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4 18:59:58 好文 我要投稿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1.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2.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街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1.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2.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3.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4.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1.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2.總經理職銜簽字章的監印人員為管理部主管。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五條印章保管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由監印人負全責。

  第六條用印權限

  監印人對未經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罰。

  第七條印章廢止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辦法施行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

  一、 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托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準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圍內使用,不能超范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后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后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文件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復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復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后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并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為了進一步規范鎮政府公章的管理與使用,既方便群眾辦事,順利開展工作,又體現鎮政府的權威性與嚴肅性,確保印章正常使用與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規定:

  一、政府公章使用范圍

  1、以鎮政府名義發出的公文。

  2、對外聯系工作需鎮政府開具的工作介紹信。

  3、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的工作報告、請示、報表、情況反映等。

  4、以鎮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

  5、需開具證明的其它事項。

  二、印章管理

  1、實行登記制度。除常規報表外,按時間、用印部門、內容、經辦人、批準人等項目登記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黨政辦主任保管、使用,并對公章使用情況做好登記。

  3、公章管理實行登記與審批相結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重要事項用印必須請示鎮黨委書記、鎮長批準同意后方能用印;一般事項(如戶口遷移、有關證明、民政救濟、計生文書、報表;各種上行報告、各村、部門單位向上呈報的'請示報告等)用印,經各線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由黨政辦主任審核同意,方可用印。

  4、嚴禁開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用印制度,對不符合用印規定的,有權拒絕用印。

  6、政府公章原則上不準帶離辦公室。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黨政班子成員在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填寫《公章外借使用登記表》,經黨政辦主任審核方可帶走。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4

  一、公司印章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專人分開保管。

  上述印章未經公司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與他人保管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保管或指定專人保管。

  二、使用公司印章依據下列情況進行審批:涉及人員調動(任免),以公司名義簽置的合同、協議,財務收支及對外發文、發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經理批準;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除財務部門用章外,由公司經理批準。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批準;涉及到對外或代表公司名義,必須經公司經理或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同意。

  三、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用章,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不準蓋出空白信箋;對不符合用章規定的,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蓋章;對違反用章規定或弄虛作假,獲得用章造成重大影響、后果或經濟損失,要追究保管人、當事人的.責任。

 四、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經理批準。作廢的印章應及時封存。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及部門(管理項目)的印章使用、管理行為,維護公司的根本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負責依據公司營業執照或相應的政府職能部門批復文件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規定留存印鑒存檔備查。

  2、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保管或由其指定專人保管,并對印章的使用負最終責任,對董事會負責。不得隨意委托他人代管。

  3、所有以公司名義簽署的合同、協議、報告等文件均需總經理審核認可后,方可加蓋公司法人印章。同一文件需加蓋公司法人印章的份數由行政部根據文件的發送部門數或合同(協議)的約定份數及文件存檔份數的要求確定。

  4、財務支票、報表及其他財務憑證、資料需要加蓋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財務部負責按財務管理要求經總經理審核確認后方可加蓋。

  5、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如需帶出公司使用,則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人員陪同印章使用人使用印章,用完后及時歸還總經理或其指定的印章保管人員。

  二、公司職能部門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職能部門的印章刻制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后,行政部方可按統一印章刻制規定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要求由行政部負責保留印鑒存檔備查。

  2、因公司內部機構調整或職能部門名稱調整時,由行政部負責按公司機構調整或職能部門名稱改變的批文刻制新的.機構、職能部門印章。同時收回原有部門印章封存。

  3、公司職能部門的印章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或許可,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為他人加蓋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4、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負最終責任。

  三、管理項目的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各受托管理項目的印章刻制由業務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室提出書面報告,經審核批準后,由行政部負責統一刻制,并留存印鑒存檔備查。

  2、管理項目的印章由管理項目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未經項目負責人批準或許可,印章的保管人不得擅自為他人加蓋印章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3、如項目管理合同(協議)終止或中途解除,公司不再續簽管理合同(協議),項目撤銷。則由業務副總經理責成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移交手續完成后,交回業務副總經理,并由業務副總經理負責交行政部封存保管。

  4、如因工作需要進行項目負責人的人事調整,則由業務副總經理負責監督該項目印章的交接,并做好交接記錄報行政部存檔。

  5、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印章的管理使用負最終責任,若因違規使用或管理印章造成損失的,責任人負賠償責任。

