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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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施工單位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施工單位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必備)施工單位管理制度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其施工行為,防止各種事故發生,維護基地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秩序,確;刎敭a及員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規定。

  一、 凡外來施工單位在本基地范圍內從事明火、火花作業,進行土建、設備安裝、調試與維修,線體改造等作業,均適用本規定。

  二、 人員管理:

  1、 外來施工單位在基地內作業超過五天以上的,須憑相關業務部門證明,持施工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1寸紅底免冠照片到保安部辦理臨時出入證,憑證在指定區域活動,如跨區域活動,對當事人罰款20元-100元。作業5天以內的提供人員名單并由相關部門確認到保安部備案,憑身份證經保安核對后方可進入施工場所;

  2、 如需在基地宿舍住宿,憑業務部門證明,到后勤服務部辦理住宿手續,并將住宿名單、宿舍房間號報保安部備案。在宿舍區必須遵守有關規定,違者將依據《住宿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3、 施工人員不得在基地內從事"黃、賭、毒、打架、斗毆"等違法活動,違者視其情節予以罰款50元-300元,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4、 施工單位須將本單位負責人,施工現場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告知安委辦,以備工作聯系之需要;

  5、 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本基地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將視其違反事由和情節,依據規定予以處罰。

  三、 施工管理:

  1、 施工單位作業前,必須到安委辦簽訂《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責任書》,并且到施工所在地的部門填寫《生產基地施工單》,指定現場監護人員,經施工所在地的.部門同意報安委辦審批后方可施工。

  2、 施工單位從事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駕駛、設備安裝、測試與維修,登高架設等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違者,將責令停工,并對施工單位罰款人民幣300元,對當事人罰款100元,直至改正,方可繼續施工。

  3、 非緊急情況嚴禁動用消防設施,不得用消防水沖洗施工場所,浸泡磚塊或攪和泥漿、沙漿等,違者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500元,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如有損壞,由施工單位承擔維修費用。

  4、 嚴禁在生產區內任何場所吸煙,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危險源進入生產區,違者,對當事人罰款50元-200元。

  5、 施工單位必須根據施工現場特點及施工內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每日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 施工單位必須保持施工現場整潔,及時清理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垃圾、雜物等。土建工程確因施工場所條件限制,需將施工所產生的垃圾廢物堆放在室外的,不得影響交通及環境,并應當天清理。不自行清理經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并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200元,責令停工。

  7、 從事高空作業時,必須在施工現場地面設置安全標志,清理地面可燃物,疏散地面人群并指定專人在地面負責安全工作。違者,責令停工。

  8、 施工中如有明火或帶火花作業,必須清理施工場所可燃物,并自行配備應急消防器材,如滅火器等。如施工單位不能自己解決,可向安委辦暫借滅火器,每個押金100元。如果滅火器被損壞或使用,按實價予以補償。

  9、 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穿拖鞋、赤背,必須戴安全帽,正確佩戴和使用與其所從事的工作所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具和用品,違者,對當事人予以20元以上的罰款。

  10、 施工單位車輛須按規定停放,不得在轉彎處、消防設施、消防通道及危險品倉等處停放。機動車駕駛員在基地內駕車行駛時速 不能超過15公里,違者按《TCL王牌惠州第二生產基地車場管理秩序及室外場所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處罰。

  11、 施工單位運輸散體物料"沙、石"等出入基地時,須采取措施防止散體物料撒落在地上。違者,責令清潔地面,并罰款100元。

  12、 施工單位必須接受施工現場監護人、保安員、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單位和人員,現場監護人、保安員、安全員可視其情節進行罰款,暫扣工具,直至強令停止施工等處理。

  13、 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或傷亡事故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組織撲救和救護工作,防止事態的擴大,并報告安委辦實施支援,F場 救援行動結束后,應保護現場,配合安委辦或其他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不得隱瞞真相。

  14、 施工單位及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計劃、施工方案及相關技術要求進行作業,不得違規操作或無證作業。如屬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給本基地的財產或員工造成損害的,除賠償損失外,還可視情節罰款,責令停工整改,直至將相關責任人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5、 施工單位進行土建作業時,須提前一日告知后勤服務部、動力設備部等相關部門,等相關部門做好相應工作后方可施工。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第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第五條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資質等級與業務范圍

  第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職 責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運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 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項目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 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 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 建筑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并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并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后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運行設備,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 施工結束后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罰則

  第三十條 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 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施工過程作業安全和個人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公司方(甲方)必須對外來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設備、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甲乙雙方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安全科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簽訂外來施工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生產區內,并須按公司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自覺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絕對保證甲方人員、生產和設施安全;及保證自身設施和人員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損失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完全承擔。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確保機械設備正常運轉,防止和杜絕重特大安全機械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機械設備使用原則

  1.按機械設備規定的性能指標使用,嚴禁不合理使用機械。

  2.使用機械時要保證人身及機械安全,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運轉。

  3.機械使用的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等油料應符合規定,電壓等級必須滿足使用要求。

  4.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員的正確指揮,確保工作質量,與施工員密切配合,及時完成任務。

  5.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滿足施工現場生產所需。

  三、工作職責

  1.物資設備部,對全項目的機械設備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全項目機械設備需用計劃申報。

  2.物資設備部對項目機械設備進行協調、調配,辦理設備進出場和租賃手續。

  3.物資設備部應建立健全各種機械設備臺帳,做好機械維修和運轉記錄,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機械設備使用要求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后,方可持證上崗。

  2、機械管理人員,應熟悉各種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交通安全法規。

  3.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內。

  4.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規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

  5.實行多班作業的.機械,應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6.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7.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8.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10.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根據施工情況,對不再使用的機械設備申請報停,辦理調出手續。

  12.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的卡片、臺帳和技術檔案,每臺設備必須掛牌作業,注明統一編號,機械設備名稱、技術性能、機長、操作規程。所有機械設備統一標識。

  13.為了保證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操作人員的安全,定期檢查機械設備的使用性能,確保生產安全。

  14.注意機械防雨、防洪及防風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機電設備及輸電線路因洪水及風災造成的損失。

  15.各類機械使用和操作人員,應做到撊勤、四懂、三即:勤學習、勤檢查、勤保養,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熟練操作、會維修、會排故障。

  五、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要求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___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___日內,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物資設備部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投入使用前應由項目部進行聯合檢查驗收,試吊合格并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發證后方能使用。

