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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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管理制度15篇(集合)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品質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品質管理制度15篇(集合)

品質管理制度1

  (一)驗收人員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熟悉藥品知識、理化性能,了解各項驗收標準內容的人員擔任。

  (二)藥品驗收應在專門的場所進行,驗收完畢后應盡量恢復原狀。特殊、貴重藥品驗收,必須兩人同時進行。驗收銷后退回藥品應按進貨驗收的規定驗收,必要時應抽樣送藥檢部門檢驗。

  (三)驗收藥品時,應嚴格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藥品、銷后退回藥品的質量進行逐批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驗收時應同時對藥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逐一檢查。驗收藥品包裝的.標簽和所附說明書上應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有藥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簽或說明書上還應有藥品的成分、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四)收整件包裝應有產品合格證。

  (五)驗收特殊管理藥品、外用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六)驗收進口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

  (七)驗收進口藥品應有符合規定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進口藥材應有《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以上批準文件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

  (八)驗收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標明品名、產地、供貨單位;中藥飲片上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在包裝上還應標明批準文號。

  (九)驗收藥品應做好驗收記錄。驗收記錄應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等項內容。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品質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增加品質,減少客戶投訴,增強企業競爭力,提高生產速度,提升企業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標

  品質控制準確率:99%;

  一次性檢驗合格率:100%;

  客戶滿意度:99%;

  三、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轄技術部、品管部、生產部、生產車間全體員工;

  四、品質管理流程

  1.接投訴、巡檢、終檢:

  一線品管員承接品質投訴、巡檢發現品質問題、專檢發現品質問題;

  2.判定:

  一線品管員判定產品是否合格;不合格品費用判定:原材料費+工時費+誤工費;

  3.填單匯報:

  一線品管員填寫《品質檢驗處理單》;此單為三聯單,一聯到品質管理臺賬;剩余兩聯到生產部車間主管,作為處理依據;

  4.責任部門處理

  車間主管接單《品質檢驗處理單》立即找到第一和第二責任人進行處理;并按照此單判定費用開出罰單;并做好技術指導,指導員工達到質量標準;并做好問題記錄,做出處理、改進方法;

  5.品質臺賬管理

  《品質管理臺賬》登錄《品質檢驗處理單》詳細內容,并監督執行情況,及時溝通,到月底上報不合格品處罰和處理結果,處罰以及處理結果與工資掛鉤;

  責任部門及時罰款單交到臺賬,及時銷賬;

  五、各崗位職責職權以及承擔責任指標

  1.品管員職責:

  ①接品質投訴職責。無論是生產在線,還是最終檢驗,還是客戶投訴,還是原材料問題,只要是涉及到品質問題都是本職工作;

  ②判定不合格品職責;

  ③判定費用、責任工序職責;

  ④填寫《品質檢驗處理單》上報職責;

  ⑤有講解質量標準職責;

  ⑥有幫助員工提升操作技能的義務;

  2.品管員職權:

  有權制止不合格品流通;

  有品質判定一票否決權;

  有權判定責任部門以及工序(只涉及本車間,但車間主管有權改判);

  有權把不合格品判定情況上報;

  有對不合格品改進、杜絕辦法監督實施職責;

  3.生產主管職責職權:

  有生產合格產品職責;好產品是生產出來的,不是檢驗出來的;

  有處理不合格品職責;有權對不合格品進行處理;

  有判定、處理生產不合格品責任人職責;有權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有到《品質管理臺帳》銷賬職責;

  車間主管有指導、培訓、檢驗、品質管理的責任。

  有指導、解釋質量檢驗標準職責;操作員工在不知道是否達標的時候直接請教車間主管;

  4.品管經理職責職權:

  有幫助品管員判定職責;

  有解決品質問題糾紛職責;有權對不合格品做出最終判定;

  有監督、檢查品管員工作職責;有權對品管員做出獎罰;

  有制定、修改、審核檢驗標準職責,最終審批權歸公司;

  有對《產品品質管理制度》提出改進意見職責,最終審批權歸公司;

  有對不合格品匯總、分析、杜絕、監督實施職責;

  有權組織品質專題會、現場會;有權調集設計部門和涉及人員到場;

  5.生產部經理

  有幫助車間主管處理不合格品職責;有責任提升車間主管的判定技能;

  有解決品質問題糾紛職責;有權對責任人作出最終判定;

  有監督、檢查車間主管工作職責;有權對車間主管做出獎罰;

  有制定、修改、審核加工工藝流程、操作規范、檢驗標準、管理制度職責,最終審批權歸公司;

  有對《產品品質管理制度》提出改進意見職責,最終審批權歸公司;

  有對不合格品匯總、分析、杜絕、監督實施職責;

  有權組織品質專題會、現場會;有權調集涉及部門和涉及人員到場;

  六、不合格品處理程序:

  發現、判斷、追溯、改正、追責、懲罰、記錄、上報、匯總、改進、杜絕。

  七、不合格品六個“不放過”處理原則

  找不到問題原因不放過;得不到解決不放過;

  找不到責任人不放過;得不到教育不放過;

  找不到杜絕措施不放過;得不到實施不放過;

  品管員、品管經理、車間主管、生產經理對于品質問題不判定、不處理將承擔責任;

  分不清責任的質量事故,由有關部門主管承擔;拒不承擔的由部門經理承擔。

  八、不合格品判定原則

  不符合質量標準就轉序的;

  轉序后造成返工的;

  返工造成人工費、誤工費、原材料損失的;

  下道工序投訴的;

  客戶投訴的;

  九、質量事故認定

  原材料采購、測量、設計、繪圖、生產加工、搬運、儲存、裝卸、運輸、安全等全過程所產生的質量問題。

  轉序不合格品達到20%以上為質量事故,直接責任人負主體責任;

  入庫產品批量不合格品達到10%以上為質量事故;車間主管、品管、各部門經理承擔主體責任;

  十、管理人員責任判定

  實行兩級追溯制度;主管到經理;

  凡是造成不合格品的實行經濟賠償;由部門主管開出《處罰單》,凡是不進行處罰的自己承擔責任;

  凡發生批量質量事故的主管、品管負有對質量管理的責任,承擔損失賠償50~60%的責任;

  凡發生批量質量事故的部門經理負監督不力責任,承擔損失賠償50~60%的責任,并負有對下級處罰責任,不處罰的自己承擔;

  十一、員工責任判定

  實行兩級追溯制度;第一責任人到第二責任人;

  第一責任人承擔100%;第二責任人承擔40~60%;

  二次返工加倍處罰,三次返工再翻倍,以此類推;

  十二、賠償判定原則

  生產過程中,凡流通到下道工序的不合格品一律承擔人工費、誤工費和原材料費,照原價賠償;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影響生產進度的,要承擔誤工費,具體根據實際費用情況進行判定賠償;主管、品管員有判定職責;

  凡是遭到客戶投訴的,必須一追到底,對于責任人一律承擔人工費、原材料費、運輸費以及相應的客戶索賠款;費用承擔為:責任人:公司=6:4;也就是說四六開;責任人占六成,公司承擔四成;

  十三、費用承擔判定原則

  不經過互檢就接收的不合格品自行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對于檢驗后不上報追溯的不合格品自行處理;對于追溯到直接責任人拒不進行改正的'由接收人自行處理,處理費用由直接責任人全部承擔(包括人工費、原材料費以及誤工費);追溯到責任人拒不進行改正的、造成產品工期延誤的追加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

  人為責任出現的質量事故,均由有關責任承擔100%的損失賠償。對故意制造質量事故的行為,追究破壞行為賠款。

  十四、費用判定標準

  1.工時費計算標準:

  按照從處理不合格品計算工時,指導完成檢驗合格為止;所產生的時間按照各工序工種標準時間內工價計算;

  2.誤工費計算標準:

  按照從發現不合格品開始計算時間,直至修改完成后恢復正常工作為止;計價單位為:分鐘;每分鐘按0.5元計算;或計價單位為:小時,每小時按照25元計算;計時開始遇到下班時間的,按照上下班時間計算,休息時間不計入誤工費時間;

  3.原材料費計算標準:

  根據損壞的不同產品或是不同部件,按實際原材料(板材、油漆、附件、輔料等)購買價格計算;

  4.運輸費計算標準:

  根據客戶的短途運輸和長途運輸所產生的運費;運費根據客戶采取相應的運輸方式而發生的直接費用,不排除使用特快、飛機、輪船等;

  5.客戶索賠計算標準

  客戶索賠款是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客戶要求索賠的金額;

  十五、經濟處罰依據

  1.處罰依據

  在生產過程中造成不合格品的,員工犯錯,原材料+工時費+誤工費計算處罰;

  在售后服務過程中,造成客戶投訴的,按原材料+人工費+運費+客戶賠償計算處罰;

  2.員工責任判定

  第一責任人承擔100%;第二責任人承擔60%;

  二次返工加倍處罰;三次返工翻翻,以此類推;

  3.品管主管處罰規定;

  品管員不檢驗、對于不合格品不處理、處理不到位、批量事故都要進行處罰;

  不檢查或是漏檢查每次處罰50元;

  不判定或是漏判定每次處罰50元;

  不填表或是漏填表每次處罰30元;

  出現批量(包括生產過程與客戶投訴)每次處罰100~500元;

  4.生產主管處罰規定

  對出現不合格品不解決,主管承擔全部責任;按照誤工費計算,自己承擔費用;

  對責任人不處罰自己承擔本次罰款金額;

  5.各部門經理承擔責任;

  品管經理對于品管主管檢驗、判定不到位進行經濟處罰,不處罰經理承擔;

  生產經理對于車間主管不合格品不處理、責任人不罰款,生產經理對車間主管進行經濟處罰,不處罰自己承擔;

  十六、獎勵規定

  一個月沒有返工或是沒有受處罰者獎勵100元;連續兩個月獎勵200元;三個月獎勵300元;

  對主動避免質量事故和提高產品品質的有功人員,公司將給與適當的的獎勵(獎勵數額為執行罰款的50~80%或是避免挽回損失的30~60%);

  十七、員工績效考核規定

  1.計時員工

  承擔準確率責任指標;一次性加工合格率,即準確率為:95%;

  每上升下降一個百分點按照100元/點計算;

  2.計件員工

  一次性加工合格率高于95%時,產品單價提升10%;

  一次性加工合格率低于95%時,產品單價下調10%;

  或是高于95%,為一等品;

  低于95%,高于90%,為二等品;

  低于90%,為三等品;

  各等級上調或下調十個百分點;

