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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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園林綠化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1

  總體要求

  一提:即突出園林造景工作主題,以綠化、美化、彩化和打造精品景觀為重點,全力實施中心城區園林綠化提升行動計劃;兩化:即堅持專業綠化和社會綠化并舉,在加快專業綠化的同時,全面推動社會綠化;三線:即以xx、內河和主次干道為主線,通過改造提升和重要節點綠化,建設一批綠化精品景觀;四級聯動:實施市、區、辦事處、居委會(社區)層層負責,四級聯動;五園:即新建4個大型公園,提升改造人民公園。六組團:即對六大入市口實施組團式綠化,扮靚城市窗口形象;七大工程:即實施門戶綠化美化、xx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綠化美化、道路綠化美化、社會綠化、公園游園綠地綠化美化、內河綠化美化和農運會場館周邊綠化美化等七大提升工程。

  主要目標

  20xx年中心城區新增綠地130萬平方米,使中心城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分別增加6.3%、1.3%、1.3平方米。新改建公園5個,新建游園30個,綠化城市內河4條,扮靚六大入市口,培育鮮花500萬盆,制作植物造景100組,完成44條主次干道沿線垂直綠化,完成60條背街小巷綠化,創建省級、市級園林單位、園林小區30個,完成18條主次干道景觀節點及綠化帶改造。

  重點任務

  強力實施門戶綠化美化提升工程,xx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綠化美化提升工程,道路綠化美化提升工程,社會綠化提升工程,公園、游園、綠地綠化美化提升工程,內河綠化美化工程,農運會場館周邊綠化美化提升工程。

  (一)門戶綠化美化提升工程

  以南唐、南新、南鄧、南鎮、南石、南鄭六大入市口綠化美化為重點,突出農運主題,以“五圣”文化、玉文化、體育文化為主要內容,凸顯競技、韻律、健身三大元素,集中展示南陽豐富的歷史文化風貌和加快發展的時代主題。

  (二)xx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綠化美化提升工程

  堅持“生態優先,合理利用”的方針,以濕地展示區和游覽活動區為重要景觀核心地段,以完善濱河臺地綠化美化為重點,實施5項綠化提升工程,綠化總面積35.21萬平方米。

  1、xx右岸槐香灣上游段綠化工程。該項目位于xx濕地公園右岸臺地鹽政大樓至盆窯街段,總長3800米。采用因地制宜、隨坡就勢的建設理念,突出濕地原生態保護區特色。

  2、xx大橋北端西側臺地(原同心湖區域)綠化工程。該項目位于xx濕地公園右岸臺地原同心湖區域,在楊樹林的合適位置修建小型廣場和花壇,以現有楊樹為基調樹種,間配色彩豐富的'桂花、合歡等開花植物以調節色彩,形成萬綠叢中片片花的綠化效果。

  3、濱河西路三里河至四壩區間臺地綠化工程。該項目位于xx濕地公園右岸臺地三里河至四壩段,在臺地適當位置修筑小型廣場及裝飾花壇,臨河修筑主車道,并修筑連接廣場或車道間的小園路;在小園路兩側種植金葉女貞、紅葉石楠等,在楸樹之間種植不同品種的高大喬木或球狀灌木等,在花壇內種植時令花卉,組成色塊造型,形成濱河親水、曲徑相通、小廣場相連、四季常青的休閑生態綠地。

  4、xx左岸臥龍大橋至xx大橋區間臺地綠化工程。該項目位于xx濕地公園左岸臺地臥龍大橋至xx大橋段,擬大量自然式種植喬灌地被植物,體現原生態的綠化效果。

  5、xx橋南頭東西兩側xx臺地綠化工程。該項目綠化面積1.64萬平方米。橋頭東側廢棄體育場所,修建文化碑林;西側臺地建設名人雕塑園,做到濱水生態綠地與文化名市建設交相輝映。

  (三)道路綠化美化提升工程

  1、濱河路綠化改造。對原有植物進行整合,通過喬、灌、花、草的合理配置,構筑植物群落,創建獨具南陽特色的景觀大道。

  2、xx大道綠化改造。充分利用多種植物的不同形態、色彩,形成獨特的種植模式,營造氣勢磅礴的景觀效果。

  3、迎賓大道綠化改造。在前景設計上,加大各種花卉種植力度,做到錯落有致、姹紫嫣紅。

  4、獨山大道綠化改造。擬在不改變原有景觀的情況下,對獨山大道節點景觀進行鮮花造景。

  (四)社會綠化提升工程

  1、44條主次干道垂直綠化。沿街單位圍墻實施拆墻透綠,對鐵護欄等采取栽植藤本月季、凌霄、常春藤、爬墻虎等攀援類植物的辦法,墻上掛綠,滿街披綠,確保沿線適宜垂直綠化的地段垂直綠化率達80%以上。20xx年5月底前完成。

  2、園林單位、園林小區創建。全年創建市級園林單位和園林小區30個,并力爭分別創建3個以上省級園林小區、省級園林單位。20xx年底前完成。

  3、背街小巷綠化。完成60條背街小巷綠化任務,總綠化面積8.38萬平方米。

  (五)公園、游園、綠地綠化美化提升工程

  1、梅城公園位于濱河路與仲景路交叉口東西兩側(含解放廣場),占地面積21.2公頃。

  2、漢風苑公園位于車站路與漢畫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積4.77公頃。

  3、百里奚公園位于百里奚路與棗莊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積19.54公頃。

  4、新建動物園位于xx大道與雪楓大橋交叉口西南角。

  5、提升改造人民公園。該項目包括望仙臺改造提升、東北區及北大門拆遷改造和其他區域提升改造三大部分。

  6、新建游園綠地。按照以人為本、節約型園林的設計理念,新建10個市級游園綠地、20個區級游園綠地,綠化面積9.69萬平方米。

  (六)內河綠化美化工程

  1、對三里河、梅溪河、溫涼河、漢城河4條河道30座主要橋梁可視段護坡進行綠化美化。

  2、對三里河、梅溪河、溫涼河、漢城河4條河道可視段沿河兩岸建筑物立面進行綠化美化。

  河道護坡綠化美化由市城管局組織實施,20xx年5月底前完成;沿河建筑立面綠化美化由三區負責,年底前完成。

  (七)農運會場館周邊綠化美化提升工程

  1、農運會期間場館周邊鮮花造景,由市城管局組織實施。

  2、場館內及周邊新建道路綠化工程,由農運會場館建設部和市住建委組織實施。

  3、場館周邊新建道路兩側立體綠化由三區組織實施。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2

  一、綠化養護技術管理制度

  1、管養范圍:分車帶、景觀帶(路側綠地)、行道樹的.管理與養護。

  2、管養資料包括:綠地衛生、綠地內植物的澆水、修剪、施肥、打藥、維護等資料。

  3、養護管理標準:

  1)、綠化比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到達黃土不露天。

  2)、綠化植物到達:

  (1)生長勢:正常。生長到達該樹種該規格的平均生長量。

  (2)葉子正常:①葉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較嚴重黃葉、焦葉、卷葉、帶蟲尿蟲網灰塵的株數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葉片最嚴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

  ①無明顯枯枝、死權;

  ②有蛀干害蟲的株數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③介殼蟲最嚴重處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頭活蟲以下,較細枝條每尺長一段上在10頭活蟲以下,株數都在4%以下;

  ④樹冠基本完整:主側枝分布均稱,樹冠通風透光。

  (4)措施:按所要求的技術措施認真進行養護。

  (5)行道樹缺株在l%以下。

  (6)草坪覆蓋率達95%以上;草坪內雜草控制在20%以內;生長和色彩正常,不枯黃;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無病蟲害。

  3)、每年對行道樹的刷白不低于兩次。

  4)、行道樹和綠地內無死樹,樹木修剪基本合理,樹形美觀,能較好地解決樹木與電線、建筑物、交通等之間的矛盾。

  5)、欄桿、園路、桌椅、井蓋和牌飾等園林設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時維護和油飾。

  6)、管養的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勞動工具費、安全禮貌施工費、配件、運輸、管理、維護、保險、利潤、稅金、保險、水費、電費、打藥、施肥、車輛燃油磨損費、安裝調試政策性文件規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等,凡是涉及到管理的一切費用。