  四、公司的所有印章由行政部依據總經理室的批示,統一負責刻制,并留存印鑒備查。所有新印章的啟用和封存由行政部負責做好相應的記錄、臺帳。并負責做好停用印章的保管或銷毀。公司任何印章的銷毀,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室審核批準。

  五、本制度所指印章的使用保管負責人應按照規定對印章的使用情況建立明確的記錄和臺帳。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2)凡屬公司內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內部印章。人事任免、勞動合同、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3)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4)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公司招投標、工程監理項目接管等所簽訂的業務合同、協議、承諾書等;

  (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啟用

  第六條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審核,根據相應的審批權限,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重要文件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簽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理項目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并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或請假時,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布生效。

  附表:表1:《公章使用登記表》表2:《公章使用申請》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1.0公司印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凡公司發出的文件、公函,憑公司領導簽發用印。

  2.0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查,經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加蓋公司印章。

  3.0簽訂合同、協議、委托書等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認真審核,經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用印。

  4.0公司報送有關單位的報表、數據資料等,在符合規定手續的.情況下,經分管副總或授權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5.0公司職工需要開具介紹信、證明或其它私人事項用印,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6.0為嚴格管理,確保用印規范、安全,由辦公室設置“用印登記冊”進行記載,所有用印均須登記。同時,用印人必須在登記冊上簽字。

  7.0公司業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聯系業務需要攜帶合同章時,應持有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委托書,到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攜帶合同章外出簽訂合同、協議的人員,使用權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權委托書所規定的范圍,違者,將由攜印人承擔責任。

  8.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用印關,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化,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人員負責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公司印章分為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名章、戳記五大類。

  (一)正式印章是代表公司領導機構一定職責、權力的印信憑證,如:董事會章、公司公章等。

  (二)專用印章代表某項專門業務內容和權力,適用于印章上標明的使用范圍,超過其限定范圍就失去法律效力,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審計專用章等。

  (三)鋼印是用金屬材料制作的上下凹凸相對,可以直接在文件材料上壓出印跡的印章,多用于加蓋各種證件。

  (四)名章是刻有某人姓名的圖章,加蓋個人名章可做為個人對某事負責的憑信。

  (五)戳記是刻有一定字樣的,帶有標識性質的印章。如財務單據上的“現金收訖”,公文處理中所用的收文專用章等。

  第三章印章的效用

  第五條印章的效用有以下三點:

  (一)權威性。代表一個公司、部門或個人的權利。

  (二)憑信作用。代表本公司、本部門或本人對事務起證明作用。凡是以公司、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加蓋本公司、本部門印章才能生效。

  (三)標志作用。代表一個公司或一個部門的合法標志。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或在工商登記機關完成名稱變更后,即可刻制董事會章、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其他印章應填寫《刻制印章審批單》(格式見附表1),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單位刻制,嚴禁個人或部門私自刻制。

  第五章印章的啟用

  第八條公司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印章備案手續,載明印章名稱、印模和保管人員姓名等事項(備案表格式見附表2),然后頒發正式文件,公布印章正式生效啟用時間。啟用印章的通知應附印模,新印章印在“□”內,用藍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印章保管人變更,應在備案表上登記備案。

  第九條啟用印章的通知應抄報上級公司,通知發放范圍應視該印章使用范圍而定。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條印章的保管指印章的妥善保存。

  董事會章由董事會辦公室保管,未設董事會辦公室的,由董事會指定部門或專人代為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鋼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專人保管。

  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資產財務部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分別安排兩人保管。

  第十一條印章應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能隨意放置在辦公桌上或敞開保管柜。

  第十二條印章保管人員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常使用,嚴防印章濫用或盜用,原則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第十三條保管人員要注意保養印章,進行必要的維護,以確保印跡清晰。

  第七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條印章的保管人員在使用印章時,要注意:

  (一)審核。

  用印前,由經辦人辦理審批手續。印章保管人員要檢查是否有公司總經理及相關領導批準用印的簽字,審閱、了解用印的內容,不能盲目蓋章,同時檢查留存材料是否齊全。

  (二)登記。

  每次用印進行登記,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格式見附表3)。

  (三)蓋印。

  1、蓋印時要精神集中,用力要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

  2、以公司或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必須加蓋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處蓋章。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應加蓋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處。若在成文日期上方有發文單位落款,印章應壓在發文機關或成文日期上面。若沒有成文單位落款,只要印章下壓年、月、日即可。

  4、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在公函的騎縫線上蓋章。

  5、對外簽定的合同、協議或提供的重要文字材料,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邊章(即將多頁材料沿邊取齊后均勻錯開,從首頁到末頁,騎各頁之邊,加蓋一完整公章),以證明材料各頁是同時形成的',防止刪改換頁。

