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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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生產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經典】生產管理制度15篇

生產管理制度1

  為維護車間生產正常秩序,確保人力、物力的合理運用,提升生產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產車間的員工必需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員工進入車間必需穿著公司統一的工作服,佩帶服務胸卡和公司標志,并保持儀容干凈。

  3、上班時光員工必需堅守崗位,不得串崗、漫步,不得無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間在員工歇息室歇息待令。

  4、車間內嚴禁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自覺維護車間干凈衛生文明,嚴禁破壞車間文明衛生現象發生。

  6、員工必需維護車間各項設備和工具,按章操作,嚴禁違背規程亂用;下班前必需按規定舉行班后維護,做到“工具歸箱,設備復位,場地清潔”;上班前必需對設備舉行常規檢查。

  7、配備齊全的車間平安防火設備,并定期維護調節,確保設備技術情況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設備的'放置位置,并嫻熟掌控使用技術。

  8、禁止無故到非本組工位或非本組修理的車輛中去。

  9、禁止無故啟動汽車,包括啟動汽車電器。

  10、上班時光,必需肯定聽從統一調度。

  11、生產工作必需憑目標托付書舉行。禁止目標托付書或任意擴大、縮小工單內容施工。

  12、進入車間送修車輛統一由修理顧問移位;任何員工未經準許,不得擅自開動車輛;非技術檢驗員和車間調度不得外出路試檢驗,沒有駕駛證的人員不得移動車輛。

  13、上班時光盡量少打私人電話,屬個人家庭緊張狀況,說明狀況后回復電話;屬工作問題,經有關經理批準后能夠回復電話。

  14、員工出入車間不得攜帶與生產無關的物品,發覺可疑或特殊狀況時,門衛或有關管理人員有權監督檢查出入員工。

  15、車間設備、工具未經公司批準,一律不得帶出車間。

  16、員工在上班時,需外出辦理個人緊張事情,須向車間管理人員請假。

  17、經公司批準的人員由車間主管或有關管理人員伴隨參觀。員工不應主動找參觀者攀談。關于技術問題能夠在車間經理同意下為客戶解答。

生產管理制度2

  1、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領導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實施和落實情況。

  3、協助經理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項目部召開生產、安全會議的準備工作,對會議決議事項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制定、審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計劃,審核重大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5、負責項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組責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及宣傳工作。審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組織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組織有關人員現場研究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7、認真聽取員工的建議,保證項目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有效進行。

  8、審核項目部重大風險清單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發生工傷事故,現場指揮,及時向經理報告,并按規定上報,組織員工做好搶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調查組工作,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為使公司安全生產文件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使得每次安全生產檢查能夠有確切可以查閱的資料和記錄,充分發揮各項安全記錄文件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文件管理目標及內容:

  1、安全管理各項臺賬要有專門的存放地點,并由專門人員進行管理。

  2、要對文件的內容、份數、標題等逐一核對,如發現不符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應及時送交領導,不要擠壓。

  4、應及時登記編號、分類整理并存檔,做好詳細記錄。

  5、保存時,要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6、需上報的文件必須經過負責人及法人的'審核、簽字批準后方可上報,文件上必須詳細寫明文件標題、主送單位、經辦人等。

  7、存檔人員應及時分類整理、存檔,并統計編號、編制目錄等,以方便查閱。

  8、存檔時,要求把文件的批復、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9、傳閱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閱范圍和詳細規定,不得將有密級文件帶回家里閱讀或隨身攜帶到公共場所。

  10、借閱時要明確責任人借閱時間和歸還時間。借閱人必須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翻印和復印,不能轉借他人。

  11、對于不具備存檔和存查價值的文件應填寫《文件銷毀清單》,經安全科長批準后,可以銷毀。

生產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防治污染,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造福子孫后代的大事。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各項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供銷社各級行政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保護工作方針。

  第三條 全國各級供銷合作社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區頒發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法令、條例和各種規定,有計劃地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知識的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提高本系統職工對改善環境防治污染重要性的認識,成立專職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管理人員,督促和指導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搞好環境保護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的污染是供銷合作社系統在組織商品生產、加工和流通中產生的一些對環境有污染的“三廢”,它包括各種廢金屬、廢化學纖維制品、舊麻制品、破布、廢線、舊橡膠、舊玻璃瓶、雜骨、舊化工桶等的回收和加工,在這些物資變廢為寶過程中產生新的“三廢”,以及皮、毛、鬃、腸等畜產品加工、籽棉、絮棉加工、煙葉復烤、茶葉加工、食品加工、釀造、野生植物綜合利用和組織化肥農藥商品流通中,所產生的一些對環境有污染的廢水、廢氣、廢渣、粉塵和有毒商品包裝物,以及機具產生的噪聲、震動。對此,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領導負責,分級管理,積極進行治理。

  第五條 各級農業生產資料經營部門要配合有關單位大力做好科學施肥、安全合理用藥的工作。根據國家農藥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努力改變現有農藥的構成比例,逐步減少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機氯農藥的銷售,擴大高效低殘毒農藥的經營。

  第二章 保護環境、防治污染

  第六條 凡是新建、改建和擴建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與所在地區的建委、衛生、勞動和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合理選定地址,把對有害因素治理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嚴格按照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供銷合作社各級主管計劃、基建、物資、財務等部門,在安排和審定年度基建工程,在采取重大技術措施、增加生產能力、擴建、新建、改建以及投資較大的工程時,必須遵照中共中央(78)79號《中共中央批轉“環境保護工作匯報要點的通知”》、(77)國環字3號《關于治理工業“三廢”開展綜合利用的幾項規定》、國發(80)162號《國務院批轉關于加強現有工業交通企業挖潛、革新、改造工作的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將環保設施納入計劃,在物資和經費上給予保證。

  第八條 在城鎮生活居住區、水源保護區,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溫泉療養區和自然保護區內的企業,有污染環境的,必須積極限期治理。

  第九條 凡是排放“三廢”的企業,特別是廢舊物資的綜合利用、加工、整理必須積極開展科學研究,采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以減少污染。

  第十條 凡排放有害氣體、煙、塵的車間,必須有通風、排氣凈化、消煙除塵等裝置。有害氣體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應定期進行測試。

  第十一條 工業“三廢”是一種資源,要想方設法利用,以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第十二條 各企業、事業單位,凡噪音、震動超過國家標準的設備和裝置,必須采取消音、隔音和防震措施。