  二、綠化養護人員管理制度:

  人員配備合理。項目負責人1人,需具有相關資歷,項目負責人務必到現場辦公,每周不少于三個工作日。主要技術人員1人以上,需具有相關資歷。小區綠地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備1名管理人員,小區綠地及新區前后廣場每15000平方米至少配備1名管理人員。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更換,更換項目負責人務必向業主管理方提出書面申請;更換其他管理人員務必征求業主管理方同意。

  突發事件的處理。按業主的要求配合做好各類大型檢查活動期間的相關工作等,尤其是重大活動的迎檢任務,迎檢期間要增加人力、保潔次數和延長保潔時間等以到達檢查質量要求;對發生火災和人為砍伐、偷盜、毀壞花草樹木等行為要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并向新區上報。

  三、清衛保潔管理制度

  1、定人定崗定時開展衛生保潔工作,進一步加強道路綠化、街頭綠地日常養護管理工作,確保環境衛生整潔,無廢棄物和垃圾等。

  2、綠化養護產生的垃圾(如:樹枝、樹葉等),重點路段做到隨產隨清,其他路段務必日產日清;綠地整潔,無磚石瓦塊、瓶筐和塑料袋等廢

  棄物。

  3、綠地無明顯的人為損壞。綠地、草坪內無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現象;行道樹樹干上無釘栓刻畫的現象;樹下距樹干2米范圍內無堆物堆料、搭棚設攤、圈欄等影響樹木養護管理和生長的現象;綠地外2米范圍內無雜草。

  4、加強綠地花壇保潔,確保各類綠地的花壇整潔有序。

  5、樹木無死株、斷枝及明顯枯枝,無大片光禿落葉;植物葉面無陳舊積塵。

  四、綠化養護安全管理制度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安全思想意識,注重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確保生命財產不受損失。

  2、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與檢查,對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切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3、員工在噴藥工作時,要戴口罩、眼鏡與膠手套,然后才能操作。在噴藥過程中,原則上不能吸煙與不能接觸食品,更不能將其入口而食。噴藥后要清洗干凈手、臉與更換衣服后,才能飲食,切實防止人員中毒的事故發生。(注:天氣炎熱,噴藥時間應為:上午11時前;下午三時至七時,防止高溫噴藥易造成藥害與人員中毒)。

  4、員工在進行剪草與修剪樹木等維護工作時,應按技術規范進行操作,正確使用剪草機、綠籬修剪機與噴藥機等,防止機具傷害人員的事故發生。

  5、在綠化管理過程中,凡是清理出來的`園林垃圾(如枝葉)等雜物,未經同意,不準將其隨地燒毀。要按明火的管理規定執行。

  6、倉庫內的各種物品,如農藥、化肥、易燃物品等要分類堆放,做好防潮、防火、防腐蝕、防盜安全措施,庫內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綠化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滅火器。

  7、員工在綠化管理工作過程中,凡是高空作業(包括攀爬樹木、用油

  鋸鋸樹枝等作業),要采取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務必系好安全帶才能進行作業,切實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五、養護考核管理制度

  考核:①養護期內,由項目經理組織各小區人員進行考核、檢驗,并做好檢測驗收報告;

  ②考核時間:共3次,分別為2017年4月1--10日、2017年4月1--10日、2017年12月1--10日。

  六、養護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綠化養護臺帳,并由專人負責。綠化資料記錄詳細,分類清楚,數據詳實。各類檔案按系統分類:綠化帶、草坪、景點、廣場道路、等統一存放檔案盒并貼上標簽。編制檔案目錄,資料應與檔案盒外標簽一致。

  2、月度養護計劃及養護作業按時記錄、及時上報,并貼合現狀和季節特點,針對性強,養護檔案做到完整、真實,不弄虛作假。

  3、建立綠化養護數據庫,并根據實際狀況進行變動。

  4、及時完成業主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按質按時完成上級交辦的突擊任務,并到達綠地養護要求。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3

噴霧器的操作規程及安全事項

  一、操作規程

  1、檢查噴霧器性能是否良好,將噴霧開關打開關閉。

  2、治不同的`病害蟲,使用不同的藥物配成不同濃度的藥劑,將原藥劑量倒入噴霧器內,蓋上過濾網。

  3、用桶或水管加入無雜物的清水至水位線處。

  4、將噴霧器背在背上,左手拿壓桿,右手執噴桿手柄。

  5、左手上下壓動壓桿至有一定壓力時,右手打開開光,根據被噴植物(或面積)的大小調節開關大小。

  6、右手擺動擺桿,使噴頭按要求上下或左右噴霧。

  7、每次使用后,將剩余藥劑倒入污水井中,再加入清水,壓動壓桿,打開開關,使清水噴出,清溪噴霧器,并將噴霧器倒立,使剩余的清水流盡。

  二、安全事項

  1、操作人員須戴好口罩和手套,著長衣長褲,防止中毒。

  2、藥物要妥善保管,以免他人誤用。

  3、水位不超過水位線,防止藥液外流,接觸皮膚,引起中毒。

  3、保持左手壓力均勻,上下擺動次數在30次/分左右,勿使壓力過大損害氣壓室。

  5、綠化員工在使用機器噴灑殺蟲劑時,應將“危險”標志牌放在關鍵位置,警告人們勿靠近工作現場。

  二、打藥安全注意事項

  (1)為了居民的安全,在每次打藥前,要提前2—3天張貼打藥通知,提醒居民注意安全,帶好小孩,管好寵物。

  (2)操作人員必須帶好口罩和手套,穿長衣長褲,戴防風眼鏡,以防中毒。

  (3)根據不同的病蟲害,打不同的藥物進行防治。用藥要嚴格按藥品使用說明并進行配置。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4

  第一條園林綠化是小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凡已規劃與建設的綠地,不得隨意占用綠地、改作他用,不得損毀綠地。

  第二條新建、改建、擴建做到及時綠化。小區的綠地面積占用地總面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要求。各種線路、管路的架設要充分考慮綠化,對妨礙綠化的,要想辦法轉入地下。

  第三條小區綠化管理實行責任包干制,包干單位要做好本小區的綠化維護工作,負責管理好本小區內的'花、草、樹木,嚴防損壞。

  第四條包干單位的綠化管理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愛崗敬業,努力學習,較全面的掌握園林專業知識;勤奮工作,培育養護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澇蟲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死亡事故發生;園區內如發生花卉苗木被盜、破壞等事故,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或保衛處及財務處。

  第五條小區內要做到定期除草,定期松土、定期施肥,定期修剪草皮及綠籬,造型樹等,施水要充足,達到水肥充足,花草常綠。地下停車場上大喬木及生長不良的喬灌木應每季度施農家肥一次,綠籬及草皮每年松土1至2次。

  第六條小區內要經常打掃,保持整潔干凈。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齊,綠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農藥要嚴格管理和存放,修剪的樹枝、葉要及時清理,做到小區內清新、舒適、雅致、美觀。

  第七條小區內的蟲害治理工作,要以預防為主,平時多檢查,按不同季節容易發生的蟲害要及時處理;棕櫚科植物,應掛藥包,每年(2月、7月)開展不少于2次椰心葉甲蟲害防治,并積極配合市政府開展重大植物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時要控制好比例說明使用,并在小區內張貼公布,施農藥的地點及時間。

  第八條為提高小區內居民的綠化意識,區內設綠化知識宣傳欄,作到室內擺花,陽臺栽花。

  第九條包干單位建有苗圃(花圃),節假日、喜慶活動應在路口等重要位置擺盆花,用后要及時搬回養護,確保花卉鮮艷茂盛。

  第十條除本規范外,包干單位應配有專職管理人員,綠化建設和管理應設專門的檔案,齊全規范。

  第十一條區內的所有樹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壞和砍伐。需要砍伐的,必須事先報經上級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具體管理“十不準”:

  (一)不準爬樹折枝、采花、扯挖苗木花卉。

  (二)不準搖樹、剝皮、刻劃。

  (三)不準在樹上牽繩曬物、釘掛物品。

  (四)不準圍樹搭棚或緊靠樹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雜物。

  (五)不準亂挖亂種、損壞樹木根基。

  (六)不準在樹下生火燒物或靠近綠籬帶燃放鞭炮。

  (七)不準攀登園林建筑和在園林建筑及小品上亂涂亂畫。

  (八)不準穿越、踐踏綠籬、綠籬帶、花壇。

  (九)不準向綠籬帶、花壇、草皮內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雜物。

  (十)不準損壞花壇池圍、樹木護樁、園林建筑、園林小品及其他一切綠化設施。

  第十三條電力、電訊等其他線路的安裝和施工涉及必須修剪樹木時,必須向園區綠化管理部門申報,由園林工人負責修剪,不經許可不得隨意亂砍。

  第十四條對認真執行本制度,植樹綠化成績突出,或檢舉揭發破壞園林綠化或園林綠化設施行為有顯著成績者,給予表揚或適當的獎勵。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5

  為營造美好的景觀效果,需要我們每個養護工人必須盡職盡責,從養護中的每一個細小環節做起,若有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影響整個景觀效果,甚至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損失,所以在每個養護工人心中必須刻有“養護無小事”的宗旨,為此我們必須進一步的加強和完善養護管理制度。

  一、養護人員的挑選

  1、養護工人必須挑選身體健康,有責任心的,工作能力強,具有一定的養護技術能力的人。

  2、根據每個養護工人的表現均有當養護班長的權利,由養護工人共同推選產生,班長必須對現場要特別了解,并且自己必須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現場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養護。

  3、經確定的養護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和調離。

  4、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應根據現場負責人的要求及時更換;

  5、有一技之長的工人要發揚自己的特長,比如維修機械、苗木的不同季節修剪等一些養護技巧,要與其他養護工人積極交流,以便提高整體養護工人素質及團隊的養護水平。

  二、現場養護崗位及崗位職責

  1、現場養護由,養護主管、養護副主管、現場安全員、區域負責人、養護隊長、特殊崗位(技術工人)、普通工人組成。

  2、崗位及崗位職責表

  (1)崗位職責養護主管負責現場養護的所有工作,協調處理與甲方之間的事情及養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養護景觀效果及植物生長質量,做到安全文明養護。

  (2)養護副主管負責現場的日常養護工作,協調并解決養護過程中發生的突發事件,配合養護主管,負責現場養護質量。

  (3)現場安全員負責養護施工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懂消防知識,發現現場有任何安全隱患問題都必須盡快通知現場主管并及時處理,若發現重大隱患,應要求立即停止養護工作,等消除隱患后即可正常工作。

  (4)區域負責人做好各區域的協調工作,把好養護質量關,解決現場養護過程中出現的重要技術問題,配合好現場主管,通過各養護技術環節控制,實現保證養護景觀效果及植物生長質量。

  (5)養護隊長負責屬于自己的養護小分隊,區域內發現任何養護問題應及時與區域負責人溝通,做好養護工人的協調工作,保證做好自己小分隊的養護工作。

  (6)技術工人必須懂得養護技術的各個環節及措施,在日常養護中發現苗木出現問題能及時得當的處理,普通工人要做到服從管理,勤勤懇懇工作,配合技術工人做好養護的日常工作

  3、各個崗位的評選辦法;

  (1)區域負責人對現場要特別了解,并且自己必須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現場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養護。安排工作到位完善的將給予獎勵,對于工作及管理能力差的將會被淘汰。

  (2)養護隊長要有一定管理能力,必須服眾、有責任心,領導安排的工作要按時按量完成,做的比較好的各個方面干的不錯的將給予獎勵并升職為區域負責人,對于工作及管理能力差并且不積極工作的予以淘汰。

  (3)技術工人通過日常養護工作中的表現,進行技術考核后合格的將列為技術工人。

  三、例會制度

  1.養護班長應每天晚上向現場管理員匯報當天的養護工作情況和第二天的養護工作計劃,堅持每天舉行一次碰頭會。

  2.每日例會由管理員、養護班長參加。有緊急情況時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例會人員范圍。

  3.養護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管理員通報或在例會討論,例會中做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

  4.每日例會由養護班長傳達會議內容并統一安排第二天的養護工作。

  四、考勤制度

  1.養護人員必須每天準時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養護人員外出干活或執行其他任務需要向現場管理員請示,填寫外勤任務單,獲準后方可外出。

  3.養護工人外出需向現場管理人員請假。

  4.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書。

  5.事假要向現場負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獲準假后方可休息。

  6.養護人員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完成自身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計加班工資。

  7.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三天者除名。

  五、倉庫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入庫必須經管理員驗收簽字,不合格材料決不入庫。

  2.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必須清點后方可入庫,登記進帳。填寫材料入庫單。

  3.倉庫內設材料帳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出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4.倉庫內材料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并做好標識管理。并留有足夠的通道,便于搬運。

  5.油漆、汽油、農藥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在倉庫內另設地點,不得使用明火。

  6.如打藥車、小推車等設備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免造成損失。

  7.倉庫存放的材料必須做好防火、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8.材料出庫必須填寫領料單,領料人簽名。

  六、現場養護管理制度

  1.養護人員服裝統一,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著肚皮上班;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上班時間不準抽煙,發現一次罰款20元。

  2.工人大小便必須到生活區廁所,嚴禁在校園內隨地大小便,發現一次直接開除。

  3.養護修剪的樹枝、殘花、以及枯枝落葉、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嚴禁養護區垃圾過夜的情況,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要做到節約用水,嚴禁澆水時流的滿路都是,要做到人走水停。

  5.養護人員使用工具齊全,下班后現場不能遺留任何工具,如檢查不符合要求,每次罰款50元。

  6.工棚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空調由值日生管理,沒人的時候必須要關閉,不能有長明燈現象。發現一次罰管理員100元。

  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若發現有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的一次罰款100元,屢教不改者扣除本月工資并開除。

  8.苗木需要打藥、修剪草坪等動用機械時,躲過學生上下課的人流高峰期;學生上課期間不得在教室附近打藥或修剪草坪;周六、周日八點之前不得在宿舍區打藥或剪草,以免打擾學生休息;做到最大限度減少躁聲。

  9.現場按區域劃分十個養護區,宗照“誰養護、誰負責”的原則,養護工人必須嚴格按照養護管理辦法進行養護。

  10.現場管理人員隨時進行檢查養護工作,不合格的,及時整改;如因養護工人自己的原因造成苗木死亡或病蟲害苗木沒有及時防治而造成的不斷蔓延等帶來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由養護工人承擔責任,損失經核算后從養護工人工資中扣除;

  11.養護工人在現場必須嚴格服從管理員及養護班長的指揮,對管理員及養護班長的各項工作安排、工作指令、技術要求、操作規范、整改意見等必須嚴格執行。如發生不服從指揮的,每次罰款200元;

  12.施工隊應對所有參加養護的.人員,進行相應的技能培訓,使養護人員對相關養護知識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工人的養護技能及對養護工作重要性的深刻認識;

  13.為保證提高養護質量管理目標的實現,在養護過程中,養護人員應實行分區“自檢”及養護班長應隨時檢查養護工作,發現有養護問題及時整改,整改完畢后交現場管理員驗收。

  14.在養護過程中,養護班長應做好養護日志及各種檢查記錄,包括各區養護工人的自檢記錄;

  15.養護人員需按規定佩帶個人用具,如發生未按要求佩帶并以此為借口耽誤干活的,每次罰款50元;

  16.每個養護工人配備的水管自行保護,下班后盤好存放到隱蔽地方,不得到處亂扔以致水管丟失。

  17.每個養護工人必須保護自己的勞動成果,不許任何人隨便踐踏草坪,折損樹枝等。

  18.保證養護工人的相對穩定。對技術特別過硬的技術工人實行獎勵。同時淘汰技術不合格的工人。

  19.上班工作時間嚴禁嬉戲、打鬧、扎堆聊天。違反者罰款20元,情節嚴重者、處以100元罰款,屢教不改者扣除本月工資并開除。

  20.要做到文明養護,嚴禁與學生、老師及任何人發生沖突。違反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扣除本月工資并開除。

