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管理制度【優選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具管理制度1
1.0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為了保障保潔員日常保潔工具的正常使用,明確公用工具的保管責任。適用于保潔員工具使用規定。
1.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小區的保潔工具使用
2.0 職責
個人使用工具由保潔員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專人負責保管。
3.0清潔工具管理規定:
3.1個人使用工具
3.1.1個人保管工具領用時填寫物品領用登記表,應正確使用并妥善保管好;
3.1.2勿將工具外借他人或外帶使用;
3.1.3工具遺失應個人賠償,調離工作崗位應如數完好地將工具上交保潔部,并做好交接記錄;
3.1.4工具使用中損壞應說明原因交由部門主管,損壞工具以舊換新,說明原因;
3.2公用工具:
3.2.1公用工具由專人負責保管;
3.2.2工作中需領用公用工具前后應檢查所領用工具是否完好;
4.0相關記錄
《物品領用登記表》
工具管理制度2
工程部設備維修工具分為三類:
1.個人保管類、班組使用類和部門使用類;
個人保管類工具較小、價值低、使用頻繁,一般由個人直接保管;
班組使用類工具較大,價值較高,適合班組專業化使用的要求,一般由班組保管;
部門類工具價值高,不經常使用,一般由工程總監/經理管理。
2.個人保管類工具管理
(1)領取:由班組領班提出申請,經工程總監/經理簽批后,到工程倉庫領取;
(2)登記:工程倉庫發放后,以領用申請為憑證,以班組為單位,編制明細個人保管類工具登記單;
(3)使用:個人保管類工具為員工自用,不得借與他人;
(4)報損:損壞或丟失,立即上報領班,領班根據情況,區分責任,編制報損單送交工程總監/經理,工程總監/經理簽批后到工程倉庫重新領取,庫管員即時修正記錄;
(5)交回:員工離職或調離崗位不再需要該工具,需將工具交回,如不交回,相應進行扣款。
3.班組使用類工具管理
(1)領用:班組領班提出申請,工程總監/經理同意簽批后,或由工程倉庫發放,或直接采購;
(2) 登記:工程倉庫發放后,以領用申請為憑證,以班組為單位,并以申請人為負責人進行登記;
(3) 使用:工具使用,由班組領班負責管理,工程部內部借用,需經領班批準,外部門借用,需經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4) 損壞:發生損壞,立即報告工程總監/經理,并查明原因,追查責任,由工程總監/經理做出報損單,或修理,或重新領用,或再次申購。
4.部門使用類工具管理
(1)存放:存放于工程倉庫或指定地點,由專人保管;
(2)使用:使用由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3)損壞:由工程總監/經理寫出書面報告,追查責任人責任。
5.所有工具皆為酒店財物,一律不得帶出酒店或私用。
6.各班組建立自己的工具明細賬冊,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工具管理制度3
1. 保潔部工具的管理與發放,由保潔主管登記造冊,統一管理。
2. 各崗位工具由保潔員負責,工具落實到人。
3. 保潔主管每周清點抽查一次各崗位工具。
4. 丟失或使用不當造成工具損壞,由責任人照價賠償,查不出直接責任人由使用人承擔。
工具管理制度4
1、公司將根據崗位不同,給維修人員和其它相關人員配備一定量的工具。工具使用分為領用和借用。
2、領用工具應填寫個人工具領用單,對不經常使用或較貴重的工具應采取借用方式,借用應填寫借條,非物業部工作借用工具應有物業部主管人員簽批的'借條,借條上要注明歸還日期,并按期歸還,歸還時保管人員應進行驗收。
3、所借領工具為公司財產,使用人員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因保管使用不當,造成遺失或非正常性損壞,責任人應按公司要求給予一定比例的賠償。
4、所有工具原則上不外借使用,如因特殊情況外借,應由物業部高級經理簽字批準。
5、公司根據員工崗職變更,可收回或變更個人工具配備情況,回收或變更時,應在個人工具領用單上注明。
工具管理制度5
1.1為了進一步規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據國網公司頒發《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河南省電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員觸電、灼傷、墜落、摔傷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工具、器具和用品。
1.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
1.4本規定規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節的管理。
1.5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各有關單位,多經企業可參照執行。
2.管理職責
2.1公司安監部的管理職責
2.1.1安監部是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安監部設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或兼職)。
2.1.2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負責編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2.1.4負責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導工區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2.1.5負責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單內選擇)。
2.1.6負責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和報廢工作。
2.1.7每半年對公司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2工區管理職責
2.2.1各生產性部門應制訂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2.2.2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2.2.3負責對安全工器具的領用、發放建立記錄。
