期的包裝食品。

  4、采購沒有“質量保證承諾書”的非包裝食品。

  5、采購的食品價格、數量、總價有較大出入的。

  6、不與食品一級或上一級批發商溝通了解食品市場價格變化,致使食品供應商嚴重的價格欺詐行為發生的。

  凡因上述1——4項采購檢驗疏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一經查實,立即停工待崗,停工待崗期間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涉及違法行為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凡因上述1——4項采購檢驗疏忽,雖未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但一經查實,也立即停工待崗,停工待崗期間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

  凡因上述5——6項采購檢驗疏忽,雖未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但一經查實,也立即停工待崗,不得再從事采購工作。停工待崗期間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

  采購員已經索取相關食品質量合格證、衛生合格證等,仍然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由食品供應商和生產商負責,不追究采購員的責任。

  非包裝食品供應商已在“質量保證承諾書”上簽字,且采購員也已經對食品認真檢驗過的(有記錄),仍然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由非包裝食品供應商和生產商負責,不追究采購員的責任。

  五、驗收員的責任

  1、接收沒有質量合格證的包裝食品的。

  2、接收“質量保證期”過期的包裝食品的。

  3、接收沒有“質量保證承諾書”的非包裝食品的。

  4、食品質量明顯低劣,仍然接收的。

  5、食品價格、數量、總價與實物不符,有較大出入的。

  凡因上述1——4項驗收疏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一經查實,立即停工待崗,停工待崗期間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期末

  不得參與各項評優,涉及違法行為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凡因上述1——5項驗收疏忽,雖未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但一經查實,也立即停工待崗,停工待崗期間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

  采購員強行將不符合驗收要求的食品入庫和加工的,驗收員已經報告主管領導,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與驗收員無關,不追究驗收員的責任。如果不報告,仍然要負一定的責任。

  六、食品加工、銷售員的責任

  1、蔬菜清洗不干凈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2、加工和銷售半生不熟的食品導致食物中毒的。

  3、生熟食品或餐具混淆導致食物中毒的。

  4、餐具清洗、消毒不過關導致食物中毒的。

  5、銷售腐敗變質的食品導致食物中毒的。

  6、其他非食品源問題造成的其他安全事故的。

  違反以上1——5項,立即停工整頓,是正式工的扣除本月所享受的福利,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是臨時工的扣除與上個月(正常滿月)相等的獎金。情節嚴重且涉及違法行為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違反以上第6項,查明原因后,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處分。

  備注:由于積極認真管理,一學期沒有出現任何大小食品安全事故的,將給食品安全專職管理員、采購員、驗收員和加工員金額不等的獎金。

  坑北中學

  20xx年5月9日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2

  為督促學校各類人員認真履行安全職責,認真落實學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衛生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遵照《國務院關于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安全工作是全體教職工的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并實行“一票否決”制,一律取消責任人本學年年度考核評優、評先和晉升3%資格、視其情節輕重扣減期末綜合考核獎金,取消年級組學期評優資格。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建立安全網絡,強化安全職責

  班主任→課任教師

  安全副校長→政教處→門衛

  校長→總務處→工作人員

  學生在校時間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師負責,班主任老師為第一負責人。

  學生在課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師負責,科任老師為第一責任人。

  學生在體育課和兩操活動的安全由體育教師負責,體育教師為第一責任門衛安全衛生由門衛負責,門衛為第一責任人。

  學生在校內活動場所活動,出現安全事故,在場教職工為第一責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確責任科室和具體負責人的同時,學校將在每學期開學初和各科室以及具體負責人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及時完善保障措施,減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復、類似事故,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發生,實行責任追究制,視事故的性質,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各類相關人員安全工作責任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對學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監督、檢查、獎懲的權力。安全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分層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計劃,落實崗位責任制,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校長對學校安全組織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負有領導責任。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時,校長負有首要的組織搶救、應急疏散、維持秩序等責任。

  (二)安全副校長:是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者,對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檢查、督促不及時,管理不到位,指導不正確等出現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三)辦公室主任:是學校綜合治理的組織管理者。負責學校綜治檔案和安全檔案的建立,制訂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計劃,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師和家長安全知識培訓等工作。若因檔案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則應負管理責任。

