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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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薦]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

  為了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系統的排查事故隱患,狠抓隱患整改工作,切實解決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突出問題,為控制重大危險源提供有力的證據,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施工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32.1各分公司、項目部成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必須上報公司。小組堅持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建立隱患排查臺賬,并把排查結果匯總上報公司;

  32.2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每季度對所有的建設項目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

  32.3分公司、項目部要對公司或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制定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或防治的處理方案或預防措施;

  32.4分公司、項目部要督促隱患整改班組或個人進行徹底的整改,并進行驗收。對與公司排查出的隱患,同時上報公司,公司派人進行復查。把整改和驗收的資料進入檔案;

  32.5對于不按照本制度執行的,按照公司獎罰制度中,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班組長作為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等企業領導帶隊,質安科、生產科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除此之外,質安科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質安科負責復查。

  第五條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第六條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第七條本制度所指的項目負責人是指與公司簽訂項目承包合同的實際承包人,項目經理是指根據招投標文件所確定的專業管理人員,項目執行經理是指受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經理委托協同管理的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章職責

  第八條企業負責人職責:

  1、企業負責人應按照《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質安科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九條公司質安科職責:

  1、協助企業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2、檢查各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對措施,并實施考核。

  第十條公司生產科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一條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項目執行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3

  一、為建立安全建設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建設事故,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經理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建立本礦安全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和報送制度等。

  組織機構

  組長:張君瀚

  副組長:白文林張和平王

  成員:侯志強鄭官旺白海軍常利軍王成榮

  白文國弓建偉關文瑞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擔任,負責隱患的收集、分析、匯總、整改銷號、上報等工作。

  三、把隱患排查工作貫穿到建設過程中,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帶領下,以科室為單位堅持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設備、設施及建設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對每一天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進行分類登記、分類整改,驗收上報,全過程建檔。

  五、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長定期組織一次本礦范圍內安全大檢查對所查隱患登記建檔。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了規范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使隱患發現及時,治理到位,確保隱患不發展成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區域。

  三,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四,術語定義

  無

  五,職責

  本規定由公司安檢部制定。

  安檢部對各單位的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各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據本規定實施監督管理和落實。

  六,要求

  公司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生產。

  結合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措施定責任人,定資金來源定治理期限。公司必須保證隱患治理所需人員和經費。

  公司應設置重大隱患治理臺賬。生產車間班組在例行檢查中,發現隱患要及時治理,并登記。如該隱患治理超出其能力范圍,要及時上報,并登記。如該隱患不排除,危及人身安全及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應立即采取停機等措施,事后再向有關人員報告。

  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有效的防控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主管部門和縣政府報告。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要求,承擔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責任。

  公司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嚴格的防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治理。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并根據其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

  公司應對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的行政部門負責協調和監管。

  公司安環部應每季度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車間應每月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時行統計分析,并及時上報公司安環部。

  在治理事故隱患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七,記錄

  《鴻飛藥業有限公司隱患臺賬》

  《鴻飛藥業有限公司隱患整改通知書》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5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 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 車床、鋸床、鉆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 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 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 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 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 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 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 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墻、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 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志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采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程度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3、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6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負責人每季度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單位所有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大檢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每月組織一次事故隱患集中排查;起重機械現場作業人員每天對所操作起重機械進行一次事故隱患排查。

  二、本單位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在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時要及時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機構報告,不得使用存在故障異常或嚴重事故隱患的起重機械。

  三、對于已經發現的.每項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應當指定部門或人員負責隱患治理工作。應當投入必要的隱患整治資金,并及時安排時間進行整治。經過整治消除隱患后,有關部門和人員要進行檢查確認,并在有關書面檢查材料上簽字。

  四、在檢查中,應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逐項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實填寫記錄。嚴格做到發現一處登記一處,整改一處消除一處,確保事故隱患能夠得到全過程跟蹤。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7

  1、建立重特大事故隱患舉報、處理、監控制度,組織各部門對重特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監控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并實施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組織治理公共安全隱患,景區內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組織搶救,做好事故上報、善后工作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 各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三定”方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工作職責:

  5、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行政審批或者驗收;