2.2.4工區級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有關培訓工作。
2.2.5各生產性部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臺帳式樣詳見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試驗后報安全監察科。
2.2.6各生產性部門每季對所轄班組、變電站、所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3班組、變電站(所)管理職責
2.3.1班組、變電站(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2.3.2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安全工器具實行“一物一標簽(標牌)”制,發現不合格、超試驗周期和沒有標簽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標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補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換頁登記。要做到試驗單、登記本、實物(試驗標簽)三對照。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2.3.3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工區、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3.安全工器具的計劃、訂購、驗收及領用
3.1安全工器具計劃
3.1.1各單位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于每年11月份將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計劃報公司安監部。
3.1.2安監部根據各部門計劃情況,編制公司計劃并報上級批復。
3.2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3.2.2采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圍產品。
3.2.3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3.2.3.1必須對出廠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3.2.3.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3.2.3.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3.2.3.4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上報省公司安監部。
3.2.3.5公司各部門未經公司安監部同意不得擅自訂購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門對入圍產品若發現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安監部反映,查實后,告知省公司安監部。
3.3安全工器具的驗收安全工器具到貨后,由安監部組織抽查驗收。必要時,應會同使用部門一起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或交使用單位。
4.試驗與檢驗
4.1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通過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型式試驗,進行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試驗。
4.2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4.3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規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4.3.2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4.3.3對其機械、絕緣性能發生疑問或發現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周期性試驗及檢驗周期、標準及要求應符合:
4.4.1《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國電發〔20xx〕777號)。
4.4.2《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4.4.3《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試行)。
4.4.4 94年頒發《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4.4.5 dl5009.2-20xx《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
4.4.6 gb2891-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試驗方法。
4.4.7 gb2892-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性能試驗方法。
4.4.8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124-1996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4.4.9電力行業標準dl/t846.6-20xx高電壓測試設備通用技術條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氣體檢漏儀。
4.5電力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合格后,試驗單位應按部門、班站分別填寫試驗報告一式三份(試驗單位、部門、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合格樣式符合國家電力公司規范標準),注明試驗負責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每個部門試驗完畢,都應由部門安全員迅速上報安監部本次試驗情況,其中包括試驗品名稱、數量、不合格或報廢情況。