  十八、管理者績效考核規定

  合格率計算為各部門合格率相加后倍除;幾個部門除以幾;

  生產主管、品管主管考核項:終檢合格率;客戶滿意度;

  生產經理、品管經理考核:客戶滿意度;

  考核責任指標:

  一次性加工合格率≥99%;

  按裝完工合格率≥99%;

  入庫合格率100%;

  出廠合格率100%;

  客戶滿意率≥96%;

  十九、行政考核

  行政考核過程:警告、記過、記大過/調崗/辭退;

  第一次不合格警告一次;第二次不合格記過一次;第三次不合格記大過一次;

  二十、PK機制

  自己PK;上個月合格率是90%;自己設定下月目標;合格率上升或下降各部門可設定獎罰;

  同工種PK;以工序為單位評選幾級員工;十級操作工為最高級別,具體調級按照《薪酬分配制度》執行;

  二十一、榮譽稱號

  ①評比規定:

  三個月沒有質量事故在車間進行表彰;

  ②榮譽稱號:

  三個月沒有質量事故封“質量標兵”榮譽稱號;“月度質量模范集體或個人”榮譽稱號;贈送流動紅旗;只要發生質量事故立即撤除;

  ③光榮榜:

  三個月沒有質量事故上光榮榜;只要發生質量事故立即撤除;

  ④發榮譽證書;發獎金:

  連續一年沒有質量事故,發榮譽證書,發獎金;

  二十二、品質管理監督機構機制

  監督機構:人資部績效考核專員;

  涉及單位:技術部;品管部;生產部;

  權威機構:總經辦聯合督察小組;

  監督機制:操作規范、檢驗標準、檢查表、管理臺賬、管理制度;

  二十三、其他

  本制度自xx年x月x日起公布,xx年x月x日開始執行。以前企業文件中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自行作廢,以此為準。

  簽發:

  x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品質管理制度3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產品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二條全面負責領導和組織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確定公司質量方針和目標,組織制定產品質量發展規劃。

  第三條督促檢查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確保實現質量目標。

  第四條隨時掌握公司產品質量情況,對影響產品質量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

  第五條組織開展公司產品質量分析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的獎懲工作。對一貫重視產品質量的先進典型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處理重大質量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嚴肅處理,情節惡劣的要給予經濟處罰會降職處分。

  第七條抓好質量管理教育,領導全公司員工開展產品質量活動,對產品質量的薄弱環節和重大技術性問題,組織質量攻關活動。

  第八條征求用戶對產品質量的意見,做好質量信息反饋工作,將用戶意見向全公司公布,并根據用戶意見及時研究制定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認真解決用戶所反映的問題。

  第九條帶領公司各層領導和員工,高標準、嚴要求、統籌抓好質量管理工作,組織編寫、審核質量手冊等質量文件,建立、實施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不斷地提高產品質量。

  第二章分管質量管理副總的質量責任

  第十條在公司最高管理者的領導下對公司質量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十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產品質量方面的法律和政策。

  第十二條組織制定公司的質量規劃和質量標準。

  第十三條針對影響產品質量的技術性難題,制定有關方案計劃,并負責領導實施。

  第十四條針對產品質量薄弱環節,發動員工進行質量攻關活動,切實據解決影響產品質量的問題,努力提高產品質量。

  第十五條協助企業最高管理者處理重大質量責任事故,并組織有關部門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六條經常聽取質量檢查的匯報,積極支持質量管理部的工作,努力提高產品質量。

  第十七條定期組織各部門經理召開質量分析會議,征求大家意見,采納合理化建議,抓好質量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認真總結、交流提高產品質量的經驗,落實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

  第十九條協調生產部、質檢部之間的關系,確保產品質量不斷提高。

  第二十條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和標準,正確指導、協調本部門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和標準,正確指導、協調本部門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制定各種質量管理工作計劃,細化本公司的各項質量目標,并督促質量管理計劃如期完成。

  第二十三條全面負責本公司的產品質量管理,負責本公司的原料進廠、成品出廠的全方位、全過程質量管理,在產品質量管理方面對分管副總全面負責。

  第二十四條對所有的檢測儀器的'準確性負責,應定期對其進行校正,嚴格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規定,為保證產品質量創造條件。

  第二十五條編寫本公司年終質量狀況總結報告,為次年的質量管理工作提供依據。

  第二十六條協助分管副總組織全公司質量活動,總結、交流提高質量的經驗,制定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定期組織質量分析會,對本公司產品質量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并將有關情況向公司最高管理者和分管副總匯報。

  第二十七條在分管副總的指導下處理質量事故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八條制定本公司的質量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協助技術部進行生產技術革新,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協助生產部完成質量考核任務;協助銷售部處理客戶質量投訴案件。

  第四章技術部的質量責任

  第三十條負責制定工藝規程,并根據產品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做好工藝規程的修訂和完善工作,修改、補充的內容必須經過分管副總的審批。對于工藝規程的有關的質量工作負責。

  第三十一條負責制定主要材料的采購技術標準協議,做好發放、接收、保管工作,為原材料的質量檢驗提供技術標準。

  第三十二條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產過程的檢驗項目和檢查方法。

  第三十三條負責制造過程的工藝流程、工藝路線與物流優化的規劃和設計,負責產品制造設備的設計審核,組織設備使用驗收,確保設備的使用可以達到控制制造質量的目的,為提高產品質量創造設備條件。

  第三十四條負責產品標準化和圖紙按時發放的管理工作,從而確保產品按照標準化的方法和程序制造出來,保證產品質量。

  第三十五條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組織制定和實施重大技術決策和技術方案,研究、解決有關產品質量的重大技術性問題。

  第三十六條為了提高產品質量、趕超國際先進水平,負責收集整理和交流國際技術情報,并建立技術檔案。

品質管理制度4

  1.目的:加強公司經營藥品質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預防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實施細則。

  3.適用范圍:發生質量事故藥品的管理。

  4.職責:各部門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質量事故的分類:分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兩大類

  5.2重大質量事故

  5.2.1在庫藥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蟲蛀、鼠害、霉爛變質、污染、破損等不能再供藥用,每批次藥品造成3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5.2.2銷貨、發貨出現差錯或其它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5.2.3購進無批準文號、注冊商標、生產批號的三無產品或假劣藥品,受到新聞媒介曝光或上級通報批評,造成較壞影響或損失在二萬元以上的。

  5.2.4藥品在有效期內由于質量問題造成整批退貨的。

  5.2.5因發生質量問題造成整批藥品報廢的。

  5.3一般質量事故

  5.3.1保管不當,一次性造成損失1000~3000元的`。

  5.3.2購銷“三無”產品或假冒、失效、過期藥品,造成一定影響或損失在二萬元以下的。

  5.4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5.4.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所在部門必須24小時內報總經理、質量管理部,由質量管理部報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必要時上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5.4.2其它重大質量事故應當日內報總經理、質量管理部,三日內由質量管理部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匯報(查清原因后,再作書面匯報,不得超過15天)。

  5.4.3一般質量事故應三天內報質量管理部,并在一月內將事故原因、處理結果報質量管理部。

  5.5出現質量事故,當事人(或所在部門)除立即按規定上報外,應積極參與質量事故的善后處理。若事故發生時,部門領導不在場,必要時,當事人可直接越級向上級部門報告。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后果。

  5.6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5.6.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公司應責成質量副總經理成立專門小組或指定部門,負責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

  5.6.2質量事故的調查,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部門和人員、事故經過、事故后果。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5.6.3事故調查完畢,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分析,確認事故發生的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5.6.4質量事故的處理,應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及時、慎重、有效地處理好質量事故。

  5.6.5質量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方法

  5.6.5.1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警告、調崗或經濟處罰。

  5.6.5.2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輕者警告、調崗或經濟處罰,重者將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5.6.5.3對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者,將追究經濟、行政、刑事責任。

  5.7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應有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6.相關記錄

  6.1《質量事故報告記錄》

  6.2《質量事故分析報告》

品質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作責任心,減少質量損失,實現有效勞動和長效管理,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產品質量管理包括質量考核條例、質量事故處理辦法、質量評選獎勵的制度、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制度、質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議和動技術改進管理辦法、關于新產品試制和鑒定的規定、樣機試制管理等。

  第二章:質量考核處理條例

  第三條凡產品出廠前,因設計、計劃、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報廢的損失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責任部門承擔15%,1000元以上承擔10~15%,其中各責任部門所罰款項的80%落實責任者;凡是內外部質量損失,部門領導在收到質量通報后必須落實責任者并于二日內將落實結果書面送交質管處,否則,部門主要領導人負管理責任。

  第四條加強讓步率的控制:

  1、一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2%以內,每超1%,扣200元。

  2、二、三、五、六分廠讓步率應控制在0.7%以內,每超0.1%,扣200元。五、二分廠每月的整機讓步率應控制在15%,對超出部分,質管處匯同分廠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對嚴重超標進行罰款500~1000元。

  3、四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14%以內,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讓步率=讓步噸位數×單價/全月實際完成產值),調質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計扣,滲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計扣。

  第五條加強產品檢驗,凡具備交檢條件檢驗員應及時檢查,嚴禁壓檢、錯檢,漏檢。如是過程檢的責任扣所屬部門,終檢責任扣檢計處。過程檢、終檢員應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在業務上屬檢計處領導,在問題處理上由檢計處裁決。跨部門的責任處理,不得私自處理。必須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否則由所在部門承擔責任。

  1、對錯、漏檢而造成的損失每次扣責任者100~500元。

  2、凡辦理讓步單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員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經檢查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100元。

  4、凡發現質量問題,不開出缺陷品通知單,一經發現,立即下崗。

  5、各分廠過程檢驗中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必須將零件、材料、重量、工時、責任部門、責任者等情況填齊,并于每周一交檢計處,分廠過程檢驗記錄卡,必須每月初上交檢計處,檢計處輸入電腦后交質管處。

  6、過程檢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分廠領導必須如數上交檢計處,如不交,一經發現,扣責任部門領導500~1000元。

  7、嚴禁擅自更改技術條件、缺陷品通知單、工藝路線單、檢驗記錄、入庫單等質量技術文件,一經發現,給予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第六條加強工序過程的質量控制:部門分管質量的領導、過程檢、終檢員應嚴格把關。滲碳前的螺傘必須倒角,軸承烘套嚴禁用火焰,否則,計扣責任部門每次100元。

