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安全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用電安全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用電安全制度1
電氣設備安全技術一般規定
1.各類施工機械的電氣裝置實行專人負責制,必須按規程要求定期檢查,確保運行正常。
2.未經動力部門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不準安裝使用。
3.低壓電氣設備和器材的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ω;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設備須經絕緣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4.電動機應裝過載和短路保護裝置,并應根據需要裝設斷相和失壓保護裝置。每臺電機應有單獨的操作開關。
5.移動機具如空壓機、電焊機、平刨、圓鋸等應裝隨機控制的交流接觸或鐵殼開關。
6.施工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嚴格照國家標準gb3787-83、gb-3883,1-2-83的要求進行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施工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選用ⅱ類工具,必須有額定漏電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開關的保護。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作業,宜采用ⅲ類工具;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和管道內作業,必須使用ⅲ類工具。
7.電焊機的外殼應完好,其一、二次側的接線柱應有防護罩保護;其一次側電源應用橡套電纜線,長度不得超過5m。
8.施工現場臨時照明線必須由指定的現場電工按《上海地區低壓用戶電氣裝置》的有關規定安裝,限期拆除。嚴禁其他人擅自安裝。
9.現場的照明一律采用軟質橡皮護套線并有漏電開關保護。
10.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支架應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和漏電開關保護;燈具距地不低于2.5m。
11.施工現場的照明電壓必須執行如下規定:
一般施工現場220v
工作手燈36v
危險場所36v
無觸電保護措施的移動式照明36v
頂管管內作業36v
工作面窄場所12v
特別潮濕場所12v
金屬容器內12v
電器設備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規定
1.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等,必須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2.中性點不接地系統中的電氣裝置應采用保護接地。接地體、接地線及其連接必須嚴格按《上海地區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程》的要求選材和安裝。接地網應定期檢查、測試,其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ω。
3.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中的電氣裝置應采用保護接零。接零保護裝置應嚴格按規范進行安裝。低壓架空線路的干線和分支線始端和終端以及沿線每一公里處應有重復接地,配電箱及起重機道軌也應有重復接地,其接地電阻不超過10ω。
4.同一供電系統中,不準將一部分電氣設備接地,而將另一部分電氣設備接零。
5.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零線應以并聯方式與零干線連接。零線的斷面不應小于相線載流量的一半。零線上不準裝設開關和熔斷器。單相電氣設備必須設置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兼做接零保護。
6.塔吊的接地極應在軌道的兩端各設一組,每超過25m,應增設一組,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7.金屬腳手架、井架、塔吊和長度超過10m的建筑物,應按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和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配電箱安全技術規定
1.從現場總配電裝置至各用電設備,應經過多級配電裝置,各級配電裝置的容量應與實際負載匹配,其結構型式、盤面布置和系統接線,要做到規范化:
1)箱內開關、熔斷器、插座等設備齊全完好;
2)配線及設備排列整齊,壓接牢固,操作面無帶電體外露;
3)總開關及各分路開關上端設熔斷器;
4)金屬電箱外殼設接地保護;設接零排與接地排;
5)每個回路設漏電開關;
6)動力和照明分開控制,單獨設置單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設漏電開關。
7)門鎖齊全、有防雨措施。
2.ⅰ型電源配電箱(下桿電箱)作為總變配電裝置后的第二級配電裝置,應靠近用電集中處。
3.ⅱ型電源配電箱(分電箱)作為第三級配電裝置,可直接向負載供電,應做到一閘一機,開關應采用與用電設備相匹配的漏電開關。
4.ⅲ型電源配電箱,作為攪拌機、卷揚機等專用設備使用的第四級配電裝置,應設在設備附近;箱內可設由漏電開關控制的備用插座,供維修時另接設備用。
5.拖線箱作為移動式配電裝置,必須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護,開關或分路熔斷器必須與用電設備匹配,同一箱內不得用單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電源的插座。
6.各類插座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保護完好,單相電源的設備,必須使用單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應有單獨分路熔斷絲保護,插座的接地線不準串聯。
7.電力容量在3kw以下的電源總開關可以采用瓷底膠木閘刀開關。用刀閘作直接控制操作用電設備時,應在刀閘出線側加裝瓷插入式熔斷器作保護,并用銅絲將刀閘內熔絲部分直連。刀閘的靜觸頭應接電源線,動觸頭接負載,嚴禁倒送電。
8.各種熔斷器的熔體必須嚴格按規定合理選用,各級熔體應相互匹配。熔體應采用合格的鉛合金熔絲,嚴禁用鐵絲、鋁絲等非專用熔絲替代,嚴禁用多股熔絲代替一根較大的熔絲。容量在60a以上的,可以采用合格的銅熔絲。
9.各級配電箱應明確專人負責,做好檢查維修和清潔工作。箱內應保持整潔,不準存放任何東西,箱周圍應保持通道的暢通。
10.施工現場的固定露天電箱、分電箱必須架空設置,其底邊距地高度不小于0.5m。
輸配電線路安全技術規定
1.施工現場供電線路的安裝架設應嚴格按照《上海地區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定》和《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圖冊》進行,做到規范化、條理化,嚴禁亂拖亂拉。
2.架空線電桿的材質、直徑、間距及埋深,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3.施工現場不得架設裸導線;輸電干線、分支線及設備電源線的絕緣應符合規程要求;合桿多層架設的層間距不小于0.6m;不準成束架設,不準直接綁扎在金屬支架。
4.架空導線的截面必須滿足安全載流量、機械強度和電壓損失的要求;銅導線截面積不得小于6m2,鋁導線截面積不得小于16m2。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
5.施工現場的架空線路與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設備必須保持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架空線路與地面、道路必須保持規程規定的高度。
6.固定設備的配電線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設必須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5m,管內導線不得有接頭,管口應密封。
7.施工現場位于高壓架空線一側,須搭設防護架,井架和腳手架高于高壓線的部位必須全部張設安全網,起重機械不得在高壓線下方作業,在其一側工作時,起重臂、鋼絲繩和吊物與高壓線必須保持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
8.豎井(沉井)建筑施工用的動力及照明干線垂直敷設時,應采用護套電纜線,其固定點間距不大于3m。
9.使用堅韌橡皮電纜,應按用電設備合理敷設,不準在地面路面上亂拖亂拉,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拖線箱電源線長度不大于30m,移動電動工具引線長度不大于5m。
10.移動電具必須使用有接地(零)芯線的堅韌橡膠軟線作電源線,絕緣良好,不得有接頭。
11.施工現場的臨時線的架設,必須經動力設備部門批準,并簽注使用期限,期滿后必須立即拆除;臨時線必須由專職電工負責安裝、維修和拆除。
12.每幢建筑物的電源進線不得超過兩路,如需用多路電源,應從分電箱合理配電。
13.六級以上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應立即組織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變配電設施安全技術規定