  第十三條 加強食品檢驗,嚴防食品在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存和銷售過程中被污染。凡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食品,嚴禁出售、出口。

  第十四條 各級供銷合作社所屬工廠、加工廠(場)所排放的廢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污染飲用水水源、農田灌溉用水、魚塘池水。嚴禁把污水排入滲坑、滲井、裂隙、溶洞或用稀釋辦法排放有毒有害廢水,以保證地下水不受污染。

  第十五條 各級供銷合作社對化肥農藥倉庫和銷售門市部要加強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倉庫和銷售門市部要加以改造,而且不能與食品同庫貯存或同一門市部銷售,對需要改革的包裝,要配合有關單位加以研究改革。發現破包、破瓶及時換裝,要防止滲漏污染。

  第三章 環保機構和職責

  第十六條 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設管理環保工作的機構,省(市、區)、地、縣供銷合作社和各有關專業公司應配備專職或兼職干部管理環保工作。有污染的企業單位,要配備專業人員,具體負責監督和治理,并要有一名領導干部分工主管環保工作。

  環境保護專業人員應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企業領導對他們的工作要加以支持,對他們的使用要相對穩定,不要輕易調換。

  第十七條 供銷合作社各級環保部門的職責:

  (一)檢查、監督、指導本系統、本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環保法和地方有關環保法令。

  (二)組織研究和制定有關環保工作的經濟技術措施,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提出本部門、本單位環境保護長遠規劃目標,擬定分期分批的防治計劃和限期治理項目。

  (四)組織環境保護科研工作,積極推廣適用的科研成果。

  (五)組織環境保護技術交流,推行切實可行的技術措施。

  (六)負責組織對本地區、本系統在職管理干部和技術干部的培訓工作,提高-干部和技術人員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七)負責經常性的環境保護教育工作和宣傳工作,加深干部、職工對保護環境和防治污染重要意義的認識,人人關心,大家動手,做環保工作。

  (八)加強組織建設,制度建設,除經常向上級機關反映情況外,每年檢查總結一次環保工作執行情況,并逐級上報。

  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 消除污染、保護環境,應作為企業全面完成國家計劃的一項考核指標,各級供銷部門必須把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納入本單位、車間、班組、個人考核成績和組織評比競賽、評獎的重要內容之一。對于只完成生產指標而還繼續污染環境程度較嚴重的企業,不得評為先進單位,所生產的產品不能被評為優質產品。

  第十九條 凡有污染的老企業,各地供銷社主管部門應作出治理計劃,分期分批實施。

  第二十條 新建企業必須執行基本建設三同時的規定,各級供銷合作社環保機構監督其實現。

  第二十一條 各企業必須對環保設施加強維護和保養,提高設備完好率和利用率。一切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設備同時運行,當設施發生故障時,必須采取相應措施,嚴防污染。

  第二十二條 各級供銷合作社應充分利用現有條件,調動各種積極因素,努力開展環境監測工作,掌握供銷合作社的環境污染現狀和規律。各科研所和專業公司的化驗室,凡有條件的均應承擔環境監測工作和環保科研任務,監測結果要隨時向主管單位報告,并建立技術檔案。

  第二十三條 對于不執行防治污染、保護環境的單位和個人,所有職工和群眾有權檢舉揭發。各級領導有責任保護檢舉人,不得打擊報復,如有打擊報復者,要嚴肅處理,直至受法律制裁。

  第五章 獎勵和懲罰

  第二十四條 對保護環境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個人,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二十五條 凡有下例情況之一者,不得評為先進企業,并追究企業領導人和責任者的經濟責任或刑事責任。

  (一)本年內發生嚴重污染責任事故,引起人畜急性中毒甚至死亡,造成經濟損失者。

  (二)污染情況嚴重,經上級機關提出限期治理后,未見成效的企業。

  (三)有“三廢”治理設施,由于維護管理不善,已不能投入使用者。

  (四)已評為先進企業,但污染未解決,要限期治理,到期不見治理效果的企業,應撤銷其先進企業稱號。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供銷合作企業、事業單位、各級供銷合作社環保機構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十七條 各級供銷合作社企業、事業單位、可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和本辦法,因地制宜地制定環境保護管理具體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與國家法令、條例相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發布試行,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條 各地區在試行本辦法過程中,請注意收集各種反映,總結經驗,提出修改意見,及時上報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生產管理制度4

  第一章 安全生產守則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必須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規定。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加氯消毒殺菌崗位是有毒有害工種,操作人員操作時必須戴橡膠手套,并按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若不慎被藥液濺到身體,應立即用清水沖洗。

  三、若有下地坑(深井)維修、檢查作業時,必須先打開相鄰聯系井的井蓋,并采用通風機強力通風方可下坑(下井)作業。

  四、檢查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停電警示牌。停電牌必須誰掛誰取,非工作人員嚴禁合閘。開關在合閘前要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準合閘。

  五、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復安全措施。

  六、曝氣沉砂池、配水井、A/O池設有不銹鋼防護欄桿,升降機吊裝位置欄桿有缺口,應用鋼絲繩或尼龍繩綁扎牢固。夜間上池面采水樣或打撈漂浮物時,應有另外一人做監護,池邊走廊上的救生圈要放置在明顯易取的地方。

  七、高空作業必須扎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嚴禁投擲工具、材料等物件。

  八、變、配電室、鼓風機房、次氯酸鈉溶液儲存庫等要害部門,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九、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范設置齊全,不準隨便動用。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十、凡采水樣或維修(搶修)設備,手腳碰到過污水的,工作完成后應立即用洗手液或舒膚佳香皂清洗干凈,進行有效的自我保護。

  十一、任何崗位發生事故,應迅速逐級向上報告,講明事故情況并保護事故現場,以便進行周密的調查和認真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訓,有針對性地采取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重大事故發生要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二章 現場的安全工作

  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每個設備維修工都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進行違章冒險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勞動。所有工作安全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污水廠安全主要有墜落、消防、觸電等內容。