  第七條凡錯漏下零件目錄、材料、生產準備計劃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八條凡產品出廠后用戶反映無裝箱單或漏發件扣責任部門100-500元。為確保巴氏合金軸瓦等外購件完好交付用戶,外協處、供應處、檢計處、經營處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物質到廠后重新包裝、固定,并填寫我廠標牌,如有失誤則扣相關處室的責任者200-1000元。

  第九條各分廠施工員、采購員、外協員無權在路線單上簽字,違反規定按100元/次計扣。

  第十條供應、外協、采購必須在工廠確定的分承包方運作,遇有困難,需另尋分承包方(含物價)必須請示生產廠長批準,否則計扣責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應、外協、采購造成回廠返修、報廢工廠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含材料、運輸、工廠損失費用)責任人負責索賠。采購、外協員對采購協作質量負責,凡是供應、外協、采購物資進廠不經檢計處檢查,私自投入分廠,一經發現扣責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應、外協、采購物資回廠后因質量問題影響工廠生產進度和造成重大損失(含整機產品質量)扣責任人100-500元。

  3、凡相關部門反映涉及供應、外協、采購回廠物資多次發生質量問題的,質管處會同責任部門進行分析、調查,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因責任心不強發生嚴重質量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給予下崗處理。

  4、協件(A類產品、箱體、軸瓦、包工包料成品、聯軸器等)均需有書面技術協議,回廠應有外協檢驗記錄、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凡產品(零件)在庫房或生產現場因運輸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遺失、嚴重銹蝕、碰傷責任部門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條千元以上的設備、刃具等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職能部門,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職能部門、生產廠長。凡違反此項規定的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三條凡經判定報廢的零件立即放置隔離區,每周定期由責任部門送交廢品庫;如另作它用(工裝、悶頭等)必須辦理手續,否則扣責任部門200元。

  第十四條零件投入裝配前須入庫,凡未入庫或未辦假入庫手續而投入裝配則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五條研究所須對外來圖紙進行方案復審,凡發生關鍵件報廢或整體方案錯誤,按1條款執行。

  第十六條凡第一次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未及時糾正,重復生產時出現同樣問題,則扣責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條凡是新品開發、試制產品對研究所及設計人員暫不考核。

  第十八條售后服務人員(含部門委派人員)必須書面詳細反映服務情況(產品制令、出廠日期、具體服務內容等)分析問題發生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報檢計處、質管處,否則不予報銷,對服務中發生費用必須請示生產廠長確認,對方出具回執方可。質管處根據售后服務處提供的情況介紹通知相關責任部門,責任部門必須認真對待,分析問題,提供書面信息(含讓步單憑證),有利于質管處查清責任部門,逐級審批處理。

  第十九條外部損失賠付:

  1、凡99年7月1日之前賠付納入責任部門的成本考核。

  2、凡99年7月1日之后賠付:

  ≤1000元扣責任人200元

  1000-5000元扣責任人400元

  5000-1000元扣責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責任人1000元

  第二十條造成重大質量事故,責任部門領導除書面檢查外,一次性罰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條凡在一個季度內發生兩起重大質量事故損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質量事故的責任人進行離崗培訓;凡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質量損失或造成極壞影響者,一經發現給予下崗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受過各種質量處罰的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在處罰后的工作中利用職權刁難或有報復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下崗。

  第二十三條損失費用計算公式:

  1、報廢損失=材料費+全部工時×30元/小時

  2、讓步損失=讓步工時×30元/小時

  3、分承包方造成損失=正品價值或材料費+工時×30元/小時

  4、出廠產品損失=差旅費+天數×40元+“三包費”

  第二十四條其他未作規定的參照有關條款和工廠有關規定等執行。凡以前發文與本文件內容相抵觸的,宣布作廢,以本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屬質管處。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1999年9月執行。

  第三章:質量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為加強對質量事故的管理,嚴格執行“三不放過”(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者未分析不放過,質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過,應采取的預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訂不放過)的原則,增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認真執行我廠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工藝紀律,不斷提高工作質量以保證產品質量,減少和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我廠的經濟效益。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二十八條質量事故的定義:

  凡設計、工藝、生產制造(運輸、儲存)檢驗等過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報廢、成批返修、降低等級或降價處理、退貨、索賠,對用戶造成不好影響或影響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完成的稱為質量事故。

  1、圖紙、工藝錯誤。

  2、生產指揮錯誤。

  3、違反工藝紀律。

  4、操作不認真負責。

  5、檢驗員漏檢錯檢。

  6、設備故障、儀表儀器失準。

  7、材料混雜或發錯。

  8、運輸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裝制造質量及工裝管理不善。

  11、根據經濟損失和影響大小,將質量事故分為以下三類:

  12、重大質量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13、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上。

  14、出口援外產品、造成退貨或受到索賠并已造成不良影響。

  15、對用戶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16、因質量事故造成工廠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的。

  第二十九條較大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的。

  廢品或返修工時在20小時/批以上的。

  因質量事故造成分廠完不成月份、季度計劃或質量指標的。

  第三十條一般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事故:

  1、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費用1000元以上的。

  2、廢品或返修工時在50小時經上的。

  3、雖不符合上面兩條,但有下列情況者:

  1)、機加工:成批生產的關鍵件的關鍵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產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況雖可回用,但影響性能或個觀使用的。

  2)、鑄件:主要件重量在200千克以下、或成批生產20件不合格的。

  3)、鍛件:與機加工件相同。

  4)、熱處理件:經熱處理的零件(包括工裝零件)出現成批開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產生嚴重變形,而使零件無法返修,或雖返修但影響零件的質量。

  第三十一條質量責任:

  1、由于圖紙(包括工裝、二類工具設備等)工藝文件標準錯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圖紙尺寸差錯:設計和尺寸標注的錯誤,質量責任設計人員承擔70%,審核人員承擔30%。抄寫錯誤,由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2、工藝出現差錯:經首檢發現,其質量責任由工藝員承擔90%。操作者(四級以上)承擔10%。如工藝出現差錯雖經首檢未發現和防止,其質量責任由工藝承擔70%。檢查員承擔20%,操作者承擔10%。如操作員發現錯誤,提出異議未被接受,操作員不承擔責任。工藝員承擔的70%中,工藝編制設計者承擔60%,審核者承擔30%,會簽者承擔10%;描圖抄寫錯誤,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3、操作者造成的質量事故:

  1)、操作者不執行“三按”、“三自”和首檢、交檢制度或工作不負責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負責。

  2)、在師付指導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導的師付負全部責任。

  3)、尚未取得操作證的徒工,在無師付指導的情況下,受命于領導各管理人員下達的與本人技術不相稱的操作指令進行作業,造成的質量事故,指令者承擔70%,徒工承擔30%。

  4)、因不執行文明生產所規定的制度,導致零件成批磕碰,銹蝕的,由當事人負責。

  5)、由于儀表(包括熱工)量具未按規定進行周期檢定;事故者負30%,責任,工具室負30%責任,儀表組(計量組)負40%責任。如無工具室的單位,操作者和儀表組各負一半責任。

  6)、操作者在生產中發現工藝問題,避免了損失,應有獎勵,可做為合理化建議申請計獎。

  4、檢驗人員圖紙造成的質量事故:

  1)、檢驗員首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由檢驗員負60%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2)、零件完工檢后發現質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發現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檢驗員和操作員負一半責任。

  3)、檢驗中未巡檢或巡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檢驗員負責制30工期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4)、整機出廠后發現質量問題致用戶退貨、索賠、返修等造成的質量事故,檢驗員和操作者各負一半責任。

  5)、量具和儀表不合格檢驗員應予封存,如交分廠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有關檢驗員負全部責任。

  6)、由于檢驗員檢測不及時,影響熱處理質量而造成事故(分廠應提前與檢計處聯系),檢驗員負90%責任,熱處理負10%責任。

  5、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質量事故:

  1)、因領導(包括廠領導)錯誤指揮或管理人員錯誤下達產品指令(包括不具備生產條件而強令下達生產指令),指使操作員違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員承擔70%,操作員承擔30%責任。如操作員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責。

  2)、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不重視質量,工序完工不交檢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70%,分廠領導承擔30%。

  3)、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工作失誤造成發材料(材料必須有手續,無手續按錯發處理)、毛坯、零件或外購等質量事故,由庫房或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6、凡采購員因工作失誤,采購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標準件和外協員外協的毛坯、零件或工序無合格證,且不合格未經檢驗就投料,造成質量事故的,由采購員、外協人員承擔60%責任,投料者承擔40%。如已交檢,檢驗員工作失誤,判斷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購員或外協人員承擔60%,檢驗員承擔40%。

  7、產品完工未檢驗開出合格證,分廠就交經營處入庫供貨,造成用戶退貨,索賠和返修等質量事故。由分廠和經營處各承擔一半責任,并追查有關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工裝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

  1、工裝制造不合格、檢驗時誤判為合格,由此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工具處承擔50%責任,參加驗證的檢驗員承擔10%,工裝使用部門和工藝處的有關人員各承擔20%責任。如驗證不合格,制造工裝經濟損失由工具處負擔70%,檢驗員承擔30%。

  2、使用工裝的操作員如使用、保管不當使工裝損壞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責。

  3、工裝運輸過程中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4、已驗證的工裝,在庫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裝損壞或精度損失造成的`質量事故,由保管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設備故障造成的質量事故:

  1、因設備大修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維修人員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小維修人員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員負責。

  2、因操作員對設備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故障而出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全部責任。

  3、明知設備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員擅自自動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全部負責;如管理員錯誤指揮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揮者負70%責任,操作規程員負30%責任,如操作員事先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全部責任。

  4、設備到大修期,由于種種原因未大修而繼續使用,由主管廠領導、設備處主管處長和分廠領導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包裝運輸的質量事故:

  1、因包裝不好,運輸和保管中包裝箱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包裝工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如未交檢,則包裝工負全部責任。

  2、運輸過程中因工作失誤造成產品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五條質量事故報批辦法:

  出現質量問題時,應先檢驗員開出不合格品單,或報廢單,并及時通知分廠領導(或質量管理處)。

  第三十五條分廠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判斷,是否構成質量事故;如已構成質量事故,分廠質管領導小組應會同責任班組的組長和質管員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幫進行分析;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明確原則,明確責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預防措施,如事故責任不是分廠,則檢計處質量信息員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并責任處室;責任處室質管領導小組按前述的辦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由責任部門的質管領導小組在一星期內填寫“質量事故分析報告表”,一式三份;根據本制度處理規定填寫好處理意見,轉交檢計處簽署意見(對事故情況予以證實);再轉交質管辦,質管辦接到報告表后于5日內代表廠部簽署最終處理決定后,再將報告表返回檢計處和責任部門各一份,另一份質管辦留存備查。