  6、定期開展對本部門、本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7、依照職責分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宣傳以及培訓、考核工作,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8、按職責權限組織制定本行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參與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和事故統計上報。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公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鎮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安全監督部門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盡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9

  1 目的和內容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公司內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3 定義

  3.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1)一級重大事故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三級重大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4 職責

  主要負責人負責全廠隱患自查帶頭工作,并簽發全廠性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對全廠性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車間領導負責生產車間隱患自查工作;并簽發車間級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車間成員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車間領導負責對生產車間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隱患排查專家組負責專家隱患排查工作:并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并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隱患排查專家組對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安全部編制安全檢查計劃,管理各項安全檢查表。

  定期評審修改安全檢查表。

  主要負責人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5 工作要點

  5.1隱患自查

  企業開展全廠性隱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產車間開展隱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組(工段)每天或每班應檢查各崗位、工藝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情況,是否存在事故隱患。企業主要領導和各分管領導應親自參加全廠性檢查活動,并隨機抽查車間、班組隱患自查情況,對發現的重要情況應及時研究整改;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員應深入車間班組,督促、規范和指導隱患排查工作。

  5.2重點部位“九必查”

  企業在隱患排查中應突出重點,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企業供電、供水、供汽、供風等部位的安全運行狀況必查;

  2)工藝技術管理、“工藝變更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3)設備維護保養、主體設備、等設備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4)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執行情況必查;

  5)設備檢修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環節的防火、防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6)企業防雷、防汛、防臺風、防構建筑物倒塌、防靜電、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必查;

  7)崗位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勞動保護、自覺執行操作規范和應急處置技能情況必查;

  8)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救援物資儲備、與當地政府部門應急聯動機制、“清潔下水”防止環境污染措施情況必查;

  9)新改擴建建設項目設立批準、安全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試生產方案備案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審查程序執行情況必查;

  5.3隱患排查情況定期報告

  企業建立班組、車間(部門)、企業、安監部門逐級報告隱患自查自改情況的機制,即:班組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給車間;車間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廠級領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

  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企業發現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況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字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安監部門。

  6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隱患申報

  1)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向當地縣(市、區)安監局申報,由縣(市、區)安監局公示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省轄市安監局,由省轄市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3)一級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逐級上報至省安監局,由省安監局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

  4)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隱患專家評估

  凡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必須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的等級,論證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隱患整改的技術措施和應急方案。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6.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建檔

  企業對確定的重大隱患項目建立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

  (5)竣工驗收報告

  7 事故隱患治理專項資金

  公司每年拿出專項資金,用于解決影響大的隱患。建立隱患排查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根據全年安全工作計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計劃,在企業銷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四的比率拿出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費用的同時,一并提取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保證專款專用。對新發現的隱患,要隨時增加整改資金,保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由主要負責人負責對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管理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0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職工及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安全(保衛)科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科(保衛)報告。安全(保衛)科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處置。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

  第七條

  各施工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八條

  公司財務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九條

  安全(保衛)科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條

  公司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視情況給予50-200元物質獎勵,并予表彰。

  第十一條

  安全(保衛)科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生產技術人員有權對事故隱患進行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及各科室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二條

  安全(保衛)科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公司領導班子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送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條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各科室或施工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各科室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五條

  公司安全科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科室和施工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報告。

  第十六條

  安全(保衛)科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

  第十七條

  各施工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安全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1

  一、治理目的

  通過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地針對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標準規范,切實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堅決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吳蘭兵任組長,余嵐、尤啟田、王勇、楊松、尤剛、萬海峰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三、專項治理重點

  1、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等關鍵管理人員到崗并履行職責情況。

  2、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情況。

  3、現場使用的大型機械設備(包括塔吊、施工電梯等)進場備案、安拆方案編制審批審核、檢查驗收、安全檢測檢驗和使用情況。

  4、腳手架、高處作業、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撐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專家論證、審批審核和實施落實情況。

  5、施工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隱患的排查,按照《四川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的要求,臨時活動房搭設及驗收使用情況。

  6、臨時設施搭設、臨時用電及驗收使用情況;用電設施設備安全與管理情況;特別是施工作業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的隱患排查的情況。