  一、安全帶的使用

  安全帶是設備維護操作工使用很廣泛的安全用具,無論登高還是人工清撈垃圾,都必須使用。

  操作工人必須能熟練地系用安全帶,做到牢固、合身并會合理選擇牢固的保險點(安全帶掛鉤的定位點)。

  安全帶的保養很重要。因為安全帶的主體是帆布制成的,如果安全帶受潮并被污染而沒有及時清洗曬干,那么帆布就會發霉直接影響到安全帶的牢度。

  二、登高安全原則

  登高作業中的“十不登”:

  l 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深度近視眼者不登高。

  l 迷霧、雷雨或6級以上大風時不登高。

  l 沒有安全帽、安全帶時不登高。

  l 夜間沒有足夠照明時不登高。

  l 飲酒、精神不振或經醫院證明不宜登高者不登高。

  l 腳手架、腳手板、梯子沒有防滑或不牢固時不登高。

  l 穿了厚底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時不登高。

  l 高樓頂部沒有固定防滑的措施不登高。

  l 設備和構筑物之間沒有安全跳板,高壓電線旁沒有遮攔時不登高。

  l 石棉瓦、油氈屋面上無腳手架時不登高。

  三、消防安全

  消防常識

  污水廠的火災可分為構筑物著火與設備著火兩大類。這兩類火災會互相轉化。

  構筑物著火除一般由于設備著火引起外,還可能出現人為造成的意外火災,例如違章使用電爐、電熨斗等,故必須提高警惕加強防范。

  污水廠內比較容易引起著火的是帶負荷的充油設備,如變壓器、少油斷路器、充油互感器;其次是運轉的電動機和運行條件惡劣的電氣設備,如電力電纜、損壞了的電力線路,它們因長時間的過載或短路電流引起的過熱都有引起著火的可能。

  常用的消防器材

  通常配備的滅火機有:干粉滅火器,其特點和使用常識如下;

  干粉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是以二氧化碳為動力,將鋼瓶內干粉壓出。干粉滅火器適宜于撲救石油產品、油漆、有機溶劑火災,也適宜于撲救氣體火災和帶電的低壓火災。普通干粉滅火器對撲救一般固體物質火災效果不顯著,火災之后還能復燃。

  使用時,打開保險銷,拉動拉環,干粉即可噴出。8kg干粉滅火器的射程約5m,所以要接近火焰噴射;干粉容易飄散,因此不宜逆風噴射。干粉噴射時間較短,8kg干粉只能噴射20s,所以,噴射前要選擇好噴射目標。

  四、火警的應急處理方法

  污水廠電氣設備故障,出現電火警時,常會中斷照明,出現爆炸、濃煙、火焰和電弧等,加之繼電保護裝置音響信號的動作,會使操作工人忘記應執行的緊急操作和正確的操作方法,或者失去判斷力,一時束手無策,甚至進行危險的操作。此時,應當冷靜而果斷地進行事故處理并實施救火工作。

  (a)盡快把故障設備從線路上切除運行,其方法是:

  l 應選擇距離故障設備最近的,有滅弧能力的斷路器或磁力起動器來切除故障設備。

  l 如果熔斷器保險已斷或繼電保護使斷路器跳閘,則可以拉開熔斷器或斷路器前的隔離開關,并懸掛標示牌。

  l 電動機或起動設備故障應盡可能斷開分斷路器,不要輕易斷開總斷路器或斷開變壓器。

  l 只有當分路斷路器不起作用時,才能斷開上一級斷路器。

  l 只有在開關或操作機構失效而故障迅速發展才允許用損壞設備的手段(如撬開、敲擊、剪斷等)來斷開故障設備,但必須保證執行人員的安全以及可靠地斷開設備。

  (b)制止高聲叫喊、跑動和企圖盲目操作的混亂現象,穩定情緒。

  (c)電話或派人報告有關領導,火災一時難以控制就必須打“119”告急。

  (d)夜間發生事故會失去照明,利用一切可發光的物體(如手電筒、應急燈等)進行局部照明。

  (e)集中精力,快速滅火。各類滅火機嚴格遵守滅火器操作方式和使用特點,不能隨便混用。如果在緊急情況下切斷著火設備的電源已屬不可能,必須在帶電情況下滅火時,執行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靴和手套。

  (f)火災撲滅后,應按設備事故的事后處理要求,一一分析,匯報并迅速恢復被中斷的正常運行。

  五、用電安全

  安全用電是關系到每個人生命是重要課題。設備維修工必須嚴格遵循的守則。

  ① 相線必須進開關。相線進開關后,當開關處于分斷狀態時,用電器就不帶電,不但利于維修,而且減少觸電可能。

  ② 合理選擇照明電壓。一般照明燈具可用220V電壓供電;檢修照明燈選用36V供電;在潮濕、有導電灰塵、有腐蝕性氣體的情況下,則選用24V,12V,甚至6V的電壓來供照明燈具使用。設備檢修一般用24V作移動照明電源。

  ③ 合理選擇導線和熔斷器。因為導線不允許過大的電流通過,所以使用不同功率的負載要選用不同規格的.導線。選用原則是:導線的額定允許電流比實際輸電的電流大些。

  熔絲是作為電路的保護而廣泛使用的,要求在電路發生短路時能迅速熔斷,從而不讓強大的短路電流損壞用電設備,因此不能選額定電流大的熔絲來保護小電流電路,當然,也不能選用額定電流過小的熔絲來保護大電流電路,這會使電路無法正常工作。

  導線和熔斷器的選用可參考《電工手冊》以獲得正確數據。

  ④ 電氣設備要有一定的絕緣電阻。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導電線圈間必須有一定的絕緣電阻,否則當人觸及正在工作的電氣設備(如電動機、電風扇等)的金屬外殼就會觸電。

  通常要求固定低壓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不低于0.5MΩ,可移動的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還應更高一些。

  ⑤ 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正確。電氣設備要根據安裝說明書進行安裝,帶電部分應有防護罩,高壓帶電更應使一般人無法靠近,必要時應加連鎖裝置以防觸電。

  ⑥ 采用各種保護用具。保護用具主要有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鉗、棒、墊等。

  ⑦ 正確使用移動電具。在使用手電鉆等移動電具時,其引線和插頭都必須完好無損,引線應采用堅韌的橡皮或塑料護套線,且不可有接頭,長度不宜超過5m。此外,其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使用手電鉆等移動電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調換鉆頭時應拔下插頭。不得將220V作移動照明電源。

