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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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中心管理制度(集合)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技術中心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集合)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1

  1、健全電教設備帳目,做到帳目、櫥簽、標簽、實物四統一,每學年清資核帳一次。

  2、電教設備應根據不同類別分科、分類、編號、入冊、存放、定櫥定位,陳列有序,統一管理,專人負責。

  3、所有電教設備,只能用于教育、教學,專室專用,不得挪作私用,不得借出。特殊情況確需借出,須經分管理負責人批準。

  4、嚴禁任何人將電教設備用于接收、散布謠言和小道消息;嚴禁錄制、播放淫穢錄音、錄像。

  5、嚴格實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借用須辦借用手續,由借用人驗收;用后歸還由管理人員驗收,并記載完好情況,如有損壞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6、電教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勤檢查、善保養,損壞部件能修理的要及時維修或添置,使設備性能處于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賠償制度。電教設備因管理人員隨便玩弄、拆除或因保管不善,或因擅自借用于非教育教學活動而損壞、損失,一律由管理人員按價賠償,對于因設備老化,或對某些設備性能不熟悉,違反操作而造成損壞的,要根據情節輕重和設備能否修理等情況,由管理人員按價賠償部分或全部。

  8、凡屬正常報損報廢設備必須嚴格履行手續,認真填寫《報損報廢設備審批表》。經鑒定、審批,同意報損報廢的設備要銷帳,并采善處理,不得私人占用。

  9、加強設備存放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電源,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防水、防盜等工作。

  10、定期向學校領導及有關上級書面匯報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并根據教學需要請示給予必要的增添或補充。

  11、管理人員變動時,必須嚴格辦法清點移交手續。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2

  1 、全面管理中心的各項工作,負責編制中心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2 、擬定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實施。

  3 、負責編制中心年度設備、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購置計劃和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4 、負責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證校園網絡、多媒體教室、實驗室等教學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

  5 、認真抓好中心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6 、根據中心工作,對人員進行調整和分配。

  6 、領導、組織中心工作人員完成各項日常工作,做好工作總結、評比和經驗交流。

  7 、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3

  一、采購:

  1、學校統購部分按學校規定的采購程序購買。

  2、信息中心自購部分按以下程序操作。

  (1)批量購置或購買較貴重設備,仍按學校規定的采購程序購買。

  (2)購買少量低值零配件時,由實驗室主任決定;批量購買時,由中心主任和實驗室主研究決定。

  (3)采購時要2人以上,對市場要多調查,多比較,使購買的物品達到最優的性價比。

  二、驗收:

  (1)由主管設備工作的副主任、及技術人員組成三人以上的驗收小組。

  (2)所有設備在到貨后48小時內進行初檢驗收,對計算機在二周內還要進行48小時的烤機實驗。

  (3)填寫《設備開箱及技術驗收單》中的各項內容;驗收人、負責人、保管人均要簽名。

  (4)設備的保修單、技術資料等及時分類歸檔存放。

  三、使用和維護:

  1、中心的.設備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況按以下程序辦理。

  (1)借方出具經學校領導簽字后借條到中心辦理借用手續;

  (2)當著借用人的面對設備進行檢查,借方確認設備運行正常,并在借用設備清單上簽名后,方可將設備取走。

  (3)返還時,對著借用設備清單核查設備及其附件,并對設備進行檢查,無誤后,給予銷帳。若有問題,要求借方作相應的處理,并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

  2、因管理不善,造成儀器設備丟失和損壞,設備管理人員要按價賠償。

  3、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均建立使用、維修檔案,詳細記錄設備的使用、維護、維修等情況。

  四、維修:

  1、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由使用人或設的管理人員記錄并報修。

  2、一般性故障在24小時內解決,較大的故障一周內解決。

  3、鼠標、鍵盤、耳機等易損件,不可修復的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后以舊換新。

  4、每年寒暑假,對機房、實驗室大修一次。維修計劃需報校領導審批。

  五、報廢:

  設備已過使用期限,且無法維修時向學校申請報廢,報廢的有關手續按學校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責任:

  “誰主管,誰負責”。人為造成的非正常事故,由當事人或使用人負責,視其程度,按原價賠償或部分賠償。在學生上機和做實驗時發生的事故由輔導教師和實驗室管理人員負主要責任。其它時候由中心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我省企業技術創新體系,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充分發揮企業技術中心在技術創新體系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中的引導與示范作用,規范和加強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評價和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xx年第53號令),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加強和推進我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是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逐步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快全省產業轉型升級、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戰略需要。為鼓勵和支持我省大中型企業、行業骨干企業和生產性服務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對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業績顯著、在行業或區域內具有示范和導向作用的我省企業技術中心,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予以認定,并給予相應政策扶持。

  第三條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和海關等部門負責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評價和管理工作,并根據各自職能加強對企業技術中心的扶持和指導。

  第二章認定

  第四條申請認定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全省同行業或同領域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規模優勢,綜合經濟技術指標和技術開發能力居國內同行前列,產品技術附加值高或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改造傳統產業成績顯著,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企業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市場意識,具有較為完善的企業創新戰略、實施計劃和知識產權管理能力,能為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及運行提供良好的條件;

  (三)企業技術中心應具備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和穩定的技術創新投入,企業技術中心經費納入企業財務年度預算,財務單獨立賬;

  (四)企業技術中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并具有一定規模、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

  (五)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技術創新體制和投入、運行、激勵機制健全,規劃目標明確,產學研合作穩定,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六)已被所在市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一年以上;

  (七)企業年銷售收入不低于2億元,其中高技術產業或欠發達地區不低于1億元;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總數不低于50人,其中欠發達地區不低于30人(詳見附件4)。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兩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