  七、農藥、肥料、機械用具的使用管理

  1.使用剪草機、割灌機、掃邊機等綠化養護機械時要注意遠離行人,防止機械傷人。嚴禁在機器運轉時用手隨便摸機器,每天用完機器必須進行清理,由養護班長每天記錄所有機械使用情況并對機械進行及時維修、保養。

  2.肥料需按要求進行使用,領用肥料沒有施完時及時歸還庫房并收集歸類存放。

  3.各種農藥必須經過管理員批準后方可使用必須做到安全用藥,若發現有人私自動用農藥者罰款100元。打藥時必須配帶口罩等防范措施。

  八、養護員工的打分評定制度養護工人每日基本分數為10分。根據養護工人完成工作程度,工作分數分為以下五檔

  ①每日安排的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的很好,同時完成有超出部分。酌情計10—12分。

  ②每日能按質按量完成安排的工作。酌情計9—10分。

  ③基本能完成安排的工作,但完成的質量和數量與要求有一定差距。酌情計7—9分。

  ④對于安排的工作完成的不夠好,有怠工傾向。同時由此可能導致苗木成長不良。酌情計4—6分。

  ⑤對于安排的工作完成的基本不能完成,消極怠工,不聽現場管理人員指揮。酌情計0—3分。養護員工實行自檢、互檢活動,培養養護人員對養護質量意識。每月末由養護班長帶養護人員,對本月進行自檢、互檢,在自檢中發現的問題由養護班長自行處理并填寫自檢記錄,養護班長自檢記錄填寫完善,自檢出的問題已確實修正后方可由現場管理員進行驗收,對本月工作做一總結,對各方面表現好的員工評選一名給予獎金獎勵,反之對于表現差的也評選一名給予批評教育以及適當的罰款,對養護工作不負責任因自己的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等帶來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損失經核算后從養護工人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者直接開除。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發展,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美化市容市貌,提高城市人居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陜西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山體以下各類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山體的綠化由延安市林業部門負責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園林綠化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市園林管理處受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具體負責山體以下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城建規劃、環境保護、房產、公安、農林、交通、水利、工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搞好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第四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和保護包括以下資料:

  (一)花壇、游園、綠地、綠化帶等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

  (二)城市街道樹木的種植、養護、管理;

  (三)建設工程附屬綠化項目的審查、批準、驗收;

  (四)單位及居民居住區庭院綠化的指導、檢查。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用心支持鼓勵國內外單位、組織和個人投資、捐資、合資建設城市園林綠化項目,并保護其合法權益。鼓勵市區內單位和有勞動潛力的公民認建、認養、認管城市綠地;鼓勵居民利用庭院進行綠化。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檢舉、制止損壞城市園林綠化及其設施行為的權利。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應及時處理。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在城市綠化規劃、建設、管理、保護和科研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七條城市園林綠化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報經市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務必包括綠化設計。其綠化面積不得少于單位總占地面積的30%。單位內部現有綠地面積低于30%的,不得占用現有綠地進行其他建設。建設單位報市規劃部門審批的規劃設計方案,務必有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綠化設計方案的審查意見。否則規劃部門不予頒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新建工程項目的綠化用地,其面積占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居住區綠地面積不低于總占地面積的30%;舊城改建區具備綠地條件的,務必保證綠地面積占改建面積的25%;

  (二)市區主干道綠地率不低于道路總占地面積的20%;次干道綠地率不低于15%;

  (三)校園、醫院、療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的綠地率不低于35%;

  (四)產生有毒有害氣體和污染環境的工廠等單位的.綠地率不低于30%;

  (五)市區內的企業具備綠化條件的,綠地率不低于30%。

  第十條在本市進行建設的工程項目,因客觀環境限制,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的標準,又確需進行建設的,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所缺的綠化用地面積收繳綠化補償費,按照城市規劃統一進行綠化建設。收費依據《陜西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繳綠化補償費。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綠化補償費,統一上繳市財政局,列入城市綠化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一條新建管線、桿線或者新植樹木,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按下列規定確定間距:

  (一)地下管線設施的外緣與行道樹干中心的水平距離不少于1米;

  (二)線桿、消防設施與行道樹干中心的水平距離不少于1.5米。

  第十二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建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綠化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二)設計方案的確定或改變,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參加審查;設計方案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格的,有關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附屬綠化工程建設資金應納入基本建設投資中,綠化建設資金為工程總造價的25%;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綠化的,完成綠化的時間不得遲于主體工程建成后第二年的綠化季節。

  第十三條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干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務必按規定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城市綠化工程竣工后,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管理和保護

  第十四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實行行業管理、部門管理與單位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并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管理和保護:

  (一)城市的公共綠地、行道樹、干道綠化帶及廣場的綠化,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建設、管理;

  (二)單位附屬綠地及其管界內的樹木、綠地、花卉等的綠化,由所在單位負責。并理解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三)花圃、苗圃等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或個人負責;

  (四)居住區的綠化,由居住區管理機構負責。并理解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五)公路、河道、鐵路兩側的綠化分別由其主管部門負責建設與管理。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樹木、損壞公共綠地。因建設需要務必砍伐或移植的,按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一)一處一次砍伐或移植喬木50株,灌木50叢、綠籬100米以下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超過第(一)項審批權限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六條各類管、線、建筑物在施工時,確需修剪、移植及砍伐樹木、灌木、綠籬的,務必經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審核,并報其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經批準修剪的,由綠化管理部門修剪,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移植和砍伐的,建設單位應按物價部門認證的價格標準進行補償。

  第十七條經批準更新或移植單位和個人所有樹木的,應按“伐一栽三”的原則予以補栽,并保證成活。原地無法補栽的,應當繳納補栽樹木所需經費,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異地補栽。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因建設需要或特殊原因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用地單位應持有關文件,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經審核同意落實補償措施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需要占用已構成的城市公共綠地,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按物價部門認證的價格標準進行補償。需要臨時占用已構成的城市公共綠地,經批準后,占用綠地的單位和個人務必服從綠地管理單位的管理,與其簽定《恢復綠地保證書》,并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繳納綠化補償費。

  第十九條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好處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嚴禁砍伐或者遷移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遷移城市規劃區山體以下古樹名木的,務必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條禁止下列損壞園林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一)就樹搭棚、蓋房或圍圈樹木;

  (二)距綠地、花壇一點五米內及行道樹冠下設置有爐灶的攤點;

  (三)在綠地內擺攤設點、堆放物料,亂倒、亂扔廢棄物;在樹木、花卉、綠籬旁堆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焚燒樹葉、廢紙等雜物;

  (四)向樹木、花草傾倒有毒、有害的污水、熱水;

  (五)在樹上釘拴刻劃、拴系牲畜、攀折花木和任意采摘枝葉、花果;

  (六)在園林建筑設施上刻劃留名,攀登踩踏;

  (七)其他損壞城市園林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因生產、交通事故,造成花草樹木損傷、死亡的,職責單位或個人按物價部門認證的價格標準進行補償;造成園林綠化設施、園林建筑、園林小品損毀的,按設施原造價賠償。

  第四章:法律職責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補辦手續;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的,或不貼合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經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完成綠化建設;逾期不完成的,加收綠化費總額12倍的綠化延誤費;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死亡的,每株處以1000030000元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責令補繳綠化補償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害,并處以1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造成花草樹木或設施損壞的按實際價值賠償。

  第二十四條擅自占用已建成或規劃綠地的,或在建設工程竣工后,未按規定清理綠化用地的;臨時占用期滿的,責令限期退還、清理、恢復原狀,從侵占或占用期滿之日起,按占用地每平方米每一天510元罰款,并追究主要職責者的行政職責。

  第二十五條擅自砍伐樹木的,責令補栽被砍伐株數5倍的樹木,并處以被砍伐樹木價值25倍的罰款。盜伐樹木的,責令賠償損失,補栽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并處以違法所得310倍罰款。

  盜竊花木、綠化設施的,責令賠償,并處以盜竊花木、綠化設施價值35倍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對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二十七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執法人員務必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執行公務時,應配帶標志,持證上崗。執法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按其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職責,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二十八條實施本辦法行政處罰,務必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罰款務必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對個人罰款金額在3000元以上,對單位、組織罰款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被處罰的單位、組織或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60日內,向作來源罰決定部門的上一級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能夠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來源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延安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各縣區城市綠化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30日發布的《延安市市區園林綠化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所的園林綠化管理,使全所園林綠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開展,維護優美的園林綠化環境,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用心搞好園林綠化組的內部管理,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用心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以高質量、高標準進行園林綠化管理。