  ⑧ 電氣設備不帶電金屬外殼要有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裝置,為了保證人在接觸漏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時不造成電擊,通常采用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的安全措施。

  l 保護接地。保護接地適用于1000V以上及電源中線不直接接地的1000V以下的電氣設備。這種方法是將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或構架,與大地之間作良好的金屬連接。通常采用深埋在地下的角鐵、鋼管做接地體,其接地電阻都不得大于4Ω。

  l 保護接零。保護接零適用于三相四線制中線直接接地系統中的電氣設備。這種方法是將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或構架與供電系統的零線連接。照明用三眼插頭和三眼插座來給電器通電,以起到保護接零作用。

  安全用電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還有很多,高壓操作與低壓操作都有規程所循。

  六、維護工作安全規范

  (a)、各崗位維修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生產實踐后方可上崗。

  (b)、設備管理人員和維護檢修人員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和生產規程,特別要嚴防燃爆、觸電、中毒、滑跌、溺水等事故的發生。

  (c)、設備檢修后恢復運行前檢查設備的潤滑、接電等情況,在做好運行準備后方可投入運行。

  (d)、設備檢修后,檢修人員在啟閉電器開關時,按電工操作規程進行。

  (e)、各種設備維修時必須斷電,并在開關處懸掛維修標志牌后,方可進行維修。

  (f)、污泥處理區域、脫水機房等地嚴禁煙火,并不得擅自明火作業,必須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開具動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g)、雨天或冰雪天氣,及時清掃積水、積雪或冰,在構筑物上巡視或操作時,注意防滑。

  (h)、臺風或熱帶風暴期間,在構筑物上巡視或操作時,必須有2人同時進行,并采取防范措施。

  (i)、凡在對具有有害氣體或可燃氣體的構筑物、容器或管渠進行放空清理和維修時要做好通風換氣、檢驗合格方可進行。如要動火,首先測定易燃氣體濃度,應將甲烷含量控制在5%以下。同時含氧量不得低于18%,如超過安全標準時,應強制通風換氣,確認容積內氣體符合安全標準后方可操作。如果有人要進入管、渠、井或容器內作業時,必須檢測有毒氣體濃度,符合《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程》,操作人員必須有人監護;必要時佩帶防毒面具,同時佩帶保險繩并隨時與監護人聯系。

  (j)、清理設備及周圍環境衛生時,嚴禁擦拭設備運轉部位,沖洗水不得濺到電纜頭和電機帶電部位及潤滑部位。

  (k)、設備維護人員及設備管理人員穿戴齊全勞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上班時嚴禁飲酒、穿拖鞋、高跟鞋及裙子。

  (l)、起重設備每年定期檢查和維護一次,2年上報強檢1次,有專人負責操作,吊鉤下方嚴禁站人。

  (m)、定期檢查構筑物配置防護救生設施及用品。

  (n)、具有有害氣體、易燃氣體、異味、粉塵和環境潮濕的構筑物,必須通風。

  (o)、有電氣設備的構筑物和易燃易爆的場所,按有關規定檢查更換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齊全、有效、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安放地點和使用方法。

  (p)、值班室、儀表控制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q)、設備維護人員及設備管理人員熟悉觸電的急救方法。

  (r)、各種臨時線路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完畢后,立即拆除。

  第三章 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一、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時,應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須經電氣負責人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始工作,現場停,送電,必須由組長或現場負責人發布停電,驗電,恢復送電命令,其他人員不得指揮。

  2、一般電氣設備檢修,不做帶電工作,必要時需得到有關部門允許,方可進行工作。

  3、工作前,應將工作衣衣扣,袖口扣好,應使用絕緣工具(有絕緣柄的鋼絲鉗,手鋸,旋鑿等),且準備齊全檢查是否損壞,如有折裂和絕緣不良等現象應停止使用。

  4、車間停電檢修與恢復電源試驗應按“泵站管理工安全操作規程”規定進行。

  5、高壓電氣設備檢修時應按照高壓泵站操作規程中所規定各項停電和送電手續。

  6、臨時工作接線必須有效可靠。

  7、工作時應用驗電筆明確實無電,驗電筆在設備斷電前,應試驗是否良好。

  8、如在配電間以外工作,應將配電間門鎖好,鑰匙由檢修負責人帶在身邊,不得亂放。

  9、線路檢修時,在切斷電源開關處,要掛上“有人工作,不可合閘”牌,有鐵殼開關應拿下瓷插鉛絲,放在工具袋內。

  10、一切待命檢修的帶電裸體,應設置防護欄,并應掛上警告牌。

  11、高空作業時,應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并需要有一熟悉電氣人員進行地面監視。

  二、維修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1、設備修理按?設備拆裝操作規程?執行。

  2、使用電鉆戴好絕緣手套和鋪絕緣地毯。

  3、在用油類清洗零件時,不能使用汽油,并注意周圍防火措施。

  4、在用砂輪機時,要注意站立位置,磨削物件時,安放的角度要適當,并預先要檢查設置是否完好。

  5、使用臺鉗時,工件必須放穩扎牢。

  6、高空作業要注意梯子安放穩固,并佩戴安全帶。

  7、各種扳手要適合螺帽的尺寸,防止用力過猛滑倒傷人。

  8、在鉆床工件時,嚴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工件要用專用工具夾緊,不準用手拿工件操作。

  9、大型工件吊裝要檢查起吊工具,吊索要扎好工件,下面不能站人,手腳也不能防在工件旁或工件下。

  10、使用高空設備,要預先檢查設備是否良好,各種防護罩、網、儀表是否具備,并做好潤滑工作。

  11、使用行燈必須絕緣良好,接電合理,以防漏電。

  12、各種鋒利工具要安全使用,并保管好。

  三、測量低壓電機絕緣電阻的安全操作規程

  低壓電機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應測量電機絕緣電阻

  1、水泵電機跳閘后。

  2、已停止運行七天以上。

  3、電機維修后。

  4、安裝新的電動機。

  5、在雷雨雷電時嚴禁測試電阻。

  測量絕緣電阻的操作順序:

  1、被測電機必須處于靜止狀態。

  2、拉開被測電機分空氣開關、刀開關,掛“禁止合閘,有人操作”警告牌。

  3、測量前檢查被測電機、電纜頭確無電壓后,證實被測電機上無人工作后方可測試。

  4、測量電機結束后,將被測電機設備對地放電。

  以上工作必須有2人在場,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四、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在重點部位進行焊接時,必須嚴格遵守三級動火制度,填寫好工作票,明確現場負責人、監護人,落實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

  2、操作前要戴好防護手套、面罩,并穿好防護工作衣和防護工作鞋及腳蓋,再進行檢查電焊機、電線等是否良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3、焊接工作地點五米范圍內,周圍不準堆放易燃物品。