  (一)在認定前兩年內,企業有走私違法行為的;

  (二)在認定前兩年內,企業因偷稅、抗稅、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三)在認定前兩年內,企業因技術原因發生重大安全、質量或嚴重環境污染事故的;

  (四)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五)被撤銷其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

  第六條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每年組織一次。受理認定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5月15日。

  第七條認定程序:

  (一)申請認定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地的市或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附件1);

  2.《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附件3);

  3.企業科技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企業科技項目情況表(參見國家統計局ⅶ502、ⅶ503表式及說明),其中大型企業集團應將下屬企業的報表合并填報;

  4.企業年度審計報告(含財務報表及財務報表附注),其中大型企業集團應將下屬企業的報表合并填報;

  5.市、縣(市、區)國稅部門出具的企業涉稅證明和地稅部門出具的企業納稅證明;

  6.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二)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推薦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三)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按照《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4)進行綜合評審。

  (四)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和海關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對綜合評審結果予以審核,擇優確定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并予以公布。

  第八條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結果從上報申請認定材料截止日起,70個工作日內頒布。

  第三章評價

  第九條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價。受理評價截止日期為評價年的5月15日。

  第十條評價程序:

  (一)經認定的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應當在規定的評價期內向企業注冊地的市或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要求提交如下評價材料:

  1.《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附件2);

  2.《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附件3);

  3.企業科技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企業科技項目情況表(參見國家統計局ⅶ502、ⅶ503表式及說明),其中大型企業集團應將下屬企業的報表合并填報;

  4.企業年度審計報告(含財務報表及財務報表附注),其中大型企業集團應將下屬企業的報表合并填報;

  5.市、縣(市、區)國稅部門出具的企業涉稅證明和地稅部門出具的企業納稅證明;

  6.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二)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當地的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報送的評價材料進行初審后,將評價材料和審查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三)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依據《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4)通過實地核查和材料核查的方式對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報送的評價材料進行數據核查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形成評價報告。

  (四)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和海關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對評價報告予以審核確認,并將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實行評分制,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85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間為合格,但對評價得分介于60分至65分(含65分)的予以警告。

  (三)評價得分低于60分;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評價材料;或報送材料有弄虛作假并經查實的,評價結果為不合格。

  第十二條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從上報評價材料截止日起,70個工作日內頒布。

  第四章調整與撤銷

  第十三條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因更名需變更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名稱的,憑工商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和變更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當地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確認后報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辦理更名手續。

  第十四條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因重組、搬遷等原因需變更企業技術中心依托單位的,應由新的依托單位按認定要求重新辦理認定手續,對符合要求的,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時間可連續計算,原依托單位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不再保留。

  第十五條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因重組、搬遷等重大調整或因受不可抗拒外部因素影響的,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當地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經市、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確認后報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批準,可暫緩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評價不合格的;

  (二)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技術中心資格的;

  (三)所在企業有偷稅、抗稅、騙稅等違法行為的;

  (四)所在企業將享受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貨物擅自轉讓、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等違法行為的;

  (五)所在企業有挪用財政扶持資金行為的;

  (六)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第十七條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和海關等部門對調整或撤銷的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予以審核確認并與年度評價結果一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管理與政策

  第十八條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確定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領域;

  (二)組織并受理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

  (三)指導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四)會同相關部門公布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評價結果。

  第十九條省財政主管部門對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給予財政政策扶持,并對其財政資金使用績效進行核查。

  第二十條稅務部門對申請認定和已認定的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是否存在涉稅違法行為進行核查,核查具體要求由省稅務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條海關部門對申請認定和已認定的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是否存在走私行為進行核查,核查具體要求由海關部門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條已認定的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應按規定及時上報相關報表。有關報表格式及要求由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條企業報送的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評價材料以及相關報表,內容數據應真實可靠。

  第二十四條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擇優推薦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第二十五條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技術研發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列入各類科技創新計劃,對評價為優秀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表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各市及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部門)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政策,開展市(部門)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并納入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體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xx年發布的《浙江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浙經貿技術〔xx〕646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和杭州海關負責解釋。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科研課題管理,保證研究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科研課題:

  1、國家各類科技計劃課題;

  2、國家部委科技計劃課題;

  3、省科技計劃課題;

  4、省自然科學基金課題;

  5、外單位協作課題;

  6、公司科研課題。

  第三條科研課題的管理(包括課題申請與課題實施、經費管理、結題與驗收、成果管理等)由技術中心以及各研究室負責。公司各有關部門應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對各類研究工作給予支持和保證,協助技術中心的各部門解決研究進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以保證科研計劃任務的順利完成。

  第二章課題的申報與立項

  第四條科研課題實行逐級申報,凡申報人員應按不同類型項目的=求填寫相應的申請書,經所在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后,按規定的時間相要求報送技術中心。

  第五條中心負責對申報課題進行形式審查,對初審合格的項目,送學術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課題報總經理批準后正式立項。

  第六條課題負責人接到批準通知半個月內,應填寫好課題計劃任務書,報技術中心審批,作為撥款和驗收的依據,批準后,該課題即正式列入技術中心科研課題管理的范疇。

  第七條根據公司和有關部門下達的科研任務及外企業事業單位委托研究任務,由中心統一編制本年度科研計劃。課題研究起止年限的劃定,以課題經費下達時間為依據。如課題經費于當年第二季度前下達,以本年七月份為研究起始時間;如課題經費于當年第二季度后下達,則以第二年一月份為研究起始時間。