  (四)政教主任:負責學生安全工作的。組織實施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課堂、課間活動及社會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管理,發現安全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及時做好落實整改工作。若因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出現學生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五)總務主任:負責學校后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及學校財產安全。對學校校舍及各種設施和食堂、餐廳等設施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組織實施學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檢查、維修校舍及各種設施,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盡量減少損失;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衛生和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食堂的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從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食堂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對于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發現學校后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問題必須同安全辦取得聯系,并向分管領導匯報,及時做好落實整改。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出現學生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六)教務主任:負責教育教學活動組織中的學生安全,組織到位,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及時落實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檢查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現安全事故,應承擔管理責任。

  (七)班主任:是所在班級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生學習、生活、課間活動、課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采取多種措施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和檢查,定期開展安全排查,教育和排查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讓家長簽字。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要按時放學,不得提前或延遲放學時間,以確保學生回家路上的安全。班主任要對學生加強防溺水,防雷擊、防火等教育,教育學生上下樓梯不擁擠,如有集會,班主任應站在樓梯口,組織學生上下縷梯,防止樓道口發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在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比賽,勞動時,必須特別加強安全教育,同時要全程參與,不得擅離現場,學生在班級活動中,如發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主要責任。

  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八)任課教師:是任課時段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課堂教學應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教育,配合班主任經常性地對本班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對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沒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或發現而沒有及時報告班主任;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擅離崗位、私自調課、遲到、提前下課、滯留學生,或上課期間管理不善的;組織或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等。

  (九)其它崗位人員:

  學校門衛:要忠于職守,嚴格坐班,嚴格出入門登記制度,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教學時間,學生無班主任批條,不得出校門;上學和放學期間,嚴禁機動車輛進入校內;禁止在校內零賣和曬物;禁止滯留校外人員或學生在門衛室。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水電工:定期檢查校內用電用水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用水。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值周干部:嚴格履行《值班工作條例》,到崗及時,責任落實,督促到位。如因失職、瀆職出現安全事故,須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實驗管理員:對有毒化學藥品要加強管理,防止有毒藥品被盜,造成中毒事故發生;教育并監控學生實驗操作過程。

  學生家長: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四、學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

  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全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

  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當事人本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追究責任規定和要求

  1、上課時間出現學生打架斗毆等安全事故,由當時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一次扣當事人工資10元。

  2、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有學生或其家長投訴經查屬實,一次扣當事人工資20元。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當事人負全權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3、課余時間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值日老師、值日行政領導的責任,比例按3:4:3責任界線劃分。

  4、學生放學,班主任或當班教師要護送學生出教學樓。值班干部要負責學生安全出校門,如果出現安全問題,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5、學生從校門逃出校外,追究門衛人員責任,班主任負連帶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較壞影響,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6、在重大活動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由教育教學活動負責處室和班主任負全權責任。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崗位空缺,導致安全事故按曠工計算,并追究賠償損失。

  7、學校干部在值日或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中,玩忽職守造成的責任事故除按要求扣工資外,實施工作解聘。

  8、在上級安全衛生檢查活動中,因責任人工作不到位或失職,學校受到批評,扣除當事人1分、負責處室主任1分,分管校級領導2分。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全體領導和老師都要提高認識,在思想上始終繃緊安全這根弦,重視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識,努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學校發生安全事故,除了校長應負領導責任之外,要根據事故的情節,發生的原因等,對事故進行調查,對事故責任人要追究責任。對造成學校經濟損失的,根據損失程度追究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線相關人員比例賠付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3

  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泥小安全文明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應該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門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定期召開安全文明校園領導小組會議,商討布置相關工作。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相關責任的,由上級主管部分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處分;校內作適當的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2、學校到校長為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全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應該做到:工作重視,管理規范,督促各部分負責人做好相關工作,定期檢查反饋、整改,并時常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校園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的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3、學校德育處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學生的行為規范教育,行偏生幫差工作,校內傷害事故預防,安全文明教育宣傳,常見病和其它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等。應該做到: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檢查、反饋、整改。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4、學校總務處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學生的食品,飲水衛生,學校體育設施和其它硬件的安全,學校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校辦廠的安全等相關工作,應該做到工作重視,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進行檢查,反饋和整改。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5、學校相關如門衛、食堂負責人、設施維護人員、實驗室管理員、各年級組長、教務處負責青保的同志等,應該嚴格遵照自己的崗位,做好相應的安全文明工作,經常檢查管轄區內的設施,操作流程,學生身體情況等,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上報一切事故隱患。一旦發生事故,確應擔負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4