1.現場臨時變電所及其高低壓線路裝置均應嚴格按《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圖冊》進行安裝,經驗收合格后,方準通電使用。
2.現場臨時變電所的選址要適當,變壓器應安裝在高于地面0.5m的基礎上,周圍設高度不低于3.5m的圍墻,1000kva以下的變壓器間其凈面積不小于3m×3m,四周有效操作距離不小于0.8m;變電所外墻應張掛安全色標示警。
3.低壓配電室應緊靠高壓變壓器間,其凈面積不小于3m×3m,地坪應高出高壓變壓器間50mm,屋面應阻燃防滲漏,配電板下沿距地1m,板前應置絕緣膠墊式木質絕緣臺。
4.變配電設備的檢修維護及預防性試編應按規程規定的周期和要求進行;雷雨季節應嚴格按市供電局的檢查提綱進行全面檢查。
5.嚴格按規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訊、防火和防小動物的工作,保證變配電室有好的通風條件,保持室內外整潔以及出入通道的暢通。
6.嚴格執行高壓停送電制度,發現變壓器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并報告。
7.配電變壓器與施工現場的溝槽(或豎井),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1.為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施工現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各級動力設備部門負責電氣安全管理,公司和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各級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電工在動力設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氣安全。
3.各單位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備、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布置,有針對性的電氣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4.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5.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工后,由動力設備部門會同安全部門、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6.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7.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電氣專業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入廠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8.施工現場必須建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限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的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施工現場電氣安全技術制度
1.嚴格遵守各類電氣設備、設施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嚴格遵守電氣安全值班負責制和交接班制;
3.嚴格遵守電氣設備、電氣線路的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4.嚴格遵守電氣事故處理規程。
為了保證上述制度的貫徹執行,必須健全相應的考核辦法和獎懲規定。
5.電工有權拒絕執行違反電氣安全規程的指令,有權制止違反用電安全的行為。
6.發生電氣工傷、電氣火災和電氣設備等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重傷以上的電氣事故、電氣火災和經濟損失超過20xx元或停工10d以上的電氣設備事故,必須在事發后4h內報局(總公司)主管部門。
機械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1.機械設備事故分類:
1)一般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500~1000元或停產5d以內者;
2)大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1001~20xx元或停產10d以內者;
3)重大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超過20xx元或停產10d以上者。
直接損失的價值按設備損壞后至恢復正常狀態所需的工、料費用計算確定。鍋爐、受壓容器、輸氣系統的機械設備發生爆炸事故,塔式起重機發生傾翻、摔臂、脫軌、塔帽脫落、轎廂墜落,履帶吊、輪胎吊、汽車吊、壓路機、推土機等大型設備發生傾翻、井架倒塌等事故,不論損失大小,均屬重大事故。機動車輛在場外行駛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監理部門按規定處理,還應按車輛損壞程度作為機械事故處理。
2.機械設備事故的處理權限:
1)一般事故工程隊(廠、站)查處后將結果報公司(處)備案;
2)大事故由公司(處)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局備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
處)調查處理,寫出機械設備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報局審批,并報建委備案。
用電安全制度2
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 2、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停電b驗電c掛接地線
用電安全制度3
1、配電室
①配電室建筑五的耐火登記不低于3級,室內應配置砂箱和適于撲救電器火災的滅火器。
②配電室的門向外開,并配鎖。
③配電室的頂棚距地面不小于3米。
④在配電室內設值班室或檢修室時,該室距配電屏(盤)的水平距離應大于1米,并采取屏障隔離。
⑤配電室應能自然通風,并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⑥配電屏單列布置宜靠墻安裝,正面的操作通道寬度不小于1.5米。
⑦配電室的裸母線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小于2.5米時,采取遮攔隔離,措施遮攔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米;遮攔與帶電部分的凈距離不小于0.075米。
⑧配電裝置的上端距頂棚不小于0.5米。
⑨配電屏應與重復接地線及保護零線做接地連接。
2、施工用電線路
(一)架空線路
①施工現場搬運電桿時,應由專人指揮。
②人工立電桿時,應由專人指揮。
③電桿就位移動時,坑內不許有人。
④架空線路的干線設置(380/220v)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檔距不大于35米,線間距不小于0.3米。
⑤架空線路距地面不小于4米,過路線的最低一層不低于6米。
⑥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距離:1kv以下時為4米,1kv以上時為6米。
⑦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并將夾緊螺栓擰緊,僅有角度的導線時,操作人員應在外側作業。
⑧大雨、大雪及六級以上的大風天,停止登桿作業。
(二)電纜、電線
①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并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②電纜在室外埋地敷設時,必須按電纜埋設圖施工,并應砌磚槽防護,埋設深度不小于0.6米。
③電纜的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公分的細砂,上蓋電纜蓋板或紅機磚作為電纜的保護層。
④地上應由埋設電纜的標志,并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不得將物料對方在電纜埋設的上方。
⑤有接頭的電纜不準埋在地下,接頭處應露出地面,并配有電纜接線盒(箱)。電纜接線盒(箱)應防雨,防塵、防機械損傷,并遠離易燃、易爆、易腐蝕的場所。
⑥電纜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基因出地面從2米至地面以下0.2米處,必須加設架設防護套管。
3、配電箱
①配電箱及內部開關、器件的安裝應端正牢固。安裝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的配電箱為固定式配電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應為大于1.3米,笑語1.5米。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應宜大于0.6米。