  第三章課題的實施

  第八條課題下達后,課題組必須按批準的課題計劃任務書的要求開始研究工作。研究中主要注意做好科研原始資料包括各項數據的收集、核對和整理,認真填寫《科學研究記錄本》,及時向科技管理部門反饋研究過程中比較重要的信息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九條研究計劃實施過程中,涉及降低預定目標,減少研究內容或延長年限、改變項目承擔人員增加科研經費等變動,課題負責人須提出書面報告,經所在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后,報技術中心審批。申請延期一般只能一次,最長不能超過一年。

  第十條課題協作單位原則上不得更換,確需變更時,須由課題負責人提出報告,并經其所在部門及合作單位簽署意見,報技術中心審批。

  第十一條課題負責人和課題組主要成員必須保持穩定,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換,確需變更時,按下列規定辦理:

  1、課題負責人因病休等特殊原因,離開該課題研究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由所在部門提出合適人員代理代選,經部門審批,報中心備案。如代理課題負責人不屬原課題組成員,批準后,作為增補的課題組主要成員。離崗超過一年,須更適合的`課題負責人,由所在部門提出更換人選,經部門審查后,報中心審批。如無合適的人選,按中止課題實施辦理。

  2、課題組主要成員因主客觀原因不能完成其分擔的研究任務的,允許退出,并由課題組負責人及所在部門提出更換人選。課題組主要成員的更換報技術中心審批。

  第十二條在研究課題執行過程中,中心科技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應定期深入科研工作現場,了解情況,調查研究,加強對課題經常性的督促與檢查,及時幫助科研人員解決一些在研究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三條技術中心每年統一組織一次對課題實施情況的年度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項目研究進展、經費使用、論文發表及成果推廣情況、存在的問題如今后工作打算等。對進展緩慢,經費使用不當的課題組及時提出警告。

  第十四條凡未經同意,不按時填報年度進展報告的項目,暫緩其科研經費的使用,逾期不糾正、補報的,按中止課題實施辦理。

  第十五條對列為公司重點科研的課題,由技術中心定期召集銷售、質檢、生產等方面人員及有關專家的聯席會議,聽取課題負責人的匯報,征求意見。

  第四章經費管理

  第十六條課題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按《技術中心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結題與驗收

  第十七條結題是指課題完成后,對課題進行全面的總結。課題結束后,須及時辦理結題手續,由課題負責人對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統整理,認真填寫課題總結報告、課題經費決算表及儀器設備購置清單,經所在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技術中心進行審查,然后由技術中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結題驗收,對其完成質量作出綜合評價。撤消或中止實施的課題,也按結題的要求和程序辦理。

  第十八條課題結束后,用課題經費購置的儀器設備可轉入新課題的研究,或交所在部門使用。剩余的科研經費可轉入新課題研究或由技術中心收回。

  第十九條凡批準撤消或中止實施的課題,除及時中止其科研經費的使用外,所購置的儀器設備由中心全數收回,交其所在部門調劑使用。結余經費上交有關部門或納入公司科研基金,用于支持其它研究工作。

  第二十條凡未經批準,不按期結題的課題負責人,暫緩其科研經費的作用。對于不認真開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結果,又不能及時作出說明和采取補救措施的課題負責人,兩年內不受理其新的申請。對課題完成質量優秀、成果突出的課題負責人,對其今后課題申報予以表彰和獎勵外,還予以優先立項。

  第二十一條各類課題未經結題者,一律不受理其鑒定或驗收申請。

  第二十二條課題完成后,課題負責人應對有關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統整理,并及時歸檔。歸檔要求按《技術中心科學技術研究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對于國內外合作或委托研究課題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二0xx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6

  信息技術中心機房存放有學校重要的計算機信息網絡設備、各類應用系統及信息資源,并為校屬各單位提供教育、科研應用服務器托管服務。為安全有效管理機房,保障學校的信息網絡系統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房管理人員日常行為準則及保安制度

  1、機房管理實行安全崗位責任制,中心主任為安全第一責任人,技術科科長具體負責機房工作。

  2、除機房管理人員外,其它任何人未經許可嚴禁進入機房,外來人員必須按要求提供有效證件并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機房開展工作。機房管理人員指:持有機房門禁卡或鑰匙并賦予相應管理權限的人員。外來人員主要指:校屬各單位托管服務器系統管理員;各軟硬件廠商、集成商相關技術人員;機房施工人員;外來參觀人員等。

  3、出入機房注意鎖門,應主動拒絕陌生人進出機房。最后離開機房或最后下班的管理人員必須仔細檢查和關閉所有機房門窗、鎖定防盜裝置。

  4、未經中心領導批準,禁止將機房相關的門禁卡、鑰匙、保安密碼等物品和信息外接或透露給其他人員,同時有責任對保安信息保密。對于遺失鑰匙、泄露保安信息的情況要即時上報,并積極主動采取措施保證機房安全。

  5、外來人員進入機房開展工作期間,機房管理人員應按照各自的分工密切跟隨,從旁協助,相互配合完成工作,并全面負責其行為安全。因故無法在現場隨工的,機房負責人應安排其他管理人員代替隨工。

  6、任何機房管理人員都有義務保持機房環境整潔,嚴禁在機房范圍內吸煙、飲食、隨地吐痰等,對于意外或工作過程中弄污地板和其他物品的,必須及時采取措施清理干凈,工作過程中留下的工作垃圾必須及時清理。

  7、機房管理人員離開工作區域前,應保證工作區域內保存的重要文件、資料、設備、數據處于安全保護狀態,如檢查并鎖定工作電腦、將桌面重要資料和數據妥善保存等等。

  8、接到機房管理系統報警后,機房負責人以及管理人員須立即查實報警原因,如果不能遠程處理的,應盡快到現場處理。

  9、因違反制度或工作不負責造成相應事故的,按中心有關規定處理。

  二、機房外來人員行為準則

  1、外來人員在機房操作期間,要服從機房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果發現電源、網線等故障,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不得自行處理,否則發生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