  4.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給予及時報廢。

  5.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報請物資設備部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7.物資設備部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環保部、設備物資部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第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第五條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資質等級與業務范圍

  第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ㄒ唬┘准壻Y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ǘ┮壹壻Y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

  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ㄈ┍壻Y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第七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ㄒ唬┘准壻Y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且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第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ㄒ唬┘准壻Y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ㄈ┍壻Y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第九條除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歇毩⒌姆ㄈ速Y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ǘ┯薪∪.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ㄈ┘夹g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百分之十。

  第十條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第十一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分為大、中、小三個類型。

 。ㄒ唬┓舷铝袟l件之一的,為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二千萬元以上,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千萬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

  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屬于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請和審批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機關為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申請的具體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確定并公告。

  第十三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在審批機關公告確定的受理時限內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Y質申請表;

  (二)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

 。ㄈ┰诋數毓ど滩块T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ㄎ澹┊斈暝诼毴藛T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袚^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ㄆ撸﹩挝恢饕獧C械設備清單;

 。ò耍┵|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

 。ň牛┙迥陜葻o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上述材料應當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一份。

  資質申請表可以從國土資源部的門戶網站上下載。

  第十四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資質單位在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資質證書自始無效。

  第十五條申請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國土資源部申請。

  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

  第十六條審批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十日。

  第十七條審批機關受理資質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對經過評審后擬批準的資質單位,審批機關應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批準,并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對其申請材料予以復核。

  審批機關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的乙級和丙級資質,應當在批準后的六十日內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十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由國土資源部統一監制。

  第十九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對申請延續的資質單位的從業活動進行審核。符合原資質條件的,換發新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從換發之日起計算。經審核,發現達不到原資質條件的,不予辦理延續手續。

  符合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單位,可以在取得資質證書兩年后或者在申請延續的同時,申請升級。經審核,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換發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條資質證書遺失的,在媒體上聲明后,方可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二十一條資質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應當及時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重新申請。

  資質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資質單位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后十五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資質單位的資質條件與其資質等級不符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對其資質進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手冊,如實記載其工作業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二十四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技術成果和資質圖章管理制度。資質證書的類別和等級編號,應當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有關技術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承擔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事故責任單位應當停止從業活動,并由原審批機關對其資質條件進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條資質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或者其他技術人員應當參加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培訓。

  第二十七條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資質單位,應當在項目合同簽訂后十日內,到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跨行政區域的,資質單位應當向項目所跨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審批機關或者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ǘ⿲Ψ戏ǘl件的單位不予頒發資質證書的;

 。ㄈ├寐殑丈系谋憷,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ㄋ模┎宦男斜O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于本辦法實施后六個月內,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到審批機關申請換領新證。逾期沒有申請領取新的資質證書的,原資質證書一律無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6

  1現場總平面布置

  現場總體布局、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設施標準化應按照《輸變電工程安全標志、標識、設施圖冊》內容執行。施工單位應按照《輸電線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策劃方案》進行二次策劃,并報項目監理部審批。

  1視覺形象:線路工程視覺形象主要通過施工總平面規劃及項目部、班組駐地、施工現場、材料站等規范合理布局來達到現場視覺形象統一、整潔、和諧、美觀的整體效果。

  2施工區域化管理

  2.1基礎施工、桿塔組立、張力場、牽引場等場地實行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標準化管理。采用插入式安全圍欄(安全警戒線、旗、配以紅白相間色標的鋁合金輕型立桿)圍護、隔離、封閉。

  2.2施工區域應按照施工單位二次策劃定置圖設置安全標志、標識(組織分工圖、危險點控制對策表、緊急聯絡體制、主要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彩旗、國家電網公司旗子等)并配備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2.3基礎施工區域,土石方、機具、材料應按二次策劃定置圖放置。材料堆放應墊隔離;場地是耕地的,要求按生土、熟土分別堆放。植被良好的施工場地應在二次策劃中設計植被保護措施(如用彩條布滿鋪施工區域現場,避免破壞植被等措施)

  2.4桿塔組立區域,機具、工具、材料應按二次策劃定置圖放置并設置工棚式工具房;螺栓、墊片等應放在專用桶內;同時應盡量減少臨時占地面積,不宜破壞原有的地形、地貌;機械設備使用,應鋪墊隔離,防止漏油污染環境;

  2.5張力場、牽引場區域,臨時占地面積不宜超出張力架線導則要求;牽、張場應按二次策劃定置圖布置裝配式或帳篷式休息室,設置臨時廁所、工棚式工具房和指揮臺。

  3施工場地

  3.1基礎開挖、桿塔組立、張力場、牽引場等施工場地應自始至終保持平整;娱_挖出的土方,必須立即清理運到已定置的堆放點,并及時進行成形整理。

  3.2設備材料堆放場地應堅實、平整、地面無積水。

  4材料站

  4.1材料站平面布置

  (1)在進入材料站的醒目位置設置材料站的醒目標識

  (2)材料站應有圍墻,場地應平整,設門衛24小時值班。

  (3)應為材料管理人員設置辦公室、宿舍并設置不宜露天存放設備材料的庫房。

  4.2材料及工器具室內擺放

  (1)使用貨架和工具箱,標簽統一在外側,擺放整齊。

  (2)貨架一般應采用多排,靠墻設置,中間留有消防通道。

  4.3材料及工器具室外擺放

  (1)要整體規劃、合理布局、整齊有序、標識明確,設置圍欄。

  (2)放置地面的材料(如:基礎筋、塔材等)必須設地面隔離層,隔離層原則上不低于150mm。同時應考慮防雨、防水措施。

  (3)材料要按類別分區擺放,外側要排列整齊。

  (4)材料及機械設備的合格品、待修和報廢區域均應懸掛明顯標識、整齊有序。

  4.4布置要求

  (1)施工機具、材料應分類放置整齊,并做到標識規范、鋪墊隔離。

  (2)金具、導線等應按二次策劃定置區域集中放置,整齊有序,方向一致,標識清楚。

  5道路:

  山區施工的`設備材料運輸道路,宜選用原有的山區小道運輸方案,減少對自然植被的破壞。

  6工棚:

  現場宜采用活動式帳篷或采用裝配式工棚。

  7辦公設施

  7.1辦公設施應具備電子化、信息化辦公條件;辦公室、會議室應配備空調。

  7.2項目部應了解當地郵遞情況,以保證郵件的正常通郵渠道。

  8駐地

  總體布局及項目部布置應符合國網公司工地建設標準化統一要求。

  9施工現場布置

  9.1總體要求

  (1)施工現場實行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封閉管理。

  (2)設置施工圍欄、現場定置圖、組織分工圖、施工標示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牌、事故應急聯絡圖、主要機械設備操作規程、承包商旗幟、彩旗和工具帳篷。各種設施的規格應符合《輸變電工程安全標志、標識、設施圖冊》的要求。

  (3)施工圍欄的布置應圍繞施工場地,滿足正常施工的需要,面積不宜過大。

  (4)在入口處懸掛承包商旗幟;彩旗需均勻布置在施工圍欄的四周,在圍欄的一角設工具帳篷。

  (5)施工現場應配備醫藥箱,茶水桶、垃圾回收桶分可回收及不可回收。

  (6)施工現場用圍欄圍護、隔離、封閉,與施工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7)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保持現場各種安全標識、警示牌和測量控制點的完好。

  9.2基礎施工現場平面布置要求

  (1)推行“綠色環保型”施工。盡量減少臨時占地,減少植物破壞。

  (2)開挖基礎時,應制定合理的開挖措施,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

  (3)土石方按要求堆放,并做防護坎,減少水土流失。

  (4)基礎施工時,砂、石、水泥等材料堆放處應鋪彩條布隔離。

  (5)攪拌機、發電機、空壓機等機械使用時應防止漏油污染環境。

  9.3鐵塔組立現場平面布置要求

  (1)鐵塔組立現場的螺栓、墊片按規格放入鐵桶內。

  (2)現場材料碼放整齊,無亂堆亂攤及堵塞通道現象。

  (3)施工現場布置時盡量減少臨時占地面積,不宜破壞原有的地形、地貌。

  (4)絞磨使用時應防止漏油污染環境。

  9.4牽張場現場平面布置

  (1)牽張場臨時占地面積不宜超出張力架線導則要求。

  (2)牽張場宜選擇相對平整的場地,并按布置圖設置休息區、臨時指揮臺。

  (3)對產生的廢油要用專用固體容器保存,并按環境保護的有關要求進行處置,嚴禁隨地丟棄。

  (4)包裝物、舊棉紗等固體廢氣物分類存放,嚴禁就地焚燒。

  (5)進入現場的機械設備、工器具、腳手管等,必須經整修、油漆,統一色標標識,確保完好。

  (6)中、小型機具應保持清潔、潤滑和表面油漆完好,標識統一,并懸掛規范的操作規程標牌。

  10施工用電及照明

  施工用電一律實行電纜化,現場使用的橡套電源電纜線應用紅白相間的標志桿架設,布線整齊、規范、美觀,符合安全標準;施工用電設施符合安全設施標準化,達到三相五線制、兩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施工用電由電工統一管理和操作;要求采用密封式鐵皮配電盤,內裝空氣隔離開關、觸電保安器,并接地良好,標識明顯,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一掛牌”。

  照明采用移動立桿式金屬燈架,材料占應設置集中廣式照明。禁用簡易碘鎢等作照明。

  11消防設施

  施工項目部、施工隊駐地應按規定配備滿足消防要求的消防器材。

  12生活設施

  12.1員工食堂與食品間設施應符合衛生防疫要求,定期對飲用水、食品衛生進行檢查,預防腸道疾病的發生。同時應嚴防食物中毒。

  12.2員工宿舍應干凈整潔、駐地配備一定的娛樂設施、做好生活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工作。

  13承包單位工程項目開工必須具備的安全條件

  13.1項目管理已與承包商簽定了“安全責任狀”。

  132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措施已編制完成并經批準。

  13.3已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電子版與文字版)。

  13.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臺帳已建立齊全(電子版與文字版)。

  13.5進入現場的全體員工經過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知識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

  13.6特殊工種人員全部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3.7施工承包商進入現場的全體員工經過身體健康檢查,并建立了體檢檔案備查。

  13.8現場辦公、生活、生產臨建設施完善,已具備使用條件。

  13.9現場保衛人員上崗執勤,人員、車輛按規則出入,并有通行檢查管理制度。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地加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依據《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項目部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強化安全意識,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使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使廣大員工及協作隊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形成人人重視交通安全的新局面。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項目部、所屬各施工隊、各協作隊。

  3、交通安全職責:

  3.1各級行政負責人職責

  3.1.1各級行政負責人為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標負全面責任。

  3.1.2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文件、會議精神及要求,并保證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項規定和要求。

  3.1.3掌握本單位的交通安全情況,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評比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評比交通安全工作。

  3.1.4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主持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的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3.2項目安監部職責

  3.2.1項目安監部負責對《施工生產及交通安全獎懲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2對車輛管理部門組織學習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2.3監督車輛管理部門及相關人員履行交通安全職責,確保行車安全和運輸任務完成。

  3.2.4組織參與交通安全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生產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項目經理領導報告。

  3.2.5對駕駛員的考核聘用進行監督、檢查。

  3.2.6組織或協助本項目的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3.3綜合辦公室、各施工隊職責

  3.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宣傳交通法規和安全常識。

  3.3.2定期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學習、培訓,每周一應組織一次,教育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3.3.3定期向項目經理匯報交通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反映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

  3.3.4按計劃組織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保養維護,確保行車安全和運輸任務的完成。車輛安全檢查必須堅持重點和普遍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并作好相關記錄。嚴禁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路行駛。

  3.3.5健全交通安全檔案,妥善保存相關的資料,認真組織開展機動車駕駛員的考核、年度審驗及車輛年度檢驗等工作。

  3.3.6嚴格執行車輛使用管理的規章制度。各單位要建立嚴格的派車制度,認真落實,并作好車輛調度記錄。

  3.3.7履行“交任務必須安全”的職責,在交任務的同時,結合天氣、車輛、路況、人員素質等,作好交通安全的各項工作。遇有執行特殊任務和特殊情況(包括長途運輸,雨、雪、霧天氣,山路、險路)安全員或派車人必須講明安全注意事項,并作好記錄。

  3.3.8負責日常的交通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3.9工程救險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3.3.10不安排私車公用及公車私用。

  3.3.11長期外派用車輛應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和安全措施。

  3.4車輛使用部門職責

  3.4.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交通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本部門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3.4.2管理維護好車輛,保證車輛完好。