  二、加強園林綠化植物的養護管理,草坪及地被植物養護規范,持續良好的觀賞效果;公園及城區喬木、灌木和綠籬植物適時修剪造型;用心防治植物病蟲害,促進植物健壯生長,使城市到達綠化、美化一流水平。

  三、加強對公園及城區名木古樹的保護管理,建立巡查制度,隨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名木古樹的成活和健康成長。

  四、保質保量完成公園及城區所需花卉苗木的擺放和栽植,搞好現有盆景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做好園林垃圾處理工作,及時清理園林修剪作業產生的樹枝、落葉和從草坪地被中清除的雜草,保證綠地美觀和環境衛生。

  六、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工作應用心主動,要與本段面督查人員緊密配合,共同促進工作。

  1、在日常管理中,對于督查人員要求及時處理的問題,當日未處理的,督查人員有權提來源理、處罰意見;

  2、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發現園林植物病蟲害問題,不能處理的,務必第一時間向督查人員報告,并向園林組長匯報,若由于報告不及時而造成病蟲害蔓延,影響景觀的,將負主要職責;

  3、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對本段面內所出現的損害綠化植物、綠地等違規行為,不上報,熟視無睹,造成損失的將負主要職責。

  七、加強園林機具和勞動工具的使用管理,務必熟練、正確地操作使用園林機具和工具。機具和工具須由專人保管、規范存放,進行定期保養、檢修,確保無故障運行。維護人員使用的'工具實行以舊換新。

  八、確保園林操作規范,確保園林作業的安全性,增強職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九、園林組長每一天對園林工作檢查一至二次,同時做好組內成員、工作的協調和分配。

  十、園林組長和分管領導對園林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經檢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促進我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韶關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及管理。

  第三條: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縣(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本轄區內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條: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構建城市園林綠化數字化管理體系,實現園林綠化高效、精細管理。

  第五條:城市園林綠化規劃應當按照均衡發展的原則確定綠化目標和布局,規定各類綠地的保護原則;按照規定標準確定綠化用地面積,分層次合理布局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附屬綠地、其他綠地。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確需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應當先修改規劃,并按原規劃審批程序報批。

  不得在城市綠地范圍內擅自增設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確需增設的,應當貼合城市規劃和有關設計規范要求,并按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城市綠地范圍控制線,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并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理解公眾監督。

  城市綠地范圍控制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第八條:綠化建設應當嚴格按照綠化規劃實施,以植物造景為主,優化種植結構、提升綠化水平、注重鄉土樹種的運用。

  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應當種植行道樹,同一道路的行道樹應當有統一的景觀風格,行道樹應當選擇適宜的樹種,并優先選用鄉土樹種。

  第十條: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工程進行驗收,經綜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綠地保護和管理職責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政府投資的城市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等,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養護管理單位負責;

  (二)公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由其養護管理職責單位負責;

  (三)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

  (四)居住區綠地由供給物業服務的企業負責,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負責;

  (五)生產綠地由經營單位負責;

  (六)建設工程范圍內保留的綠地,在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負責;

  (七)在私人庭院內種植樹木,由合法土地使用權人或使用人負責;

  (八)在團體土地上建設的小公園和街旁綠地等農村綠化,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團體經濟組織負責。

  第十二條:保護和管理職責人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綠化保護和管理技術標準對綠地進行保護和管理。

  保護和管理職責人應建立健全綠地管理制度,堅持綠地整潔美觀、樹木花草繁茂、綠化設施完好,對影響交通、管線、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樹木及時修剪、扶正,確需遷移、砍伐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已占用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清理通知,限期歸還,并恢復城市綠地的使用功能。

  第十四條:因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征求所有權人意見,協商確定臨時占用綠地的位置、期限等資料,按規定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恢復綠地實際費用向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交納恢復綠化補償費和辦理相關手續。臨時占用期滿后,按規定由市、縣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組織恢復綠地。

  第十五條:經批準臨時占用綠地的,占用者應當對臨時占用綠地造成相關設施破壞的損害,承擔賠償職責。

  第十六條:嚴格控制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干道綠化帶開設機動車出入口,確需開設的須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因下列原因確需砍伐、遷移、修剪二百株以下或胸徑八十厘米以上樹木的,應當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城鄉建設需要;

  (二)城鄉基礎設施維護需要;

  (三)發生檢疫性或者新傳入的危險性有害生物;

  (四)嚴重影響居采光、通風和居住安全;

  (五)對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設施構成威脅;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景。

  經批準砍伐、遷移城市樹木的,申請人應當對樹木所有權人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砍伐、遷移公園綠地、城市道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的樹木,應當報本級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其組織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資質的`單位實施。

  砍伐、遷移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樹木,經本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由相應的保護和管理職責人委托綠化施工企業實施,所需費用由相應的保護和管理職責人負責。

  電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門,因安全需要而修剪、遷移、砍伐城市樹木的,應當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其組織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資質的單位實施。所需費用由申請單位支付。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緊急搶險救災確需修剪、遷移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有關單位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可先行實施,并及時報告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在險情排除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補辦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申請占用城市綠地七千平方米以下的,及砍伐、遷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徑八十厘米以上樹木的,申請人應當供給以下材料,征得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實施: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9

  一、草坪機的使用與保養

  1.草坪機的.使用:按說明書進行操作。

  2.草坪機的保養:每次使用完畢請填寫草坪機的保養記錄。

  3.草坪機的使用安全事項

  (1)操作前從草地上清除木棍、石頭、瓦礫、及其它雜物,并觀察地形,看是否有木樁之類障礙物,操作時請避讓,緊急時立即停車。

  (2)操作前檢查機油、刀片、螺母、螺栓,確保機器處于安全操作狀態。

  (3)操作時勿使游人觀看,其他人員應里現場10米以外,出示警示牌。

  (4)操作時,不許赤足或穿涼鞋,要穿長褲、保護鞋,最好戴防護眼鏡。

  (5)發動機轉速不宜過高。割草時只許步行,不得跑步、倒退。

  (6)草坪機出現不正常震動或草坪機與異物撞擊時,應立即停車。、

  (7)草坪機在中途移動或用畢入庫時,要關閉化油器上的燃油閥門,并拔下火花塞引線。

  (8)草坪機應在水平位置保存,放置通風、干燥的地方,遠離電器及用火機械,避免火災。每次添加燃料之前和入庫之前應冷卻15分鐘。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10

  學校綠化是美化、凈化學校環境的關鍵,是展示校容校貌的自然生態亮點,是陶冶師生情_的根本途徑。為加大學校綠化管理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綠化的總體規劃、布局設計必須委托園林部門規劃設計,校長室進行充分論_,貼合校情給予設計方案認可。校內綠化的實施必須從學校實際出發,依據綠化總體規劃設計方案嚴格進行,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規劃,實施過程中必須調整規劃的應經過校領導團體研究決定后,方可實施。

  二、學校綠化管理職責人為綠化管理員,學校綠化管理機構是以分管校長、總務主任、綠化管理員組成的綠化工作領導小組,團隊牽頭,綠化管理員掛帥對學校內各類樹種、盆景掛牌,落實對口班、團、隊,劃分維護監管職責區域職責到班,構成學校綠化維護網絡。

  三、學校綠化實施計劃均由總務處編制,報綠化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經校長室論_審批后再由總務處根據計劃進行實施,公共部位的盆景、花卉合理擺放,適時調整以及移盆、分植、養護。

  四、學校綠化凡名貴、常綠盆景、四季花卉以及地栽喬木應根據樹種、規格、數量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健全必要的綠化管理臺帳。凡出現自然枯死,萎謝的必須由綠化管理員填寫注銷單經分管校長、總務主任簽字后才能銷帳,人為因素造成的枯死,萎謝追究管理者的職責,并與獎金或承包費掛鉤。