②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應按照在金屬或非木制的絕緣電器安裝在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內,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部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作保護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通過零線端子板連接。
③配電箱和開關項箱的進進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面,并加保護套保護,進出線應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線口直接接觸。
④配電箱內的開關機儀表等電器排列整齊,配線絕緣良好,幫炸成束。熔絲及保護裝置按設備容量合理選擇,三箱設備的熔絲大小應一致。配電箱的操作盤面不得有帶電體明露。箱內應整潔,不得放置工具等雜物,箱門應設置線路圖。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鎖好箱門。
⑤配電箱2米以內不得對方雜物。電工應經常巡視檢查開關、熔斷器的節點是否過熱。各節點是否牢固,配線絕緣有無破損,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必須采取tn-s系統,設置專用的保護零線,要求使用五芯電纜配電系統采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即在總配電箱下,設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設開關箱,所有用電設備必須從各自專用的開關箱中取得電源。酚配電箱的層次視施工現場規模、用電容量或用電設備數量而定,使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形成層次清晰的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系統。
⑦開關項與用電設備之間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實行兩級漏電保護,即總配電箱設一級漏電保護器,開關箱設二級漏電保護器。上級漏電保護器與下級漏電保護器的技術參數應當匹配,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功能。
⑨開關箱內的第二級漏電保護器一般應選擇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30毫安,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秒的快速漏電保護器。在設有泥漿水和特別潮濕的施工場所,應選用額定漏電保護動作電流小于15毫安,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秒的防濺漏電保護器。
4、施工照明
①施工現場應設置單獨的照明用電回路。在停電后作業人員需要及時撤離現場的特殊工程,必須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裝置。
②施工現場應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場所常不得置裝設局部照明,多于需要大面積的照明場所,應采用高壓泵燈、高壓鈉燈或碘鎢燈,燈頭與易燃物的凈距離不小于0.3米。流動性的碘鎢燈采用采用金屬支架安裝時,支架應穩固,燈具與金屬支架之間必須用不小于0.2米的絕緣材料隔離。
③施工照明燈具漏天裝設時,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米。工作棚、場地的照明燈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線上連接燈數不超過10盞,若超過10盞時,每個燈具上映裝設熔斷器。
④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小于2.4米。每路照明支線的燈具和插座數不得超過25個,額定電流不得大于15安,并用熔斷器保護。
⑤一般施工場所應選用額定電壓為220伏的照明燈具,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應選用螺口的燈頭。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單項回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開關。
⑥隧道、人防工程,由高溫、導電回程或燈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米,室內低于2.4米的場所,電源電壓不得大于36伏。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伏。手持燈具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⑦照明變壓器必須有防雨、防砸措施。
⑧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金屬架、龍門架或井字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
⑨施工現場的照明燈具應采用分組控制或單燈控制。
⑩電源電壓為220伏的碘鎢燈宜做固定式照明燈具,安裝高度不得低于3米,傾斜不大于4度,其金屬外殼應做保護接零,使用三芯線。
5、施工機具用電要求
(一)塔式起重機
①塔式起重機必須做防雷接地,同一臺電器設備的重復接地與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個接地體,接地電阻值應采用兩者的最低值。
②塔式起重機的各種限位開關必須齊全有效。
③對于塔式起重機在每天工作前必須對各種行程開關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④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二)電焊機
①電焊機一次線長度不應大于5米,一二次側方呼罩齊全。
②焊機機械二次線應選用yhs型橡皮銅芯多股軟線纜。
③手柄和電源線的絕緣應良好。
④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焊人要有用火證和看護人,使用護目鏡。
(三)手持電動工具
①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②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性能應符合接頭gbbb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
③在漏天或潮濕的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
④在狹窄場所施工,優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器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⑤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要做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用電安全制度4
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是醫院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醫院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范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安全節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醫院科室安全用電管理由醫院后勤部門負責,科室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總務科統一辦理。未經總務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總務科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二、科室電源輸入線路一律由總務科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新增加設備有總務科統一組織施工。安排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裝使用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院領導批準,擅自安裝使用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使用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使用。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 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及時關閉,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計算機、打印機、飲水機、空調、等電源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后關閉電源,如后面的人要繼續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八、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九、科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總務科安排巡查人員每天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一、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科室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二、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用電安全制度5