  第三十七條較大的質量事故的處理由質管辦送交總工程師或廠長處理決定;對于重大質量事故,總工程師和廠部視情況召集廠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研究作出決定。

  第三十八條質量事故的處理規定:

  1、凡產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19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半年;2019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外,賠償經濟損失0.2%;以上情況除經濟處理外,根據情節輕重和后果并給予其他行政紀律處理。

  2、凡產生較大質量事故的責任感者,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二個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三個月;

  3、凡生產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為一般質量事故的)扣發一個月獎金;1000元以上至20xx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個月。

  第三十九條注意事項:

  1、凡有關的生產部門、管理人員或檢驗部門及人員,違反國務院“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中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上級部門已按“條例”進行處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處理。

  2、操作者、檢驗員、管理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應如實反映質量事故真相,凡弄虛作假、夸大、縮小和隱瞞事故,推卸責任者,加倍處罰。除經濟上予以制裁外,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

  3、質量事故的責任必須落實到人,不得含糊地定“小組”“檢查站”等,填寫清楚缺陷單和事故分析單,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事故累計損失價值系指造成報廢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數之積再加材料費用之和。作回用處理的事故損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時計算損失。

  5、按規定進行經濟處罰的款數,除賠償費由財務處歸入成本外,扣罰的獎金和下浮的工資應交質管辦,作為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獎勵表彰先進的費用。

  第四十條每月10日前,質管辦應將質量事故處理情況按考核要求填寫表格,通知責任部門,勞資處或財務處,以便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并適時通報全廠。

 第五十八條質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之一。信息在現代化管理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質量信息指在形成產品質量的全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有用情報和資料,它包括產品質量信息和工作質量信息二個方面,也可按信息的來源分為廠內質量信息廠外質量信息,為使我廠的質量信息正常開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五十九條質量信息-企管智庫工作在總師的領導下,由總師辦主管有關工作,負責全廠的質量信息管理,交對各處室分廠信息工作進行認真的考核。

  第六十條總師辦設專人負責質量信息工作,各處室分廠指定一名質管員為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組成全廠的質量信息網絡;見網絡圖。

  第六十一條質量信息員必須認真負責做好所在部門的質量信息,保證本部門質量信息的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及時,迅速并進行編號登記和簽收其他部門傳遞至本部門的信息單。解決后進行反饋、督促按時處理解決。信息員傳遞和反饋的信息力求準確,不能弄虛作假;每年對信息員進行評比,對工作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第六十二條各部門的領導應重視質量信息工作,及時做好質量信息的傳遞處理和反饋,支持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的工作,在本部門信息員離廠期間應指定專人代理其工作。

  第六十三條質量信息傳遞與反饋的有關規定:

  信息發出單位填寫一式四聯的信息反饋單。自留第四聯,其余三聯交信息接收單位簽收;接收單位必須及時處理解決;處理解決后,應將處理結果填寫清楚(如暫時解決不了的,可按規定解決措施和計劃解決期限),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自留一份(第一聯),其余二聯應反饋至信息發出單位把收到的第二聯和存根(第四聯)貼在一起保存,將第三聯于每月末交總師辦,經備考核。

  第六十四條凡有以下情況應填寫質量信息傳遞單位進行傳遞和反饋:

  1、各分廠處室每月質量分析會和用戶(下道工序)訪問后,應將需要其它部門解決的較大的問題進行傳遞反饋。

  2、各分廠處室在是日常生產工作中,需要其它單位協同解決的,可填寫信息傳遞單,直接傳遞至有關部門解決,但解決后仍需將第三聯交總師辦備查,便于考核。

  3、各分廠處室遇到需總師辦進行協同的問題,可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交總師辦協調處理;經過協調處理由某部門解決的問題,有關部門必須及時進行解決,交將結果反饋給總師辦。

  第六十五條通常情況下,信息必須在三天內按正常渠道傳遞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按到信息后,必須三天內處理完畢;及時反饋至信息發出單位;如遇情況緊急,急需解決時,可在信息單上加上“急”字,信息按收單位見“急”字后應立即處理。

  第六十六條出現重大質量信息,須在當月填寫信息單報告廠長,廠長處理后交總師辦備案或批示后交總師辦辦理;總師辦處理后,再反饋至有關領導者和單位。

  第六十七條每月的工藝紀律檢查以后,每季度的廠質量分析會后,每年1~2次和廠長質量診斷后,每年質量監督站的質量抽查結果以及每年定期的質量審核情況等,總師辦都應將存在問題填發信息單到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各部門接到信息后,應按正常渠道進行處理,傳遞和反饋。

  第六十八條總師辦將信息傳遞反饋的速度和信息處理的百分率對每個部門進行考核,考核的結果匯總到各部門全面質量管理考核辦法中計算獎金,并作為廠內年終評選質量管理獎和先進分廠、處室的依據之一。

  第六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原(87)質字第068號作廢。

  第四章:工序質量控制點管理制度

  第七十條為了保證我廠產品的成品質量,必須利用全面質量管理的數理統計方法,對生產過程中的重要工序進行有效地管理,判斷和消除系統因素造成的質量波動,使之處于穩定狀態;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第七十一條工序質量控制點根據以下原則設立:

  1、對產品的性能、精度、壽命、可靠性、安全性有嚴重影響的關鍵質量特性。

  2、工藝上有特殊要求,對下道工序有影響的部位,或操作工藝經較精密復雜,需特殊加工技能的工序或部位。

  3、質量不穩定,出現不良品多的工序。

  4、用戶反饋的主要不良項目。

  5、關鍵外協件、外購件的主要和關鍵質量項目。

  第七十二條質量控制點的設置步驟和管理方法:

  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提出,產品的主管工藝員根據設立控制點的原則填寫質量控制點審批報告,一式四份;經廠質管辦。研究所,生產分廠根據圖紙,工藝文件或內控標準的規定討論確定后,經總師審批后納入工藝,列入控制點的明細表,審批報告應分發到工藝、質辦、分廠和勞資處各一份。

  第七十三條根據我廠產品的特點,工序控制點原則上分為如下兩種:一種是按產品的要求確定控制點,由該產品主管工藝員編制明細表和作業指導書,明確所建立的管理點的工序質量要求,特性值的測量方法和測量工具,控制點的管理方法和控制工具;另一種為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管理點,由工藝主管工藝員制定全廠控制點的明細表,工藝守則及各管理點的控制方法和記錄表格。兩種控制點技術文件經工藝主管審核,總師批準,生產部門會簽,報質管處備案。

  第七十四條為了保證產品質量,工藝人員有權要求在某些檢查點,采購點,外協點設置控制點,并負責提出控制點的檢測手段,記錄表格。工藝員還應向這些控制點發送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掌握控制點的水平。

  第七十五條質管處應制訂控制點的各種考核辦法并進行考核,對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控制點進行驗收及進行獎勵。

  第七十六條控制點的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必須接受TQC教育,學會運用數理統計方法,應按控制點的文件要求進行活動,使影響工序質量的諸因素處于受控狀態。

  第七十七條工序點應有明顯標記,控制點的原始數據及管理圖表應當準確齊全,并在工序完工后一星期內送分廠質管員保存。質管員對本分廠控制點按規定進行督促、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查,并對活動資料及時分析。每月匯總于30日報質處備案。

  第七十八條檢驗員按規定的技術要求對所在控制點進行督促、檢查。對于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的管理點的工件應進行全檢,并要檢查和計算操作者的自控率,填入記錄表,對采用控制圖管理的控制點,檢驗員應將抽查數據點入控制圖上,用不同顏色作控制曲線,并應簽名和填入抽查時間。

  第七十九條工藝處每月應有計劃地檢查控制點的實際狀況,并進行分析,于每季末將檢查情況匯總上報廠質管處。

  第八十條每年結合產品工藝整頓,由工藝部門的有關工藝員根據產品技術要求的變更或工序質量提高的具體的情況(如工序能穩定地生產出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對控制點進行整頓,如需撤消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經生產部門、檢計處、質管處共同研究決定,送總師批準報質管處備案。

  第八十一條質量控制點的考核:

  1、廠質管處每月不定期地到各分廠檢查1~2次控制點的情況每月5日前將檢查情況和工藝部門、分廠上報情況匯總填入考核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廠長(總師),一份交勞資處,一份自留備查。

  2、廠質管處對工藝部門、分廠、檢計處的控制點活動的檢查,納入經濟責任制中,作為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考核項目進行考核。

品質管理制度6

  一、工作目標:

  以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為重點,以實施良好農業規范標準、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為抓手,緊緊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可查詢、產品流向可追蹤制度。

  二、工作指導原則:

  “預防為主、源頭治理、全程監管”的工作指導原則,以健全管理制度、強化全程監督、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為重點,將質量安全理念貫穿到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

  三、蔬菜質量可追溯制度

  1、實行農業投入品檔案管理,加強用藥安全管理,實行農藥專人負責保管制度,建立了農藥統一購買、發放、使用登記制度和剩余農藥回收等制度,確保農藥安全使用。

  2、建立田間檔案,推行良好農業規范標準。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積極推行建立田間檔案。檔案上詳細記載了從食用農產品栽培管理到產品收獲、加工全程的所有活動,一旦食用農產品生產出現質量問題,就能很快從檔案上查到出問題的環節。種植前對生產基地產地環境的土壤、灌溉水、大氣進行綜合分析評價,確保種植環境安全達標,種植過程對種子、肥料、農藥實行動態監督,建立詳細的出入庫制度和使用檔案,嚴格控制農藥使用間隔期,保證了生產全過程每個環節都有詳細記錄,并且關注了人員健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3、實行包裝標識,樹立品牌。在質量管理中強化產品認證和包裝標識,搞好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和GAP認證及地理標志登記,加大產品品牌建設。

  4、推進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建設。加強生產過程中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在產地實行產品質量檢測,產品檢測合格證后方能流出產地。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1、食品生產者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主動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沒有主動召回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

  2、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

  (一)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二)二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三)三級召回: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后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3、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食品生產者的召回計

  劃后,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召回計劃進行評估。評估結論認為召回計劃應當修改的,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

  4、食品召回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以及召回的區域范圍;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級、流程及時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內容及發布方式;

  (六)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七)召回食品的處置措施、費用承擔情況;

  (八)召回的預期效果。

  5、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級、起止日期、區域范圍;