  五、學校以及有關處室四季擺放的盆景、花卉,任何人不得隨意帶出學校,綠化管理員也不得隨便贈送他人,學校教職工也不得將個人的盆景花卉帶到校內存放。凡發現有人將校內盆景花卉帶出學校,門衛必須憑總務處開具的出門_放行,教職工個人的盆景花卉存放校內養護的.,在進校時應先到總務處登記注冊,未辦理相關手續的一律作為校產所有,辦公室及公共處室的盆景、花卉擺放均由綠化管理員統一安排調度,其他人員不得自行選擇擺放。

  六、學校綠化的全年養護管理實行公開招標確定_養護管理隊伍。養護協議一年訂,養護費用憑養護單位供給的花木銷售剪額_年底一次付清。養護過程出現的枯死、凍死、干死的樹木、灌木、常綠觀葉植物均按原采購價賠償或賠償同規格同品種的樹木、盆栽。

  七、學校綠化中的喬木、盆景、花卉、草坪師生共同維護,任何人不得隨便踩踏草坪、攀搖樹桿、采摘花朵,凡發現有人惡意損壞校內樹木、花卉、草坪者從重處罰,除給予批評、通報和必須的紀律處分外,還處以三倍以上罰款。體育課、課外活動課體育教師要加強常規巡視。安排分散活動時,應充分注意遠離綠化帶,禁止學生在南側云梯、單杠處模仿灌籃和足球_門動作,以及在直道南北兩端投擲實心球,以避免踩踏綠籬和撞擊圍護木欄。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11

  為了更好對校園綠化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校園的綠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護,讓校園的園林綠化更加優美,給全校師生營造一個園林式、花園式的生活環境,讓師生工作和學習更加舒適、自然,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園林施工管理工作。接受部門主任的直接領導,并適時匯報,工作積極,貫徹執行公司的方針政策。

  2、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事假必須先請假批準,病假須開具醫生證明。

  3、園林管理員要經常對其所負責的區域進行巡查,發現有植物死亡或損壞一定要及時通知綠化主管,并填寫《綠化監督檢查記錄表》,保證校園的綠化完好率達99%。

  4、保潔管理員要認真做到每日上下午按時巡檢各地段,包括干道、人行道、便道、樓房周圍,特別是要加強'死角'地帶的巡檢,做到無白色垃圾、無雜物。

  5、如發現校園綠化出現以上不良現象,要立即通知綠化主管進行養護、培植等工作,對在校區內隨意張貼和散發傳單者,要及時制止。

  6、保潔管理員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協調解決,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填寫《庭院檢查情況表》及時向主任匯報。

  7、監督綠化工是否按規定對校園的綠化進行施肥、澆灌、殺蟲、修剪等作業,保證小區的綠化不生蟲、不缺肥、不缺水、不亂長等現象。

  8、每天要做好巡檢工作,達到路面、綠地內無磚頭、碎紙、塑料袋、木棍、果皮等雜物,對綠籬邊、樹上的垃圾袋要及時指揮工人解決。

  9、每月由管理員定期對其所負責區域的綠化進行巡查,并填寫《綠化每月檢查記錄表》。

  10、如發現有人亂踏花草或破壞植物,一定要進行阻止,保證校園綠化能得到有效的保護,給花草創造良好的生長環境,也給全校師生營造大自然的學習環境。

  11、每月由園林主管進行檢查,保證各項工作能更好進行。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12

  綠籬修剪機的使用與注意事項

  一、使用綠籬機前應注意的問題

  1、使用前請務必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將機器的性能以及使用注意事項弄清楚。

  2、綠籬修剪機的用途是修剪樹籬、灌木,為避免發生意外事故,請勿用于其他用途。

  3、綠籬修剪機安裝的是高速往復運動的切割刀,如果操作有誤,是很危險的。所以在疲勞或不舒服的時候,服用了感冒藥之后或飲酒之后,請勿使用綠籬修剪機。

  4、發動機排出的氣體里含有對人體有害的一氧化碳。因此,不要在室內、溫室內或隧道內等通風不好的地方使用綠籬修剪機。

  5、以下各種場合,請勿使用。

  (1)腳下較滑,難以保持穩定的作業姿勢時。

  (2)因濃霧或夜間,對作業現場周圍的安全難以確認時。

  (3)天氣不好時(下雨、刮大風、打雷等)。

  6、初次使用時,務必先請有經驗者對綠籬修剪機的用法進行指導后和培訓,方可開始實際作業。

  7、過度疲勞會使注意力降低,從而成為發生事故的原因,不要使作業計劃過于緊張,每次連續作業時間不能超過30至40分鐘,然后要有10至20分鐘的休息時間,一天的作業時間應限制在兩個小時以內。

  8、未成年者不允許使用綠籬修剪機。

  三、使用綠籬修剪機時的勞動保護用品

  1、使用綠籬修剪機時,要穿好適合室外作業的服裝,并穿戴好以下保護用品:

  (1)作業帽(在坡地作業時要戴頭盔),應將長發扎起來保護好。

  (3)防塵眼鏡或面部防護罩。

  (4)戴堅固結實的勞保手套。

  (5)不易滑、結實的'鞋。

  (6)耳塞(特別是長時間作業時)。

  2、請務必攜帶以下用品。

  (1)機器附屬工具及鋼銼。

  (2)適合綠籬修剪機使用的備用燃料。

  (2)替換用的刀片。

  (4)標示作業區域的用具(繩索、木牌)。

  (5)哨子(共同作業或遇緊急情況時使用)。

  (6)砍刀、手鋸(鏟除障礙物時使用)。

  3、請不要穿褲腳寬大的褲子或赤腳、穿涼鞋、草鞋等作業。

  三、有關燃料使用注意事項

  1、綠籬修剪機的發動機所使用的燃料是機油和汽油混合油,屬易燃品。請不要在焚燒爐、噴燒器、爐灶等有可能引火的地方加油或存放燃料。

  2、作業或加油時不要吸煙。

  3、使用過程中沒有燃料了,一定要先將發動機停下來,確認周圍沒有煙火后再加油。

  4、加油時如燃料碰灑了,一定要將機體上附著的燃料擦干凈之后,方可啟動發動機。

  5、加油后將容器密封,然后要在離開燃料容器3米以上的地方啟動發動機。

  四、工作前的注意事項

  1、在開始作業前,要先弄清現場的狀況(地形、綠籬的性質、障礙物的位置、周圍的危險度等),清除可以移動的障礙物。

  2、以作業者為中心,半徑15米以內的危險區域,為防他人進入該區域,要用繩索圍起或立起木牌以示警告。另外,幾個人同時作業時,要不時地互相打招呼,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

  3、作業開始之前,要認真檢查機體各部,在確認沒有螺絲的松動、漏油、損傷或變形等情況后方可開始作業。特別是刀片以及刀片連接部位更要仔細檢查。

  4、確認刀片沒有崩刃、裂口、彎曲之后方可使用。絕對不可以使用已出現異常的刀片。

  5、請使用研磨好了的鋒利的刀片。

  6、研磨刀片時,為防止刀刃崩裂,一定要把齒根部挫成弧形。

  7、在擰緊螺絲上好刀片后,要先用手轉動刀片檢查一下有無上下擺動或異常聲響。如有上下擺動,則可能引起異常振動或刀片固定部分的松動。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13

  為更好地為住戶制造一個生態的生活環境,加強我小區區園林綠化治理,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具體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小區綠化治理

  實行職責包干制,包干單位要做好本小區的綠化維護工作,負責治理好本小區內的花、草、樹木,嚴防損壞。

  第二條:包干單位的綠化治理

  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愛崗敬業,努力學習,較全面的掌握園林專業知識;勤奮工作,培育養護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澇蟲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死亡事故發生;園區內如發生花卉苗木被盜、破壞等事故,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或保衛處及財務處。

  第三條:園林綠化是小區的重要組成局部,凡已規劃與建設的綠地,不得隨意占用綠地、改作他用,不得損毀綠地。

  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做到及時綠化。小區的綠地面積占用地總面積的比例,要貼合國家要求。各種線路、管路的架設要充分思考綠化,對阻礙綠化的,要想方法轉入地下。