  2、外來人員應遵守機房規章制度,嚴禁挪用他人設備,不得隨意開啟其他機柜門與觸摸他人主機線纜等,不得損壞機房內的物件,否則后果自負。

  3、外來人員向信息技術中心借用的工具、儀器等應按時歸還,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4、外來人員在機房操作過程中應注意人身安全,如需高空作業必須使用梯子等工具,嚴禁攀爬機架,且不得碰撞機房設備和各種線纜,否則后果自負。

  5、外來人員在機房中請自行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任何個人財物的損失,信息技術中心概不負責。

  6、外來人員在機房操作期間,不得隨意允許不相干或不認識的人進入機房,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

  7、外來人員有義務保持機房環境整潔,嚴禁在機房范圍內吸煙、飲食、隨地吐痰等,對于意外或工作過程中弄污地板和其他物品的,必須及時采取措施清理干凈,工作過程中留下的工作垃圾必須及時清理。

  三、機房用電安全制度

  1、機房管理人員應學習常規的用電安全操作和知識,了解機房內部的供電、用電設施的操作規程。

  2、機房管理人員應掌握機房用電應急處理步驟、措施和要領。

  3、機房應有專業人員定期檢查供電、用電設施設備。

  4、不得在機房亂拉亂接電線,應選用安全、有保證的供電用電器材。

  5、在真正接通設備電源之前必須先檢查線路、接頭是否安全連接,設備是否已經就緒,人員是否已經具備安全保護。

  6、嚴禁隨意對設備斷電、更改設備供電線路,嚴禁隨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種供電線路。

  7、如發現用電安全隱患,應即時采取措施解決,不能解決的必須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

  8、機房管理人員對個人用電安全負責,外來人員需要用電的,必須得到機房管理人員允許,并使用安全和對機房設備影響最少的供電方式。

  9、機房工作人員需要離開當前用電工作環境,應檢查并保證工作環境的用電安全。

  10、最后離開機房或最后下班的管理人員,應檢查所有用電設備,關閉照明用電,關閉長時間帶電運作可能會產生嚴重后果的用電設備。

  11、禁止在無人看管下在機房中使用高溫、炙熱、產生火花的用電設備。

  12、在使用功率超過特定瓦數的用電設備前,必須得到中心領導批準,并在保證線路保險的基礎上使用。

  13、在外部供電系統停電時,機房管理人員應全力配合完成停電應急工作。

  四、機房消防安全制度

  1、機房管理人員應熟悉機房內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規程,了解消防設備操作原理、掌握消防應急處理步驟、措施和要領。

  2、任何人都有義務保護消防設備不被破壞,不得隨意更改消防系統工作狀態、設備位置。需要變更消防系統工作狀態和設備位置的,必須取得中心領導批準。

  3、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應即時采取措施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

  4、最后離開機房或最后下班的管理人員,應檢查消防設備的工作狀態,關閉將會帶來消防隱患的設備,采取措施保證無人狀態下的消防安全。

  五、機房硬件設備安全使用制度

  1、未經允許禁止隨意搬動設備、隨意在設備上進行安裝、拆卸硬件或隨意更改設備連線,禁止隨意進行硬件復位。

  2、禁止在服務器上進行試驗性質的配置操作,需要對服務器進行配置的,必須在其他可進行試驗的機器上調試通過并確認可行后,才能對服務器進行準確的配置。

  3、對會影響到全局的硬件設備的更改、調試等操作應預先發布通知,并且應有充分的時間、方案、人員準備,才能進行硬件設備的更改。

  4、對重大設備配置的更改,必須首先形成方案文件,經過討論確認可行后,方可進行更改和調整,并應做好詳細的更改和操作記錄。對設備的更改、升級、配置等操作之前,應對更改、升級、配置所帶來的'負面后果做好充分的準備,必要時需要先準備后備配件和應急措施。

  5、不允許任何人在機房設備上進行與工作范圍無關的任何操作。未經中心領導允許,也不允許帶領、指示外來人員操作機房內部的設備。

  6、機房內的任何設施設備在質保期內出現故障的,機房管理人員不得私自維修,須聯系設備生產商。不屬于信息技術中心所有的設施設備,機房管理人員不得參與維修工作,必要時可提供維修意見。

  六、軟件安全使用制度

  1、禁止在服務器上進行試驗性質的軟件調試,禁止在服務器上隨意安裝軟件,需要對服務器上進行軟件調試的,必須在其他可進行試驗的機器上調試通過并確認可行后,才能對該軟件進行準確的配置。

  2、對會影響到全局的軟件更改、調試等操作應預先發布通知,并且應有充分的時間、方案、人員準備,才能進行軟件配置的更改。

  3、對重大軟件配置的更改,必須首先形成方案文件,經過討論確認可行后,方可進行更改,并應做好詳細的更改和操作記錄。對軟件的更改、升級、配置等操作之前,應對更改、升級、配置所帶來的負面后果做好充分的準備,必要時需要先備份原有軟件系統和落實好應急措施。

  4、不允許任何人在機房設備上進行與工作范圍無關的軟件調試和操作。未經中心領導允許,也不允許帶領、指示外來人員進入機房對網絡及軟件環境進行更改和操作。

  七、機房資料、文檔和數據安全制度

  1、資料、文檔、數據等必須有效組織、整理和歸檔備案。

  2、禁止任何人員將機房內的資料、文檔、數據、配置參數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給其他無關人員或向外隨意傳播。

  3、對于牽涉到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碼、資料、文檔等必須妥善存放。外來人員的確需要翻閱文檔、資料或者查詢相關數據的,應由機房管理人員代為查閱,并只能提供與其當前工作內容相關的數據或資料。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7