  (四)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的流程。

  6、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和省級主要媒體上發布。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發布的召回公告應當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鏈接。不安全食品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和中央主要媒體上發布。

  7、實施一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二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三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食品生產者可以適當延長召回時間并公布。

  8、食品經營者知悉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應當立即采取停止購進、銷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生產者發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產者開展召回工作。

  9、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食品經營者在召回

  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不安全問題。

  10、因生產者無法確定、破產等原因無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

  11、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參照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關規定處理。

品質管理制度7

  一、外部監管缺陷

  (一)監管不力。目前,我國藥品監督管理總體上實行的是“一體、兩級”并帶有多部門性質的體制。“一體”,就是藥品監管行政執法主體為國家到地方的各級藥品監管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監督管理、檢驗機構(包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檢驗機構),“統一履行藥政、藥檢和藥品生產流通(包括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職能”。“兩級”,是指國務院藥品監管部門和省級政府藥品監管部門主管、負責和領導全國及省以下地方藥品監管工作,履行法定的監督管理職能,總體上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即部級和省級二級體系和制度。“多部門性質”是指宏觀經濟部門、工商、衛生、物價等其他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與藥品有關的監管工作,是輔的監管主體。

  這種體制,不僅要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身具備非常強的專業技術能力,還需要協調與各級部門的關系。但是由于各種原因,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身水平有限,與部門之間關系協調難度大,這就導致監管不力、不到位成為一種“常態”。

  (二)法律法規不完善。農村基層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不完善,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

  (1)法律缺失或沖突。①存在法律缺失:一方面,我國現行的藥事法規對藥品的研制、生產、經營等環節都作了比較全面的規范,但對于藥品的使用環節的規范卻一直不到位。另一方面,對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中一些具體事項的定性問題缺少規定,比如“兩員”的工作性質界定。②存在法律沖突。如衛生部有《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藥監部門有《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導致監管主體混亂、監管方式、標準不清晰,醫療機構無所適從,最終監管成為一紙空文。

  (2)法律執行不到位。現行的藥事法規對藥品使用環節的很多內容只作了義務性規定,而沒有制定相應的罰則和法律責任,從而造成了有法難依。如《藥品管理法》要求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但是對未進行健康檢查的處罰方式,卻未做出明確規定,使此規定實際作用大打折扣。

  二、藥品生產經營市場混亂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是醫療機構藥品的供應商,其產品質量將直接影響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質量。但是,由于藥品的生產、經營本身也具有非常強的專業性,導致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之間就產生了信息不對稱。這樣,醫療機構就很有可能從經營商處獲得一些質量不高甚至是假冒偽劣的產品,至少存在這種風險。雖然,醫療機構尤其是大型醫療機構具備相當的藥品質量檢驗能力,卻由于檢驗消耗巨大的人力、財力、物力,而檢驗主動性不高;加之監督管理不到位,懲罰力度不大,在市場經濟的利益要求下,醫療機構往往放棄檢驗轉而依靠品牌、信譽等進行選擇。因此,只有生產經營企業提供的產品符合質量要求,才有可能保障醫療機構藥品質量。

  但是,當前我國藥品生產、經營市場混亂,監管不力,集中體現為:生產準入門檻較低,生產廠家設備落后、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生產過程不規范,假藥、劣藥猖獗;流通中假、劣藥嚴重,“過票”等不正當銷售方式多樣,商業賄賂現象盛行,藥價虛高;監管部門協作不力,監管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用藥安全存在諸多漏洞等等。由于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藥品市場上假藥、劣藥盛行,增加了醫療機構獲取高質量藥品的難度。

  三、醫療機構內部問題

  醫療機構是基本藥物使用的主體,其人員、設備設施與制度建設對基本藥物質量都有一定影響。

  (一)人員意識與素質欠缺。一是藥學從業人員素質偏低。近年來,雖然有關部門重視了鄉村醫生素質的提高,要求他們必須達到中專以上水平,且必須通過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但對要求其提高藥學水平則重視不夠,以致他們業務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質量意識及鑒別能力差,缺乏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藥械管理知識,很難保證藥品的質量和安全。二是醫療機構對藥品質量管理的意識淡漠。多數醫療機構負責人“重醫輕藥”思想嚴重,業務培訓、進修學習等都是科室醫生,甚至藥劑人員自己掏錢外出學習都會被單位以各種借口加以限制。這就導致醫療機構藥劑人員素質得不到提升,而且人員不固定、業務不熟練,只是簡單地照方抓藥,無法真正考慮藥品質量,也不能深究配伍禁忌,更談不上合理用藥。

  (二)設備設施不足。基層醫改開始后,各地對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建設投入不斷增多,加之規范藥房等建設的推進,農村基層醫療機構藥品儲存、養護等設備設施條件有所改變,但是仍有部分存在不合格現象,直接影響到藥品的質量。

  (三)制度不健全與執行不到位。大部分農村醫療機構藥品管理制度不健全,個別鄉村個體診所沒有建立有關制度,或者有制度也不按制度執行,形同虛設,藥品管理比較混亂。藥品入庫及養護驗收記錄不全,即使做了藥品購進驗收記錄,也只是根據購進票據填寫購進驗收記錄,清點數量后直接入庫,未對藥品實物進行外觀、質量驗收。總的來說,農村醫療機構藥品倉儲管理制度不健全,無溫濕度記錄和調控措施,無庫存藥品養護記錄,未劃分倉儲區域(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待驗區等),沒有制度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記錄,給監督檢查造成很大困難,出現藥品質量問題很難追溯。但是,由于缺少法律、法規上罰則的支持,藥監部門對此也僅能給予警告或責令整改,起不到震懾作用。

  四、利益驅動與信息不對稱

  當前,由于制度缺失、監管不到位等現象,只要不出現質量事故,往往是醫療機構減少質量保證的投入,卻不能得到懲罰。毋庸置疑,這種逃避的主動性會被強化。同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理應為用藥安全負責。但是由于部門利益的存在,如果存在監管成效低的情況或者監管部門認為成效低,也有可能存在監管懈怠。

  當然,如果消費者能夠判斷藥品的質量,或者說至少具備具有一定的識別力,他就可以通過接受或不接受服務的方式,甚至是傳遞信息給其他人,使群體形成對醫療機構的評價與印象。由于信譽對醫療機構具有影響,所以這種判斷會反過來影響醫療機構的質量保證行為。但是,一方,由于藥品是經驗品,一般意義上需要使用過之后才知道質量的好壞。而藥品是否起效,又受到醫療服務本身、患者依從性、環境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導致患者即使使用后也難以判斷藥品的質量。另一方面,藥品的專業性,決定了醫患之間具有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患者無法直接判斷藥品的質量,只能依靠醫務人員。因此,醫務人員就成了質量好壞的判斷者。加上經濟利益的刺激,醫療機構忽視質量就成為了可能。

品質管理制度8

  在戴明看來,現代管理方式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而在延伸的進程中造成的損失更是無法估量。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就要全面認識現代管理方法中所存在的種種弊端,并徹底加以根治。戴明深刻地分析了現代企業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問題。他將問題分為"嚴重"和"不嚴重"兩種,針對前者,他歸納出"七項致命惡疾",后者則僅僅是一些"障礙"。他認為,要改造現代企業的管理模式,必須根除這些惡疾,掃除這些障礙。這些"惡疾"雖然是針對美國式的企業提出的,但是無疑對陷人相似問題之中的許多企業而言,都有著極其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七項致命惡疾

  (一)欠缺連貫性的目標

  欠缺連貫性的目標,即公司對于"如何在業界要屹立不倒"這一問題欠缺一套長遠計劃。戴明認為。這樣的公司根本就無法帶給管理階層或員工安全感。而且,連貫性目標的缺乏,將會是企業滅亡的征兆。缺乏連貫性目標的公司,只會考慮下一季股利,不會有一套如何才能在業界永久立足的長期規劃,最終會迷失方向而走向衰落。

  (二)目光短淺,只重短期利潤

  許多公司為了使本季營業成績被看好,在季末運出所有庫存產品時,不注意品質如何,只求出廠即可,然后將其列為應收賬款。

  戴明說,投資人害怕公司遭受惡意接管,或與此同等嚴重的杠桿收購(leveragedbuyout),這種恐懼感使他們看重短期利潤。在對這一點的認識上,戴明找到了一位和他同一陣線的盟友--哈佛大學的賴克教授。賴克教授在19983年3月號的《大西洋月刊》(TheAatantic)上撰文指出:"“紙上興業”既是美國經濟衰退的原因,也是其結果。而“賬面利潤”(pa-pe-rprofits)則是高高在上的專業經理人惟一可以伸手拿到的利潤。"這種只顧追求"賬面利潤"的冷酷心態,會使企業必善生產基礎的艱巨工作得不到重視,很難獲得必要資源。

  戴明認為:"賬面利潤并沒有使整塊蛋糕變大,它只是給了你較多的分量,并且是從別人那里拿來的,對社會沒有幫助。"

  面對這種不利的局面,現代企業必須洗心革面,注重品質管理。也就是說,管理者的當務之急,是"學習如何改變,接受重大變革",領導企業轉變為適應時代要求的經體。

  (三)弊大于利的考績制度

  戴明認為績效考核實際是"恐懼管理",這一制度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

  (1)使人痛苦、沮喪、灰心、抑制,被考核者在知道結果之后,好幾個星期無法正常工作,不明白自己為何這么差。這樣做并不公平,因為它把可能完全來自于制度的因素,歸因于個人差異。

  (2)引發了員工之間的沖突,把他們的注意力轉移到爭奪職位、考績,而不是工作本身。(3)破壞了合作。它使公司內的個人、小組、部門,分別以利潤中心方式運作,而不是以整個組織的目標為任務。公司各組成部分也因而喪失長期利潤、工作樂趣及其他生活品質上的要素。

  (4)導致缺乏溝通。員工已不再期望能了解自身工作與他人工作之間的關系,而且也根本不提及這方面的問題。

  (5)績效評鑒會促使員工犧牲長程規劃,追求短期績效。

  (6)在考績制度下,所有人的目標都是計好上司。結果將會導致士氣低落,品質受損。因此,把員工評等分級、分門別類,對于改善工作一點幫助都沒有。

  戴明認為,在這套制度下,員工不愿承風險、恐懼感日增、團隊合作關系受損,并彼此對抗,以爭取某一獎勵。事實上團體里人們很難分清楚誰的貢獻最大,結果人人皆以第一功臣自居,終日爭斗不休。大家都為自己而工作,而不是為了公司。其實,除非是以長期為基礎,否則個別員工的績效本無法衡量。獎勵績效良好的人員,正如同因為天氣好而獎勵氣象預報員一樣。資金制度的效果只是數字,同時也模糊了管理最終目標。將員工排列等級,其實正顯示了管理者的失職。