  合同、協議的簽字蓋章頁出現“此頁無正文”的同時,要注明文件的名稱,如“此頁無正文,為××××的簽字蓋章頁”。

  6、密級文件要用公文封套封好,并在公文封套封口處加蓋彌封章(公章或部門印章)。

  (四)整理留存材料。

  把用印留存的材料進行整理,歸卷存檔。

  第十五條使用印章應在保管部門內,由保管人員用印,原則上不能脫離印章保管人員的監督、不能將印章攜帶出公司以外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帶出公司的,應由印章保管部門指定人員隨行,并根據印章種類,填寫《印章外帶審批單》(見附表4),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交接要有文字記錄,交接時應由本人親自交接,不能交由其他人員代轉。

  第十六條原則上不應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蓋章,特殊情況應有公司總經理特批,并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注明“僅限×××用”的字樣。

  第十七條代章。有些公司或部門剛剛成立,或者因為改變名稱,或者因為改變隸屬關系,印章沒有刻制出來,而有些工作又急需使用印章,可以采取代章的方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應使用的印章。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注明“代”字。另外,代章必須是同級或上級代下級,下級或沒有任何關系的單位不能代章,代章的使用手續和正式印章相同。

  第八章印章的停用

  第十八條因公司名稱改變,機構撤消、印章式樣改變或其他原因時,原印章停止使用。

  第十九條印章停止使用后,應發文給有業務往來的單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說明停用的原因,標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時間。

  第二十條印章停用或作廢,要發印章停用或作廢的通知,印章印在“×”,用紅色印油。

  第九章印章的存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舊印章停用后,應將清查結果報告公司總經理,請總經理審定舊印章的處理方法。

  第二十二條重要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印章要妥

  善保存;臨時性單位、沒有保存價值或保存價值不大的印章,應報請公司總經理后集中銷毀;屬于領導個人的名章應退還給本人;一般戳記經批準可銷毀。

  第二十三條銷毀廢舊印章,必須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銷毀時應有印章保管人員監銷。

  第十章有關業務要求

  第二十四條使用公司證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時,必須寫明用途,且印章須騎壓公司名稱。

  第二十五條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文件,只要注明用途(政府部門等有特別要求的除外),報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即可用印。

  第二十六條涉及合同類用印,須仔細核對合同文本五大關鍵要素:

  1、甲乙雙方名稱是否與審批表內填寫內容完全一致;

  2、合同文本金額是否與審批表內合同金額完全一致;

  3、該合同審批是否符合最新管理權限要求;

  4、合同審核流程是否完備,公司總經理是否都已經簽署明確的“同意”意見;

  5、合同文本落款處必須由立項部門負責人或者公司總經理簽名,并核對簽訂日期是否填寫。

  第十一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對于印章管理人員。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是印章管理非常重要的部分,無論是在印章室內使用還是攜印章外出工作,如果是因人為保管不當、責任意識不強導致遺失印章,每次扣罰印章管理員或攜章外出的臨時印章保管員當月工資200-500元;

  二、用印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類管理文件的規定,未執行審批流程或者流程未執行完畢便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三、堅持原則是印章管理工作的關鍵,任何因迫于壓力、原則性不強導致的錯誤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四、明知相關手續不齊全卻仍然違規用印,造成工作失誤,每次扣罰當月工資1000元,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辭退;

  五、公司下發的最新文件是印章管理的工作準繩,沒有及時、認真和深入學習,不了解審批權限又沒有積極求證便胡亂用印,導致出現工作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六、印章管理員在核準用印時,沒有仔細核對用印文書名稱、涉及金額與審批表是否完全一致,盲目用印導致用印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七、印章管理工作的各類原始審批記錄均須存檔保管,擅自涂改、篡改、損壞、撕毀印章工作各類用表,每次扣罰當月工資3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降薪處理;

  八、使用印章須謹慎嚴格規范,因粗心大意導致印章錯蓋,每次扣罰當月工資200元。

  第二十八條對于公司其他員工。

  凡本公司員工,均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各項規定,如有違規,按公司規定進行失職問責:

  一、利用職務或工作便利謀取私利而欺騙性用印,例如隱瞞真實用印意圖,故意漏登、錯登用印事項等,性質最為惡劣,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并進行行政處分。