  為規范我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根據縣教育局、財政局有關要求,以及國家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相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學校在校長領導下,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成立由學校、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初審和申請,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

二、資助原則:

  不得降低條件及標準,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隨意擴大資助范圍,不得將財政供養家庭和非困難家庭子女列為照顧對象。

  三、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社會公德和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奮好學。

  2、家住農村地區(持農村戶口)并在農村學校就讀的,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力負擔寄宿生生活費的學生。

  3、下列情況,品學兼優的學生優先資助:

  (1)孤兒(含艾滋孤兒)、烈屬、軍屬家庭困難的子女,殘疾家庭子女,殘疾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每學年開學初向所有學生、家長宣傳國家的學生資助政策,讓所有的.學生和家長了解政策、參與監督。

  2、公開資助信息。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資助名額,通過在校內及學生家庭所在的鄉鎮、村、組張貼公告等途徑公開資助信息。

  3、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于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4、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在學校和所在村、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后,學校將資助名單,公示情況上報縣資助中心審核確定。

  5、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并由學生及其監護人簽字確認。 6、資金的發放。學校在收到縣下撥的資金后,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資助的資金發放到學生手中。

  五、資助資金實行單設科目、獨立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六、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項目和金額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建立檔案,并報上級部門備案。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學生。對于出現問題的嚴肅查處。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5

  一、防控工作必要性及防控目的當前,正值傳染病高發季節,流腦、乙腦、水痘、腮腺炎等傳染病的防控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甲肝等腸道傳染病疫情仍時有發生,從而使我校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形式更加的嚴峻,為有效防止傳染病在我校的'發生與流行,加強傳染病防控工作,特制定此實施方案。

  二、組織領導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防控工作安排1、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召開領導班子會議,深入研究防控工作措施,增強做好傳染病防控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從保護學生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切實加強對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領導。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加大防治力度,落實綜合措施,依法開展防控。

  全面落實工作責任,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造成疫情擴散、蔓延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明確職責,強化措施。一把手親自抓,絕不走過場,聯合疾病控制機構開展疫情主動搜索,進一步加強對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檢測制度和篩查工作,做好疫情報告工作,落實晨檢制度,對因病缺勤、缺課的學生進行調查追蹤,落實預防措施,并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對發現的傳染病患者及時采取防控措施,嚴防疫情擴散蔓延。體衛處直接負責。

  3、強化宣傳,普及防治知識。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呼吸道傳染病防治知識,引導學生加強體育鍛煉,注意室內通風換氣和保暖,提高廣大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安全與健康教師在課上積極宣傳傳染病防治知識,確保每個學生的身體健康。

  4、積極開展疫苗接種工作,提高學生免疫水平。接種疫苗是預防控制流腦、水痘、腮腺炎等傳染病流行的最有效措施。我園要根據衛生部門提出的疫苗接種方案,做好針對學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大力提倡、鼓勵學生接受基礎免疫,確保學生的身體健康。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6

  為了確保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幼兒飲食、飲水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制訂本制度。

  1、幼兒在飯前、或吃點心前須用流水洗手,并固定使用自己的'毛巾、口杯;

  2、食堂和幼兒點心庫要保持清潔衛生,每天一小掃,并用水沖洗,定期消毒;

  3、幼兒飲食用具和食堂炊事用具,如點心桶、點心夾、刀、鏟、盆、藍、案板等,要求用后及時清洗,用前要煮沸消毒;

  4、嚴格實行生熟分開,嚴格消毒制度;

  5、嚴格把好食品質量關,每天購買新鮮蔬菜及肉食品、蛋、禽和點心,不買不燒劣質食物,嚴防食物中毒;