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的規范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水用電原則
合理用水用電、節約用水用電、安全用電。
校內住戶用水用電,按量收費。
禁止破壞水電設施,嚴禁偷電。
二、用水用電相關規定
1、全校師生都應注意節約用水用電。
用水做到:沒有長流水現象,不隨意損壞水表、閥門、龍頭、水管等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落實到具體年級、處室及具體個人。任何人不準向校外供水,若被發現,除沒收供水設施外,還要扣除當月工資5%。
用電做到:無人熄燈,出門關燈。各年級處室相互監督,凡一晚燈未關,每盞燈罰款三元。
各家屬住戶,一律不準表外用電,違者一經查出,罰款伍拾元。
對舉報偷電,經核實無誤,獎勵舉報人叁拾元;對發現電器設備發生故障及時報告者,獎勵拾元。
2、注意安全用電。
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不準在電線上晾毛巾,曬衣服、被褥等,違者每次罰款拾元。
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違者罰款伍拾元。若因此發生事故,造成集體財產及他人財物損失的,照價賠償;造成自身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的,學校概不負責。
3、私人(校內家屬住戶,單身教職工)用電要繳費。學校水電工要廉潔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戶水表、電表,算出水費、電費金額,填好清單告知住戶,并按時報會計室,由會計室人員在其工資中扣除相應款項。
4、每學期,學生按規定繳納水費、電費,由總務收取。
各班電器由本班學生使用并護理,維修費用由學生分擔。
三、管理人員職責
1、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的思想意識,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嚴格執行水電工操作規程,確保校內各處水、電的正常供應。
2、負責安裝和維修全校(包括教學區、生活區、教工宿舍)的水電設備,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經常巡視水電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水路暢通,用電安全。
3、注意做好發電機、抽水機、變壓器等重要設備的保養工作。
4、嚴格執行節約用水規定,加強檢查督促,隨時糾正浪費現象。
為充分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并盡可能節約電力資源,特對學校安全用電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專人開關燈和其它電器,電腦、電視、投影、視頻展示臺等貴重電器必須由使用教師開關,學生不準隨便開關;空調等大功率電器在用電高峰期盡量不開,如必須使用時由教師開關。
二、電工必須每月兩次定期對學校電路、設施設備等進行專項常規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三、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使用錄音機、電腦等常用電器時如出現短路、發出異味等故障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報告電工進行維修,堅決禁止自己動手隨意處理。
四、每天放學前必須由專人負責關閉教室及功能室的所有用電設備,教師下班前必須關閉所有辦公用電設備;星期天電工要關閉教學區總電源;放假前電工要關閉學校所有電源,只為值班區供電;
五、要對消防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設施,配電箱、接線盒等電源設施定期檢修,確保發生緊急意外情況時能夠及時處理。
以上各條望各相關責任人認真落實,嚴格執行,對不負責任的人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引發責任事故的要嚴厲追究責任。
(1)建立健全符合施工生產實際的供電、用電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等安全操作規程、規章制度。
(2)建立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電工、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的用電管理機構,負責施工生產供電、用電安裝驗收、運行監督檢查、新技術推廣、事故處理、電工考核審驗、獎罰等工作。
(3)定期對供電、用電線路、電氣設備運行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和設備、器材、儀表檢驗,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4)實施供電線路、電氣設備檢修、拆除工作票,專項安全措施和監護制度。
(5)供電用電線路、電氣設備、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工器具、防護用品的使用,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程規范,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6)做好全體員工的日常用電教育和電工的技術技能培訓、考核、審驗工作,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路和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線路安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用電管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保證電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監管條例》、《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電力行業技術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用電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力供應企業(以下稱供電企業)和電力使用者(以下稱用戶)以及與電力供應使用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級電力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安全用電管理的工作部門。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制止危害用電安全的行為。
第二章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第五條電力管理部門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宣傳、普及電力法律法規和安全用電常識。
(二)監督國家有關電力供應與使用政策、方針的執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監督供電企業和用戶制定與完善安全用電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三)對用戶進行用電安全檢查,加強電氣設備安全用電管理,督促用戶消除用電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電水平。
(四)依法查處危害電力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并作出行政處罰或限期整改。
第六條供電企業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執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頒布的電力法律、法規、政策和電力技術規程、行業管理標準中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定。
(二)接受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督和管理。協助電力管理部門制訂安全用電管理規章制度及宣傳、普及安全用電知識。
(三)依法開展安全用電檢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隱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電工作的基礎資料、用戶檔案和保障安全用電的工作制度。
第七條用戶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執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的電力法律、法規、政策和電力技術規程、行業管理標準以及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定。