4.6對于本地不具備安全工器具試驗能力的產品,各工區上報,由安監部負責聯系,送達河南電力試驗研究院進行周期性試驗,經試驗后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由試驗單位和使用單位分別保存試驗報告,以備查驗。
4.7不需要作定期試驗的安全用具,工區安全員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試驗的時間,對其安全可靠性進行兩次檢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記本中簽名填上檢查日期。
5.檢查及使用
5.1檢查及使用:
5.1.1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94年頒發《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dl5009.2-20xx《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等規程和產品使用要求。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5.1.2.1查看器具上貼(掛)試驗合格證標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內,嚴禁使用超期或未試的器具;
5.1.2.2檢查器具是否清潔、完好;
5.1.2.3檢查連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無銹蝕斷裂現象;
5.1.2.4查看有無機械損傷、裂紋、變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現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電壓等級。
5.1.3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
5.1.4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5.1.5新領用或經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經試驗不準使用;
5.1.6有聲、光等雙功能的安全工器具,當有一種功能失常時,嚴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經測試和主管局長或總工批準,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安全帽、安全帶、腳扣、絕緣手套、絕緣桿、絕緣隔板和絕緣罩、電容型驗電器、核相器、絕緣靴、絕緣膠墊、接地線、梯子、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使用方法必須按國家電網安監〔20xx〕516號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要求執行。
5.3所有生產人員必須按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識。各部門應將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計劃內。
6.保管與存放
6.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與存放,必須滿足國家和行業標準及產品說明書要求。
6.2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5—80%的干燥通風的工具室(柜)內。
6.3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分類編號,定置存放。
6.4核相器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專用支架上或專用包裝盒內。
6.5防毒面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無酸、堿、溶劑等物質的庫房內,嚴禁重壓。
6.6空氣呼吸器在貯存時應裝入包裝箱內,避免長時間曝曬,不能與油、酸、堿或其它有害物質共同貯存,嚴禁重壓。
6.7各生產性單位應庫存一定數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屬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試驗,以備及時補充使用中損壞的安全工器具。部門庫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規定執行。
7.報廢
7.1安全工器具必須按廠家說明書和有關規定使用,損壞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報廢處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試驗時,發現不合格或不能滿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單位應立即報安監部備案,報廢或不合格工器具應交回安監部統一處理。
7.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7.2.1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
7.2.2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7.3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報廢的安全工器具。
7.4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統計上報到單位安監部門備案。
8.附則
8.1本規定由公司安監部組織制訂。
8.2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監部。
8.3本規定下發后,以往有關規定同時作廢。
工具管理制度6
本工具器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內部工具設備的使用、保養和管理,確保其高效、安全運行,提高生產效率,減少因設備問題導致的工作延誤和安全隱患。
內容概述:
1. 工具器分類與登記:明確各類工具設備的`分類標準,進行詳細登記,建立完善的工具設備檔案。
2. 使用規定:規定工具設備的使用流程,包括借用、歸還、使用權限等,強調正確操作和安全使用。