  4、電極把手必須牢固地夾住電焊條,在對面焊接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火花濺在頸項里。

  5、焊接過的工作物,在未冷卻前切勿拿在手中,焊接短接短小工作物價時,需要工具夾住,嚴禁用手扶,以免燙傷。

  6、操作時,不得請不熟悉電焊技術知識和操作規程的容易私自作業,操作者須持有《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證》。

  7、操作完畢或暫離時,須切斷電源,做好安全標志,以防造成燙傷或其它事故。

  五、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要按操作程序由組長明確分工,進行交底,在不許有人的范圍內禁止站人,操作工人所在范圍應有退路以防萬一。

  2、吊裝開始前和每進行一個階段的吊裝之后應詳細檢查吊裝的設備、索具等是否有損傷和松動現象以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3、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設備,嚴禁吊裝超重物資,起吊部件時,提升或下降要平穩,避免發生急動和沖擊現象。

  4、起重物件在歇工時嚴禁懸在半空中,而應放下落地或用木塊擱好,保證繩索不長期處于受力狀態。

  5、要嚴格按照工種起重機具、工具的特點來使用和保養。

  6、起吊時先拉緊吊索稍停一下,詳細檢查繩索扎緊是否牢固,再進行起吊,降落時要慢,固定后再松脫吊索或吊鉤。

  7、正在起吊的部件上不準站人,起吊的物件正下方及周圍不準有人。

  六、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

  1、電動葫蘆應由專人使用,吊運物體前必須弄清物體重量,不得超荷,以常檢查吊鉤、鋼絲繩及制動狀況,安全附件完好狀態。

  2、吊裝物體時,地面指揮發出信號方可起吊,起吊前應原地試吊一次,檢查其工作可靠性。但停車指令不論由認發出應即停車,查明停車原因,運行時發出信號,嚴禁運物從人頭頂運過。

  3、不得把電動葫蘆作牽引式拖拉用。

  4、鋼絲繩粗應與吊車負荷相適應,更換鋼絲繩應請有關部門驗審后方能使用。

  5、吊運完畢后,應將吊鉤開到最高位置,將停妥后隨即關閉電源。

  七、化驗室安全操作規程

  1、每一操作之前,首先了解操作程序和所用藥品儀器的性能,集中精力地按要求進行工作,避免發生事故。

  2、化學藥品要有專人、專門管理,劇毒藥品應設專柜,使用應作記錄。

  3、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受陽光直射,應分別放置在背光干燥的地方,應密閉遠離火源,妥善保存。

  4、易燃易揮發性物品加熱時,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熱。

  5、電器設備應有接地裝置,潮濕的手或物品不能接觸電閘。

  6、化驗室不準吸煙,不得吃東西,不準用化驗器皿盛裝食物,火柴頭不得亂丟。

  7、每個工作人員應掌握本室的總電源、水源位置,以便必要時采取緊急措施。

  8、工作結束時,應對各種儀器的水、電、氣等進行關閉檢查。

  9、化驗室應有滅火裝置,工作人員應掌握該滅火裝置的正確使用方法。

  10、在線監測每次更換氮氣時應有專職人員操作,安裝完畢后必須用自來水檢查是否有漏氣現象。

  八、NaClO3安全操作規程

  1、每次操作必須戴上橡膠手套,操作完畢后用清水清洗橡膠手套并晾干。

  2、不小心皮膚碰到NaClO3溶液應馬上用自來水沖洗。

  3、NaClO3溶液防止陽光直射,平時沒用時容器蓋要蓋好,防止揮發影響藥效。

生產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后勤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各后勤實體和在校內從事后勤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單位負責、行業管理、政府監察、群眾監督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單位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完善工傷社會保險制度,增加安全生產管理投入,發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并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年度經費預算。各單位應當推行全員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全員安全生產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

  第五條保衛處、后勤處分別負責指導和監督后勤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資產經營總公司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后勤實體和校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各單位應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單位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八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分別與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書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期內有效;責任人變更時,重新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九條各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當定期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各單位將安全生產工作及其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計劃和財務計劃。

  第十一條各單位必須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改善勞動條件,降低勞動強度,減少職業危害,消除事故隱患,并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

  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應當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后任職。

  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應的專門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和醫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其培訓和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向職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職工按照規定使用。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形式替代按照規定應當提供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依法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設施,并定期保養、維修、檢驗。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在租賃、承包經營活動中,租賃和承包雙方應當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不得將生產場地、生產設備租賃或者將生產工程項目承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不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壓力容器、變配電等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的設計、制造、安裝、修理和改造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認證。

  起重、壓力容器、變配電等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應當依法經有資格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使用證后方可使用。單位對使用中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應當按照規定定期檢驗。從業人員應取得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并按規定定期審驗。

  第十七條使用、儲存、運輸和銷售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使用、儲存、運輸和銷售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時,應當進行安全性評估,并按規定設置報警、通風、防盜裝置和安全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制定在緊急情況下的安全處置和救援措施。

  第十八條食品生產和銷售應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應持健康證,并嚴格執行食品衛生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衛生醫療應嚴格操作規程,杜絕醫療事故的發生。制定在緊急情況下的安全處置和搶救措施。

  第二十條商店、賓館、餐廳等公共場所的'安全技術設施,經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責審查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營業。

  第二十一條人員集中或者流動性較大的生產經營性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置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的出口、通道,并保持暢通;

  (二)有人數限制的,不得超過限定的人數;

  (三)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四)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應當對容易發生意外事故的設施、設備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職工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勞動紀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購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驗明有無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嚴禁購買和使用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確保本單位的工作場所、生產設備和安全設施處于安全良好狀態。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對職工傷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積極搶救、治療,防止事故危害擴大,保護好現場和有關證據,并同時報告學校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不得瞞報、謊報和拖延不報。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應建立自救、互救、社會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對突發性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和應急救援方案。

  第二十七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建立事故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產監督

  第二十八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應當全面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評估安全生產狀況,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統一部署,督促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整改監控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履行下列監督職權:

  (一)對各單位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處理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二)在緊急情況下,對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重大事故隱患單位可以采取包括責令停止作業、暫時停產、停業的措施;

  (三)參與后勤設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四)組織或者參加后勤職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

  第三十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及時受理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檢舉和控告,并依法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向事故隱患單位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