(二)接受和配合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電企業依法開展的用電檢查和對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驗收。
(三)做好預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實反事故措施。若發生事故必須保護事故現場,配合做好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四)在用戶的受電裝置或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的人員,必須取得國家規定的相關證件。
(五)用戶應加強對用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嚴格按有關安全用電的規定進行設計、安裝、試驗、檢修和運行管理,以保證用電的安全。
第三章受電工程安全質量管理
第九條新裝、增容和改建的用戶必須向供電企業進行申請,按規定辦理手續,經審核同意后,方能組織施工,經中間檢查、竣工驗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電網。
第十條接入供電企業電網的供電設計和安裝委托應報供電企業認可。受用戶委托進行受電工程設計和安裝的單位應具備規定的等級資質,設計單位應具備相應的電力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安裝單位應具備《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受用戶委托的.承裝(修、試)單位在辦理工程委托時應按規定提交有關資料給供電企業核對。
第十一條用戶辦理新裝申請時,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臨時用電,應提交項目批準文件、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環保部門頒發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等證明;正式用電,應提交項目批準文件和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
第十二條對于住宅小區等配網規劃應與城市規劃相符,并報行政規劃部門審批。經批準后的線路走向和供電設施位置不能隨意更改。確需更改的,應報原批準機關審批,并進行公示。嚴禁將臨時基建用電轉供給住宅用電戶使用。為防止爛尾樓轉供電現象的出現,應同時落實住宅小區的臨時基建供電方案和永久供電方案,對臨時基建用電進行嚴格管理,供電企業可視情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停止轉供電。
第十三條受電設備裝置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產品技術標準,適合電網和用戶用電發展的需要,選用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維護方便、經濟適用、節能的設備和產品,不得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產品。
為確保安全生產,受電工程的技術標準及設備選型應符合江門供電營業區的電網運行要求以及規劃、建設、消防和環保等部門要求。結合江門實際,受電工程的設計標準不宜低于省電力行業協會制定的典型設計標準。
用戶應健全受電設備管理制度,制定運行管理規定,包括現場操作規定,設備日常巡視檢查規定,設備運行維護檢修規定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的檢驗、維護和消缺,確保設備健康。
第十四條在供電企業擁有產權或維護管理的電氣設施(設備)上進行作業的,按國家規程規定辦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須經供電企業認定方為有效),嚴禁無票作業。
第十五條受電工程施工單位應有施工組織方案(含組織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過程中應按市政要求設置圍欄和警告標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作業。
第十六條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應隨時對受電工程作業現場進行抽查。當檢查發現有事故隱患的、無證上崗的或不按規程操作的,檢查人員應及時向電力管理部門報告,要求施工單位糾正。
凡隱蔽工程部分,必須提出中間查驗,且中間查驗合格后才能進行后續工程施工。否則,供電企業不予對竣工工程查驗。
用戶受電工程施工、試驗完工后,應向供電企業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報告除條文規定的以外,還應包括: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驗收證明、試驗單位的承試資質、試驗人員的資格證書、試驗設備的年檢合格證書;現場作業人員的作業證書;承裝(修、試)單位與業主簽訂的工程保修合同;工程監理資料。如有不符合規定的,改正后予以檢驗,直至合格。
查驗時,要根據規劃、建設、環保和消防等部門的要求進行綜合查驗。
第十七條供電單位要統籌安排受電工程接入電網時間,以減少停電對廣大用戶的影響。裝表接電業務由供電企業的用電營業機構統一歸口辦理。
第四章電力設施保護和安全運行
第十八條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應增強社會公德和法制觀念,提高安全意識,共同維護本市電力設施,確保安全運行。
第十九條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在電力設施上發生人身觸電損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壞。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保證電力線廊道暢通,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規劃院基、建筑房屋、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樹木,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易燃物、易爆物,不得傾倒酸、堿、鹽及其它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不得燒窯、燒荒。
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在一般地區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第二十一條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施工中需開挖路面的,應事先知會供電企業,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地下電纜管線不受損壞。
第二十二條輸(配)電線路附近的建筑工地應嚴格做好安全監護工作,在靠近導線側安裝嚴密的防護設施,懸掛警示牌,防止觸碰導線、桿塔而發生事故。
大型車輛、吊車、吊機在線路下通過或在線路附近進行搬運作業時,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預防措施,防止觸碰導線、桿塔而發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行駛在江河的船只應嚴格按航道行駛,避免觸碰過河架空輸電線,不得在有過江電纜的河面上拋錨,船只通過跨河電力線路時,應及早放下桅欄桿;機動車輛行駛或田間作業時,不得碰撞電桿和拉線。
第二十四條有關管理機構或經營單位,應對本機構或本單位在電力高壓線經過的道路兩旁設置的各類廣告牌進行安全檢查,避免發生倒塌而損壞電力線路。不得以廣告牌等裝修物覆蓋低壓電力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力高壓線附近的蔬菜及植物的遮蓋物和薄膜類物件應綁扎牢固,防止脫落后被風卷至導線上引起事故。
第二十六條廣播線路、電訊網絡線、電視天線等不得與電力線同桿架設或混線。為避免人身觸電、財產損壞等事故,已同桿架設者應拆除。通信線、廣播線和電力線進戶時要明顯分開。
第二十七條為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嚴禁下列行為:
(一)在輸電線路附近放風箏和航空模型等;在輸電線路附近售賣、飄放氫氣球或飄掛彩帶等可能危及線路安全的物品。
(二)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或拋擲物體。
(三)在距電力設施周圍水平距離500米以內的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
(四)靠近電桿挖坑或取土,在電桿上栓牲畜。
(五)在電力線路上掛曬衣物。
(六)攀爬、跨越電力設施的保護圍墻或遮欄。擅自攀爬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或安裝廣播喇叭。
(七)利用桿塔、拉線作重牽引地錨。
(八)在桿塔內(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或桿塔與拉線之間修筑道路。
第二十八條嚴禁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危及電力安全運行和公共安全。
第五章安全用電
第二十九條安全用電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私接電網和私拉亂接用電設備。
(二)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電。