  3.4.3按照項目部要求對本部門人員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管理。

  3.4.4負責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3.5駕駛員職責

  3.5.1駕駛員應當遵守各項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5.2樹立“違規即違法”的`意識,積極參加交通安全培訓和活動,增強交通安全自我保護意識。

  3.5.3駕駛機動車應系好安全帶,起步、停車前,應查明情況,確認安全。

  3.5.4作好本人駕駛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對機動車要堅持“三檢”“四勤”的安全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駛中檢查、收車后檢查;勤緊固、勤潤滑、勤檢查、勤清潔,保證所駕車輛車況完好,嚴禁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3.5.5嚴禁公車私用或將車輛交由他人代開等行為。

  3.5.6駕駛員每月必須安排一定的時間對所駕車輛進行維護、保養。車輛的維修、保養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作好記錄存檔。對查處的問題及時報車管部門。

  3.5.7駕駛員必須按派車單所指定的路線行駛,所有的車輛必須持有派車單。駕駛任務完成,按指定的地點停放車輛。

  3.5.8施工便道有問題及時向施工隊長、項目經理匯報。

  3.5.9拒絕違章指揮和疲勞駕車。在高速路上行車,駕駛員連續駕駛兩小時必須在合法的停車點休息10-15分鐘,按車輛行駛中的檢查項目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過程考核辦法

  4.1駕駛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運輸車、生活車其考核辦法分別依據如下:

  4.2服從現場需要,不計時間。

  4.3遵守勞動紀律,勞動態度端正,熱情周到為施工隊搞好服務工作。

  4.4每天出車前,應對車輛進行常規檢查,預熱車輛待命出車。

  4.5駕駛車輛要遵守交通法規,保證行車安全。

  4.6應愛護車輛,隨時給車輛補充燃料及各種潤滑油料。

  4.7收車后,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并及時補充燃料,使車輛處于完好待命狀態。

  4.8如果車輛有任何問題需要修理,收車后應及時報修,并通知有關負責人及用車人員,以便及時調整不影響施工。

  4.9不發生任何由自己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及機械事故。

  4.10不發生任何因駕駛人員的原因,而影響施工生產情況。

  4.11根據以上的考核標準,每半年對駕駛人員進行一次考評。

  5、外租車輛管理:

  外租的車輛原則上納入項目部車輛管理,并簽訂租車協議。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5.1、車輛來歷是否合法有效;

  5.2、車輛的各種手續是否齊全有效(駕駛證、行車證、身份證、保險卡等);

  5.3車輛是否按有關規定投保;

  5.4車輛性能是否良好;

  5.5車輛是否年檢合格。

  5.6簽定租用協議或租車合同時,必須將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投保單等交租車方保存。

  5.7各協作隊使用租車時,必須參照本規定執行,租車協議或租車合必須

  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待查。

  6、運輸管理:

  6.1現場器材運輸

  6.1.1現場器材工地運輸前駕駛員對運輸道路進行檢查,對易發生事故的坡道、彎道、泥濘道路及便橋、涵洞要熟記在心,經過時要求下車檢查,路寬、轉彎半徑、坡度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施工人員修筑,車上的現場器材運輸前必須綁扎牢固、掩實。

  6.1.2基礎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鋼筋、澆制工具、開挖工具等,運輸時注意防潮、防盜工作,每次停車時應注意檢查;超過車箱的鋼筋、角鋼應做好超長超高標志。

  6.1.3鐵塔組立工程使用的材料,超過車箱長度的,必須綁扎紅布作為超長、超高標志,車速不能超過當地交通部門的相關規定,導、地線運輸時立放,運輸前必須進行加固、掩實。當通過急彎、危險路面時,跟車人員下車指揮。嚴禁超載,嚴禁客貨混裝。

  6.1.4整捆塔材在裝車運輸過程中,要采取防止個別塔材松動滑落的措施,運輸長度超出車身的塔材,尾部要設擋板,防止墜落和塔材丟失。

  6.1.5在使用高架運輸拆捆的塔材時,塔材要求用車輛加固絞盤與車身加固成整體,防止左右滑動墜落,沒有絞盤的車輛,必須使用鋼絲繩和倒鏈進行加固。

  6.1.6在倒運、裝卸塔材、導線時,作業前要先隊對吊機、起重索具進行認真檢查,吊機不允許帶病作業,對斷股、斷絲或觸銹嚴重的鋼絲繩嚴禁使用,對有棱角的地方要采取對吊繩的保護措施,起重器具不允許以小代大使用,作業時由專人進行指揮,并持證上崗。

  7、山區人力運輸

  7.2.1材料運到指定地點后,跟車人員組織卸車。卸車時,注意人員安全。卸完后組織人力運輸,F場器材人力運輸前先檢查道路情況,妨礙抬運的地方事先加以修補疏通,經過的山道寬度不應小于1.2米,坡度過大時要進行修道采取緩坡的措施,抬運時由一人統一指揮。

  7.2.2抬運前,作業負責人事先檢查抬運工具,抬運工具應牢固可靠,繩索綁扎應牢靠,以防抬運時滑脫傷人。運輸用的扒杠、抬杠要根據抬運構件的重量選擇長度、直徑,不得使用腐朽、扭絞、破裂、和大橫透節的木料,卸車后做好現場的防盜工作。

  7.2.3使用馬幫運輸塔材、沙石料,運輸前要組織人員對運輸路線進行確認,要求對行走的道路進行疏通,對路兩側的障礙物要進行清理,對不能滿足安全運輸的路面要安排人員進行鋪平、修筑。托運時不能超重,并要求綁扎牢固,防止滑落砸傷人、畜,卸材料時應多人配合作業。

  8、本制度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以責論處的原則,對實現年度安全管理目標的各部門、施工隊給予獎勵。對發生嚴重事故的施工隊,對工作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人員給予重罰,情節嚴重的提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8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學校建設項目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維護校園的整潔和安全,創建文明工地。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及我校各項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具體要求

 。ㄒ唬┦┕挝恍柰晟萍夹g和操作管理規程,確保道路暢通、安全和水電管線及設施的完好。

 。ǘ┰诰鄬W生區、家屬區較近的地點施工,應盡量避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對學生及教職工生活的影響。