  事故隱患單位接到整改通知書后,應當組建事故隱患整改領導小組,加強現場監測,制定應急計劃,提出整改措施,及時予以整改。對一時無力整改又確實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停業或者關閉。

  第三十二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督促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督促其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處罰、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單位發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資產損失、人員傷亡的,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改、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責令其改正。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一)單位未按規定配備專(兼)職生產安全管理人員的;

  (二)單位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不執行國家安全教育制度的;

  (三)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以及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未取得資格證書任職或者上崗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上崗證書安排上崗的;

  (五)使用的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六)發生事故不及時上報或者瞞報、謊報的。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一)擅自改變和破壞事故現場的;

  (二)未按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的;

  (三)非法使用、儲存、運輸和銷售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

  (四)未按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設置報警、通風、防盜裝置和安全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的;

  (五)擅自將生產場地、設備租賃或者將生產工程項目承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不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六)人員集中或者流動性較大的生產經營場所,不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要求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由保衛處、后勤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生產管理制度6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明確要求,規范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營造良好的辦公環境和公司文化氛圍,制定本規范。

  日常行為規范

  第一條, 保守公司機密。

  第二條, 員工應準時上下班,因故遲到和請假的,必須事項電話告知。

  第三條, 員工應著裝整齊,禮儀,儀表端莊,穩重大方。不許穿拖鞋上班。

  第四條, 每日上班時整理整頓好自己的.辦公用具及物品,按規定位置保存,擺放,下班時清理好自己的東西,關閉自己的電腦及附近辦公設備的電源。

  第五條, 工作時間內不脫崗,迅速,準確,及時的做好上情下達。

  第六條, 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得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雜物。辦公室內區域不得吸煙。

  第七條, 辦公室內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安靜有序。嚴禁說臟話,忌語。

  第八條, 工作期間不飲酒。如遇接待任務,須提前報經領導同意,飲酒適量,確保酒后不失態。

  第九條, 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電腦等)損壞或異常時,應及時報修。

  第十條, 工作區域內沒有人工作時,應自覺做到人離燈熄,并關閉電腦電源,打印機,復印機,空調等電源開關。

  第十一條, 不斷提高自身素養,刻苦學習,勤奮工作,主動承當任務,創作新工作方法。

生產管理制度7

  1公司安環部(易制毒辦公室)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管理工作。按照法規要求進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備案。應當自生產之日起或生產、經營的備案品種增加、主要流向改變時30日內,將生產的品種、產量、銷售量、流向等情況,向所在地的'市安監局備案,取得生產備案證明,確保符合法律要求。申請備案時應提供: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產量、銷售量等情況的備案申請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產品包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印件)。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生產、貯存、包裝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

  3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及時進行演練。

  4做好生產操作人員的個人防護,備齊必須的防護用品。

  5按照要求進行開展生產作業現場和設備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6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嚴格執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

生產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設質量安全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生產經理進行監管,質量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本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六條本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本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7、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第十四條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二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六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七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生產管理制度9

  1.凡在回采過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風方法不能稀釋瓦斯保證安全生產的采煤工作面,必需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實施瓦斯抽放工作。

  2.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需編制瓦斯抽放設計。詳細內容包括:

  (1).工作面概況:開采煤層及鄰近煤層賦存狀況(柱狀圖)、地質概況、回采工作面參數、估計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統設計及抽放量猜測等。

  (2).鉆孔數量、參數(開孔及終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徑、穿越巖層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長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斷面及附屬設施(井下移動泵站)。

  (5).抽放瓦斯的設備、設施及安裝狀況。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裝圖和抽放說明書。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統必需設置抽放監控系統,監控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A、既可獨立運行,又可作為子系統與KJ131綜合監控系統聯網運行。

  B、能連續監測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負壓、濃度、溫度、一氧化碳、流量(純流量瞬時值、混合流量瞬時值、純流量累計值、混合流量累計值);泵房中循環水的水壓、進出水溫、水量;儲氣罐壓力、濃度、罐體高度、罐體水封水位及溫度;泵軸溫并及環境瓦斯濃度、設備供電狀態、設備開停狀態;供水管道的供水狀況、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閥門的開啟量;電流、電壓、功率。

  C、能夠依據所測參數自動轉換為標準狀態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純瓦斯流量,并計算出累計量.

  D、當泵房環境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掌握,當抽放管中瓦斯濃度低于規定值時也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掌握。

  E、具有任一分站的'測點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掌握斷電的強制閉鎖交叉斷電功能,斷電規律可由用戶設置。

  F、系統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實時分析處理、屏幕查詢顯示和打印,并形成相應的歷史統計數據,存儲日、旬、月報表。

  G、系統具有很強的自檢診斷功能。

生產管理制度10

  一、凡進入我公司短期務工的農民工、臨時工和外單位人員(以下簡稱勞務人員),用人部門必須對他們進行崗前培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從事各自崗位工作。

  二、外單位人員作為工作負責人從事涉及項目部設備用電工作的,必須將名單報項目部安全科審核備案。

  三、使用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定期組織在崗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學習,嚴禁違章作業,盲目蠻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四、勞務人員不得從事生產技術崗位上的工作,若確需頂崗操作,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凡從事電工、起重工、金屬焊接(氣割)、車輛駕駛等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政府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否則一律禁止從事特種作業工作;

  五、施工現場各崗位的勞務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滿足國家或行業標準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的安全、健康;

  六、施工現場各班組使用的勞務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法規簽訂勞務合同;

  七、勞務人員的勞務合同書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由用人部門存檔;

  八、項目部使用勞務人員必須經過領導同意,嚴禁私自聘用。

  九、杜絕違反上述規定使用短期合同工、臨時用工,如檢查發現公司還將視事故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用人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及有關責任者進行處罰,并限期整改;

  十、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各項目部;

  十一、本規定解釋權屬浙江路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部,協助部門行政辦公室。

生產管理制度11

  一、電工(空調)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備齊工具并檢查是否完好,技術狀態是否良好。

  2、在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地毯及座位,并保持車輛的整潔。

  3、在裝有微機(電腦)控制系統的汽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時,如無必要不要觸動電子控制部分的各個接頭,以防意外損壞電子元件。

  4、電瓶充電作業時,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充電時把電瓶蓋打開,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