3. 維護保養:設定定期保養計劃,規定保養責任部門和個人,確保工具設備的良好狀態。
4. 故障報修:建立故障報修機制,明確報修流程和時限,保障及時維修。
5. 儲存管理:規定工具設備的儲存環境和方法,防止損壞和丟失。
6. 審計與檢查:定期進行工具設備的盤點和性能檢查,確保賬實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 報廢與更新:設立工具設備的報廢標準,規劃更新替換策略,保持設備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工具管理制度7
總則
手持電動工具是手直接接觸帶電設備進行操作生產的小型設備,極易發生漏電、短路等問題。為防止手持電動工具造成傷亡事故,保護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屬下列小型設備均為手持電動工具:電搬子、手電鉆、手用電砂輪、電改錐、沖擊鉆等。
2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各單位工具室統一保管,個人不得長期保存各類電動工具。
3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嚴格執行借用制度,嚴格借用手續,借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4電動工具借出和收回時,工具室應嚴格檢查插頭、導線等有無破損、變形、失靈和松動,不得帶病借出。
5各類手持電動工具每月5日前由工具室進行定期檢查,每季度初5日前由本單位電工進行檢測絕緣電阻,按檢查表填好記錄,由工具室保存,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6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立臺帳,以便安全人員隨時檢查或抽查。
各單位經常使用的電烙鐵,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須專人負責。小組統一按此制度進行定期檢查。
7手持電動工具檢查表表樣:
單位:手用電動工具定期檢查表
檢查
日期
工具名稱
使用
電壓
檢查情況
插銷
導線
絕緣電阻
其他
檢查人: 20xx年x月x日
工具管理制度8
手持電動工具管理制度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工具采購與驗收
2. 工具的存儲與維護
3. 使用安全規定
4. 培訓與教育
5. 故障處理與報修
6. 廢棄工具的處理
內容概述:
1. 確保工具的質量和性能符合標準,避免因設備缺陷引發的.安全事故。
2. 規范工具的存儲環境,防止工具損壞或丟失。
3. 強調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減少因操作不當造成的傷害。
4. 提供必要的培訓,提高員工對工具的熟悉程度和使用效率。
5. 設立有效的故障報告和維修流程,保證工具的正常運行。
6. 對廢棄工具進行合理處置,防止環境污染。
工具管理制度9
為保證生產工具的正確使用及有效管理,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壞)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流失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現有工具的清理
1、現有車間共同使用和個人專用的工具,由五金庫聯合設備科負責統計,五金庫建立臺帳,明確責任人,車間(部門)共同使用的工具器械由車間主任(部門領導)負責,員工專用工具由具體使用人負責。
2、對目前五金庫外借出去的工具等要重新核對,落實到部門或個人,規范臺帳。
二、工具領用及退還程序
1、工具首次領用時,應填寫“領料單”注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經車間主任同意報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到五金庫領取,由五金庫建立臺帳備查,臺帳應注明:領用日期、名稱、規格、責任人等。
2、以舊(壞)換新領用前,由設備科鑒定工具的好壞并出具鑒定證明。如仍可使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系相關專業人員進行修復,屬人為造成的損壞由責任人承擔。
3、以舊(壞)換新領用時,憑設備科出具的鑒定證明和舊(壞)工具到五金庫領取,如所領工具有舊品時,盡量換取舊品,不需開具“領料單”,如換取新品時同時要開具“領料單”。
4、原工具丟失或損壞,按規定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如屬于工具質量問題,應追究驗貨及購貨人的責任。
5、人員離職或工作調動,應將所領用工具按照五金庫臺帳所登記的如數退還,或經五金庫同意后辦理移交手續,缺少或損壞的工具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離職或工作調動手續。
三、工具的借用及歸還
1、對不常用工具由五金庫負責保存,可辦理臨時借用。
2、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借用條”,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借用。
3、五金庫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應照價賠償;如損壞根據使用情況分別處理。
四、日常檢查
1、五金庫根據臺帳記錄應不定期的對領用和借出的工具進行核對,發現不符等情況應及時作出處理。
2、工具使用和保管部門的負責人是該規定的.主要責任人,應做好日常的檢查和督促。
3、公司將不定期的對以上有關涉及到的業務和部門進行檢查核對,對發現的問題將給予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工具管理制度10
本《工具維修管理制度辦法》旨在規范公司內部工具設備的維修管理流程,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延誤和經濟損失。主要內容包括工具設備的日常維護、故障報修、維修審批、維修執行、維修記錄及設備復檢等環節。
內容概述:
1. 工具設備的日常保養程序和周期性檢查。
2. 故障識別和報告的程序與標準。
3. 維修需求的審批流程和權限分配。
4. 維修服務提供商的選擇和管理。
5. 維修工作的'執行標準和質量控制。
6. 維修記錄的管理和存檔規定。
7. 設備修復后的測試和復檢程序。
工具管理制度11
1、對公用工具各作業組應設立工具管理員,設立工具領取證,持工具領取證交舊領新,并記入工具領取證內。
2、對個人工具建立個人工具領取證,持證交舊領新,并記入帳內。
3、倉庫設立工具管理帳(公用、私人工具),月底將各組領取的工具(公私)記入帳內。