  7、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四、排查治理內容、方式和重點

  (一)排查治理內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特別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 3.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論證和執行落實; 5.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

  6.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及有關物資、設備配備和維護。 7.建筑施工企業、項目和班組的安全檢查和整改落實。 8.事故報告和處理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堅持與建筑安全專項治理結合起來,解決影響建筑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堅持與日常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加強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動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3.堅持與加強建筑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三)排查治理重點

  以防范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事故和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為重點,依據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圍繞以下四方面為主要內容進行檢查和整改。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危險性性較大工程(施工用電、腳手架、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其他)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交底、驗收及使用等情況。臨邊、洞口防護等。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業面距離墜落基準面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

  3、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

  4、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等。

  五、實施步驟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制定方案:

  組織召開動員大會,把專項治理目的、要求傳達到每個工程項目,每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通過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專項治理的有利契機,開展施工人員,特別是民工的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充分發揮全體施工人員的積極性,鼓勵施工人員積極主動地參于施工安全排查隱患和整治。各企業要根據自身的實際,制定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組織企業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全面排查各種施工安全隱患。在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隱患為工作主線,以現場施工項目為中心,以貫徹落實為工作要求,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執法檢查:

  按照市建管站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九項內容和結合專項治理的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骨干力量對每個在建工程開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重點突出大型施工機械設備、施工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隱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隱患排查登記檔案、整改落實記錄等的閉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隱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要按照三定原則(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時要對施工安全隱患進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從源頭解決的方法和辦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施工特點和規律,確保施工安全。

  ( 三)總結提高,“回頭看”再檢查

  為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要對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回顧總結,針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制定對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嚴格落實排查治理責任

  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從思想和行動上高度重視起來,要建立健全機構,成立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堅持“一把手”負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業務部門共同抓的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一把手”要注重落實責任,重點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分管領導要親自下基層、下現場,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落實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各施工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有重點、分步驟地加以推進,并將本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印發至各施工現場,各施工現場項目經理、總監要保證將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切實把工作做深、做細。

  開發區安監站要負責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施工現場的開展及落實情況。

  (二)實施綜合治理,依法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1.堅持市場監管和施工現場整頓同步。一是著力整頓并規范建筑市場。切實加強對建設程序、市場各方主體的監管,在招標投標、施工許可、施工活動監管、安全生產監督等各個環節規范程序、嚴格管理。依法查處假招標、明招暗定、違法發包、違法轉包、無證施工、無資質施工等各類違法行為;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重點加大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具有管理職能主體的監管,督促其認真履行管理職責,有效開展監督檢查,保證施工安全生產。二是著力強化對施工現場的監管。安監站要加大對現場的監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強度、大頻率的監督檢查,對施工現場是否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是否落實隱患排查整治各項措施進行檢查,嚴格督促施工企業、監理企業按標準施工、按規范監理,堅決制止憑經驗施工、按土辦法操作。三是保障大型機械運行安全。切實加強對大型機械安全管理,加強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檢查,重點加強對安裝、拆卸等關鍵工序的監督,實施嚴格的管理。安監站對安裝、拆卸的專項方案、單位資質、人員資格要進行嚴格審查,做到資質證書與實際單位一致、個人證書與本人一致,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準予實施。安裝、拆卸活動開始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要到場進行再次核實并現場監督,安監站要組織到現場抽查、巡查。

  2.堅持企業監管和人員監督同步。結合安全生產兩項許可動態監管,在排查整治活動開展過程中,切實加強對企業和相關“三類人員”的動態管理。一是注重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復查。在各類監督檢查中,把現場存在的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提高到企業是否滿足安全生

  產法定條件的高度,對不符合條件、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限期責令改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議。二是注重對相關“三類人員”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現場監理人員的管理,落實其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對現場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相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必要時對其上崗資格進行處罰。

  3.堅持設施監管和行為規范同步。一是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監督檢查。施工項目部要結合工程特點,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防護措施。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嚴格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格按規定配備和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做到預防在先、預防為主。二是規范各方行為。安監站要在強化現場監督檢查的同時,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行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在當前階段,著力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強化對企業用工情況的'檢查;堅決遏止項目部、班組私招濫雇,堅決遏止小包頭臨時招人,層層轉包;嚴肅持證上崗制度,對不符合上崗條件的堅決予以制止。