  況且,績效考核在實際操作中會帶有很多個人偏見,因為記功評級很多是由主管的主觀意志決定。一個人的成績變化可能差異甚大,然而一切完全由主管喜好而定。有一套相當盛行的制度,要求主管經1~5的等級打成績,每個等級設定若干名額--即使只有5名員工,也必須有人第一,有人墊底。

  戴明對這種績效考核的方法深惡痛絕,他說,"人類最偉大的成就往往是在沒有競爭的情況下完成的。"他舉例說:摩西帶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并不是靠競爭得來的成就。巴-赫百年前寫下傳頌百世的協奏樂章,同樣是他以工作為榮的結果。

  戴明在給學生打分時,統統給了"A",他認為極本就無法預測誰在未來會表現最優秀,他們隨時都可以交出報告來。有些報告的水準相當高,甚至可稱得上"優秀",質量甚至可出版成書。戴明從不給學生時間限制,他們愿意什么時候交就什么時候交。他只要求學生事前闡明他們想做什么,并交一份大綱即可。這么做會有什么結果呢?戴明已經收到許多優秀報告--迄今為止,只有一份不甚理想。該名學生碰到了因難,需要有人指點。但當明戴明不知道,還是照樣給"A",結果他根本交不出報告。這么多學生中,只有一次失敗已十分難得了。

  對績效考核給企業管理帶來的`傷害,戴明更是感慨良多。他在日本戴明獎的頒獎典禮上,特別提到,不要受美國企業管理的種種惡疾感染。戴明還說道,憑借數字系統來評鑒團體里的成員;無論基礎是根據單一的衡量指標,還是綜合而成的.(或加標指數),也不管制范圍外--壞的那一邊;第二組人落在管制范圍內--好的一邊;第三組人則落在上下限之間。第一組人需要給予別的協助。第二組人(如果真的有人)需要個別的重視。至于介于管制上下限間的第三組人,則不該再分等級,因為這么做是錯的。

  基于同樣的道理,如果人們想去探討位于管制范圍內的落點為什么有高有低,只是耗費金錢,徒然造成傷害。造成管制范圍內程度差異的原因,不是個人而是來自系統本身。所以,第三組的每個人都應獲同樣的加薪或紅利。他們之間并沒有什么想當然的差別,差異來自制度本身,因此應該歸咎于制度而非個人。因此,要改革現代管理模式,就必須廢除考核制度。

  (四)管理層流動頻繁

  戴明曾引述晶本科技常務理事野口的話:"美國企業不能成功的原因,是因為管理階層流動頻繁。"管理者的流動頻繁,究竟導致了多少重要的損失,并沒有人知道。然而人們仍然必須學習如何控制這種損失。管理層頻繁流動,可以創造出速戰速決的超級明星。但是企業最需要的團隊精神是要求人們經過很長的時間才能學會的。戴明認為,經常跳槽的經理人,永遠無法了解他所服務的公司。而且,對于改善的品質與生產所需的長遠變革,也無法全程參與。許多工商學院都致力于讓人們相信他們可以用最好的方法培訓出最出色的經理人,然而,如果經理經常不斷跳槽,就無法累積豐富的經驗,那么他們也就不可能為公司長期的變革盡心竭力。假如他們在任何一家公司只待上兩三年,如何能真正認識這家公司呢?在日本,主管級人物都必須循序晉升,歷時數十載才能出人頭地,獨當一面。戴明認為,日本的經理人培養方式或許才是真正值得借鑒的。

  (五)數字化誤導

  戴明在《轉危為安》一書中,曾談過一位工廠檢驗員虛報數字的例子。這名檢驗員這們做的出發點,是想保住300位工人的工作。因為據說工廠經理曾宣稱,如果任何一天生產的不良品比率高于10%,的數據和管制圖上的點,全都是憑空捏造而來。這些數字會誤導管理層,同時也具體說明了"有恐懼就有錯誤數字"的道理。

  數字化目標難免會導致扭曲和作假,尤其是當管理系統根本無力達到目標的時候,更有此時候,更有此可能。每個人都會設法達成被分配到的配額(目標),但卻并不對由此所導致的失誤和損失負責。西爾斯公司在1922年陷入衰退,起因就是把過高的目標指派給他們的汽車服務中心。這些代理商雖然設法達成了被派的目標,但代價地是傷害了顧客以及公司的信譽。戴明認為錯誤在于管理者設定的目標,而不是在于代理商。管理者其實應該專注于流程的改善,而不是設定數字化目標。

  數字化目標是為了追求至高至善,可惜對于大多數人而言,實際上不可能做到這一點。對數字化目標的偏執追求反而導致了相反的效果。

  例如,有一們雜貨店的經理,只容許貨品在店內發生1%的損耗。為了做到這一瞇,當貨品送來時,他叫收銀員暫停,到店后清點送來的盒數、箱數和內容,以避免任何遺漏的情形,結果使結賬的顧客在店內排隊苦等。肥肉很便宜,他多買些肥肉摻進肉里,誰會知道?有些顧客就知道。老板故意讓那些銷路不佳而容易腐壞的水果與屬于緊俏貨的青菜搭配著出售。他還有其他55種花招,可以達成1%的耗損率,而所有這一切花招,對于業務來說,都是有害無益的。

  還有,某一座核能電廠設定每年跳機的意外不得超過11次的目標。如果快要要超過目標明,電廠的管理者就會推延維修或者包給外面的公司來維修,讓意外記在別人而非自己的賬上。

  再如,一家貨運公司為了降低成本,聘用廉價但不合格的職員計算運費。結果一位顧客發現許多不尋常錯誤,便雇了一位稽核員調查這家貨運公司超收運費的金額。依據美國和加拿大政府的規定,貨運公司必須退還任何超收的金額。這家貨運公司因此必須聘用一位稽核員來調查檔案,清查超收與短收的記錄,并不得不將超收的部分全數退回。結果當初省下計算過費的錢,卻因收費錯誤而損失了20倍,算起來損失十分慘重。

  生產配額也是數字化目標的一個表現。美國舊金山的一家大銀行,規定某位職員必須達成一定配額,每個月貸出8300萬美元。該職員做到了,但銀行也陷人呆賬的困擾。應該責備這位職員嗎?他的生計完全要依賴每月在生產配額制度下是否能夠達規定的配額。有的人能夠在6個小時之內完成他的配額,另外兩個小時用來看電影、玩牌、閱讀。這些人喜歡這種方式,因為游戲規則是數字,而不是品質。在過去競爭不多、品質不重要的時候,這種問題不大。然而,如今,生產配額卻成了管理者的一塊雞肋。"棄之不得,食之無味"。要想遠離數字配額。還必須從改變追求數字化的理念上下功夫,樹立一種新的管理哲學。

  看得見的數字固然很重要,例如公司必須支付員工薪資,貸款,繳納稅金,還要提取退休金、臨時基金等。但正如戴明所說:"不知道"而且"無法知道"的數字,更加重要。如果依賴數字經營公司,則整個公司可能會被數字所體現的價值取向所導引,如果這個價值取向是定額的、有效的,當然沒什么問題;但關鍵在于數字不可能完全代表整個企業的價值取向,即使能代表,異常龐大的數字也會使企業茫然不知所措,最終迷失其價值方向。

  (六)沉重的醫療支出

  對某些企業而言,企業巨額的醫療開支是它們最大的一筆開支。醫療費用急劇上升,對企業構成了沉重壓力,即使企業為員工購買了相關的健康醫療保險,相關的支出還是使企業不堪重負。

  (七)產生巨額的法律費用

  法律費用過高,這一點在美國尤其明顯。美國是全世界訴訟最為頻繁的國家,一般的企業都長期聘用律師,如果碰到訴訟案件,單是律師費就是一筆巨大的支出。

  二、不可忽視的若干障礙

  1、不重視長遠規劃與轉型。

  即使已經制定長期計劃,它們也常常以"急事先辦"為由,擱置在一旁。高層管理人員的時間,往往被一些瑣事所占。開會和處理急事,就可以占掉經理人一大半的時間。而要正做好管理工作,這些不該是重點。

  2、誤以為硬件設備齊全就可以解決問題,使企業成功轉型。

  很多企業都喜歡應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尤其是美國企業。但是,在戴明看來,這些東西并不能替代"品質"與"生產力"所造成的問題。技術是硬件,管理是軟件,因此技術上的改進必須與管理的改進一起進行,否則,企業就不可能得到實質性的發展。

  3、盲目模仿成功范例。

  一些公司熱衷于收集其他公司成功解決問題的范例,試圖將其他的方法也運用到自己的操作中來。戴明強調,這種做法有相當大的風險,例子本身學不到東西,必須深入了解其成敗原因,才能對企業有所幫助。

  4、自認為本公司的問題與眾不同。

  這種說法經常被拿來當作逃避指責的借口。

  5、過度依賴質量管制部門。

  質量要靠管理階層監工、采購經理、生產線員工的共努力,這些人對質量改進貢獻很大。至于質量管制部門掌握的數字只能代表"過去",他們無法預測"未來"。而有些經理人仍然被數字所迷惑,繼續把提升質量的重任交到質量管制部門手里。

  6、把責任推到員工頭上。

  戴明認為,員工只能對15%的問題負責,另外85%應歸咎于制度,也就是管理階層的責任。

  7、通過檢驗求取品質。

  凡依賴大量檢驗保證品質的公司,永遠都無法改善品質。通過檢驗發現問題,不僅為時已晚、不可靠,效果也不顯著。

  8、虛假行動。

  僅僅是草率地灌輸統計方法,卻沒有相應地修正公司的經哲學,這就是戴明所指是虛假行動之一、另一個近來十分盛行的虛假行動則是"品管圈"。其構想非常吸引人,但是戴明認為,只有在管理高層愿意根據品管圈所提的采取行動時,這個品管理圈才可能繼續發展。如果管理階層沒有參與的興趣,品管圈就不可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在許多企業中,建立品管圈以及"員工參與團體"這類組織,只是由于某位高層人員以之作為一種實現一已目的的手段而已,但事實是品管圈根本無法解決管理階層的問題。