  第五條:小區內要做到定期除草,定期松土、定期施肥,定期修剪草皮及綠籬,造型樹等,施水要充足,到達水肥充足,花草常綠。地下停車場上大喬木及生長不良的喬灌木應每季度施農家肥一次,綠籬及草皮每年松土1至2次。

  第六條:小區內的蟲害治理工作,要以預防為主,平時多檢查,按不一樣季節容易發生的蟲害要及時處理;棕櫚科植物,應掛藥包,每年(2月、7月)開展不少于2次椰心葉甲蟲害防治,并積極配合市政府開展重大植物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時要操縱好比例說明使用,并在小區內張貼公施農藥的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小區內要經常清掃,持續整潔干凈。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齊,綠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農藥要嚴格治理和存放,修剪的樹枝、葉要及時清理,做到小區內清新、舒適、雅致、美觀。

  第八條:為提高小區內居民的'綠化意識,區內設綠化知識宣傳欄,作到室內擺花,陽臺栽花。

  第九條:包干單位建有苗圃(花圃),節假日、喜慶活動應在路口等重要位置擺盆花,用后要及時搬回養護,確保花卉鮮艷茂盛。

  第十條:除本標準外,包干單位應配有專職治理人員,綠化建設和治理應設專門的檔案,齊全標準。

  第十一條:區內的所有樹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壞和砍伐。需要砍伐的,務必事先報經上級園林綠化治理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具體治理;十不準

  (一):不準爬樹折枝、采花、扯挖苗木花卉。

  (二):不準搖樹、剝皮、刻劃。

  (三):不準亂挖亂種、損壞樹木根基。

  (四):不準圍樹搭棚或緊靠樹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雜物。

  (五):不準在樹上牽繩曬物、釘掛物品。

  (六):不準在樹下生火燒物或靠近綠籬帶燃放鞭炮。

  (七):不準攀登園林建筑和在園林建筑及小品上亂涂亂畫。

  (八):不準穿越、踐踏綠籬、綠籬帶、花壇。

  (九):不準向綠籬帶、花壇、草皮內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雜物。

  (十):不準損壞花壇池圍、樹木護樁、園林建筑、園林小品及其他一切綠化設施。

  第十三條:電力、電訊等其他線路的安裝和施工涉及務必修剪樹木時,務必向園區綠化治理部門申報,由園林工人負責修剪,不經許可不得隨意亂砍。

  第十四條:對認真執行本制度,植樹綠化成績突出,或檢舉揭發破壞園林綠化或園林綠化設施行為有顯著成績者,給予表揚或適當的獎勵。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維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城市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和《湖南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城市規劃區域內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把城市園林綠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努力提高公民園林綠化和環境意識。城區義務植樹工作由市綠化委員會統一部署,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參加城市園林綠化建設。

  第五條在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六條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規劃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行“雙線”控制,即規劃部門劃定規劃紅線,園林部門劃定綠化“綠線”。

  第七條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按以下指標執行:

  ㈠人均公園綠地面積9平方米;

  ㈡城市綠地率37%;

  ㈢城市綠化覆蓋率39%;

  ㈣城市的苗圃、花圃、草圃、盆景基地等生產綠地應適應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其用地面積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的2%。

  ㈤城市公園中綠化用地比率按建設部《公園設計規范》執行,并按公園的定位和內部的功能分區搞好公園建設。

  第八條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工程用地面積的比例(簡稱綠地率)必須符合以下指標:

  ㈠中小學校、醫院、休療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不低于35%;

  ㈡高等院校、賓館不低于40%;

  ㈢企業單位不低于30%;

  ㈣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及其以下等級道路不低于20%;

  ㈤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不低于35%,其中集中綠地不低于10%;

  ㈥舊城區改造范圍內的各項建設不低于30%。

  ㈦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廠礦綠地率不低于35%,并根據國家標準設立不少于50米的防護林帶。

  第九條城市的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和風景林地,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現有居住區的綠地由居住區管理機構負責建設;新建、擴建、改建的居住區綠地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

  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單位的綠地建設應當進行監督檢查,并給予技術指導。

  第十條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序實施,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由建設方或業主提出招標申請,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建工、紀檢、監察部門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園林綠化設計、施工企業依法參與投標、競標。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報建時必須提交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綠化設計圖。未提交的,城市規劃部門不予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十二條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對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攬設計、施工、監理項目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工。

  外地單位在我市承包園林綠化設計、施工、監理項目的,必須持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注冊,服從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投資、配套建設,在主體工程完成后的第一個綠化季節內完成,綠化項目的土建部分應與主體工程同步驗收。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用地面積因特殊條件限制達不到標準的,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所缺面積向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異地綠化建設補償費,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城市規劃統一組織異地綠化建設。補償費收取標準由城市園林綠化部門會同物價、財政部門擬定,按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十五條園林綠化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向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將竣工資料交存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影響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項目,在選址定點時應向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風景名勝區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的生產、經營、建設等活動,必須服從風景名勝區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

  第十八條城市園林綠地的保護和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

  ㈠市人民政府投資興建的城市公園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道路綠化帶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規劃、建設和管理;

  ㈡單位自建的公園、防護綠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管理;

  ㈢居住區綠地由所在街道辦事處負責管理,也可由所有權人出資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或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㈣苗圃、花圃、草圃由經營單位負責管理;

  ㈤鐵路、公路沿線兩側及江、河、湖岸的綠地,由法律、法規規定的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㈥居民在私有庭院或宅基地種植的花草樹木由居民自行負責管理。

  沿街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門前綠化的責任。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各管理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已建成的城市園林綠化和規劃已確定的城市園林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或者破壞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的,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規劃技術控制指標調整幅度較大的,須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確因需要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須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依法辦理其他審批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給綠地所有者予以補償。占用期滿后,占用者應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園林綠地內設置與園林綠化無關的設施。確需設立的,必須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其業主限期拆除;對綠地造成損失的,應當由業主負賠償責任。

  對不服從公共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商業、服務攤點業主,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設點批準文件,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

  砍伐城市樹木,必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依法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十三條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樹木時,必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按照兼顧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進行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斜危及管線安全時,管線管理單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樹木,并及時報告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

  第二十四條城市園林綠地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樹木花草茂盛,園容園貌整潔優美,設施安全完好。

  第二十五條城市樹木花草所有權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規定確認:

  ㈠由政府投資或公民義務勞動在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內種植的樹木花草屬國家所有;

  ㈡經鑒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樹名木屬國家所有,收益歸其生存地的單位和個人所有;

  ㈢單位的附屬綠地和單位自建的防護綠地的樹木花草屬該單位所有;

  ㈣由個人或集體投資經營生產的綠地內的樹木花草屬個人或集體所有;

  ㈤居住區、居民小區、住宅組團綠地內的樹木花草屬個人或集體所有。

  第二十六條城市規劃區內的古樹名木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古樹名木進行調查鑒定,建立檔案,設置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制定養護管理技術規范,加強管理。古樹名木生存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養護管理,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

  嚴禁砍伐、遷移或買賣古樹名木。因市政建設確需遷移古樹名木的,必須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在古樹名木樹冠垂直投影外側10米內嚴禁新建、擴建建筑物和架設網線,3米內禁埋任何地下管線。

  第二十七條在城市園林綠地內,禁止下列行為:

  ㈠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堆放、焚燒物料;

  ㈡在樹木上涂、寫、刻、畫和懸掛重物;

  ㈢攀、折、釘、拴樹木,采摘花草,踐踏植被,丟棄廢棄物;

  ㈣利用樹木蓋房搭棚、架設電線;

  ㈤損壞園林綠化的設施;

  ㈥采石、取土、葬墳和封砌地面;

  ㈦其他破壞城市園林綠化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收取的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列入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專用資金,由財政監督實行專款專用。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按所開設的商業、服務攤點占用面積處以每日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處以20xx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以及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維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園林綠化養護市場管理,規范園林綠化養護招投標行為,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本市園林綠化養護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進行的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主管部門和職責)

  市綠化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綠化局)是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管理的行政監督和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的實施辦法;

  (二)對招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

  (三)組建評標專家庫;

  (四)接受投訴、查處園林綠化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條(實施部門和職責)

  市園林綠化工程管理站(以下簡稱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按照本規定具體負責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審核招標人的資格、受理招標文件備案;