  (三)按計劃、有重點地分階段推進排查治理工作

  1.在動員部署階段,各單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制訂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將隱患排查治理的時間、范圍、標準和要求等向社會發布,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召開動員大會,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網絡、報刊和安全畫冊等方式,確保此次專項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全面及時傳達到每個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管理人員,為廣泛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2.在全面排查階段, 各單位要對照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對本單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安全隱患的全面排查,要圍繞汛期、夏季高溫季節安全和北京“奧運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隱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隱患整改工作。在 “安全生產月”活動中,要集中組織好宣傳教育活動,突出“隱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題,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和自查整改,同時,要指導和督促相關企業及項目部加強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邊查邊改,不留死角。對暫時難以整改的事故隱患,要督促企業落實責任、資金和監控手段,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對排查情況進行分類建檔。開發區安監站要做好事故隱患的認定工作,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認定情況,加大隱患整改的督辦力度,認真梳理重大隱患,公布重大隱患治理單位名單,落實督辦單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3.在檢查整改階段,各單位要加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要落實責 任,限期整改,隱患未消除的不得進行施工。開發區安監站要充分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加大執法力度,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單位應進行嚴厲查處。期間我局將組織檢查組,對各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對不落實和不重視的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將進行嚴肅處理。

  各單位、各施工現場要結合實際,研究辦法,分階段、有重點地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檢查。一是安全監督機構實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開發區安監站要建立健全抽查和巡查制度,分階段、有重點地對轄區內在建工程實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并做好記錄。要發揮一線安全監督人員的作用,提高安全監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安全監督人員要每月對負責監管的項目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隨機抽查,發現問題的及時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實施企業月檢制度。各施工(監理)企業,要在隱患排查治理期間,每月組織對所有施工(監理)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檢查。對企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情況、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類安全防護措施的到位情況進行嚴格檢查。由企業領導帶隊并作好檢查記錄并簽字,實行誰檢查誰負責。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的,要及時督促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所屬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始終做到有序、規范,符合各項安全生產條件。三是實施項目周檢制度。每個在建工程均實行班組安全員巡檢、項目安全員日檢、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聯合周檢制度。要履行檢查人員簽字手續,對檢查以及整改落實情況負責。所有檢查均應作好書面記錄,作為考核的依據。

  4.在督查驗收階段,各單位要成立檢查驗收組,對全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總結,檢查評估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實際效果,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鞏固排查治理成果,確保取得實效。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出黑板報、張貼宣傳標語、辦講座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力度,營造人人關心、人人支持、人人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濃厚氛圍。同時要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貫穿于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全過程,大力開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使工程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全面提高安全知識水平,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形成全行業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五)及時報送信息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報送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及時掌握活動開展情況,及時報道、報送活動動態信息和有關統計數據。各單位要每季度末日前將當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落實情況的相關內容上報開發區安監站。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2

  一、各類崗位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為了建立xx礦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增強各類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總經理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總經理對公司各采區、選礦車間及尾礦庫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必須組織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認真貫徹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規定。

  4、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確保隱患治理及時到位。

  (二)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協助總經理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公司各采區、選礦車間和尾礦庫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2、組織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規定。

  3、對公司各單位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礦山安全規程》《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各種隱患。

  4、督促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外包施工隊切實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時刻掌握各生產系統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匯報相關情況。

  6、對危及作業場所人身安全的事故隱患,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7、對重大事故隱患立即報告總經理,組織安全處、技術處、采區主任及生產系統負責人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三)公司分管副總經理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分管副總經理對所分管單位作業場所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具體負責。

  2、加強本單位所有員工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3、及時發現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不得推諉、扯皮。

  4、協助并督促分管單位負責人,按時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司安全處下達的“隱患排查治理整改通知書”的各項整改指令。

  (四)安全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做好總經理和安全副總經理安排的安全工作,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隱患排查工作情況。

  2、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參加的隱患排查活動,對公司所有采區坑口、選礦廠、尾礦庫等環節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3、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排查信息檔案,并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實施監控治理。