(三)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嚴禁使用花線作固定電源線。
(四)嚴禁金屬外殼無接地裝置的用電設備投入運行,低壓用電設備應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五)嚴禁帶電修理設備,禁止單人帶電作業,必須進行帶電作業時,應在技術熟練的電氣人員監護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六)嚴禁帶電移動電氣設備。危險場所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危險的金屬容器,如鍋爐、蒸發加熱器和管道等(內)工作時,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車間、倉庫的用電應符合防爆要求。
(七)嚴禁約時停送電,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制度,不得擅自調整配電變壓器抽頭和操作、拆除、變更、遷移供電企業高低壓設備。
(八)家庭用電嚴禁拉臨時線和使用帶插座的燈頭。
第三十條臨時用電設備的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并加裝漏電保護裝置。所有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用電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專人負責,用電完畢須斷電拆除。
第三十一條發現電力線斷落時,不要靠近;如距離導線的落地點8M以內時,應及時將雙腳并立,按導線落地點反方向跳離,并看守現場或立即找電工處理。
第三十二條發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盡快拉斷開關或用絕緣或干燥材料斷開電源,就地及時對觸電者進行正確的人工呼吸法搶救,及時報打“120”搶救。
第三十三條為防止電氣火災事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在變配電場所內或配電柜、開關箱、計量箱等用電設備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等雜物。嚴禁用可燃物覆蓋、遮蓋電力線路。
(二)不得用銅線、鉛線、鐵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要與電氣設備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隨意換大或調細。
(三)用電負荷不得超過導線的允許載流量,發現導線有過熱的情況,必須立即停止用電,并報告電工檢查處理。
(四)各種過流保護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必須按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程的要求裝配,保持其動作可靠。
(五)使用電熱器具,應與易燃易爆物體保持安全距離,無自動控制的電熱器具,人離去時應斷開電源。
(六)發生電氣火災時,要先斷開電源再行滅火,嚴禁用水熄滅電氣火災。
(七)各種營業場所、廠房車間以及住宅的電氣設計和安裝必須委托有相應設計、承裝資質單位進行。
第六章安全用電檢查
第三十四條電力管理部門應對轄區內用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用戶應及時糾正。
第三十五條供電企業對管轄的用戶的用電設備,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用戶應予以積極配合。用戶接到供電企業下達的整改通知書,應及時按整改要求進行糾正。
用戶對其自行維護管理的電氣設備的安全負責,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不承擔因被檢查設備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損壞或損害的賠償責任。
現場檢查確認有危害供用電安全或擾亂供用電秩序行為的,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應按國家《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的規定在現場予以制止。拒絕接受供電企業按規定處理的,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請求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或向司法機關起訴,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用戶必須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其試驗標準應符合《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DL/T596—1996)和《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GB14285—93)規定。如有新的國家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供、用電雙方按產權歸屬各自負責其電力設施的維護、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確保安全運行,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由于私拉亂接或其他違章用電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事故,依法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本規定,危及電力設施安全和用電安全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電安全制度6
為預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省教育廳、公安廳[20xx]11號依法治校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公寓管理條例要求,特制定學生公寓用電管理制度。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制度。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服從管理、做文明學生。
二、后勤服務中心有權對學生公寓用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章用電的應以《國家電力管理法規》為依據進行糾正和處罰。
三、學生宿舍內的電燈、電棒、開頭、插座、電表及門窗、玻璃,每學年暑假入學前由后勤服務中心統一檢查維修合格后,交給各學院新生入住。學期中間如屬自然損壞,由后勤服務中心派人維修,如屬人為故意損壞,誰損壞誰賠償。
四、公寓用電,根據學院作息時間表,由后勤服務中心按時送電、停電。
五、學生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如發現私拉亂接者,第一次要給予批評教育,沒收亂接的電線和用電器;第二次發現除沒收電器外,并報學生處給予紀律處分。
六、寢室內的用電器功率最大不能超過300W,如因私自用大功率的用電器燒水、做飯、取暖等,造成保險絲觸斷、線路短路、斷路,造成停電、空氣開關、電度表、線路燒毀的,除責令照價賠償外,并按照《周口職業技術學院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相應條款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因違犯用電規定造成觸電、引發火災,發生人身、財產等不良后果的.,除根據國家電力管理法規處罰外,當事人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八、公寓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學生應及時通知公寓管理人員,由公寓科管理人員報修電工及時維修,非電工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事故后果自負。
用電安全制度7
安全用電制度
一、在建工程與高壓線路的水平距離不少于10米,施工現場機動車道與高壓線路的垂直距離不少于7米。
二、開關、配電箱應有漏電保護門、鎖及防雨設施,電箱進出線,電源開關,保險裝置要貼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電線不許使用。線路必須架設在絕緣材料上。
三、新工地的'用電線路設計、安裝必須經有關技術人員審定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電器和機械設備必須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設施。
五、電工、機械工必須持證上崗。
用電安全制度8
一、農村安全用電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縣供電企業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部門要認真抓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用電分析會,根據季節用電特點,組織開展安全用電宣傳和安全用電檢查。
二、各級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部門要加強安全用電目標管理,確保不發生重特大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縣供電企業應與村組、用電戶簽訂安全用電協議,明確各方安全責任,做到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三、加強農村安全用電宣傳,利用廣播、標語等形式開展安全用電宣傳,增強群眾安全用電意識。要特別加強對中小學生、新通電用戶的安全用電知識宣傳。