4、凡在生產中使用的各類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應扣罰。
(1)在服刑期間的罪犯和在生產崗位上的工人,工具有丟失,損壞或不經批準轉讓他人的,均按工具價值的'50~70%扣罰。
(2)出監犯人交納工具不全的、調換工種發現工具不全的,按工具價值的60—80%扣罰。
(3)在生產中發現破壞工具的(包括使用不當的),破壞人寫出書面檢查,按原價賠償或加倍罰款。
(4)確因特殊情況損壞或丟失工具的(如搶險、高空作業等),由本人寫出報告,分管干部簽字,監區審核,可酌情扣20~30%的工具原值或免于扣罰。
5、各班組應經常清理核對公私工具,發現問題,及時查出原因,如實向領導回報。
工具管理制度12
1.目的
規范維修工具的維修保養工作,保障工具的正常使用。
2.范圍
適用于xx家園管理處。
3、控制過程
3.1維修工具應該由指定責任人定期維護和管理。
3.2電動維修工具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使用工具性能的完好性,工具外觀的完好性,安全狀況等環節。
3.3責任人在使用完后應該將工具及時歸位,并保證工具的'整潔,完好。
3.4電焊機、切割機、砂輪機的存放點為操作間,其他電動工具存放地點為工具房。
3.5工具的使用應該嚴格按照工具使用操作作業指導書執行,避免因不規范操作而導致事故發生。
3.6如在使用中發現有工具損壞,應及時知會設備責任人維修。
3.7如工具保養責任人無法將工具修復,則及時通知采購員將此工具及時外送修理。
4、相關表格
4.1《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
工具管理制度13
本文將詳細闡述清潔工具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企業衛生環境的維護效率,確保工作場所的整潔和員工的'健康安全。我們將探討清潔工具的購置、使用、保養、存儲以及廢棄處理等多個方面,為日常清潔工作提供一個全面的管理框架。
內容概述:
1. 清潔工具的采購標準:確定所需工具類型、品質和數量,以及供應商選擇。
2. 工具的分配與登記:建立工具分配制度,進行詳細記錄,防止丟失。
3. 使用與操作規程:制定正確的使用方法,減少工具損壞和人身傷害風險。
4. 工具保養與維修:定期維護,延長工具壽命,保持其最佳工作狀態。
5. 存儲規定:設定專門的存儲區域,保持清潔,避免工具損壞。
6. 廢棄處理與更新:制定廢棄標準,及時更換老舊工具,確保清潔效果。
工具管理制度14
工具配備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其主要目的是確保員工在工作中能有效、安全地使用所需工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作業風險,同時也有利于企業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維護。
內容概述:
1. 工具清單管理:明確列出所有必要的工具種類、型號和數量,便于采購、分配和追蹤。
2. 工具采購流程:規范工具的`采購流程,確保購買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并控制成本。
3. 工具分配制度:制定公平、透明的工具分配機制,確保每個員工都能得到合適的工具。
4. 工具使用培訓:對員工進行工具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的培訓,防止誤用造成的損失。
5. 工具保養與維修:設定定期保養和故障報修制度,延長工具使用壽命。
6. 工具丟失與損壞處理:建立賠償機制,對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工具進行處理。
工具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應
第一條 外購工具入庫前,由工具計劃員填寫入庫單,倉庫保管員核對工具的名稱、規格、數量與入庫單完全相符,外觀完好無損后,方可簽章驗收。如屬精密儀器和量具,由保管員請托計量室進行鑒定,取得入廠合格證后,方可驗收辦理入庫手續。
第二條 庫存工具應保證質量完好,帳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盤點。如發生盈虧或報廢,造表報主管領導和財審部批準,年終進行一次性處理。
第三條 各單位不得隨意到外廠、外地采購和處理工具。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供應公司同意后,方能購置和處理,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第四條 工具發放實行以舊換新和按定額發放的辦法。發放業務只對各單位工具員,發放手續由工具庫負責辦理。
第五條 萬能量具憑計量室報廢單,由使用單位工具員到倉庫交舊換新辦理領用手續。因生產和工藝需要,車間的萬能量具需要補充時,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報供應公司和質量管理部門批準后,給予補充。
第六條貴重工具(金剛石、金剛石砂輪等)設專用卡片,需增補時,經供應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發放。使用單位必須珍惜愛護,嚴加保管。凡屬無故損壞或丟失,本人寫出損壞、丟失報告,單位簽署處理意見,辦理完賠償手續方可發放。
第七條 供應公司負責對全公司工具進行調配。工具計劃員協調各單位業務關系。
第八條 工具配備:機床工按機臺配備;鉗工、電工及其他工種按人員配備。學徒工不配備工具,與師傅合用一套;電工未取得操作證以前不配備工具。
第九條 公司內部人員調動,其工種不變者,辦理轉帳手續,工具可隨人帶走。如工種變動,工具一律退回原單位工具室。新工作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調入單位工具室重新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 離廠人員應到工具室辦理工具移交手續,交清后工具員給予簽字證明。單位領導見工具員的證明后,方可在離廠手續單上簽字。不交或丟失工具者按丟失損壞賠償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建立健全“工具分類帳”和“個人專用工具帳”,及時將收入、發出、報廢的工具按帳面要求記帳。工具室庫存工具要做到帳、物、卡相符,擺放整齊有序,庫內要做到整潔衛生。工具員每年要對個人在用工具清點一次,及時辦理丟失賠償手續。供應部門每年對各單位工具室進行一次檢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裝的管理和供應