  4、對外包施工隊和群采坑口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一

  協調和監督管理。

  5、組織本處室人員,按照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每季、每年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并按規定時間向寬城縣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

  6、凡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根據實際情況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監督落實整改情況并進行復查。所有隱患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全部整改完畢。

  7、對安全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五)安全處安全員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經常深入各采區坑口、選礦車間、尾礦庫等工作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監督、檢查隱患整改工作,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到位。

  2、對各類事故隱患進行分類登記,按照規定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信息檔案,并及時上報相關報表。

  3、按時完成安全處長交給的隱患排查工作任務。

  (六)技術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的要求,嚴格掌握井巷施工的工程質量,嚴格按設計規定的巷道規格、標準施工。

  2、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布置井巷工程,確保礦山各生產系統達到礦山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相關標準要求。

  3、對上級安監部門提出的涉及礦井工程方面技術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方案,組織坑口施工整改。

  (七)技術處工程技術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的要求,嚴格掌握井巷施工的工程質量,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設計規定的巷道規格、標準施工。

  2、經常深入礦山各類作業場所進行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當時不能確定如何處理的問題,及時向技術處長或安全處長匯報。

  (八)設備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經常深入礦山、選礦廠等作業場所進行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對當時不能確定如何處理的問題,及時向主管副經理匯報。

  2、對上級安監部門提出的關于礦山機電、提升運輸等設備方面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方案,組織施工。

  (九)企管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對涉及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程項目和需要購置的設備、材料,盡快給予安排、協調,保證按時完成整改任務所必須的管理條件。

  2、嚴把井巷工程驗收工程質量關,對不符合技術處設計規定的巷道規格、標準施工的井巷工程,不予驗收,并提出隱患整改意見。

  (十)財務處處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2、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臺賬。

  3、每季度末及時將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臺賬報安全處備案備查。

  (十一)采區主任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采區主任對所分管的采區(坑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須負責,確保事故隱患整改到位。

  2、對所分管的所有采區(坑口),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并監督施工隊或坑口負責人進行整改,調動采區(坑口)負責人和員工的積極性。

  3、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4、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逐級上報。

  5、及時向安全處和安全副總經理反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十二)外包施工隊隊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外包施工隊隊長對所承包的采區(坑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每天必須對采區坑口所有采掘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

  3、對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集團公司領導和安全處提出的事故隱患,必須按照規定的整改標準和整改進度整改,不得拖延,不準扯皮。

  4、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和“六大系統建設”相關要求,保證除龍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以外項目的必要的安全費用投入。

  (十三)群采坑口負責人(實際控制人)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群采坑口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每天必須對所有采掘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

  3、對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集團公司領導和安全處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整改。

  4、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和“六大系統建設”相關要求,切實保證本坑口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

  (十四)選礦廠廠長(副廠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對選礦廠所有作業場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每班必須指派專人對所有作業場所進行詳細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安全隱患。

  3、建立健全車間的隱患排查臺賬。

  4、負責進行隱患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5、按時完成安全處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的整改任務。

  (十五)班組長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對本班組作業場所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在主管領導或安全管理人員的指導下,帶領員工共同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到達作業場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隱患,達到安全條件后方可作業。在作業中經常檢查安全情況,對出現的事故隱患及時處理,杜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現象。

  4、現場遇有威脅人身安全的隱患,撤出作業人員,排查處理后再作業。

  5、本班組解決不了的問題,繼續作業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報告有關領導采取措施處理。

  (十六)普通員工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1、員工對本人工作崗位上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具體負責。

  2、在班組長直接領導下,檢查出事故隱患后,在班組長的具體安排下解決,努力營造安全的.作業環境。

  3、及時發現和處理自己工作場所的事故隱患,不得違章作業、冒險蠻干。

  4、對威脅自己或他人安全的事故隱患,有權撤離危險作業場所,排除后再作業,確保人身安全。

  5、對坑口負責人或班組長安排的隱患治理工作,必須積極主動按時完成。不得推諉扯皮,影響隱患治理工作。

  6、作業時遵章守紀,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不造成事故隱患。

  7、檢查作業場所的設備、設施、環境是否存在危險狀態。

  二、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x]16號)制定本制度。

  1、公司建立隱患排查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根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計劃,按照國家規定的提取標準(財企[20xx]16號)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用于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工作。