四、加強農村電網運行管理,開展周期性線路設備的安全巡視,并根據氣候及季節特點開展好特殊巡視,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五、加強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減少農村電力設施被盜事件的發生。
六、加強臨時用電管理,臨時用電設施安裝應符合有關規定及要求,驗收合格方可供電,不準私拉亂接用電設備,臨時用電結束后要及時拆除。
用電安全制度9
1、加強安全用電教育,標準用電行為,成立學校安全用電領導小組,完善安全用電治理制度,并責任落實到人,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正常用電,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用電。
2、電工必需持證上崗,熟識崗位規章制度和用電設備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確使用電工用具。電工要隨時關注學校用電設備,周周有檢查,準時消退事故隱患,準時修理開關、插座、電燈等,排解用電故障。修理用電器時程序要標準,嚴禁在未停電的狀況下搬動用電設備。
3、學校各辦公室、教室、實訓室、宿舍的用電設備由學校后勤處統一負責,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
4、對全校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氣開關每月進展一次檢查,發覺問題準時更換,確保用電安全。嚴禁在校園內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電器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嚴禁私拉亂接、自行改線或鋪線,以免發生短路及漏電現象。
5、嚴禁各辦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電器,增加用電設備時要向后勤處申請或電工批準,不得私自安裝電氣插座。寢室嚴禁使用電褥子、電暖器等取暖設備,以免電路短路及火災事故的發生。
6、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若發覺特別現象,如發覺電器、電線冒煙起火或有刺鼻氣味時,應馬上關閉電源開關,并上報部門領導或后勤處,通知專人修理。
7、嚴禁在燈具、電扇、空調等電器上懸掛掩蓋裝飾品等易燃物。辦公室擺放計算機時,盡量靠近電源,避開四處布線、盤繞電源、跨接電線。教室、實訓室內多媒體設備使用專人負責,不得將多媒體設備用于玩嬉戲或私自拆裝多媒體設備。
8、增加安全用電意識,學習安全用電常識。留意保持用電設備及四周的環境衛生,嚴禁堆放易燃物品。
9、教育師生把握正確的觸電急救方法,一旦發生觸電事故,必需馬上呼救,馬上斷開電源,招呼四周人員前來幫助搶救,并拔打120急救電話。
10、值班領導、教師必需每天巡查一遍校園電路,發覺問題,準時處置。班主任是班級用電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需每天檢查教室電路,保證教室用電安全;宿舍治理員要每天都檢查宿舍電路,保證學生宿舍用電安全。
11、校內的全部設備用電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學校統一治理。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制止私拉電線,私自安裝用電設備設施。
12、在變壓器、配電房四周設立防護欄,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示學生危急,制止靠近、攀爬。
用電安全制度10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拉亂接電線。
3、廚房用電由承包人負擔電費。
4、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
5、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用電器,節約用電。
6、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7、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時找電工處理。
8、學校用電線路專人維護。
9、遠程教育接收站、計算機網絡教室、多媒體教室、教師辦公室、行政辦、總務處、教導處、廚房等由有關人員負責用電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相關人員賠償損失。
10、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準用水潑。
11、學校發電供電期間,教職工應自覺拔下冰箱插頭,同時嚴禁使用其它大功率電器。(如:電熨斗、電飯鍋、取暖器)
用電安全制度11
為規范用火、用電行為,減少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用火、用電應認真執行相關專業操作規程和檢修制度;
2、用火、用電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和實施。
3、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如電焊、焊割作業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持有許可證書的人員實施,并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焊割點周圍情況,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嚴禁在有可燃蒸氣、氣體或粉塵的爆炸場所焊割,盛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和設備,未徹底清洗干凈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護措施前,不得進行焊割。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4、嚴禁在車間、倉庫及木工房等重點部位使用明火和電熱設備取暖。在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作業場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
5、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規范、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并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敷設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承擔。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容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庫房內電線必須敷設在金屬或硬質難燃塑料套管內,電氣線路和燈頭應當設在庫房通道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每座庫房的電源開關箱應當單獨設在庫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護措施。
6、現場臨時用電,不得亂拉亂接,嚴格按“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搭接,正確使用標準配電箱。
用電安全制度12
為加強公司用電、用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預防和降低火災隱患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部門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二、明火、電氣作業的人員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并申請辦理動火許可證方可作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明火、電氣作業。
三、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工程部申請,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四、營業場所、倉庫、DJ房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并配有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每天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工程部人員對本公司的.電氣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處、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并設有安全巡查表,做好巡查記錄。
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對消防用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用電安全制度13