  5、新電瓶充電時必須遵守兩次充足的'技術規程。在充電過程中要取出電瓶應先將電源關閉,以免損壞充電機及電瓶。

  6、進行空調系統作業時,應在通風良好處。排除氟時應緩慢,防止冷凍機油一起沖出,同時不能與明火及炙熱金屬接觸。

  7、添加處理氟操作時要戴護目鏡,謹防氟濺入眼內或濺到皮膚,將皮膚凍傷。

  8、裝氟鋼瓶搬運時嚴防振動、撞擊、避免日光暴曬,同時應儲放在通風干燥的庫房中。

  二、鈑金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要將工作場地清理干凈,以免其他雜物妨礙工作,并認真檢查所用的工具、機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2、進行校正作業或適用車身校正臺時應正確夾持、固定、牽制,并使用適合的頂桿、拉具及站立位置,謹防物件彈跳傷人。

  3、使用車床、電焊機時,必須事先檢查焊機接地情況,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按啟動程序開動使用。

  4、電焊條要干燥、防潮,工作時應根據工作大小選擇適當的電流及焊條。電焊作業時,操作者要帶面罩及勞動保護用品。

  5、焊補油箱時,必須放凈燃油,徹底清洗確認無殘油,敞開油箱蓋謹慎施焊。

  6、氧氣瓶、乙炔氣瓶要放到離火源較遠的地方,不得在太陽下暴曬,不得撞擊,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檢查焊槍、氣瓶、表頭、氣管是否漏氣。

  7、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搬運小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8、進行氧焊點火前,先開乙炔氣后開氧氣,熄火時先關乙炔氣閥,發生回火現象時應迅速卡緊膠管,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

  三、烤漆工安全操作規程

  (1)進入烤漆房作業時,必須備齊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噴漆車輛進入烤漆房前,應先將底盤翼子板各部泥土、

  灰塵擦拭干凈,嚴禁在噴漆房內清除灰塵。

  (3)噴漆作業時要穿防止靜電產生的化學纖維質料的衣服。

  (4)嚴禁在噴漆間內點火吸煙。

  (5)在噴漆間內作業時不得打開噴漆間門。

  (6)進行保溫烘干作業時,不得將溫度調節器設定在80。C以上。

  (7)經常清潔進氣濾網,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爐不得漏油,每月對煤油箱進行一次排水作業。

生產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的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公司總裁負責全面領導工作,生產副總裁負責分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生產技術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生產副總裁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

  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制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特別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

  四、催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五、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六、組織定期或者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者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生產技術部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參預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二、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即將處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三、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四、應當時常性的深入各車間(部室)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五、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六、負責監督特種設備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并及時

  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七、參預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議;勞動保護用品的審議。

  八、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部門、車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二級安全教育“的制度。

  四、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五、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者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場;即將向上級報告并負責查明原因。依據“三不放過”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六、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七、組織制定本部門執行暫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八、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者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者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者處分意見。

  第九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一、嚴格執行公司、部門、車間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二、具體布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三、負責檢查、監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催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四、對本班組人員進行時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五、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并減少損失;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六、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七、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條部門、車間安全員職責

  一、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二、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做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安全技術考核工作。

三、負責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四、參加部門、車間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五、時常了解本部門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情況。對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六、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七、負責新調入的職工和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門安全教育、考核、檢查記錄。

  八、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住手其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班組安全員職責

 一、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二、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

  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

  三、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匯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四、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和合理使用。

  五、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住手其工作并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二條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一、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

  品;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二、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四、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第三章生產安全組織

  第十三條生產技術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裁、生產副總裁的領導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者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公司設置生產技術部總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車間、班組

  第十五條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六條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先后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 、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考核內容: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車間級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志、操作規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后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情況;機器設備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性檢查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性檢查內容:根據季節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假日先后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試產等。

  第十九條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條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第五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三條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電工、鍋爐工、電氣焊工、起重工、駕駛員等)必須按《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部進行,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

  第二十五條部門、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或者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條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八條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時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條安全技術考核:

  一、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章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新增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條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行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檢查、定期檢修、應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條特種設備嚴禁帶病運行,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安全檢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國家和北京市認可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在離開崗位6個月以上時,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七章安全防范與隱患整改

  第三十五條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征、觸發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后果等。

  二、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六條對重大事故隱患發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生產技術部填寫。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后返回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七條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一、由于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脫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即將糾正。

  二、由于設備設施、路線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即將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即將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三、對于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準執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于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即將向有關領導匯報。

  四、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九條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溫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溫和超負荷運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

  第四十條壓力容器的管理和監督由工程設備部負責。

  一、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維修計劃;

  三、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考核;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

  四、負責壓力容器安全事故調查、上報,并對事故防范情況進行監督。有權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壓力容器嚴格按國家規定定期檢修,定期試壓探傷和變形測定。普通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每半年校對一次。

  第九章電器設備、設施運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北京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三條電器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并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四十四條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嚴格執行暫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暫時用電路線。經批準的使用后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六條在易燃易爆和高溫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條電器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十章建造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與職業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第四十九條在各類項目施工前,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確認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有效;

  二、與施工單位簽定安全管理協議,明確責任;

  三、施工人員憑身份證辦理公司暫時出入證;

  四、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入公司安全教育,并有記錄。過程中的違章行為。施工現場必須有一位專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監督。

  第五十一條施工現場不得冒險作業。對有可能造成事故的溝、口、孔、洞要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防護措施;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現場周圍實用電設施的,應采取斷電或者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二條高空作業必須有切實可靠的防護措施;作業者必須有身體健康,有高空作業常識的人擔任。作業者不得飲酒;嚴禁拋擲工具、材料;禁止兩人同時在梯上作業。

  第五十三章有下列情況,禁止高空作業:

一、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

  二、登高梯子間距大于40cm或者捆綁不牢靠的;高3米以上,無人監護的;三、作業面下方工作人員未戴安全帽的;

  四、距離普通電線一米以外;普通高壓電線2。5米以外,無安全措施的;

  五、天氣惡劣(如風6級以上、雨雪天氣等)影響施工安全的;

  六、登高作業器具不全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

  第五十四條使用起重吊裝機械,必須按操作規程執行。吊裝前必須檢查安全制動裝置,確保安全可靠;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嚴禁無計劃作業。

  第五十五條嚴禁利用公司的管道、電桿、機電設備、生產性建造物做吊裝錨點;利用廠房預埋吊鉤進行吊裝時必須進行檢查。

  第五十六條施工現場使用電器設備、導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維護管理。

  第五十七條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必須查明原因,做好防范措施。經有關部門復查同意后,方可復工。