 。ㄈ┎扇∮行Т胧p少施工對校園環境、綠化等的不良影響。

 。ㄋ模﹪澜谥饕傻郎蠑嚢桧藕投逊沤ㄖ牧,若在短時間內確有需要,須報請建設單位批準,并做到及時清理,不留痕跡。

 。ㄎ澹┦┕ぶ挟a生的泥漿和其他渾濁廢棄物,未經沉淀,不得排入下水道。

 。┦┕ぶ挟a生各類垃圾,應堆置在規定地點,不得隨意傾倒。

 。ㄆ撸┎坏秒S意拋擲建筑材料、殘土、舊料和其他雜物。

 。ò耍┻\輸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車輛,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運輸物飛揚、灑落或者流溢,保證行駛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環境。在校園內車輛要低速行駛,車輛進出校園應避開上、下班人流高峰期。

 。ň牛榻y一施工標牌的設置,施工標牌的設置要求如下:

  1、工程項目的主要入口應當設置施工標牌;

  2、須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工地范圍、建筑面積、工程結構、層數及開、竣工日期;

  3、須標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名稱及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姓名;

  4、工地總平面圖;

  5、安全生產記錄等方面的統計;

  6、若布置標語,應提前報請建設單位批準。

 。ㄊ┦┕がF場應設穩固、整潔的圍欄或圍墻進行封閉施工,不得在工地圍欄或圍墻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等。

 。ㄊ唬┦┕がF場材料應按類別、型號堆放整齊,并有明顯的標記,砂石堆應有圍護,不得隨意堆放。

 。ㄊ┦┕がF場道路暢通,場地平整,無大面積積水。

 。ㄊ┞毠ど顓^應整潔、干凈,職工宿舍應有良好的通風、照明和衛生條件。職工食堂衛生要有專人負責,生活垃圾要定期消除,不得隨意亂倒,不準隨意大、小便。

  (十四)在山林附近施工的人員,嚴禁在周圍吸煙和制造明火。

  (十五)施工單位應對工人進行文明素質教育,使工人注意自己的語言、行為和服飾,尤其在學生區施工的人員,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沖突,不得對學生起哄,不得裸露身體,對待學生要求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

  (十六)施工人員必須遵守作息時間,晚上十點以后非工程需要不得離開宿舍,不準在學校閑逛等。

 。ㄊ撸┦┕挝贿`反本規定的,建設單位將責令其限期整改。

 。ㄊ耍┙ㄔO單位將把文明施工搞得好的企業作為下一次工程招標優選隊伍的條件之一。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9

  總經理職責:

  1、總經理是本公司系統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系統的安全施工和本規定的執行,以及本公司系統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的建立、健全與貫徹落實負全面領導責任。

  2、直接領導或委托行政副職領導本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對本公司安全監察機構和所屬施工企業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和健全負責。

  3、必須將安全工作列入本公司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主持召開安全情況分析會,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審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公司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安全施工工作。

  5、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反事故措施經費的及時提取和使用。積極采取措施,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6、對安全工作做到重獎重罰。

  7、及時檢查、指導安全工作,解決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8、組織并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審批“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1、總工程師對本公司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組織編制并審核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4、組織編制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組織編制各工程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分類(重大、重要、一般)編制、審批的程序。負責審批程序中規定的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5、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組織安全設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7、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8、參加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性防范措施的審定。

  工人安全施工責任:

  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行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規程和措施,不違章作業。

  2、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4、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5、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理整頓現場。

  6、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

  7、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8、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上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與指導。

  10、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二)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1、各級領導必須參加每年年初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與考試。對新聘任的各級領導必須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與考試。

  2、每年組織一次有本單位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此項工作應由經理或主管施工副經理、總工程師負責,教育部門主辦,安監部門配合。

  3、建立勞動保護教育室。運用各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施工宣傳教育活動。

  4、每年年初和新工程開工前,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本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對新職的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人員及參加勞動的學生等)必須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三)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公司除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外還應進行定期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大檢查,檢查包括: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也可以分別進行。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付諸實施;是否做到“五同時”,以及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查管理——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帳表冊卡的建立及執行情況;查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網絡的組織和活動情況;查工地和班(組)安全管理工作。

  3、查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違紀;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的設置;查文明施工情況。

  4、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過”;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

  (四) 安全工作例行會議;

  1、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基建安全工作會議,對整個年度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做一個全面的總結,布置年度安全工作要求。

  2、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應由行政正職組織和主持。

  3、安全工作會議應有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

  (五)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職工在施工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含急性中毒),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1、記錄事故(不含嚴重未遂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由班(組)長主持調查、處理并登記后向工地專職安全員報告。

  2、輕傷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由班(組)長報告工地專職安全員,工地專職安全員應在當日報告公司工程處安監部門。

  輕傷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調查、處理并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于事故發生后3日內報送至安監部門。

  3、記錄事故中的嚴重未遂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工地專職安全員,由專職安全員立即報告公司工程處領導和安監部門。

  嚴重未遂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安監部門參加,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嚴重未遂真故報表”報送安監部門。

  4.、重傷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給公司工程處負責人和安監部門。公司工程處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用辦法(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給公司負責人和安監部門、當地勞動部門以及主管電力公司安監部門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處經理主持調查、處理并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一個月以內報送公司或當地勞動部門批復。

  5、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

  (1)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公司工程處負責人和安監部門。公司工程處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查清基本情況,并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公司安監部門和工會組織,以及當地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設區的市一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和工會。

  公司負責人或安監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在24小時內將事故概況轉報給公司負責人或安監部門以及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

  (2) 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公司經理參加或組織,會同公司安監部門、工會組織和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

  “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報送公司或勞動部門批復,同時應報送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部門。

  (3)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公司總經理或基建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會同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監察部門、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必要時,電力工業部派員參加事故的調查。

  “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發生后45天內報送公司或省級勞動部門批復。同時應報送電力工業部,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部門。

  6、發生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7、發生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8、企業對發生的事故,應在查清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本規定有關獎懲的規定和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六)獎懲制度;

  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1、對輕傷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5、對重大傷亡事故負主要和直接責任者,應給予開除留用或撤銷行政職務的處分;負次要和領導貢任者,應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

  6、對造成特別重大死亡事故的責任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規范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包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安全協議簽訂、教育、安全檢查等。

  3、職責

  3.1設備科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

  3.2安全科負責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對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進行檢查。