  6、幼兒點心庫及食堂要嚴格做好防蚊、防蠅、防鼠工作,確保環境衛生清潔無污;

  7、幼兒餐前或點心前要擦洗桌子,工作人員要著工作服,并由專人發放幼兒飯菜或點心。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7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食堂食物的進出及飲食衛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醫務室及疫情疾病預防安全,小賣部各種食品的進貨、銷售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學生寢室安全,門衛安全,教學樓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學生處負責人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館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學生外出實習的交通、財務、人生安全,由各專業負責人主管。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財務處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副校長、調研員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處室、部門負責人是所負責處室、部門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處室、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主任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教學樓安全工作:學生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4、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5、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6、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白天宿舍管理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夜間保衛科值班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7、一周常規管理安全工作、門衛安全工作:保衛科科長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8、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保衛科科長負責。

  9、食堂和小賣部安全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抓好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蒙自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11、各處室、部門管理的車輛的安全,各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12、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學生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保衛科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3、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展和穩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一)各處室、部門不履行安全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追究處室、部門負責人責任。

  (二)各處室、部門一但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學生處。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不經學校同意,各處室、部門、班級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主任責任。

  (四)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五)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因疏于管理而發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總務處對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生監管不力,發生師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七)醫務室對傳染病監控、預防不到位,發生傳染病在校內流傳,追究醫務室負責人責任。

  (八)學校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符合相關規定和安全標準,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九)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生處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踩踏事故的發生。組織集會、做操負責人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組織者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十)負有管理車輛責任的處室、部門,因車輛管理不善,或借車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造成意外事故,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處室、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十一)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十二)本制度從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十三)本制度由下溪民族中學負責解釋。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8

  一、檔案工作崗位職責

  (一)分管檔案工作領導崗位責任制

  1、負責本單位檔案工作,把檔案工作列入本單位發展規劃和本單位年度計劃。

  2、負責審定檔案管理各項制度、辦法和措施,并做好監督檢查和貫徹執行。

  3、把檔案工作列入本職工作日程和崗位職責,解決檔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4、關心檔案室建設,關心檔案管理人員的生活、工作和學習。

  (二)主管檔案工作領導崗位責任制

  1、組織安排學習、貫徹國家檔案法律、法規和業務規范,組織制定本單位檔案管理制度、辦法、規定和控制措施,并組織檢查指導。

  2、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抓好本單位檔案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對檔案工作和文書立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4、組織檔案人員學習檔案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檔案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

  (三)檔案人員崗位責任制

  1、檔案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知識,貫徹執行檔案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業務規范。

  2、集中管理好本單位各種門類、各種載體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3、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實現檔案管理標準化、規范化、現代化。

  4、對本單位下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和本單位各業務部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立卷歸檔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確保案卷質量。

  5、參與科研項目、技改項目鑒定,參與基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和設備開箱驗收,各種文件材料及時歸檔。

  6、定期鑒定檔案,提出銷毀意見。

  7、努力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編寫有關參考資料,搞好利用服務工作。

  8、完成領導和上級檔案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四)各業務部門及其負責人和文書處理人員(即檔案管理網絡成員)崗位責任制

  1、各業務部門要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立卷移交列入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

  2、各業務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按時立卷歸檔,并納入其崗位職責和工作議程。

  3、各業務部門文書處理人員

  3.1 熟悉本部門基本業務,掌握本部門文件材料形成、積累規律和立卷歸檔的基本知識與操作技能。

  3.2 按照本單位檔案分類大綱、編號方案、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類組卷。

  3.3 按照本單位立卷歸檔制度規定的歸檔范圍、時間和要求,向檔案部門移交檔案并辦理交接手續。

  3.4 積極參加上級和本單位舉辦的檔案業務培訓學習,提高文書處理和檔案業務素質。

  3.5 接受本單位檔案人員和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二、獎勵辦法

  有下列績效者,由分公司依法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1、檔案工作的分管領導和主管領導,在宏觀決策、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指導中績效顯著。

  2、檔案人員忠于職守,在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績顯著者。

  3、各部門兼職檔案人員認真負責,在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立卷歸檔工作中成效顯著。