第十二條 自制工裝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貫徹自檢、互檢、專檢相結合的原則。專檢人員按照圖紙和加工工藝進行質量檢查,合格后由檢驗人員辦理合格證入庫。工裝須刻有圖號和制造日期。對于同種件號多種尺寸的零件應刻有尺寸標記。量具上應該有被測尺寸及工、檢、通、止等字樣。對于不易檢測的復雜模具可通過測模驗證,合格后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三條 各車間對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裝,分別建立模、夾、輔、量具檔案,并要始終保持成套工裝完好,處于正常狀態。因長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裝,由使用單位將工裝送工具部門并且說明存在的問題,辦理好手續后,工具部門安排修理。
第十四條 成套模具因長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報廢的,使用單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門,工具部門安排計劃,備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條 凡精度高的標準件、量具等,使用單位應建立專門檔案,落實專人使用保管。對使用不當而造成報廢的,要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并實行以舊換新。
第十六條 因圖紙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裝,可根據工裝的具體情況分別辦理手續。已領用出庫的由使用單位送修,庫內存放的由保管員送修。
第十七條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裝,領用單位送回工具部門,經檢驗員確認后由調度員安排修理,修理費由工具部門承擔。如使用單位生產急需,工具部門應予調換。
第十八條 工裝的供應實行按定額發放,若超過定額領用,使用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確認后方予補發。
第十九條 凡新增加的工裝,必須提前向計劃部門報計劃,計劃部門根據需求批轉工具部門組織實施。工具部門接到圖紙后,將所需材料計劃報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應抓緊時間配齊材料。工具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條 工裝圖紙更改時,必須同時通知對在制品、庫存成品的處理意見。因更改圖紙而造成價值1萬元以上的產品報廢或5萬元以上的積壓時,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門簽署意見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獎懲的工裝原則上實行以舊換新。
第三章 工裝的使用技術要求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加強在用工裝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裝臺帳,做好收付記錄,保證工具室與工裝庫的發出帳相符。
第二十三條 嚴格工藝操作規程。新模具使用前,應認真對模,反復檢查,反對盲目操作。杜絕違章作業和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如出現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責任單位應寫出分析處理報告,報管理部門審批。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酌情批復,責任者應根據經濟損失責任制的有關規定承擔經濟損失。
第二十四條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各單位在用工裝的周期鑒定,周期長短由質量管理部門根據各類工裝的使用頻數和損壞率確定。鑒定時單位應給予大力配合,檢查出超精度的工裝應立即停止使用,由車間送工具管理部門修理。
第二十五條 專用量具領回后,應送交檢定部門復驗,確定無誤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檢定部門在復驗新量具的同時,還應鑒定工序中使用的同類量具,并根據精度的實際情況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證專檢人員與操作者的量具不發生矛盾。
第二十六條 工裝周檢表由檢定部門排出,檢定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周檢表所列周期,按時收檢量具和到機床旁檢查夾具,保證在用工裝完好率達100%。
第二十七條 操作者應密切配合周檢人員按時進行工裝周檢,凡因周檢不及時而造成工裝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產品報廢,責任者應對此損失負有一定經濟責任。由所在單位提議,分管領導批準,給予責任者以批評教育和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應
第一條 外購工具入庫前,由工具計劃員填寫入庫單,倉庫保管員核對工具的名稱、規格、數量與入庫單完全相符,外觀完好無損后,方可簽章驗收。如屬精密儀器和量具,由保管員請托計量室進行鑒定,取得入廠合格證后,方可驗收辦理入庫手續。
第二條 庫存工具應保證質量完好,帳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盤點。如發生盈虧或報廢,造表報主管領導和財審部批準,年終進行一次性處理。
第三條 各單位不得隨意到外廠、外地采購和處理工具。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供應公司同意后,方能購置和處理,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第四條 工具發放實行以舊換新和按定額發放的辦法。發放業務只對各單位工具員,發放手續由工具庫負責辦理。
第五條 萬能量具憑計量室報廢單,由使用單位工具員到倉庫交舊換新辦理領用手續。因生產和工藝需要,車間的萬能量具需要補充時,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報供應公司和質量管理部門批準后,給予補充。
第六條貴重工具(金剛石、金剛石砂輪等)設專用卡片,需增補時,經供應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發放。使用單位必須珍惜愛護,嚴加保管。凡屬無故損壞或丟失,本人寫出損壞、丟失報告,單位簽署處理意見,辦理完賠償手續方可發放。