  4、資質管理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應有與其施工項目相對應的施工資質,由設備科負責在施工協議簽訂時審查。

  5、教育及檢查辦法

  5.1外來人員在施工前,由設備科聯系安全科進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員到達現場后,由現場車間進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對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過程進行不定期檢查,施工區域所屬單位負責安全確認,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設備科聯系處理。

  5.3現場車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施工單位的作業進行全程質量安全監督,保證施工區域或相鄰區域的工藝、設備安全。

  6、安全協議簽訂

  6.1在每項工程或維修作業開工前,由安全科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6.2施工安全協議由施工單位、設備科、現場車間共同制定,安全科負責審核。

  6.3施工安全協議中應包括“水、電、氣”停送及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的管理要求。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1

  1、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須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機械、人員配置、施工進度計劃、資源供應計劃、施工準備工作計劃、施工平面圖、技術組織措施計劃、項目風險管理、信息管理。

  2、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遵守工程建設有關政策、法規及規章,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按規定報批、送檢、報驗。

  3、開工前制定施工場地布置圖,并經建設單位現場代表、質量安全部門、監理同意后實施。

  4、認真履行招投標文件的承諾,按時繳納履約保證金。

  5、施工單位中標后應及時組織施工,合理安排好施工程序。如出現施工人員到崗到位緩慢、施工班組安排不當等問題,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嚴把材料進場關,與合同不符或不合格產品一律不準進場使用,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20xx元,并責令其立即更換。

  7、嚴把工程質量關,出現問題及時整改,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項罰款1000元。

  8、對上級領導和建設單位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布置的工作任務,施工單位須無條件不折不扣執行完成,否則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罰。

  9、嚴格按圖紙施工,如有特殊情況涉及圖紙變更,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禁止擅自做主,否則涉及的所有費用一律由施工單位承擔,如影響工期,則按施工合同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10、施工單位施工時應保護項目周邊的構建物、環境等,否則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經濟處罰,并責令整改到位。

  11、施工單位應確保建造師、“五大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到崗到位,每月不少于20天。未經建設單位同意不得更換,否則處3000元∕人的罰款,并責令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

  12、認真履行建設單位的簽證制度,所有的簽證在3天以內完成,并按《工程簽證與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執行,做到及時、真實、準確、規范。未按《工程簽證與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執行的不予認可。

  13、施工單位必須按時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有關技術、質量、進度等工作會議及監理單位組織的工作例會,否則,每缺會一次罰款20xx元,每遲到一次罰款500元。

  14、施工單位負責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應保證通訊暢通,不準關閉手機。如出現無故關機或無故不接聽電話,每次罰款500元。

  15、施工單位須根據項目類型按規定與要求收集、整理施工文件、資料。

  16、施工單位每周五上午以書面形式及時向公司匯報本周的工作進度及每個月底匯報月進度。

  17、施工單位二次以上(含二次)不服從建設單位合理決定的,視施工單位違約,按違約責任處罰,造成的所有損失全由施工單位承擔,情節嚴重的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

  18、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每周五到建設單位參加例會。如有特殊情況負責人不能到會,必須提前向建設單位總經理請假,否則,每缺會一次罰款20xx元,每遲到一次罰款500元。開會期間,手機必須關機或調至震動,如有發現每次罰款50元。

  19、施工單位負責人每天必須到崗到位,如抽查發現不在施工現場,每次罰款200元。

  20、完成上級領導及建設單位代表交辦的其他任務,沒有按時間規定完成任務的,每次罰款1000元/次。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2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繞城高速DN1400-1200供水管道工程

  2、建設單位:吳中供水有限公司

  3、施工單位:蘇州利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建設地點:蘇州市郭巷尹山樞紐(S58與G15)東北側

  5、本施工點主要涉及占用G15高速的工程為樁號K1+280~K1+600DN1400供水管道及施工機械的卸裝。預計工作量為:

  12米/根的DN1400鋼管27根、220挖機2臺。

  6、預計占用日期:20xx年9月12日,占用時間為8:00-16:007、

  施工步驟:

  1)提前與供貨單位聯系,準備充足貨源與車輛并預定到貨時間(9月8日)

  2)聯系1臺80T汽車吊隨時準備(9月8日)

  3)準備安全防護物品及交通引導措施(9月8日-9月11日)

  4)現場吊卸DN1400鋼管及施工機械、退場(9月12日)

  8、占用高速公路說明

  繞城高速DN1400-1200供水管道工程起點為東環高架南延(樁號K0+000),管道沿繞城高速北側向東敷設,途徑蘇嘉杭高速,終點位于郭巷大道西側(樁號K3+058),全線敷設DN1400供水管道約3058米。供水管道基本采用直埋方式排水,部分跨越河道采用灌注樁架空方式,管道過蘇嘉杭高速時采用橋梁下方架空穿越方式。

  我方施工至蘇嘉杭高速下方及蘇嘉杭東側時(樁號K1+280~K1+600),經過現場勘查發現:現場無施工便道,只有一座年代久遠的石砌拱橋,造成蘇嘉杭下方架空管及東側直埋管材、施工機械無法運入現場。

  經業主、監理、施工單位決定,申請占用蘇嘉杭高速在尹山互通處最東側匝道入口應急車道及最右側一個車道。在入口南側封閉最右側一個車道作為卸貨車輛待卸點,長度約為200米。示意圖見附頁。

  二、安全保證措施

  (一)安全管理體系:

  1、項目經理是該項目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部責任。

  2、項目經理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領導的安全生產的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3、項目經理部下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中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和上級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在本工程中的落實。針對本工程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負責貫徹落實。各施工隊長是各施工隊安全生產責任人。

  4、安全管理體系框架圖:

  施工隊

  施工隊長

  安全員

  項目經理

 。ǘ┌踩芾淼規章制度

  1、教育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提高自我防護意識。進場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以后天天上班前、下班后召開小會,重復加強安全教育,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讓職工心中牢固樹立“安全生產,重于泰山;安全生產,關系你我”的意識。

  2、執行工前檢查制和安全交底制度。各隊在施工前對所施工的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經有關人員解決后,才可進行施工操作。作業前,施工隊長向職工做出安全交底。

  3、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并建立安全生產評比制度。對安全生產的隊或職工予以獎勵,對于不注意安全生產的隊或職工給予批評甚至處罰。

 。ㄈ┲饕A防控制措施:

  1、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警示牌,在施工作業控制區內放置錐形交通路標、防撞桶、限速標志并在起始位置安排專職人員,執紅色彩旗示意來往車輛;安全員維護好施工現場標志,使標志擺放始終處于規范、整齊狀態。運輸車在車尾部兩側噴涂隨時停車反光標志。

  2、施工車輛證照齊全、年檢合格,應裝有黃色施工警告燈,施工人員穿戴統一桔黃色工作裝,并穿戴整齊,管理人員穿著桔黃色帶反光標志背心。

  3、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對現場消防的管理。消防器材配備齊全,放置位置符合消防要求,并定期檢查,更換滅火的藥品,保持消防器材處于完好的備用狀態。

  4、定時取氣象資料,根據氣象預報,提前做好防雨措施,并切實按措施嚴格執行實施,并合理安排現場施工生產。嚴禁雨霧天氣施工。嚴禁夜間施工。

  5、遵守國家勞動法,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病、殘疾人。

  6、定期檢查運輸機械,保證機械的完好、正常運轉。

  三、安全人員名單

  職務姓名聯系方式

  項目經理

  項目副經理

  技術負責人

  專職安全員

  質檢員

  料員

  施工員

  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占道工程項目在施工中,危險性較大,一旦對交通管理不善或操作失控,易發生交通事故,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火災等安全事故。為了保證人民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國家財產,減少發生生產事故和防止事故擴大,最大程度減少損失,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管理條例》第六章、國家建設部、公司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特編制此預案。

  二、應急救援預案領導機構、指揮機構、職責及分工

  1、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預案領導小組

  組長(總指揮)

  姓名:

  電話:副組長(副指揮)

  姓名:

  電話:

  成員:工程部

  姓名:

  電話:合同部

  姓名:

  電話:安全部

  姓名:

  電話:13402668790應急救援辦公室主任

  姓名:楊太勤

  電話說明:一旦發生事故,領導小組立即改變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項目部辦公室。

  2、職責

 。1)領導小組

  負責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修訂、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和應急救援物質及器材的存放、保管、有效使用工作。

  (2)指揮部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向附屬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配合或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3)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長):組織指揮全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副指揮(副組長):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求援的具體工作,做好事故報警、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情發生時間、類型、范圍、傷亡及救援等情況及事故處理工作?傊笓]不在時,副組長代理總指揮,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三、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措施(預防)

  1、按照《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省、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范的規定、要求,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及各工程的操作規程,并嚴格遵守和執行。

  2、對施工各類人員進行操作規程培訓和安全培訓教育及考核,不斷提高其安全生產知識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工作。

  3、對新工人或進入新的工作崗位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施工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施工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生產技術方面交底,告知其作業崗位的危險性、安全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險,雙方簽字認可。

  5、教育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6、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經技術負責人、總監理簽字后實施。

  7、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在建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和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日常和定期及專項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消除,并做好檢查、整改記錄,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發生。

  8、防護措施

 。1)防止機械傷害措施

  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查驗,安裝后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不使用報廢及國家禁止使用的設備。

 。2)防電傷害措施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采用TN-S系統,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原則,電源線、電閘箱、電器及外電防護防雷擊、防火等按經過審批的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要求進行采購、制作、架設、安裝、操作,嚴格執行JGJ46-20xx部頒標準。

  (3)防火災措施

  制定防火制度,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施工地段處于山區,山高林密,進入林區,嚴禁攜帶火種。同時也應成立防火組織、滅火隊伍,配齊各種防火器具,嚴加預防。

 。4)防影響交通措施

  嚴禁夜間、雨霧天、節假日或能見度不高于500米以下時嚴禁施工。

  四、應急救援器具配備(準備)

  1、鐵鍬10把

  2、裝載機一臺

  3、鐵鎬5把

  4、吊車兩臺

  5、消防水桶10個

  6、千斤頂四個

  7、消防水箱1個、消防水泵1個

  8、運輸車四輛

  9、沙箱6個

  10、滅火器6個

  11、擔架1付

  12、衛生醫療箱一個、急救藥品若干

  五、訓練和學習

  培養一支有組織、有紀律,具有較強戰斗力的訓練有素的`搶險救援隊伍是搶險成敗的關鍵,必須重視對應急救援隊伍的訓練和實戰演習。

  1、救援隊伍所有指戰員必須熟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安全事故預防及安全事故對人的危害和個人防護知識。

  2、要掌握搶險器具個人防護用具的分類、性能、規格型號及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3、應急救援小組要組織練兵活動,針對危險目標設置模擬事故現場,進行有針對性的演習,每半年要組織演習,培養聯合搶救作戰能力,提高指揮小組的指揮能力,訓練成一支合格的應急救援隊伍。

  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處理(響應)

  1、當發生交通事故、坍塌、物體打擊、高處墜落事故時首先積極搶救傷員,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將傷員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2、當發生觸電事故時,應馬上斷電,將觸電人員放在通風好的地面上,對其做人工呼吸,嚴禁注射強心劑,等待醫生來救援或及時送往醫院搶救。

  3、當發生火災、坍塌事故時啟動應急救援程序,首先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報警及報告有關部門,努力減少事故帶來的損失。事故一定嚴禁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逐級上報,嚴禁瞞報、虛報。

  4、事故一旦嚴重,單靠我項目部的救援力量無法控制局勢,或根據事故發展,可能危及周圍居民生命安危,造成社會災害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有必要請求社會力量給予幫助。

  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恢復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后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找出不足之處、制定整改措施、修訂應急預案、調整應急救援人員、備足應急救援物質和裝備。

  八、有關規定

  為了能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效的搶救和處理,以及做好事故的日常預防工作,建立相應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人員。每天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輪換值班,遇到問題及時處理。

  2、檢查制度:每月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求援各項備戰情況、裝備、器具和物資情況,發現問題要限期整改。

  3、例會制度:每季度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召開一次指揮成員各搶險隊長會議,檢查上季度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3

  監理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關生命安全,做好這項工作是'xxxx'落到實處的體現。當前,我國建筑業發展迅猛,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一直以來都是我們的工作重點,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隨著我國建筑業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建設各方行為主體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更加明確!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一、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新興的系統管理科學,要提高安全監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還是人才。監理單位自身建設尤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術的復合型管理人才,他們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須熟悉土建、電氣、機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監理單位應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通過引進人才使隊伍的專業配置合理,建立有效的培訓教育制度,通過不斷地培訓與學習,在工作中不斷探索總結。提高監督管理水平,來實現監理隊伍的整體業務素質的提高,為做好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系統工作,系統中要做的工作比較多,系統的問題亦需要逐一來解決,監理單位應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以滿足時代發展的要求。