  崗位概要:

  負責項目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發放及歸檔工作

  職責描述

  重點工作

  1.檔案建立:根據項目總體規劃和各階段出圖計劃,以項目為單位從設計任務書開始,收集、整理各階段、各環節技術資料并加以審核,發現有不完整的及時向相關人員追索,收集項目公司和監理單位拍攝的工程業務上的像片,形成項目技術資料檔案;

  2.檔案管理:根據項目開發流程規范,負責技術圖紙、文件、資料的簽收、分發、借閱、保管立卷歸檔等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技術檔案管理工作;實地調查、指導各項目(部)公司檔案管理工作;

  3.合同管理:根據合同管理制度,負責做好設計合同的存檔、保管等工作;

  一般工作

  1.支持服務:根據公司相關制度,及時做好項目技術資料的支持服務工作及項目(部)公司檔案管理指導;

  2.其它事項: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主要責任

  1.保證技術檔案建立的`及時性;

  2.保證技術檔案的完備性、最新性;

  3.保證支持服務的及時性;

  4.保證本崗位各項工作按制度正常、高效運作,無重大違規和差錯;

  崗位權力

  1.要求上級明確工作要求和提供相應工作條件的權力;

  2.根據公司相關制度,獲取與本職工作相關的信息資料的權力;

  3.依據公司的相關制度,要求公司其他部門對本崗位工作予以合理配合的權力;

  4.在本職工作范圍內按公司制度自主開展工作的權力;

  5.根據公司制度有關規定,接受培訓,享受薪酬和各項福利政策的權力;

  6.按公司制度享有的其他權力;

  任職資格

  資歷:檔案、建筑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能力:較強的工程技術檔案管理能力、溝通協調能力;

  品質:工作細致,責任心強;

  知識結構:

  熟悉房地產相關知識和業務流程;

  關鍵指標:

  檔案資料完整性、資料發放準確性、資料發放及時性、出現重大差錯次數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8

  為鼓勵在科學探索、技術創新,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充分調動我公司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加速我公司經濟發展,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一、本辦法適應范圍包括:應用于生產的科學技術成果,推廣、采用已有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技術管理,技術改造和技術革新等,按其獲獎項目的科學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對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大小進行評定。

  二、技術中心科學技術獎勵,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三、獎勵范圍

  1、獲國家級、部局級、省級成果獎的`課題組。

  2、申報國家級、部局級、省級科研課題中標者。

  3、成果推廣產生重大經濟效益者。

  4、對本公司科研工作作出貢獻的優秀科研管理人員。

  四、獎勵機構

  1、技術中心設立公司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負責公司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公司技術中心,負責辦理日常工作。評審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

  2、評審委員會,由總經理及技術中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和營銷中心、財務部、生產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五、申報、審批程序

  1、由課題組長或研究人員自愿申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公司技術中心進行形式審查,總經理批準授獎。

  2、經批準的科學技術獎勵項目,在授獎前予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距天為異議期,在異議期內向技術中心書面提出,過期不予受理。

  六、管理

  1、科技獎勵基金由技術中心統一管理。

  2、科技獎勵的資金,按照貢獻大小合理分配。

  3、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者,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者,經查屬實,撤銷獎勵,追回獎金,并按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處分。

  七、附則

  1、本辦法由公司技術中心起草并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9

  一、為了加強公司技術中心各組織機構的管理工作,加速技術中心科技進步,提高技術中心的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成生產力,充分發揮技術中心各組織機構在科學研究及培養人才方面的作用,根據《江西省企業技術中心驗收認定辦法》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二、技術中心是我公司技術開發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隸屬于企業的具有高層次、高水平的技術開發和研究機構,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中心主任負責制,中心主任有相應的人、財、物支配權。在中心內部實行主任領導下的中層干部年目標責任制,基層實行課題組長負責的分層管理制度。

  三、技術中心應由企業提供穩定的經費(不低于當年銷售收入的5%)不實行自負盈虧;技術中心的財務實行單獨核算,所需經費應納入企業年度預算并單獨列帳,其固定資產納入企業折舊范圍。

  四、技術中心主要負責收集和調研國內外市場信息、開發有市場需求的符合我研究方向的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

  五、技術中心組織對潛在市場的預測和研究,開展有潛在市場前景的、中長期規劃目標的高新技術、關鍵技術以及新一代產品的超前研究、開發與設計。

  六、開展重大技術合作研究,包括經過批準與外單位進行合作研究,開展成果轉化為商品的中間試驗。

  七、執行本公司賦予的技術管理和服務的職能,組織并參加國內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參與制定和執行本企業技術進步發展規劃和計劃,參與企業引進技術的論證、開展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

  九、根據自身發展規劃確立技術中心的研究項目,公司總經理批準確定,公司根據實際需要逐步下撥經費,技術中心應及時向公司報告項目完成情況,并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對研究人員按貢獻大小實行獎勵與懲罰,技術中心在保證完成研究項目的前提下,可自選項目,報公司批準后實施。

  十、技術中心對各研究機構實行綜合事務部歸口管理。研究機構的發展規劃及研究方向的論證,研究工作的檢查和監督,評估等工作由綜合事務部負責組織與指導。涉及人事、財務、生產、供儲、設備、外事等各項工作分別由公司辦、財務部、供應部、生產技術部負責指導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十一、技術中心研究機構管理與改革的目標是按照“穩住一頭、放開一片”的方針,針對我公司發展戰略,建立和健全人才培養、使用、激勵和保護機制,鼓勵科技人員合理流動,實行“優勝劣汰”;人員按課題需要動態組合、合理配置、分配與業績掛鉤,逐步建立開放、流動、競爭、聯合、協作的新型科研機制。