第七條 供應公司負責對全公司工具進行調配。工具計劃員協調各單位業務關系。
第八條 工具配備:機床工按機臺配備;鉗工、電工及其他工種按人員配備。學徒工不配備工具,與師傅合用一套;電工未取得操作證以前不配備工具。
第九條 公司內部人員調動,其工種不變者,辦理轉帳手續,工具可隨人帶走。如工種變動,工具一律退回原單位工具室。新工作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調入單位工具室重新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 離廠人員應到工具室辦理工具移交手續,交清后工具員給予簽字證明。單位領導見工具員的證明后,方可在離廠手續單上簽字。不交或丟失工具者按丟失損壞賠償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建立健全“工具分類帳”和“個人專用工具帳”,及時將收入、發出、報廢的工具按帳面要求記帳。工具室庫存工具要做到帳、物、卡相符,擺放整齊有序,庫內要做到整潔衛生。工具員每年要對個人在用工具清點一次,及時辦理丟失賠償手續。供應部門每年對各單位工具室進行一次檢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裝的管理和供應
第十二條 自制工裝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貫徹自檢、互檢、專檢相結合的原則。專檢人員按照圖紙和加工工藝進行質量檢查,合格后由檢驗人員辦理合格證入庫。工裝須刻有圖號和制造日期。對于同種件號多種尺寸的零件應刻有尺寸標記。量具上應該有被測尺寸及工、檢、通、止等字樣。對于不易檢測的復雜模具可通過測模驗證,合格后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三條 各車間對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裝,分別建立模、夾、輔、量具檔案,并要始終保持成套工裝完好,處于正常狀態。因長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裝,由使用單位將工裝送工具部門并且說明存在的問題,辦理好手續后,工具部門安排修理。
第十四條 成套模具因長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報廢的,使用單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門,工具部門安排計劃,備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條 凡精度高的標準件、量具等,使用單位應建立專門檔案,落實專人使用保管。對使用不當而造成報廢的,要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并實行以舊換新。
第十六條 因圖紙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裝,可根據工裝的具體情況分別辦理手續。已領用出庫的由使用單位送修,庫內存放的由保管員送修。
第十七條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裝,領用單位送回工具部門,經檢驗員確認后由調度員安排修理,修理費由工具部門承擔。如使用單位生產急需,工具部門應予調換。
第十八條 工裝的供應實行按定額發放,若超過定額領用,使用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確認后方予補發。
第十九條 凡新增加的工裝,必須提前向計劃部門報計劃,計劃部門根據需求批轉工具部門組織實施。工具部門接到圖紙后,將所需材料計劃報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應抓緊時間配齊材料。工具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條 工裝圖紙更改時,必須同時通知對在制品、庫存成品的處理意見。因更改圖紙而造成價值1萬元以上的產品報廢或5萬元以上的積壓時,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門簽署意見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獎懲的工裝原則上實行以舊換新。
第三章 工裝的使用技術要求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加強在用工裝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裝臺帳,做好收付記錄,保證工具室與工裝庫的發出帳相符。
第二十三條 嚴格工藝操作規程。新模具使用前,應認真對模,反復檢查,反對盲目操作。杜絕違章作業和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如出現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責任單位應寫出分析處理報告,報管理部門審批。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酌情批復,責任者應根據經濟損失責任制的有關規定承擔經濟損失。
第二十四條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各單位在用工裝的周期鑒定,周期長短由質量管理部門根據各類工裝的使用頻數和損壞率確定。鑒定時單位應給予大力配合,檢查出超精度的工裝應立即停止使用,由車間送工具管理部門修理。
第二十五條 專用量具領回后,應送交檢定部門復驗,確定無誤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檢定部門在復驗新量具的同時,還應鑒定工序中使用的同類量具,并根據精度的實際情況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證專檢人員與操作者的量具不發生矛盾。
第二十六條 工裝周檢表由檢定部門排出,檢定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周檢表所列周期,按時收檢量具和到機床旁檢查夾具,保證在用工裝完好率達100%。
第二十七條 操作者應密切配合周檢人員按時進行工裝周檢,凡因周檢不及時而造成工裝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產品報廢,責任者應對此損失負有一定經濟責任。由所在單位提議,分管領導批準,給予責任者以批評教育和一定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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