  不過,虛假行動可以帶來短暫的心安,讓人覺得事情有改善的希望。戴明稱之為"速食布侗。

  9、電腦設備無人使用。

  戴明說,雖然電腦有其重要性,但它也可能成為堆滿"永遠用不上的資料"的儲藏所。很多企業購買電腦有時只是因為似乎"理應如此",而未真正計劃如何使用。結果,電腦令員工困惑,也對員工構成威脅,這都是公司沒有實施適當的慶練所致。

品質管理制度9

  為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各連鎖門店經營保健食品必須遵守以下。

  一、索證索票制度

  1、嚴格執行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范圍和質量信譽,如有必要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注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

  3、索取并留存所經營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產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生產企業《營業執照》、《許可證》復印件;從經營企業購進的,還應索取經營企業《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購入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復印件;

  4、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

  5、嚴禁采購以下保健食品:無《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企業生產的保健食品;無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無《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標簽標識不符規定的保健食品;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1、凡采購的保健食品必須進行外觀質量檢查驗收,核實產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包裝、標簽、說明書等內容,并建立驗收記錄;

  2、購進驗收記錄必須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購貨日期等內容,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對驗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區,報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才可辦理退貨或銷毀處理并做好登記;

  4、進貨臺帳和索證資料不得涂改、偽造。

  三、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干凈,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吸煙、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經營場所要定期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衛生;

  5、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

  6、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等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員工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經營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經營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愈要求上崗,必須進行健康體檢,重新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重新上崗。

  4、發現患傳染病的職工后,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重新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在崗員工應注意個人衛生,著裝要整潔,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經營和辦公區域;

  6、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兩年。

  五、儲存與養護制度

  1、保管員要按照產品儲存要求做好養護,保證產品不變色、不變質;

  2、保管員對儲存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上報負責人并放入不合格區;

  3、保管員應在專用貨架擺放產品;

  4、保管員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確保保健食品質量安全。

  5、庫房要做到干凈整潔,符合庫房碼放要求。

  六、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1、對質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不得采購、上架和銷售;

  2、不合格保健品須與合格產品分開存放,并掛有紅牌警示標志,設專人、專帳管理;

  3、對驗收中發現質量可疑的保健食品,驗收員應拒絕接收,并向負責人報告,不得擅自退貨;

  4、對儲存中發現的不合格品,要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放入不合格區,并向負責人報告;

  5、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報損和銷毀要有完善的手續和記錄。

  七、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1、按年度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目的,內容和考核要求。

  2、明確專人負責培訓工作,每半年培訓一次。

  3、執行新錄用人員崗前培訓制度,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4、培訓內容包括保健食品法律法規、監管部門要求和安全知識等。

  5、培訓完畢后應進行考核,確保培訓效果。

  6、建立培訓記錄,及時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

  食品質量管理制度 篇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證所經營保健食品的質量貼合規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質量管理部是負責對不合格保健食品實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機構。

  2、質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購、入庫和銷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須存放在不合格品區,掛有紅牌標志,不合格品庫設專人、專帳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檢查保健食品的過程中發現不合格保健食品,應開具停售通知單,及時通知倉儲部、業務部門立即停止出庫和銷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時移入不合格品區。發現假、劣產品,要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貨。

  5、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查、檢驗判定為不合格保健食品時,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發文、通知查處發現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時,應立即停止銷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將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區。

  6、在庫過期失效、破損保健食品由保管員填寫《報損審批表》,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移入不合格品庫,銷毀時倉儲部應填寫《銷毀清單》,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審核后,由總經理批準。

  7、銷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質量可疑保健食品,驗收員及時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確認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庫。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報損和銷毀應有記錄,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會同業務部每半年對不合格保健食品狀況進行分析,分清質量職責,以便及時制定糾正、預防措施,減少經濟損失。

品質管理制度10

  水產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水產品質量標準與檢驗

  2. 供應鏈管理與追溯體系

  3. 儲存與運輸規定

  4. 安全衛生管理

  5. 員工培訓與責任分配

  6. 應急處理與危機管理

  7. 法規遵守與合規性

  內容概述:

  1. 質量控制:確保從源頭到終端的水產品質量,包括捕撈、養殖、加工、包裝、運輸等環節。

  2. 供應鏈透明度:建立全面的.追溯系統,以便在出現問題時迅速定位源頭。

  3. 儲運條件:規定適宜的儲存和運輸條件,防止水產品變質或污染。

  4. 衛生規范:制定嚴格的清潔和消毒程序,保證生產環境的安全。

  5. 員工教育:定期培訓員工,提高其對產品質量和安全的認識。

  6. 責任明確:明確各崗位職責,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7. 法規遵從:遵守國家及地方的食品安全法規,確保業務合法合規。

品質管理制度11

  檢測室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的方針、政策和辦法,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強化質量安全意識,抑制外界對檢驗檢測工作的干擾,確保質檢結果的公正。

  2、定期對檢測室技術人員進行質量教育,使其徹底掌握檢驗手段和方法,弄清檢測目的和要求,提高檢測效率。

  3、檢測室對所有檢驗人員施行培訓上崗制,加強檢驗人員技能培訓,使其及時了解和掌握新的檢驗方法。

  4、檢測室人員嚴于律己,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按照標準操作;來訪者進入實驗室請穿戴工作服和鞋套,非實驗室人員非請勿入。

  5、禁止在檢測室內吸煙、喝酒、打牌、進餐、會客、大聲喧嘩、打鬧嬉戲;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等雜物,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6、愛護實驗用品,定期對儀器試劑等用品檢查校正,并用標簽標明,做好記錄;所有用品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借、轉讓、占為私有。

  7、按照規定標準規范使用實驗儀器等物品,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由于人為因素造成儀器等物品損壞,按原價賠償。

  8、檢測室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嚴格按規定標準、規程進行樣品抽檢、驗收和檢驗。

  9、檢測室內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蝕的物品及廢液處置應按有關要求執行,以免污染環境,引發事故。

  10、檢測結束后,要及時清洗器皿,歸放原位,嚴禁隨拿隨放、肆意堆疊。

  11、離開檢測室前認真檢查水電、儀器、藥品等,務必使其處于安全狀態。

  12、檢測室值班人員要做好當天值日記錄。

  器材管理與使用制度

  1、實驗器材應符合標準要求,保證準確可靠,凡計量器具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方能使用。

  2、實驗器材實行專人負責制,使用前聯系負責人,出現問題追究負責人。

  3、實驗器材的使用務必按照規定標準規范操作,方法步驟如有更改,請示研究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使用結束后及時關掉電源,做好清潔工作,并做儀器使用記錄。

  4、器材設備不經負責人同意,不得外借;定期對器材檢查、維護、校正,使之處于正常狀態。

  5、精密儀器不得隨意移動,使用過程出現問題,立即停用并將問題反映給器材負責人,不得私自拆動,經負責人同意填報修理申請后,報送維修部門檢修。

  藥品管理與使用制度

  1、藥品管理按其性質分類存放、專柜保存,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干燥,藥品標簽、登記清楚,劇毒藥品加鎖存放、易燃、揮發、腐蝕品種單獨貯存,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校正,過期藥品按照其特性做無害化處理。

  2、藥品的.保管、發放和回收由專人負責,嚴禁亂拿誤用,造成事故追究負責人責任。

  3、藥品定制、采購由專人管理,并建立賬目,定期檢查藥品使用情況,以便提前做出購買計劃,以免影響檢測。

  4、嚴禁私自出借或饋送藥品試劑,外單位借用時需經負責人同意,并做好記錄。

  5、藥品的使用要講究節約,按規則使用,嚴禁污染藥品;藥品使用前,要先檢查藥品的保存情況及有效性,用后應蓋緊封嚴,及時歸位,做好使用登記。

  6、廢液要用專門容器回收,集中銷毀處理,嚴禁亂倒亂放,以免污染環境,造成事故。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檢測室資料檔案制度,所有檢測數據、實驗記錄等紙質版資料必須歸類存檔,電子版資料必須備份保存,專人負責。

  2、屬不宜公開的資料檔案一律保密,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調閱、更改;有關部門需要查閱資料,問明用意,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同意后方可提供,否則,一律不予接待。

  3、檢測數據要真實可靠,實驗記錄應規范整潔,并需要檢測人員簽字確認。

  4、資料檔案的存放保管,注意防蟲、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確保資料完好無損。

  5、清理和處理資料檔案時,要按《檔案法》的要求處理相關資料。

品質管理制度12

  為保證學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學校傳染病發生后的消毒工作,防止學校傳染性疾病的.傳播和蔓延,特制訂消毒制度。

  一、消毒時間

  每天早讀之前進行宿舍消毒,晚自習放學后進行班級消毒;在沒有惡劣天氣的情況下白天保持班級通風,晚上保持宿舍通風。消毒人員對學校重點部位進行消毒。

  二、消毒范圍

  學校所有教室(地面、桌椅、門扶手等)、走廊、宿舍、廁所以及手可以觸摸的地方都要進行徹底消毒。

  三、消毒藥品濃度配置、使用1:100的84消毒液或用甲酚皂溶液(濃度為0.05%)。

  加強消防設施管理。教學樓、辦公樓、實驗室、計算機房、配電室、學生公寓等部位必須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樓道及消防疏散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

  四、消毒方式方法

  班主任帶領并指導班級消毒員對班級的地面、桌椅、門扶手用消毒噴壺把消毒液對相應需要消毒的相應位置進行噴灑消毒。

  五、班主任或消毒員要每天將消毒情況填入《學校消毒情況登記表》和《班級消毒登記表》。

品質管理制度13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旨在確保產品從設計、生產到交付的全過程滿足既定的質量標準。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質量標準制定與執行

  2. 原材料與零部件檢驗

  3. 生產過程控制

  4. 產品質量檢測

  5. 不合格品處理

  6. 客戶反饋與持續改進

  內容概述:

  1. 質量標準制定與執行:明確產品的質量目標和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確保所有員工理解和遵守。

  2. 原材料與零部件檢驗:設立嚴格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入廠檢驗流程,確保源頭質量的'可靠性。

  3. 生產過程控制:監控生產過程中的各項指標,防止不良品的產生,確保生產流程符合質量標準。

  4. 產品質量檢測:在產品完成階段進行嚴格的質量檢測,確保出廠產品的合格率。

  5. 不合格品處理:設立明確的不合格品處理程序,包括隔離、分析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6. 客戶反饋與持續改進:收集客戶反饋,定期評估產品質量,持續優化產品和質量管理體系。