  三、處罰辦法

  違背國家檔案法律、法規或不履行上述第一條所示檔案工作、崗位職責之一的,依據《晉城煤炭運銷分公司檔案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給予處罰。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9

  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維系著師生健康,是教育教學工作有序開展的保證,事關校園穩定和學校安全。為切實履行好疾控中心工作職責,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及責任追究制度。

  一、責任目標在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要在第一時間啟動傳染病防控預案,全體職工全力參與應急處置,及時把患者送到醫院接受治療,班主任通知到家長配合治療,確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把危害降到最小。

  二、實行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校長是履行疾控工作職責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方案的制定,應急工作人員的調度和隊伍組建,資金與應急物資保障,部門協調等方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是履行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職責的具體責任人,參與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并具體組織實施,指揮并參與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現場調查、提出控制策略與措施等工作,隨時把握工作動態,及時整理報告工作信息,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落實到位,校醫負責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紀律監督和責任追究工作,積極協助分管領導督促檢查防控方案的落實,參與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各班班主任是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在各自崗位上抓好中心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實,熟悉掌握傳染病疫情防控策略,開展疫情及衛生事件風險因素評估,加強疫情監測檢驗,及時反饋報告疫情信息。要在傳染病防治,特別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上給中心領導當好參謀,給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三、責任追究嚴明紀律,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無論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影響防控工作開展的,或在工作中造成惡劣影響的,將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嚴肅處理。

  凡責任不落實,工作懈怠,處置不力、不服從安排者,嚴肅處理外,給予經濟處罰。

  1、遇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服從統一安排調遣,或到崗不盡責的教職工,扣發當月津補貼(績效工資)的50%,并責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后果的作一年的待崗處理。

  2、各崗位人員要認真解答群眾咨詢,服務不到位導致群眾投訴的,每人次扣發當月津補貼(績效工資) 20元,當月被投訴3人次者,扣除當月津補貼(績效工資) 50%,年度被投訴5人次以上者取消當年評獎資格,作待崗半年處理。 3、嚴格執行報告制度,班主任要及時向校領導上報本班學生疫情情況,疫情報告人王志穩要及時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做到上情下傳、下情上報及時準確。對于上個環節中出現錯誤和延誤的責任人要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并給與經濟處罰。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0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縣教育局關于學生資助管理的文件、會議精神,進一步規范學生資助工作,杜絕違法違規行為,保障學生資助資金安全,切實維護學生權益,明確工作責任和工作職責,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資助工作中如出現以下問題,將進行追責

  1、在貧困生推薦、評審、認定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謊報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隱瞞學生家庭真是情況的;

  2、本班非常困難學生漏報的;

  3、對困難學生排序不公正的.;

  4、在資助工作整個過程中,借故向困難學生家長索取好處費、參與家長宴請、收受家長禮品、接受家長安排的旅游、娛樂等;

  5、代替學生家長冒領救助金;

  6、克扣部分資助金;

  7、不能及時將資助金卡發給學生家長;

  二、責任追究

  針對以上出現的情況,學校資助領導小組將酌情進行以下處理:

  1、情節輕微,未造成影響的,對責任人進行警告處分;

  2、情節輕微,但造成一定影響的,對責任人進行警告,全校通報,年度考核不得認定為優秀;

  3、情節嚴重,但構不成違法犯罪的,對責任人記大過一次,取消三年的評優選模資格;

  4、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1

  第一條為切實整頓村(居)干部的工作作風,強化發展意識、責任意識,提高執行力和操作水平,增強村(居)兩委班子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有效推進我鎮的項目建設和各項事業全面發展,特制定以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村(居)級違反本責任追究制度有關規定的行為有權投訴、檢舉、控告。鎮紀委負責投訴、檢舉、控告的受理、查辦工作。

  第三條工作責任追究的措施有: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責令引咎辭職、免職。

  第四條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屬單位責任對單位和主要責任人通報批評,屬具體責任人責任的,對具體責任人通報批評:

  1、無故缺席會議或其他集體活動的;

  2、對黨委、政府部署安排工作拖拉、推諉,不按要求完成的;