  2、安全生產費用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在成本中列支。

  3、在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同時,一并提取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保證專款專用。

  4、對新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隨時增加整改資金,保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5、通過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消滅傳統工藝、落后的采礦方法和生產設備,努力實現本質安全的工作目標。

  6、公司總經理負責對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財務處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費用和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三、事故隱患建檔監控制度

  為了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證全體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各單位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單位的主管領導領導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2、所有員工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職部門事故隱患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安全處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治理領導小組成員接到事故隱患報告,應當按照責任分工立即組織核查并予以處理。

  3、安全處每月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應盡快制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

  4、各采區(坑口)、選礦廠車間及尾礦庫負責人,針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盡快制訂及落實隱患治理方案。

  5、一般事故隱患,有隱患發生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6、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隱患發生應立即報送公司有關部門,報送內容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法和措施;概算隱患治理所需經費及物資需求;針對需治理的事故隱患情況,確定相應人員的落實需求;根據治理的難易程度,在假定物質與人員到位情況下,確定隱患治理的時限。在未得到治理之前及在治理過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應的應急預案等。

  7、事故隱患治理領導小組會同參加事故隱患排查相關人員,按規定隱患治理期限,對事故隱患單位治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復查驗收。

  8、各單位(部門)應在各自管轄范圍內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當班人員作為執行隱患排查最基礎的環節,要求當班人員加強隱患排查巡檢力度。

  9、安全處應當組織安全生產管理部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制定整改計劃或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10、安全處要對排查上報的事故隱患,及時進行確認。屬于重大安全隱患的,安全管理部應建檔監控掛牌督辦;不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但短期內難以消除的,要責成相關負責人進行整改。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明確整改主體責任人和監控責任人,以利于隱患消除和責任追究。掛牌隱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隱患主體責任人提出書面改主體責任人和監控責任人,以利于隱患消除和責任追究。

  11、掛牌隱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隱患主體責任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組織有關部門審查驗收合格后,予以銷號。

  12、公司安全處是企業重大事故隱患監控和整改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督促有關的隱患治理責任人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監控并跟蹤督辦,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有關責任人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13、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向督辦單位提出復產驗收申請。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有關部門應及時摘牌銷號,并向社會公告,將有關安全隱患信息檔案或臺賬整理歸檔管理。

  四、事故隱患統計報告制度

  為加強事故隱患整改的監督管理,保證隱患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對單位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公司主管領導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并認真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進行徹底整改。

  2、安全處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3、對重大隱患和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并立即上報主管經理,由主管經理負責協調解決;主管經理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上報總經理,召開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解決措施;經理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上報縣安監局。

  4、安全處對事故隱患進行定期匯總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5、公司建立隱患排查登記臺賬。

  (1)對隱患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處負責登記。

  (2)各采區、選礦廠發現的事故隱患屬于本車間、部門自己不能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報公司安全處進行登記建檔,統一協調整改。

  (3)隱患排查登記內容:隱患排查參加人員、時間、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地點、事故隱患的內容、整改措施、整改負責人、整改期限、整改完后的驗收情況等內容。

  6、公司安全處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通過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形式,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整改期限進行整改。整改通知書要有整改單位責任人和坑口及車間單位負責人簽字。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單位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由安全處督導整改。

  7、一般事故隱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整改部門責任人要向安全處書面或口頭匯報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8、對事故隱患未按照職責進行認真整改或未按規定上報的各類隱患如發現問題,按企業相關制度及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五、隱患排查舉報獎勵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為保證隱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實,制定本制度。

  1、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采區主任、坑口負責人和安全處等職能部門報告或舉報。

  2、各級領導或職能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對事故隱患核實并組織整改。

  3、獎勵/公司對下列隱患排查情況給予獎勵;

  (1)積極主動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

  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采納,收到顯著效果的,每條隱患給予100—300元的獎勵。

  (2)在隱患排查期間,為搶救企業財產和救護人員中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根據貢獻大小,每人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3)在隱患排查中表現突出,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表彰,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給予一次性獎勵。