品質管理制度14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驗證的管理,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二條 采購產品入庫前倉庫管理員應會同質檢員對入庫采購產品的品名、貨號及數量等進行核對并記入臺賬。

  第三條 檢查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有無廠名廠址、標簽,有無生產許可證(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同時審查供貨商的經營資格,并索取其工商營業執照和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

  第四條 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如果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的,必須按規定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

  第五條 采購進口需法定檢驗的,應當向供貨者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

  第六條 驗收中如發現有上述問題,質檢員有權拒絕入侔,并同時向經理匯報情況,作出處理。

  第七條 采購產品驗收必須兩人進行(倉庫管理員應會同質檢員),根據采購產品驗證單的內容,認真嚴格的進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第八條 驗收中,發現假冒偽劣采購產品,質檢員有權拒絕入庫,隨即報經理作出處理。

  第九條 驗收發現采購產品不符或數量、質量有差異,質檢員應即時和采購負責人聯系,以便作出處理辦法。

  第十條 驗收完畢,由質檢員和采購人員在采購產品驗證單上相互簽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記錄制度

  第一條 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加工經營工作。

  第二條 辦公室是人員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應根據生產和質檢等各崗位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生產人員、檢驗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以及職業道德、衛生操作技能的培訓。

  第三條 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參加外部培訓與自學形式相結合,并定期組織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第五條 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并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三、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 所有從業人員在進廠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根據其健康情況決定是否錄用及崗位安排。

  第二條 在職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檢驗的有關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證明方可繼續參加工作。

  第三條 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涂指甲油、穿不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第四條 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第五條 對患有痢痰、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安排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管理,使之協凋有效進行,確保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提高生產效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工作,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過程安全管理。

  第三條 生產前應合理安排作業計劃,做好生產現場的整理、清掃、清潔、消毒等工作。定期對廠內環境、生產場所和設施衛生清潔情況進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記錄,使食品生產過程環境衛生過程要求,為生產優質產品創造條件。

  第四條 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控制,建立和保存、領用出庫記錄,對于發現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及時向質監部門反映。

  第五條 生產人員應嚴格按照工藝規程和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特別是要加強對生產過程中質量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認真填寫每批次產品的生產投料記錄、質量關鍵控制點記錄,確保產品生產過程中影響產品質量形成的因素處于受控狀態,以生產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并保證指派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條 因設備、停電或其他原因中斷生產時,該批產品要視情況分別處理。產品經再加工后可達到合格標準的,允許再加工:產品經再加工也無法達到合格的,按不合格品規定處理。

  第七條 成品的包裝應在良好狀態下使用,防止將異物帶進食品,使用的包裝材料,應完好無損。

  第八條 生產中使用的計量器具應定期檢定或校準。

  五、貯存管理制度

  第一條 食品倉庫實行專間專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應分開存放,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殺蟲劑、洗滌消毒劑等),不得存放藥品、雜品及個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第二條 庫房內應設置防鼠、防蟲、防蠅、防潮、防霉的設施并能正常使用,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清庫時應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第三條 食品要分類、分架、離地、離墻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第四條 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第五條 食品庫房管理員必須熟悉食品庫房衛生管理制度和各類食品儲藏的基本要求。發現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時應及時處理。

  第六條 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要詳細記錄入庫食品的名稱、數量、產地、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索證情況等,并按入庫時間的先后分類存放。

  第七條 對銷售的每批產品應建立和保存銷售臺帳,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檢驗合格證號、交付控制、承運者等內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條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毒、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六、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生產、檢測設備從選型、購置、安裝、調試、驗收、使用、維護、保養的全過程管理,確保設備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部門負責全公司所有生產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和管理,檢驗室負責所有檢測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新增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遵循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滿足生產、檢驗需要的原則進行選型,報請經理批準后由供銷科負責采購。

  第四條 供銷部門應從能允分保證產品質量、具有良好信譽的供方處采購設備,設備到貨后,組織有關部門開箱驗收并予以記錄,經驗收合格的設備方可安裝,不合格設備,由供銷科及時進行退換貨或索賠等事宜。

  第五條 購進設備應統一編號,并建立設備臺賬,確保帳、物相符。設備臺帳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購進日期、生產廠家、技術文件(如產品合格證、質量說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清單、圖紙)等。

  第六條 設備的使用應定人定機,多人操作的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設備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且需嚴格按設備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七條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產工藝要求,并建立保存設備的維護、保養、檢修記錄。

  第八條 閑置停用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設備,應切斷電源,放完油水,擦凈,加保護罩,掛上停用牌,并指定專人定期保養。

  第九條 計量器具應依法經檢驗合格或校準后,方可使用,相關輔助設備及化學試劑應完好齊備并在有效使用期內。

  七、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出廠檢驗是產品出廠前對其質量狀況所進行的全面檢查,是全面考核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重要手段。為嚴把本公司產品質量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質檢科派人按產品標準或成品檢驗規程進行抽樣,并留存出廠檢驗樣品,產品保質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的保質期,產品保質期超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條 檢驗員應按產品執行標準或產品檢驗規程對產品進行檢驗,并建立和保存出廠食品的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記錄應包括食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生產同期、生產批號、執行標準、檢驗結論、檢驗人員、檢驗合格證號或檢驗報告編號、檢驗時間等內容。

  第四條 對檢驗合格的產品,由質檢部門簽發產品合格證,并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識,方可入庫,出廠。

  第五條 “*”號檢驗項目,應委托有資質檢驗機構檢驗,并簽訂委托檢驗合同。

  第六條 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的項目應保持一致。

  第七條 為確保檢驗數據準確,每年應與簽訂委托檢驗協議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一次比對檢驗,并保存比對記錄。

  第八條 產品留樣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應齊全、清晰,質檢部門負責各項記錄檔案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不合格產品管理等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采購不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的控制與管理,防止不合格產品的再次出現,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質檢部門負責本公司不合格產品的管理與控制,有關責任部門負責不合格的糾正,質檢科負責跟蹤驗證。

  第三條 不合格分為嚴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嚴重不合格是指產品明顯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要求或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所提供的產品出現了重大質量事故,已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一般不合格是指與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輕、影響小、糾正易或具有偶然性,則判為一般不合格。

  第四條 當采購的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出現不合格時,由驗收部門加以標識及隔離,并提出處置意見(如:讓步放行、退貨、銷毀等),報質量負責人審批后,由采購部門實施退貨或銷毀處理,質檢部門進行跟蹤。

  第五條 當生產過程中出現一般不合格時,由生產部門提出處置意見,待質檢部門批準后實施,出現嚴重不合格時,山質檢部門提出處置意見,報質量負責人審批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 產品交付后,由客戶舉報或投訴發現的不合格,經查實,若屬嚴重不合格,須將《不合格品及糾正措施處理單》報質量負責人審批,妥善采取糾正措施并向客戶賠禮道歉。并對有關責任人依據相關制度追究責任。

  第七條 質檢部門建立并保存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二年。

  九、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條 為避免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三條 供銷部門負責收集各部門(包括媒體、執法部門)傳來的有關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和客戶投訴信息,質檢部門負責對食品進行檢驗和分析,并提出糾正措施,生產部門負責不安全食品糾正措施的實施。

  第四條 對于在銷售前發現的問題,應立即停止銷售產品,隔離存放,并對該產品進行檢驗。

  第五條 對于顧客反映的質量問題,由供銷部門負責了解并記錄問題發現的地點、時間和批號等信息,并及時向質檢部門報告。

  第六條 一確認所生產的食品具有嚴重質量問題,且已進入銷售,應立即予以召回。

  十、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為有效處置食品安全重大事放和重大隱患,快速、及時、妥善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療案適用于公司內各種緊急事故的處置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 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各部門應定期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 統一領導,分別負責

  總經理是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組織實施分級監控、分級管理。

  (三) 依靠科學,加強協作

  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真正做到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三、組織領導機構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公司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事件應急協調處理;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各部門主管組成,辦公室設在質檢部門。

  四、預警預防

  (一) 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二) 加強食品安全知識教育,開展食品安全的日常監測,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五、宣傳培訓和演練

  (一) 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所有應急預案,且每年必須組織學習一次。新入公司人員的員工培訓內容包含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應急預案演練:依據生產情況或社會關注趨勢,每年應組織一次相應的應急預案演練。演練前,由公司經理組織各個部門編寫演練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實施,并保留演練記錄,演練結束后,及時組織演練效果評價。

  六、報告程序

  (一) 全年設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報告電話: 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接到報告后填寫《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登記表》,并及時上報。

  (二) 全體十部職工對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隱忠的情況要在l小時內上報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小組。

品質管理制度15

  為保證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質量,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該制度是本公司為加強食品安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

  第二條通過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以便準確及時的實現原料與產品間的追溯,查找到不合格品,確保出現不合格時能及時召回或阻止其轉序、出公司。通過追溯,可用查閱該批產品的相關記錄和生產標識等手段分析不合格的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第三條按照以下程序對該公司的`產品進行有效追溯。

  (一)原材料標識:采購部門采購的原輔材料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的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在每次進貨時,由品管部檢驗合格后,庫管員填寫‘物料卡’標注產品的名稱、規格、進貨日期等內容,建立臺帳,方可入庫,并如實記錄‘原料進貨記錄’;辦理原料出庫時,應立即更改‘物料卡’,如實填寫‘原料出庫記錄’。

  (二)半成品標識:各車間在生產過程中對相關工序

  行標識,生產的單個產品必須包含打碼日期及機臺號,單箱產品應有相關人員的標識信息,當半成品料進入包裝車間前,由原材料加工車間人員根據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進行標識,如某工序不能對產品本身標識的情況,要做好相應的記錄;

  (三)成品標識:車間按生產計劃完成后,由質檢科檢驗合格,庫管員辦理入庫手續,填寫‘物料卡’標注產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日期等內容。出庫時,庫管員做好相應記錄,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四條當檢驗或銷售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追溯路徑為:內部檢驗或客戶信息反饋產品有質量問題——產品生產日期——產品批次——產品批量——成品出庫記錄——生產過程中的標識——產品包裝記錄——半成品料加工記錄——原材料出庫記錄——原材料存放位置——原料來源。

  第五條對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領用與發放,依據《倉庫管理制度》進行,確保相關記錄的可追溯性。

  第六條相關的追溯記錄不得涂改偽造,保存期限為二年。

  第七條質檢科對上述的標識情況及記錄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的一般不合格情況,要求責任部門立即整改,發現嚴重不合格情況,由質檢科填寫“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依據《改進控制程序》規定處理。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的,本公司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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