  二、以文件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全體員工都必須認真學習文件,領會文件要求。對于相關事項如果文件已有明確規定,但經辦人遇到問題不積極溝通協調、不向上級領導匯報請示,卻因怕麻煩而試圖簡化審批手續,以投機取巧、強詞奪理等方式強行要求印章管理員用印,一經查實,扣罰當事人當月工資500-1000元。

  三、部門印章使用必須登記填表作為原始憑據,如經檢查發現使用印章沒有履行登記審批手續或者不按要求登記的,每次扣罰各部門兼職印章管理員當月工資200元,扣罰該部門負責人當月工資300元。

  第十二章附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

  一、公司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由總經理指定專人管理。各部、室及各類專用章由本部門指定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員外出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

  二、印章管理人員應堅持原則,認真審核用印材料,由用印人按規定項目填寫《用印審批登記表》,注明印章類型、用印事由、用印部門、用印時間、用印方式和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由相關負責人審批簽字后行政辦公室負責蓋印;凡不符合用印規定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用印。

  三、蓋印的位置要恰當,印跡端正、清晰,印章要與印件的落款單位一致(代用印章除外),有存根的介紹信、證件等應在落款和間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四、凡需用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均須經總經理或行政副總審批簽字后方可用印。總經理或行政副總外出時,由其指定負責人簽發后用

  五、因公出差或聯系業務,原則上不能帶加蓋印章的'空白介紹信。特殊情況需要帶的,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行政部登記,并由當事人事后補填存根。

  六、非因公出據的各類證明、介紹信,需加蓋公章,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送總經理審閱,同意后用印。

  七、財務結算和發票專用章等財務印章的用印管理,由財務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訂管理辦法。

  八、印章管理人員未經批準私自用印,或私自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私自帶公章外出或交他人帶出者,出現任何問題的,印章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九、經批準帶出公章,在使用范圍外私自用印者,一經查出,追究印章攜帶者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十、對開出的空白介紹信用做它用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0

  一、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各物業項目管理處。

  三、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到集團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借用審批表》,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五、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章管理表》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六、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七、違紀處理

  1、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借用審批表》、《印章管理表》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利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3、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保管

  1、公司采取分級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表上予以登記。

  4、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5、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與廢止方案由辦公室提出,總經理批準。

  6、辦公室必須在提出的議案中對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范圍及管理權限做出說明。

  7、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負責,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規定的印章管理人交還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

  8、除特別需要外,廢止印章一般由辦公室保存三年。

  9、公司印章散失、損壞、被盜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辦公室遞交遺失報告書,辦公室主任應根據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主管副總經理。

  第三條印章的使用

  1、公司將印章分為一般印章和重要印章(重要印章為辦公室和財務部保管的印章),重要印章須經本制度所規定的履行審核手續方可使用。

  2、經辦人需使用印章,須提出申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與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交部門經理審核。

  3、經部門經理審核,同意的再根據需要轉其他部門或根據印章使用權限逐級上報審核,無此需要的直接交印章保管人,否決的則退回。

  4、經其他部門或逐級審核,同意的最后交該印章保管人。

  5、印章保管人對文件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回。

  6、重要印章保管人對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是印章使用權限人。

  7、在逐級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決的,予以退回。

  8、在其他部門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定的,經辦人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退回,或繼續流轉并將有關部門的簽署意見予以保留。

  9、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10、印章使用單所載內容必須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否則不予蓋章。

  1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12、印章保管人對于自行使用的常用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13、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使用印章的依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1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上述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15、本辦法中重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權限由公司定期發布重要印章使用權限清單作出規定。

  16、一般印章由保管人在部門經理監督下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四條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2、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條附則

  本制度附印章使用權限清單。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2

  房地產開發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凡公司發出的文件、公函,憑公司領導簽發用印。

  2、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查,經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加蓋公司印章。

  3、簽訂合同、協議、委托書等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認真審核,經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用印。

  4、公司報送有關單位的報表、數據資料等,在符合規定手續的'情況下,經分管副總或授權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5、公司職工需要開具介紹信、證明或其它私人事項用印,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6、為嚴格管理,確保用印規范、安全,由辦公室設置“用印登記冊”進行記載,所有用印均須登記。同時,用印人必須在登記冊上簽字。

  7、公司業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聯系業務需要攜帶合同章時,應持有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委托書,到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攜帶合同章外出簽訂合同、協議的人員,使用權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權委托書所規定的范圍,違者,將由攜印人承擔責任。

  8、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用印關,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3

  一、目的: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與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三、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

  四、職責范圍: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二)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五、內容:

  (一)印章、證照分類: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等。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IC卡)、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與注銷: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經理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三)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綜合管理部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四)印章、證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綜合管理部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報告。

  4、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IC卡)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及使用。

  5、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6、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7、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印章規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專管。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書面報告,并與綜合管理部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綜合管理部出具書面申請。

  (五)印章、證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六)介紹信管理:

  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法人授權書、法人證明書等)、信箋介紹、證明信。

  2、介紹信一般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保存。

  3、開具介紹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經理簽字后綜合管理部審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級主管簽署意見后,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使用存根介紹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簽字的空白授權書,須報總經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況變化,介紹信領用人沒有使用介紹信,應及時退還。

  5、如若發現介紹信丟失,領用人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反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綜合管理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六、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七、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防范印章的使用風險,明確印章使用責任,確保印鑒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特制定印章保管和使用有關規定。

  二、批準和解釋

  (一)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二)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公司的各種印章管理,具體包括:

  (一)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

  (二)企業法人章;

  (三)財務部使用的收款、發票等業務用章以及財務專用章。

  四、控制要求

  (一)印章的.刻制。公司印章統一由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刻制。各部門若因業務需要需刻制有關印章,應向公司提交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授權有關部門辦理。

  (二)印章日常保管。各部門領用公司印章后,各部門負責人為印章的第一責任人,日常保管人員為第二責任人,嚴格按照各印章使用要求規范用章,并做好登記。

  五、印章的使用

  (一)企業法人、財務專用章、現金收取、發票等業務用章由財務部門保管,保管部門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做好審核、管理和使用。

  (二)公章、合同用章由辦公室保管,個人和部門使用嚴格履行以下程序:

  1、使用申請人填寫用章內容,并由蓋章人核對確認;使用申請人簽字,總經理簽字,蓋章人簽字后蓋章。如總經理外出,需電話請示獲經同意后先蓋章后補充簽字。用章情況,保管部門應做好明細登記,以備日后查驗。

  2、有關合同、協議、文件用章時,如有經辦人、代理人、負責人簽字等欄目,一律由當事人或授意領導簽字后再按以上程序申請用章。

  3、嚴禁借出公司印章,若因特殊原因需借出印章,用章申請人必須報總經理核準后,用章申請人簽字并《印章使用申請單》,注明借用原因和外帶時間方可外帶;公章歸還后由借出人要核對并登記歸還時間,外帶公章不得從事與申請事項無關的工作;

  4、嚴禁在空白打印紙、信箋紙、介紹信、合同上蓋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董事長或總經理同意并備案。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總辦全面負責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具體為印章的發放與回收、監督、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依據印章的使用功能采取分級、分專業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相應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保管。

  2、印章必須由公司指定人員保管,未經允許不得借給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卡上予以登記。

  4、印章持有人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

  三、印章使用

  1、公司將現有印章依據重要程度分為二類,其中一類章為涉及公司重要權利義務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章;其余為二類章。

  2、公司各級人員使用一類印章須按要求先填寫印章使用單,經印章保管人審核,決定是否可以使用,否則予以退回。

  3、印章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

  4、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員留存,保存期一年,以備查用。

  5、一類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包括印章管理人在內的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6、二類印章由保管人員決定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7、公司總經理對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決定權。

  8、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要使用印章的,須有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9、公章及其他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責任

  1、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總辦報告。

  2、任何人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進行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審批權限

  1、一類及二類印章涉及費用的印章蓋章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2、二類印章不涉及經濟費用的蓋章管理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六、附則

  本辦法附《印章使用登記單》,印章使用單按時間順序裝訂備查,保存期一年,年度末移交檔案室保管。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七、印章管理使用流程圖:

  1、一類印章使用流程圖

  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單

  印章保管人

  決定印章使用或退回

  印章使用單保存(一年)

  2、印章制發流程圖

  使用部門經理申請

  總辦主任審核

  總經理批準

  印章刻制

  使用部門經理領取

  填寫領用卡(單)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1-22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精華)11-25

(實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2-02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篇(經典)12-03

(推薦)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篇12-04

[精華]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篇11-23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篇[薦]12-02

【集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篇12-02

印章管理制度11-25

久久综合国产中文字幕,久久免费视频国产版原创视频,欧美日韩亚洲国内综合网香蕉,久久久久久久久久国产精品免费
亚洲AV日韩综合一区久热 | 亚洲区精品久久一区二区三区 | 在线高清亚洲精品 | 亚洲影视一区在线观看 | 亚洲人成在线观看天堂网 | 在线免费观看h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