  4、處罰/公司對下列情況給予處罰:

  (1)沒有嚴格執行公司各工種操作規程以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違章行為,每次給予50—100元的罰款,并提出嚴肅批評。

  (2)在隱患排查期間發現有嚴重違章行為,其后果嚴重的,加重處罰,給予200—500元罰款,并責令停止工作,進行3—5天的安全再培訓。

  (3)對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違章者,停止工作到安全處作檢查,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崗。

  (4)對于未認真排查事故隱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根據經濟損失大小給予300—500元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交司法機關處理。事故的其他責任者和責任部門按《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5)對隱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徹底,對事故隱患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相關人員給予經濟上的處罰,并責令限期完成。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3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派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條 對于一般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要求有關部門限期排除。

  第三條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聯系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車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四條 事故隱患的范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能量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并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五條 安全科每周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第六條 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科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并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七條 對難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八條 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或停車,對難以停止使用或停車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科、總公司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條 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 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凡當班組能整改地不準推向車間,凡車間能整改地不準推向公司主管部門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第十二條 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公司安全科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十三條 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

  第十四條 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第十五條 安全科每月應對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 處罰

  1、對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處500元罰款。

  2、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在整改過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門主要責任人處500元罰款。

  3、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治理,擅自生產作業的部門主要責任人處500元罰款。

  4、對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處安全科主要負責人500元罰款。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xx)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煉鋼廠各生產單位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職能管理科室實施監管,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本制度所稱“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四不推”是:查出的問題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組;班組能整改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推到廠;廠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稱“五到位”是: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的五到位。

  第四條生產車間應當依據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

  生產車間主要負責人對本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安委會按照職責對各生產車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職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廠屬各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應立即向安委會辦公室或上級管理單位報告(報告形式見附件1)。

  安委會辦公室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生產車間或其它職能管理科室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單位并記錄備查。

  第二章生產車間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車間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組織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組織活動。

  第八條生產車間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生產車間應當依據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同時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建檔、監控等建立臺賬,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九條煉鋼廠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廠安委會、職能管理科室和生產車間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附件2、附件3)。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附件4),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附件5)治理(附件6)。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按照《煉鋼廠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煉鋼廠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煉鋼廠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車間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廠安全科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車間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車間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廠安委會,煉鋼廠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車間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廠安委會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車間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車間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班組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十八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煉鋼廠安全科應當留存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堅持“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實“五到位”原則。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隱患整改指令單》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廠安全科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建檔。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安全監督管理科室應當指導、監督各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一條職能管理科室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督管理科室應當定期組織對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生產車間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下達隱患整改指令單(附件7),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廠安委會并對限時整改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督管理科室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督管理科室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各級負責人按照廠《崗位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責任管理主體,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制度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隱患排查未排查到位的;

  三、隱患治理不執行“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實“五到位”的;

  四、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第二十五條各級負責人按照廠《崗位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責任管理主體,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的罰款:

  一、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

  二、對限時整改的事故隱患,在整改過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包括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等);

  三、限時整改的事故隱患,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治理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各車間可以根據本制度,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5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生態環境保護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加強環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構建環保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范環保事件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

  第二條 公司成立環保隱患排查、治理、監控領導小組 組 長: XX

  副組長:XX

  成 員:XXXXX

  領導小組職責:認真貫徹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定;依靠科技進步,控制和防治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實現清潔生產;保護和改善公司生產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職責:負責環保隱患排查與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臺帳,監督隱患治理。

  第三條 隱患排查治理是環境保護管理的重要過程,是體現環保管理質量的重要內容。設備科是環保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公司環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三章 隱患分級管控和治理

  第四條 環保隱患是指違反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環保事件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條 環保隱患分為重大隱患、較大隱患和一般隱患。 第六條 為了便于整改,對排查出的隱患實行分類管理。所有隱 患按嚴重程度、治理難易程度分為A、B、C三類,其中:A類指難度大、車間治理不了、須由公司治理的隱患;B類指難度較大、工段治理不了、須由車間治理的隱患;C類指由工段必須治理的隱 患。