  第十一章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條危險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放射等性質,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壞。因此,對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時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危險物品必須按其性質分別儲存;必須有明顯標識。庫存量不得超過有關安全標準;庫房實行雙人、雙鎖、兩本賬管理。

  第六十條有毒有害物品,嚴禁用手直接接觸;領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須有主管部門兩人簽字,方可發放;使用后的廢液必須嚴格保管,定點回收處理。

  第十二章勞動保護與職業衛生安全管理

  第六十一條依照《憲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應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第六十二條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驗收時,必須同時設計、審查、嚴守安全衛生設施。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應參加項目的設計、審查、驗收。凡不符合勞動保護要求的項目,不得施工和投產。

  第六十三條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必須有相應的勞動保護設施,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生產管理制度13

  電力行業是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火電廠是我國應用較為廣泛的主要發電形式之一。隨著電力工業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發展,對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逐漸提升,火電廠的內部生產過程較為復雜,應用設備也較為龐大,在生產環節中存在眾多的干擾因素,為保證火電廠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實現,加強安全管理是其重要的工作手段和必然發展趨勢,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討,對于促進火電廠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火電廠的安全管理現狀分析

  火電廠在我國已經具有較長的應用歷史,同時在其不斷的工作中已經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工作經驗,與此同時伴隨科學技術的發展進步,火電廠的眾多生產設備已經逐漸被智能控制的現代化生產設備取代,這些因素都為火電廠的安全生產奠定了基礎,進而使一些火電廠的管理和工作人員對于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僥幸心理和漠視態度。現代化的生產設備以及工作經驗能夠為安全生產提供保證,但是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仍是決定其工作行為的關鍵,對于安全管理工作的不重視則會導致工作中的一些細節問題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培訓工作流于形式,對于生產設備沒有定期進行安全維護或者維護措施不規范,檢修項目沒有落實責任考核制度等,這些問題的存在都給電力生產企業留下潛伏的安全隱患,限制了火電廠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2、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火電廠正常的生產運行能夠源源不斷地為社會進行電力的生產和輸送,一旦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則會造成電力生產和供電設備的損害,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給電力生產企業造成較大的損失。同時電力系統的癱瘓,會導致大面積的停電現象,嚴重影響社會民眾的正常生活,較為嚴重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甚至會造成電力企業工作人員的人身傷亡,造成災難性的嚴重后果,也給社會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實,能夠使火電廠在生產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被排除,降低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最大程度地保證火電廠的經濟效益,促進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同時,為企業的長久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3、火電廠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可行措施

  3.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火電廠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員需要強化自身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實現安全管理工作的常態化管理機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利用制度的完善來有效管理和約束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明確各工作崗位的崗位職責以及責任人,管理人員需要督促相關管理制度能夠在日常工作中有效落實,通過制度的建設和不斷完善,促進火電廠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3.2、加強對火電廠的電力設備檢修工作

  火電廠的生產運行主要依靠電力生產和輸送設備進行,加強安全管理工作首先需要加強對生產設備的管理,管理監督部門要保證工作人員能夠定期對相關生產運營設備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工作,在維護的過程中及時發現設備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并及時進行完善,對于火電廠的'生產區域要定期進行全面檢查,通過工作程序以及工作制度的落實強化檢修工作質量。另外,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需要密切關注生產設備的運行狀態,對于設備的正常運作程序有深入的了解,一旦出現異常現象,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保證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行。

  3.3、加強對火電廠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培訓

  現代化的電氣生產設備對于相關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有較高的技術要求,火電廠要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有關的技術培訓,使工作人員能夠具備過硬的專業技術進行安全生產工作,通過責任意識的強化使其能夠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制度進行技術操作,避免違規操作、安全生產工作落實不到位等現象的出現,有效降低安全隱患,進而避免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另外,火電廠還可以建立安全管理和生產的綜合考核制度,對于對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位的工作表現予以獎勵,對于存在工作疏漏的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懲處,通過這種方式強化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意識,進而促進其在工作中有良好的表現。

  4、結論

  火電廠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秉持預防為先的工作原則,將安全管理工作常態化,提升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落實日常生產運行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行為,促進管理目標的實現以及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進而促進火電廠的持續發展,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建設服務。

生產管理制度14

  場長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場長開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場長做好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審定、頒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出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討論、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2)堅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方案、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方案、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準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應按規定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4)在支配和審批生產建設方案時,將安全技術、勞動愛護措施納入方案,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愛護措施費用:在審定新的建設項目時,遵守和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規定。

  (5)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嚴厲處理,即事故緣由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處處理不放過;并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準時性負責。

  (6)組織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入廠后的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或嘉獎。

  (8)接到隱患整改指令后,應在限期內妥當解決問題。

  (9)有權拒絕和停止執行上級違反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指令,并準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和看法。

  (l0)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從業人員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狀況,仔細聽取看法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l1)搞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別愛護工作,抓好從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生產管理制度15

  一、實行安全生產常規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組織一次檢查。

  2.項目經理部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3.班(組)應堅持每周安全活動日。

  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和自檢互檢相結合。按施工季節,施工前,節假日前后組織安全檢查,自然氣候變化(惡劣氣候)應隨時檢查。每次安全生產大檢查都要進行總結,解決了哪些不安全因素,還存在哪些問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作記錄,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用書面上報。

  二、安全檢查是管生產的領導(技術負責人)親自組織的`有領導干部、技術干部和工人參加的檢查,其方法是,聽取反映情況和檢查實際效果相結合,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原因、查損失,對查出的問題,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三、每次檢查要按創"標準化管理合格工地"和"??高速公路文明工地"標準,對"三寶、四口、五臨邊"、腳手架、井架、施工用電、機械設備、防火安全、場容場貌、生活衛生、安全管理資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要重點檢查。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四、為了安全生產,嚴禁帶小孩和穿高跟鞋、拖鞋、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酒后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經濟制裁。

  五、要堅持每天檢查"三寶"的使用情況,進入施工現場一律要帶安全帽,按規定系安全帶、掛安全網,對違反規定不帶安全帽、不系安全帶、不掛安全網的要進行罰款。

  六、要嚴格檢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對違章、冒險作業應立即糾正,本人或迫使他人違章冒險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要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對本單位食堂職工和特殊工種等有關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全體職工要適當進行健康普查。

  八、落實各項安全目標管理職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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