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是學校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范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安全節約用電管理制度。
1、校園公共場所內一切照明、電器設備均由所在包干區班級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為班主任。辦公室的照明和電器設備(電扇、電腦、空調等),由各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為辦公室主任。
2、辦公室在采光不足時開燈,嚴禁在自然采光足的情況下,閉著窗簾開燈。所有電源(電燈、電扇、電腦、空調等)必須在離校時切斷,由辦公室主任負責檢查、學校安全小組抽查結果列入教師月考核。
3、辦公室禁止使用電熱器(取暖器、電熱毯)等大功率耗電設備;禁止使用花錢板等不安全設備。
4、教室的照明、飲水機、電視機、電腦等,應專人專管,其它人不能隨便開啟,放學后應及時關閉電源。教室使用照明做到隨開隨關,學生休息時間不開,不能出現無人燈。學校安全小組抽查結果列入班主任月考核。
5、辦公室、專用教室使用空調必須在氣溫4℃以下或35℃以上。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使用井水和二次供水,學校安排有專人負責管理水源,管理者必須體檢。學校每季度請縣衛生防疫站人員到學校進行水質檢測,有水塔和蓄水池的每月進行一次清洗消毒,確保供水符合衛生標準,并記錄在案。
用電安全制度14
一、學校用電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節約用電,人人有責。
二、無論電燈、錄音機或電視機都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錄音機或關掉電視機。
三、教師辦公室或廚房,都不能使用大功率的用電器。四、不能隨意使用電飯鍋、電爐、電褥子等用電設施。
五、時刻注意電路設施的安全,嚴防漏電、接地,發生觸電事故或火災。
六、不能隨意亂拉電線,接過多的插座。
七、電路元件要合格。
八、學生教室及實驗室用電要合理,嚴防學生觸電,用電要合乎操作規程。
學校用電注意事項:
①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教育,不能接近、觸摸電源和電器。 ②不要用濕手,濕布觸摸、擦拭電器外殼,更不能在電線上晾衣服或懸掛物體,或將電線直接掛在鐵釘上。
③發現絕層損壞的電線、燈頭、開頭、插座要及時報告,請電工檢修,切勿亂動。電工對消除以上安全隱患要及時不得推脫。 ④學生不得在配電房、變壓器周圍逗留,更不能攀爬變壓器,不得把其他物體拋向變壓器及配電房內,不得亂動電氣設備。 ⑤萬一遇有電氣設施引起的火災,要迅速切斷電源,然后再滅火。
⑥發現有人觸電時,要先使觸電者盡快脫離電源,再采取其它搶救措施。
⑦學校每學期要對所有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修。學校用水制度:
1、以節約為原則,不得任意浪費。
2、各班用水除值日生外,其他學生一般不允許自行使用學校用水。
3、在學校用水要定時使用,平時不得隨意使用。 4、教室除掃地外,學生不準喝生水,洗衣服等。 5、要保護好用水設施,本著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⑴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⑵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⑶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生產、儲存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⑵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監火人員,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⑶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對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⑷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的規范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水用電原則
合理用水用電、節約用水用電、安全用電。校內住戶用水用電,按量收費。禁止破壞水電設施,嚴禁偷電。
二、用水用電相關規定
1、全校師生都應注意節約用水用電。
用水做到:沒有長流水現象,不隨意損壞水表、閥門、龍頭、水管等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落實到具體年級、處室及具體個人。任何人不準向校外供水,若被發現,除沒收供水設施外,還要扣除當月工資5%。
用電做到:無人熄燈,出門關燈。各年級處室相互監督,凡一晚燈未關,每盞燈罰款三元。
各家屬住戶,一律不準表外用電,違者一經查出,罰款伍拾元。
對舉報偷電,經核實無誤,獎勵舉報人叁拾元;對發現電器設備發生故障及時報告者,獎勵拾元。 2、注意安全用電。
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不準在電線上晾毛巾,曬衣服、被褥等,違者每次罰款拾元。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違者罰款伍拾元。若因此發生事故,造成集體財產及他人財物損失的,照價賠償;造成自身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的,學校概不負責。
3、私人(校內家屬住戶,單身教職工)用電要繳費。學校水電工要廉潔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戶水表、電表,算出水費、電費金額,填好清單告知住戶,并按時報會計室,由會計室人員在其工資中扣除相應款項。
4、每學期,學生按規定繳納水費、電費,由總務收取。各班電器由本班學生使用并護理,維修費用由學生分擔。
三、管理人員職責
1、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的思想意識,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嚴格執行水電工操作規程,確保校內各處水、電的正常供應。
2、負責安裝和維修全校(包括教學區、生活區、教工宿舍)的水電設備,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經常巡視水電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水路暢通,用電安全。
3、注意做好發電機、抽水機、變壓器等重要設備的保養工作。
4、嚴格執行節約用水規定,加強檢查督促,隨時糾正浪費現象。
用電安全制度15
為增強員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識,保障人身及財產的安全,節約能源,正確使用電器設備,防止發生種類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全體入住人員遵照執行。
一、行為規范
1、所有寢室的'電源、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
3、不準使用超過1千瓦以上的電器,嚴禁使用沒有保護功能的電器設備。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熱的快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工程部。
6、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要有人在場,用不燃燒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7、禁止攜入或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品;
8、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如在手機充電器在床上充電等。充電器不允許未充電,長期插在電源插座上;
9、使用電開水器時必須有人守候;
10、人員離室必須鎖門、抽取電牌,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空調、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二、其他
1、發生事故時,全體人員有義務積極配合調查;
2、不得偷到,不得打架,要按時作息。
冬季宿舍用電安全的管理制度5
1、嚴禁在宿舍內抽煙、點蠟,以免引發火災。
2、宿舍內不準存放貴重物品,現金要加密存入銀行。
3、嚴禁亂摸、亂動滅火器、供水閥門等消防設施。
4、嚴禁亂接電源、插充電器、損壞插座及電源開關。
5、嚴禁在陰陽臺上探身喊話、觀景、亂扔雜物、潑倒污水,嚴禁在陰陽臺外曬晾衣物。
6、不上網吧、不逃夜。
7、隔斷玻璃門要輕推輕拉,當心玻璃。
8、雙休日及節假日回家必須向班主任請假并在宿舍管理人員處登記。
9、嚴禁亂竄宿舍、亂竄樓層、結伙滋事、在宿舍內打打鬧鬧、玩危險游戲。
10、值日生全面負責宿舍安全,離開宿舍時,必須鎖好門窗,出現安全事故要追究值日生的責任。
11、嚴禁住校生在校外租房住宿。
12、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管理人員或學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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