  第四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七條 環保隱患排查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結合的原則建 立環保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及時發現生產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保隱患:

  (一)環保設施運行人員應當在開始作業前對本崗位存在的環保隱患進行一次排查確認,并在作業過程中隨時巡檢并排查可能造成的隱患。

  (二)環保設施所屬單位(含其他涉污單位)每天必須安排管理人員進行巡檢,對作業區域開展隱患排查;

  (三)公司各級環保管理人員對所有環保設施及地面區域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其中環保管理人員巡查次數不少于2次/周。 (四)公司每個月定期組織企管、機電、保衛、后勤、生產、等部門每月開展一次覆蓋全公司的環保隱患排查。 第八條 環保隱患排查堅持“動態化、常態化、專業化、精細化、問題責任化”原則,根據管理層級、職能定位,以公司、車間兩級環保業務系統為責任主體。

  (一)公司層面:日常檢查與月度排查由安環辦組織實施。每月全面隱患排查由安環辦主任牽頭,設備科負責組織實施。

  (二)車間層面:日常檢查與月度檢查自行組織實施。 第九條 隱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參加隱患排查的人 員要具備相應的業務技術水平,并事先做好技術資料、檢查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公司層面的隱患排查內容要涉及各個專業和人、機、環、管各個方面,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

  第十條 排查出的隱患必須按照“五定”原則和“閉環”管理要 求,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組織整改。

  (一)一般隱患當班能夠整改的,由當班負責人組織整改;當班不能處理的下發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

  (二)重大隱患難度較小、車間能夠自主整改的,由車間組織整改;難度大、不能夠自主整改的,制定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報公司組織整改。

  第十一條 各單位在環保隱患治理過程中,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環保事件的發生。

  第五章 隱患統計、報告

  第十二條 公司及各車間應當及時記錄排查發現的環保隱患,及時將隱患排查、治理和督辦、驗收過程中形成的電子信息、紙質信息歸檔立卷。

  第六章 隱患督辦、驗收

  第十三條 公司安環辦應對隱患進行分級跟蹤督辦,對不能按規定時限完成治理的環保隱患,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四條 加強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監督落實,對重大隱患實行公司、安環辦及基層車間三級負責制,按要求建立重大隱患動

  態跟蹤落實臺帳,督促整改。

  第十五條 設備科不定期對車間隱患的排查整改情況進行指導服務并對隱患排查、閉合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隱患治理完成后,相應的驗收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對隱患治理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解除督辦、予以銷號;重大隱患驗收資料必須上報設備科。

  第十七條 地方環保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由設備科牽頭,公司組織各部門的相關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部門提出恢復經營的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經營。

  第七章 公告宣傳

  第十八條 公司建立隱患通報制度,及時向從業人員通報隱患排 查治理情況。重大隱患應當在公司顯著位置公告,一般隱患可以在涉及的車間辦公區域公告上通報;隱患公告包括隱患主要內容、治

  理時限和責任人員等內容,重大隱患公告還應標明停工范圍。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采取多種方式宣傳環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

  度和工作要求,環保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設納入職工日常培訓范圍,并根據不同崗位開展針對性培訓,提高全體從業人員的環保隱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八章 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 對隱患排查、整改、監控的責任追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堅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則,除重大隱患嚴格按照規定實施責任追究外,對擱置隱患、重復隱患、反彈隱患和隱瞞隱患,公司各級班子要專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進行責任落實;對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事件的,除從重追究直接責任外,還要追究相關部門的連帶責任。

  第二十二條 堅持問題責任化原則,實施問題倒查、責任追溯,檢查考核存在問題按照“系統抓、抓系統”“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的全面管理思路,歸口落實、逐級考核,并將責任落實和問題整改情況納入雙基考核。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建立預防環保隱患產生的工作機制,在生產系統、環保設施設備等發生較大變化時,組織企管、生產和設備等部門對涉及到的作業場所、工藝環節、設施設備、崗位人員等可能存在的環境危害因素進行全面辨識,識別可能導致環保隱患產生的因素,并進行匯總分類和危險程度評估,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分解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和每個作業人員,預防環保隱患產生。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在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時,在協議中必須明確各方對環保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的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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