  十二、技術中心下設主任辦公室、產品研發室、材料實驗室、溫度試驗室、缺陷檢測室、科技信息室、儀器分析室等。

  十三、各組織機構實行技術中心主任領導下的部門負責人負責制,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科學研究、檢測、人員聘任、財務、資產、學術交流等業務、行政工作全面負責。

  十四、技術中心下屬的各組織機構可圍繞研究方向和重點,下設若干個課題組。研究機構應力求精干、高效,其規模要與科研實力及條件相適應,要在明確方向,確定研究任務的基礎上,進行定編定員,有計劃、逐步地進行人員調整,使人員結構層次合理,比例協調,杜絕人浮于事。

  十五、公司對各組織機構配置一定數量的固定科研編制,原則上采取定編定員的辦法確定相應的專制技術人員,以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

  十六、“中心”組成人員力爭精干,業務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知識結構合理,人員來源可由本公司內部擇優錄取,競爭上崗;或引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單位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

  十七、各研究機構要注意發揮老專家在研究工作中的指導作用及中年科技人員承上啟下的骨干作用,以老帶新,以中促青,大膽培養和使用德才兼備的優秀青年科技人員,通過各種方式,在項目安排,科研條件,學術交流,人員進修培訓,職稱評聘等方面給予支持。

  十八、各研究機構要建立適應社會及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增強競爭意識、開放意識,樹立水平與效益并重,研究與轉化并舉的新觀念。充分利用具備的優勢和條件,爭取承擔國家和地方政府的科技攻關項目,高技術和科學基金項目,接受企事業單位的合作與委托研究任務。凡是有開發能力的研究室,都應當積極開展技術開發,對公司相關部門進行技術服務與咨詢等活動,以多渠道、多形式取得經費支持,在科技與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

  十九、研究機構既要盡可能利用中心已有物質條件,開展工作,又要不斷改善研究機構內部的科研條件,加強科研設備的管理,充分發揮大型精密儀器和設備的作用,努力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率。

  二十、本公司的其他規章制度亦適用于技術中心人員。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10

  一、企業技術創新戰略與規劃的實施情況,包括企業技術創新戰略的制定與調整,年度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涉及企業秘密可作技術處理)。

  二、企業主營業務涉及哪些行業領域,以及在該行業領域的地位和作用。與國際同行業領域相比所具有的規模和技術優勢。

  三、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包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基本情況、技術中心組織建設(內部組織設置與調整、下屬企業組織設置、與外部單位共建組織及運行情況等)、技術中心創新機制建設(技術帶頭人培養、人才激勵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技術創新投入制度及執行情況等)、合作創新情況(產學研合作、企業合作及國際合作)、企業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研究試驗設施、檢測設施、信息化設施)。

  四、企業技術創新活動開展情況,包括年度重點創新項目的實施效果、關鍵核心技術掌握程度和產品的自主創新情況、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耗、清潔生產等創新情況。

  五、企業信息化建設情況。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況。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11

  技術中心主任工作職責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在總經理領導下,主持技術中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技術中心的研發計劃。

  2、負責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項目的立項,進行產業化生產,產品類型、包裝多樣化,產品新穎化分型研究開發。

  3、負責聘用技術中心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根據對聘用或試用人員的考核情況,予以獎、懲、罰,對嚴重違反規定的,有權建議解除聘用合同,報總經理批準。對技術中心人員的使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主,量才使用,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定期檢查、落實、公正考核;對青年技術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技術指導、培養和提高,并從各方面對其進行教育、鼓勵和關心,以使其感到本企業的溫暖,看到自身價值和企業前途,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4、定期檢查技術中心的工作進度,儀器設備的狀態,試驗室的整潔,危險品的保管及使用,開發技術的保密等事項。

  5、制定及審核新產品企業標準,作好新產品的申報工作。

  6、負責審查新產品小試結果。

  7、指導與審核中試的.全部設計工作。

  8、指導調試:經連續四批穩定試生產后,與生產部進行交接工作。

  9、加強與各部門的協作關系,協助生產部解決生產工藝、設備等方面的技術難題及技術改造工作。

  10、及時完成總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工作職責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直接向技術中心主任負責,主持本部門的日常工作。

  2、編制本部門年度科研開發及檢測計劃,對本部門技術人員的使用及考核。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主的原則,量才使用,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定期檢查與落實,公正考核;對青年技術人員進行經常性技術指導、培養和提高,并從各方面對其進行教育、鼓勵和關心,以使其感到企業的溫暖,看到自身的價值和企業前途,使其作到愛崗盡業、以企業發展為榮,達到增強企業凝聚力。

  3、嚴格按照ISO9001的要求進行實施。負責本部門各階段文件的編寫,并保證編寫內容的科學性和系統性。

  4、每日檢查工作進度,試驗的原始紀錄,儀器設備的工作狀態,實驗室的整潔,危險品的保管及使用等事項。

  5、加強與本部門的協作關系,協助有關部門解決問題。

  6、負責本部門的資料和文件的管理,注意技術保密工作。

  7、按時完成技術中心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8、各部門負責人向技術中心主任負責。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12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養護中心技術資料管理,依據《公路養護技術》、《養護綱要》等資料,結合養護中心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養護中心所有技術資料的管理,包括文書、聲像、科技、電子資料。

  第三條 養護中心技術資料管理本著高起點、高標準的要求,力求管理規范、歸類準確、保存完整。

  第二章 資料分類

  第四條 養護中心技術資料分為以下幾類:

  1、工程管理類:

  ⑴專項工程資料;

  ⑵養護工程月報:①施工單位上報②報高路集團;

  ⑶年度計劃;

  ⑷季度計劃;

  ⑸養護工程臺帳;

  ⑹來往函件;