  3、上班時間參與各類娛樂活動的;

  4、上班時間從事網絡交易或干私活的;

  5、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6、凡列入工作調度,排名在后三名且未完成目標任務的;

  7、工作督查中,被查出存在問題的;

  8、在接受上級檢查時造成失分或受到通報批評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誡勉談話:

  1、年度內單位受到兩次以上(含兩次)通報批評的,對支部書記或負責人誡勉談話,個人受到兩次以上(含兩次)通報批評的,對當事人誡勉談話;

  2、因個人工作不負責任,給單位經濟帶來損失的;

  3、班子內存在明顯不團結,致使工作推動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

  4、不求進取、平庸無為,遇到問題就繞道,遇到矛盾就回避,遇到困難就灰心,工作長期打不開局面的;

  5、發生重大事故、災害、突發事件或重大案件,不按規定報告,不能及時妥善處理的;

  6、因工作失職、失察,造成村民集體上訪的;

  7、因工作不力造成群眾集體圍堵轄區企業,擾亂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

  8、因個人工作原因,在重大項目推進中造成群體性阻工,影響項目推進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行之一的,責令相關責任人引咎辭職:

  1、年度內受到兩次以上(含兩次)誡勉談話的;

  2、因工作失職、失察或失誤,造成群眾集體上訪,情節嚴重的。或造成越級訪擾亂上級機關工作秩序造成嚴重后果的';

  3、因工作不細致,或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疏導不力,致使群眾集體圍堵轄區企業,導致企業停工、停產的;

  4、重大項目推進中出現群體性阻工,村(居)干部工作不力,不能盡快解決問題,導致項目建設停工的;

  5、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貽誤工作,導致重大事故或引發群體事的;

  6、對救災、搶險、扶貧、社會保障、征地補償等專項款物疏于管理,導致被貪污、挪用或毀損、滅失的;

  7、因計劃生育、森林防火、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出現問題,被市級以上一票否決或列為重點管理的;

  8、違反財務管理制度,非生產性支出超標,新增債務,致使集體經濟受到重大損失的,造成惡劣影響的;

  9、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未遵照《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對集體資產處置、經濟承包、工程發包等重大村級事務擅自作主,自行決策、處置,造成惡劣影響的;

  10、因工作不作為、或錯誤作為,嚴重失職、失誤,給集體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支部書記或其他支部委員免職,村主任或其他村委委員停薪、停職,并依照有關規定罷免職務,情節嚴重的由紀委處理:

  1、受到法律制裁的;

  2、帶頭組織、策劃、參與群體性糾紛、越級上訪等無組織無紀律活動以及其他非法活動的;

  3、重大項目推進不力,出現群體性阻工,導致重大項目建設停工,引發重大事故或群體事,造成惡劣影響的;

  4、直系親屬違反計劃生育的;

  5、直系親屬參與集體上訪、參與圍堵企業或阻止重大項目施工的;

  6、個人存在重大經濟問題,情節嚴重的;

  第八條對受到責任追究的單位或個人,計入個人年終考核,并記入個人實績檔案。對引咎辭職、免職、停職的個人,鎮黨委不作任何安排。

  第九條鎮直站、所、辦參照本制度執行。鎮屬站、所、辦存在上述問題,鎮黨委、政府依照本制度書面向其主管部門提出相關責任追究意見。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2

  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我們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須做到對國家財產和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從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必須堅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現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三、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四、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班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班主任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設備設施上引發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沒有及時匯報,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師的責任。

  五、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的各項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出現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周、值日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巡視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做到及時制止,對于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六、著力抓好學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須狠抓學校附近的學生及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一律不準騎車上學,對符合騎車條件的學生要經常進行安全行車知識的專門教育,并經常對學生車輛的性能進行檢查,杜絕學生騎病車上學的現象。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3

  為做好學校安全工作,認真學習,貫徹教育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師生的健康安全。團結和帶領全體教職工,統一思想、統一認識、上下一致、齊心協力,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本著“加強管理、完善機制、沉著應對、有效預防、依靠科學、措施果斷”的原則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實施安全工作責任追究與獎懲制度。