  (二)組織信息、負責養護招投標項目登記;

  (三)監督開標、評標、定標,核準中標結果;

  (四)調解招標投標過程中的分歧;

  (五)承擔評標專家庫成員的日常考核和評估;

  (六)指導和監督區(縣)綠化管理部門具體實施的招投標活動。

  第五條(原則)

  市綠化局對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工作的規范和要求、招標范圍和規模提出指導意見。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對招標人的一般要求)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須招標的養護項目以任何形式規避招標。

  第七條(交易場所)

  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園林綠化分中心(以下簡稱園林分中心)是為本市園林綠化養護項目交易活動提供場所、信息和咨詢,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專業服務機構。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活動原則上應當在園林綠化分中心進行。對在交易中心進行的招投標活動,交易服務費的收費標準,按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標準收取。

  園林綠化分中心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有關交易規則,對養護交易所涉及事項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八條(反對地方保護和部門封鎖)

  依法進行的招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外符合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九條(投訴和處理)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綠化局監察室、市綠化投訴舉報受理中心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第二章招標

  第十條(招標范圍)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養護項目;

  (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的養護項目;

  (三)緊急整治的養護項目除外。

  第十一條(招標方式)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自行招標)

  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一)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具有專門負責養護招標的工作部門;

  (三)有2名以上招標業務人員。

  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持以上證明材料,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十三條(委托招標)

  招標人不具備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應當委托招標。招標人委托招標的,應當與招標機構簽定合同,并持委托合同副本及招標機構資格證明材料,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十四條(招標條件)

  (一)養護招標項目已列入年度計劃,并且資金已落實;

  (二)具備養護招標所需要的技術資料。

  第十五條(信息)

  招標人應當在“綠化”門戶網站()和園林分中心信息網上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連續時間應不少于3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和住所;

  (二)邀請的投標人名稱;

  (三)招標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發包范圍和基本要求;

  (四)對投標人資格要求。

  第十七條(入圍方式)

  (一)全部入選法

  所有符合養護項目招標人資格要求的潛在的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后均可成為投標人。

  (二)資格預審法

  對規模較大的或者園藝養護技術要求較高的養護項目可采用資格預審法。資格預審文件應根據項目的特點制定評審要求,但不能以預先確定投標人的數量作為評審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應當將資格預審的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投標人。

  (三)隨機確定法

  當投標申請人或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過多時,招標人可要求采取隨機確定法,從所有投標申請人或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中隨機確定投標人,但投標人最低限額不少于7家,且在招標公告中明示。

  第十八條(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須知: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地點、發包范圍及內容、養護期限、養護等級要求、資格要求、資金來源、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現場踏勘日期、投標答疑會日期、投標文件的編制、提交、修改等要求、投標截止時間、承包方式等內容;

  (二)擬簽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合同草案;

  (三)技術規范及要求;

  (四)投標文件的格式以及應附的表格、公函等示范樣本。

  (五)評標的標準與辦法。

  (六)對細微偏差和重大偏差的認定。

  (七)評標辦法。

  (八)工程量清單及綠化養護現場圖。

  第十九條(招標文件澄清)

  招標文件交出后,不得擅自變更,確需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期限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招標文件的備案)

  招標人在發出招標文件前二天,應當持招標文件樣稿到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招標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部分也應到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二十一條(踏勘和答疑)

  招標人可以組織投標人踏勘工程現場。投標人獲得踏勘現場的機會應當平等。

  招標人對任何投標人做出的答疑,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所有投標人公開。

  第二十二條(信息保密)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投標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規避招標)

  招標人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屬于規避招標

  (一)擅自改變養護項目資金來源或者用途;

  (二)虛假招標或者使招標活動流于形式;

  (三)將部分項目排除在具體招標范圍之外;

  (四)其他不招標或者不公開招標的行為。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四條(投標資格)

  投標人應當具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加投標的養護企業應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向招標人報送投標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養護企業營業執照;

  (二)具備招標人對投標人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二十五條(投標文件的要求)

  (一)投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二)投標人的報價應當保證其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標項目。

  (三)投標文件應當由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

  第二十六條(投標文件的提交、送達和撤消)

  (一)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應當將投標文件密封,封口處由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送達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地點。

  (二)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并妥善保管投標文件,開標前不得開啟、遺失。

  (三)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投標人可以撤回投標文件。

  (四)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五)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不含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七條(投標文件的變更和補充)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之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送達、簽收和保管。

  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提交截止日之后送達補充、修改的內容無效。

  第二十八條(投標保證)

  投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以采用投標保證金、投標保函等方式。保證金應視標底的大小,按養護工作量的百分之一收取,最高不超過二萬元。

  第二十九條(投標保證金的退回)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定合同后的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可以不退投標保證金:

  (一)中標后,中標人在三十日內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定合同的;

  (二)在領取招標文件并支付投標保證金的情況下,投標人未按時提交投標文件、提交的投標文件無效、提交后又撤回的;

  (三)被評標委員會作廢標處理的`;

  (四)投標人拒絕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其投標的。

  第三十條(投標截止期限)

  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但招標人和投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或者招標人與投標人共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一致投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

  (二)投標人之間事先商定,突出一個投標人,其他投標人作為陪襯參加投標;

  (三)招標人將投標情況透露給投標人;

  (四)招標人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五)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六)招標人和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者招標人額外補償;

  (七)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八)其他串通投標的行為。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二條(開標)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在招標文件確定的地點公開進行。

  開標由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案。

  第三十三條(無效投標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投標:

  (一)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

  (二)投標文件未密封的或者在封口處未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簽章的;

  (三)投標文件未經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四)其他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評標委員會組成)

  評標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招標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專家由招標人從市綠化管理局建立的養護項目評標專家庫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

  與投標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參加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對評標專家施加可能影響評審結果的行為。

  在中標結果確定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應當保密。

  第三十五條(評標專家的管理)

  評標專家應當是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具有與養護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工程、經濟類人員,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履行職責。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當定期對評標專家庫成員進行綜合評估,根據需要對專家庫進行調整和更新的,對在評標過程中不稱職或者違法違規的評標專家取消其資格,應當報市綠化局同意。

  被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人員,今后不得參加任何評標活動。

  第三十六條(評標)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人應當給予評標委員會足夠的閱標時間。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提供書面評審意見。評標委員會將評標過程與結果形成書面評標報告,提交給招標人。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進行。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當對評標過程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和協查各類違法行為。

  第三十七條(評標辦法)

  根據養護項目的不同特點,招標人可以分別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方法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投標文件的澄清)

  經招標人同意,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它投標或者投標報價明顯低于標底合理幅度的,應當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投標人拒絕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九條(廢標)

  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作為廢標處理:

  (一)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二)投標人不能對報價較低作出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或者投標人作出說明并提供相關材料,經認定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的;

  (三)投標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

  第四十條(中標候選人)

  公開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排序向招標人推薦不超過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邀請招標的,評標委員會可以按排序向招標人推薦1至2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四十一條(中標)

  招標人應當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全部使用財政資金撥款或者財政資金撥款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約的,可以依序確定其他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應在開標之日后10天內完成定標工作,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5天。定標后,招標人應及時發出中標通知書等工作。

  第四十二條(重新招標)

  有效投標不足3個(不含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招標人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重新招標。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四十三條(評標備案)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提交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

  (二)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

  (三)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及未中標人的投標報價表。

  第四十四條(結果公示)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自收到書面報告之日起,應及時將中標有關情況告知市綠化局信息中心。市綠化局信息中心和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及時將中標情況信息在“綠化”門戶網站(和園林分中心信息網上進行公示3天。在公示3天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招標人可以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人。

  第四十五條(合同的簽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確定的內容訂立書面合同。

  自訂立書面合同之日起7日內,招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四十六條(履約擔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中標人須提供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百分之十的履約擔保。

  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四十七條(合同履約)

  中標人應當就承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備案的處理)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發現備案材料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的內容,以及招標機構不具備相應資格的,應當在招標人報送備案材料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四十九條(行政管理措施)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或者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干預正常招標投標活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公正度評價)

  市綠化局監察部門負責招標投標公正度評價工作,對反映招投標不公正的項目,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十一條(例外規定)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評標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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