  1、健全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制

  監理單位行政負責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要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確定具體安全工作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安全工作監理人員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監理單位安全生產內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礎上,完善工地例會制度及資料歸檔制度。在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上,評述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現狀以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有關責任單位落實;指定專人負責監理內業資料的整理、分類,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中,如實、全面記錄當天、當月發現的安全施工問題和處理措施以及安全監理的其他工作內容。

  3、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其教育培訓情況可記入個人繼續教育檔案。

  二、充分發揮與建設單位的組織協調,強化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設單位由于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地位,對項目施工安全好與壞起著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設單位安全費用不到位,導致企業無安全經費;還有的建設單位壓縮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長期加班疲勞作業,引發了事故。另外,現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約束力不足,建設單位就利用其買方市場的優勢地位,把其應當履行的責任轉嫁到施工單位頭上,從而規避或減小了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監督力度。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督,認真組織協調建設單位這個責任主體在安全經費、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線資料和產品的選用等方面符合《條例》的要求,讓建設單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們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調動建設單位安全管理的積極性,為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證,從而實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

  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工作程序

  1、監理單位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2、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單位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材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技術文件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3、在施工階段,監理單位應派專人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當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中記載。監理單位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項目總監在驗收記錄上簽署意見。

  4、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日記、監理月報和監理會議紀要等立卷歸檔。

  四、轉變思想,突出重點,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工作落到實處

  依據《條例》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轉變思想,突出重點,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一)抓好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

  1、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范圍、目標、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特點、方法和措施、控制要點和目標等,并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實際需要;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5、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資格,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是否滿足相關要求。

  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8、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抓好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每天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建筑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網架設、臨時用電設備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并簽認所發生費用。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監理單位通過審、查、停、報等手段來促使施工單位對安全負責,達到實現安全的目的。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運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 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項目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 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 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 建筑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并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并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后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運行設備,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 施工結束后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 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柜,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第二十一條 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范使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第二十四條 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第二十七條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 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 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運行的設備,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條 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 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明確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責任,切實履行各自職責,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共同確保一方平安,特制定本規定。外來單位及人員是指非本院員工,來本院內承包施工、維修、安裝、運輸等任務以及在本院轄區內從事承包生產、加工、經營等活動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及其人員(不包括臨時工、勞務工、農民輪換工和以個人名義承包工程的各類外用工)。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研究院中、短期或單項工程的施工、安裝、維修、運輸等任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外來單位及人員(以下簡稱為承包單位);本規定同樣適用于在本院轄區內,與我院生產有直接聯系,進行承包生產、加工、經營等任務的外來單位及人員。

  第三條 院部負責發包工程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審查承包單位的資質等級證照、法人資格證書、與承包工程項目有關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等,并留相關材料的復印件。手續齊全完備,符合國家要求,方可發包招用。

  第四條 院部有關發包部門與承包單位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承包合同,同時要明確相互的安全責任:

  (一)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1.認真審查承包方的《工商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照、法人資格證書、與承包工程項目有關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情況等。

  2.負責監督承包方辦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和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報送院產業管理部備案。

  3.開工前,負責把施工現場的安全條件給乙方進行書面交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安全作業場所。

  4.監督承包方執行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在兩方人員交叉作業時,有權對承包方作業現場及人員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對承包方在各類違章操作行為,有權進行處罰;有權停止承包方危及安全生產的嚴重違章作業。

  5.承包方發生工傷事故時,本著人道主義的角度,要積極協助搶救,并提供其它便利條件。

  (二)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1.施工前必須按規定持相關證照按規定辦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手續。

  2.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對相應的施工項目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報甲方安全環保部備案,并組織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在生產運行區域中施工作業,施工人員不得亂動甲方的設備、儀表、閥門、消防措施等。施工臨時需要使用施工現場的電源、氣源及其它設備或工具,必須征得設備所在單位的同意,并辦理有關使用手續。

  (2)當所承擔的工作與發包單位作業交叉時,主動聯系對方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嚴格執行。

  (3)施工人員進入生產、施工現場應該自覺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特別在交叉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穿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否則,發包方有權進行糾正;對不聽勸阻的單位或人員,有權按規定進行處罰。

  (4)機動車輛必須遵守發包方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5)施工作業結束,要及時清除場地,恢復好各種防護措施,清潔現場。

  (三)共同責任和義務

  1.存在爭議和不可預見的問題,由雙方主動協商解決。雙方解決不了時,提請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局仲裁。

  2.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由承包方負責向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匯報、調查處理及統計上報。

  3.承包方在對方區域內施工作業中,由于違反各項制度及規定,而造成事故和自身損失,發包方不負任何責任,并由承包方承擔相應的賠償;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對方人員受傷或生產損失的`,發包方要承擔責任并包賠全部損失。

  第五條 承包單位辦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時應出示以下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

  2.工程承包合同;

  3.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4.與合同相符的資質證照(原件和復印件)

  5.施工人員名單、特殊工種人員名單、安全管理機構;

  第六條 按照安全生產轄區管理的原則,承包單位承擔的施工不論工程量大小、施工時間長短,一律要按照《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見附件一),送院產業管理部處審查,并報安委會審批、備案。

  《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一式四份。發包單位、承包單位、產業管理部、上級有關部門各一份。

  第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擔的工作進行轉包,也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八條 對不服從本院安全生產管理的外來承包單位,發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均有權停止其施工作業,停工期間發生的損失一律由承包單位負責承擔。

  第九條 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對外來施工隊伍的監管力度與抽查密度,經常性地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隱患,立即責令整改,及時制止威脅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違章、違規現象,各級安全專職人員在對外來施工作業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及違章、違規現象,要報院產業管理部,由安全環保部按照院部的獎懲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罰款由安全環保部出具書面通知,由發包部門從工程款結算中扣除。

  第十條 院內相關工程、項目發包部門必須執行本規定,凡因為發包部門未執行本規定給院部造成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院屬個二級單位應參照本制度制訂實施細則。本制度若與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按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制度安環部起草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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