  第一、發揮黨員領導干部身先士卒的模范帶頭作用。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思路,形成事事講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網絡意識。、

  第二、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從思想上從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發揚求真務實、嚴抓落實的工作作風,把安全工作當作頭等大事來抓。

  第三、堅持校長負責制,部門責任首問制,明確責任、完善機構、建立應急機制。

  第四、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分工:

  組 長:孫志良(校長);(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和指導)

  組 員:耿忠仁(總務主任)(負責保障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使用,督促課堂安全、衛生安全),王 巖(大隊輔導員)(負責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校園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檢查整改存在于學校的安全隱患、負責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在工作中做到“五個必須”即①必須宣傳到位。②必須強化制度。③必須措施到位。④必須保證信息的及時交流與暢通。⑤必須認真執行上級安全工作精神和學校安全工作各項規定。

  第五、全體教師要與學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對所教學生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主動排查隱患,做到下情上通,保障安全。

  第六、班主任對本班學生負有安全教育管理責任義務。每位任課教師對自己的課堂和組織的活動負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每位教職工對校園中自己見到或知道的安全事件負有及時處理的責任義務。相應專用教室負責所使用教室的設施和課堂安全。

  第七、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循《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校園安全事故處理辦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4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防溺水安全教育責任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溺水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校長

  1.沒有按照上級文件精神要求及會議要求布置開展防溺水宣教活動的。

  2.布置防溺水宣教活動沒有進行督促檢查,造成宣教活動流于形式的。

  3.不重視防溺水安全教育的。

  二、分管校長

  1.沒有按照上級文件精神要求及會議要求布置開展防溺水宣教活動的。

  2.布置防溺水宣教活動沒有進行督促檢查,造成宣教活動流于形式的。

  3.對于防溺水宣傳教育事情沒有認真落實,宣教材料沒有及時整理的。

  三、法制安全處

  1.沒有按照校長要求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的。

  2.布置教育工作但未檢查落實或系統整理的。

  3.未制定相關制度和應急預案的。

  四、總務處

  防溺水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未落實防溺水相關物質經費的。

  五、年級組和各科室

  沒有及時有效配合相關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動的。

  六、班主任及相關教師

  未能按時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防溺水宣傳教育工作的。

  防溺水安全事情義務追究制度

  防溺水安全工作追究制度

  為使保護未成年人生命安全、防止學生溺水事故的重要工作責任明確,特擬定《防溺水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一、學校教職工上至校長,下至班主任、副班主任、安全協管員,工友,必須明確各自責任,哪個環節出問題,必須依照工作制度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二、凡是當場發現本校學生屬于違反“六不準”正在游泳而不制止的教職工,有群眾或學生反映來學校的,要予以嚴肅的批評。若發生溺水事故要追究相應的瀆職責任。

  三、各班要將安全宣傳教育按要求做好,并做好記錄。不然,若發生溺水事故,將追究正副班主任相應的義務。

  四、各班要加強管理,監督到位,若管理不善,學生在上、放學路上私自游泳發生事故,將追究正副班主任相應的責任。

  五、各班必須加強與學生家長的聯系,將學生“六不準”和家長“四知道”讓家長了解。學生不來上課,立即與家長聯系。若無家庭聯系的情況下,各班、門衛都不能將學生放出校門。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5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著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全面參與、人人負責,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教研組長是各班和教研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政教處必須切實加強各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對教研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實驗員、后勤人員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5、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類設備、設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須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未及時匯報危情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政教處必須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其他集體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因教師未參加而出現的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午間巡視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及時制止。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7、加強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對由于食堂衛生等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學校將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員的責任。

  8、抓好接送學生客車交通安全。教導處必須對承擔學生接送任務的汽車運輸公司的資質、運營能力、車輛性能及司機資質等嚴格審查,并與之簽定安全責任狀。挑選熟悉接送路線和接送地情況、富有責任心的人員來擔任接送學生工作,確保各個環節萬無一失。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違反接送制度致使學生走失或受到其他傷害事故,將追究組織者和接送學生人員的相應責任。

  9、加強校門口和周邊場所的巡視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不法或不良人員進入學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將追究部門領導和值班門衛的責任。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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