  ⑺養護計劃總結資料;

  ⑻招標文件;

  ⑼合同文件。

  2、巡查檢查類:

  ⑴安全巡查簡報;

  ⑵質量檢查簡報;

  ⑶文明施工檢查結果。

  3、養護評定報告類:養護質量評定報告。

  4、計算機管理類:

  ⑴路面管理系統路面分析報告;

  ⑵橋梁管理系統報告;

  ⑶電子文檔(所有存檔文件的'電子備份)。

  5、技術類:

  ⑴橋梁類;

  ⑵路面類;

  ⑶路基類;

  ⑷綠化類;

  ⑸交安類。

  6、科研開發類。

  7、四新技術類:

  ⑴新材料;

  ⑵新工藝;

  ⑶新設備;

  ⑷新方法。

  第三章 管理方法

  第五條 養護中心建立專門的工程技術檔案室存放各種技術資料(文書、聲像、科技、電子),同時統一購置檔案柜、檔案盒、錄音筆、刻錄機、光盤等。

  第六條 內業管理員應認真負責,及時記錄、收集有關資料,定期整理,分類歸檔,對于日常管理類資料可按需匯編成冊,對于規模較大的工程資料應裝訂成冊;對于計算機管理的重要資料,應定期用軟盤或光盤備份,以保證各項資料的準確、完整、有序。

  第七條 文書版的資料要求保存其相應的電子版,聲像資料要求保留相應的光盤。

  第八條 保密資料要專門放置在專門檔案柜中嚴格進行管理。

  第四章 資料報送及收集方法

  第九條 各施工單位按照《養護中心公文處理辦法》定期向養護中心報送施工資料,養護中心各相關負責人將其整理后送至養護中心工程技術檔案室存檔。

  第十條 所有函件必須統一到養護中心內業管理員處進行統一編號。

  第十一條 工程辦公室負責每月施工單位例會會議內容的記錄整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養護中心技術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13

  為了提高企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學術活動的管理與決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動企業的發展,成立江西電纜有限責任公司學術委員會并制訂本章程。江西電纜有限責任公司學術委員會是江西電纜有限責任公司科研決策的最高咨詢機構,負責對全公司科技和學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咨詢和評估,提出意見和建議,供總經理參考。

  一、學術委員會職責

  1、審議江西電纜有限責任公司中長期科技規劃,并對有關科研發展方向、預期目標、重點研究領域、重大項目、重大舉措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科技立項計劃,對課題申報書的內容進行技術審查,提出評審意見。

  3、對重大項目或重點項目進行中期評估或階段性評估,對以完成的課題進行結題驗收或對撤消(中止)的課題作出綜合評價。

  4、對公司內的科技成果進行鑒定。

  5、對納入我公司技術人才管理的人員進行專業和水平的考核,提出是否引進、續聘或招收錄用的建議。

  6、受總經理的委托開展其他事項的咨詢。

  二、學術委員會組成

  1、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委員8人。

  2、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本公司領導、科研部門的負責人及本公司具有高專業技術職稱并在本專業具有較深的學術造詣,有比較固定的研究方向,有一定聲望、堅持原則、辦事公正、認真負責、的在職專家或身體健康的離退休專家組成。

  3、學術委員會主任和委員人選由公司技術中心遴選,總經理聘任。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聘連任。

  4、學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公司技術中心負責。

  三、學術委員會委員應本著嚴肅認真負責的精神,參與學術委員會的各項活動,積極、公正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1、學術委員會委員除參加學術委員會的.各項活動之外,還應圍繞江西電纜有限責任公司的科研方向和中長期規劃,發揮自身業務專長和優勢,積極為公司的新產品開發、科研進步和人才培養服務。

  2、學術委員會委員對所涉及的企業科技和商業秘密及學術委員會討論情況賦有保密責任。

  3、學術委員會實行回避制度。凡所審議的問題涉及委員本人或其親屬,本人不得參加審議。

  4、學術委員會由企業技術中心不定期負責召集。

  5、學術委員會對所審議事項需作出決定時,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表決時必須有2/3以上委員參加表決,所有表決均需要獲得超過全體委員人數1/2以上票數方為有效。

  6、在特殊情況下,學術委員會主任可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臨時列席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

  7、召開學術委員會時,可根據需要要求課題負責人,被考核的專家人選到會做開題報告,介紹有關技術資料、解決問題或申述理由,但不參加評議。

  四、附則

  1、本章程由江西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2、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技術中心組織機構管理辦法

  一、為了加強公司技術中心各組織機構的管理工作,加速技術中心科技進步,提高技術中心的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成生產力,充分發揮技術中心各組織機構在科學研究及培養人才方面的作用,根據《江西省企業技術中心驗收認定辦法》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二、技術中心是我公司技術開發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隸屬于企業的具有高層次、高水平的技術開發和研究機構,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中心主任負責制,中心主任有相應的人、財、物支配權。在中心內部實行主任領導下的中層干部年目標責任制,基層實行課題組長負責的分層管理制度。

  三、技術中心應由企業提供穩定的經費(不低于當年銷售收入的5%)不實行自負盈虧;技術中心的財務實行單獨核算,所需經費應納入企業年度預算并單獨列帳,其固定資產納入企業折舊范圍。

  四、技術中心主要負責收集和調研國內外市場信息、開發有市場需求的符合我研究方向的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

  五、技術中心組織對潛在市場的預測和研究,開展有潛在市場前景的、中長期規劃目標的高新技術、關鍵技術以及新一代產品的超前研究、開發與設計。

  六、開展重大技術合作研究,包括經過批準與外單位進行合作研究,開展成果轉化為商品的中間試驗。

  七、執行本公司賦予的技術管理和服務的職能,組織并參加國內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參與制定和執行本企業技術進步發展規劃和計劃,參與企業引進技術的論證、開展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加強對技術中心科技經費的規范管理,確保科技任務的完成和科技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結合技術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技術中心的科技經費主要來源于以下渠道:

  (一)國家級項目經費。

  (二)部委級項目經費。

  (三)地方政府各類項目經費。

  (四)各級各類人才計劃經費

  (五)技術中心項目經費。

  第三條、科技經費的管理

  (一)任何渠道來源的經費必須全部納入技術中心財務部統一管理。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二)各渠道來源的課題經費均實行課題組長負責制,經費使用、日常管理等工作由中心財務部負責。

  (三)科技經費的預算和支出

  1、科技經費適用范圍主要包括科技業務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和管理費等。

  2、能源及動力費。根據有關規定,項目研究能源及動力費應在科技業務費中列支,按項目研究經費預算在經費到位后由技術中心統一劃撥。

  3、人員費和勞務費一般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15%、重大項目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10%、或按照項目立項主管部門的具體規定執行。人員費按照研究人員的工作量和國家相關標準在課題預算人員費科目中據實列支,由技術中心財務部定期直接劃撥進入課題組人員銀行卡,不得預提。勞務費主要用于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津貼、項目聘請的無收入人員的費用。

  4、管理費應按照財務制度允許的分攤方法,分攤計入課題成本,在預算批復范圍內,由技術中心財務部按項目預算統一扣除,費用預算一般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5%。技術中心科技管理費由技術中心年度預算統一安排。

  5、科技經費的支出包括購置設備,必須嚴格按照項目立項時的預算規定執行。沒有列入預算范圍的設備支出,原則上不得支出。確實需要購買,必須由課題負責人提出申請,技術中心組織專家論證,并報技術中心主任批準后方能執行。

  (四)專家咨詢費等其它費用,必須嚴格按照預算范圍列支,并按財務有關規定執行。使用時由課題負責人提出申請,報技術委員會審核。

  (五)科技結余經費的管理。各類科技經費均須于項目驗收和結題前填好經費決算表上報辦公室。經費如有結余,作為技術中心科技發展經費支出。

  第四條、科技經費使用范圍

  (一)儀器設備費:直接為該項目所必須增添的專用儀器設備購置費,大型儀器設備和通用儀器設備的租賃費,自制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和外協作加工費。

  (二)實驗材料費:直接為該項目需要的消耗材料、試劑、藥品等的購置費。

  (三)科技業務費:專用圖書資料購置費、測試費、調研費、國內必須參加的學術會議費、水電動力燃料費、實驗用動、植物購置、種植養殖費等。

  (四)其它科技管理費用,如成果評審鑒定、驗收費、參展費等。

  (五)科技基金經費只能用于實驗材料費,不能用于差旅費,不提取水電費、勞務費、餐費等。

  (六)科技人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因經費不足提出申請使用科技經費,原則上必須有相關的預算計劃。

  第五條、本辦法規定的開支范圍,不包括國際合作研究項目,該類項目的經費使用范圍可根據不同來源的課題參照不同來源的科技經費管理條例執行。

  第六條、本辦法參照科技部、國家自然基金委、教育部和山東省等有關規定制定,如有沖突,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在中心辦公室。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技術中心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技術中心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技術中心全體職員,即技術中心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技術中心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權限

  董事會確定技術中心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辦公室工作職責:

  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負責管理技術中心人事檔案資料。

  負責技術中心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負責技術中心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組織技術中心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組織技術中心人事培訓工作。

  協助各部門辦理技術中心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負責技術中心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根據技術中心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負責勞動合同的鑒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員需求

  在經營年度結束前,辦公室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審批。

  董事會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技術中心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技術中心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經董事會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辦公室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職員的選聘

  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從技術中心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到辦公室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辦公室主管、技術中心主任審批。 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主任審批。 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辦公室招聘所需人員。 求職人員應聘本技術中心,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辦公室門進行初試。

  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情況表》,然后由辦公室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復試。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主任面試通過。 復試合格后,通知應聘人員一周內等結果。

  用人部門和辦公室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后,由辦公室通知應聘人員到崗,并辦理體檢手續。

  體檢合格后,辦公室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辦公室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 職員報到

  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辦公室報到,并以其向辦公室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報到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自愿書、醫院體檢表; 技術中心的財務人員需提供擔保書,本技術中心的財務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并經審核后方可報到;

  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技術中心,由技術中心統一管理;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暫緩辦理,并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辦公室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還本人; 報到當日,辦公室應向新職員介紹技術中心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并由辦公室主管與其簽訂《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辦公室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后,辦公室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辦公室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辦公室備案。

  第六章 職員錄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辦公室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辦公室與其簽訂《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辦公室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職員聘用合同》按技術中心經營年度一年簽訂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果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辦公室。辦公室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辦公室存檔。

  第七章 職員培訓

  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技術中心舉辦各種培訓并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其他的專門培訓機構。

  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第三十二條 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技術中心創效益,技術中心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技術中心舉辦的一些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應與技術中心簽訂協議;并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乙方在培訓后立即叫技術中心統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技術中心或個人。

  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 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技術中心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后的服務期。

  第八章 離職與解聘

  第三十三條 職員要求調離本技術中心,應提前三十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三十四條 技術中心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三十五條 職員因違反了技術中心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辦公室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董事會批準。由辦公室存檔,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向辦公室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技術中心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應于上述手續辦妥后再予發給。

  第三十七條 將人事關系調入技術中心的職員,應于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系調出。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系調出的,技術中心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 第三十八條 由技術中心統一管理的《就業證》、《暫住證》、《畢業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辦公室將其歸還職員。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第四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中心辦公室,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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