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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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經典】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5篇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上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環保、衛生、公安、物價、公用事業、工商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規劃、安排部署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強溝通,相互協作,積極做好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對因管理疏漏造成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等不良現象的,要嚴肅追究其責任。

  二、明確職責分工

  全縣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由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處置。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處置中心的具體要求,履行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同時,要定期開展聯合檢查,確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1、縣環保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操作規程,組織全縣各醫療機構定期開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培訓,全程監控全縣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確保醫療廢物安全處置。

  2、縣衛生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轉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行監督管理,杜絕醫療廢物流失擴散。對不按規定處置醫療廢物的醫療衛生機構,依法進行查處。

  3、縣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對遺棄、倒買倒賣、再次利用一次性醫療衛生器械、不按照規定進行分類收集、運輸、處置醫療廢物等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4、縣公安局要積極配合環保、衛生、公用事業等相關部門,嚴厲打擊各種違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規定、妨礙阻撓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的違法行為。

  5、縣物價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處置收費價格進行核準,并對收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6、縣工商局要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前置管理。向醫療衛生機構頒發營業執照時應把醫療廢物管理條件列入審核要素;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年檢時,應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規定的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7、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和國家相關環保標準,建立完善醫療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和源頭合理分類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收集、分類、貯存、消毒殺菌、交接等工作,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完善管理機制

  縣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及環保、衛生、公安、工商、公用事業、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結合自身職責,研究制定醫療廢物管理的實施細則和集中處置操作規程,靠實責任、強化管理,使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真正做到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對違反醫療廢物處置有關法律、法規,及違反本方案規定的,由環保、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同時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檢時暫緩校驗,甚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四、醫療廢物處置辦法

  1、城區醫療衛生單位。包括縣醫院、中醫院、婦幼站、疾控中心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家醫療衛生單位的醫療廢物由單位自行分類、貯存,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統一收集并處置。

  2、鄉鎮衛生院。全縣23所鄉鎮衛生院負責對本單位及轄區村衛生室、個體診所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置工作。

  3、城區個體診所。城區個體診所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由縣衛生監督所組織實施,并按局域劃分就近交送縣醫院和縣中醫院2家縣級醫療單位暫存,統一由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統一收集并處置。

  五、加強宣傳教育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加大對醫療廢物危害性宣傳教育的力度,積極開展醫療廢物管理法規進鄉村、進社區、進校園、進家庭,讓醫療廢物管理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教育引導全民積極參與醫療廢物的管理和監督,通過網絡、電視、黑板報等媒體宣傳管理成果,曝光違規行為的人和事,形成人人參與環保,自覺抵制、舉報違規行為的良好社會氛圍。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2

  人民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醫療廢棄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

  一、醫院感染管理科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進行每月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一次。

  二、醫療廢物如有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發生,應緊急采取處理措施,用含氯消毒劑消毒。

  三、暫時貯存的醫療廢物應當按規定放置在指定的`地點。

  四、醫療廢物出入應當每天有登記,送出去有接收記錄,應用聯單轉運。

  五、發生特殊傳染病所產生的排泄物、污染物等,按照《消毒技術規范》(20xx年版)的規定進行處理。

  六、定期不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理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的培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每半年培訓一次。

  七、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得混合收集。

  八、醫療廢物中病原體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進行高壓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九、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二天。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3

  一、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制度。

  1、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重要性認識,防止疾病的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

  2、明確各部門職責,嚴格按回收流程執行。

  3、醫療垃圾應存放于黃色防滲、防銳器穿透的盛裝容器內。

  4、暫存地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識,防滲、防鼠、防蚊、防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防止小孩接觸等安全措施。

  5、運輸時要做到容器完整,防止流失、泄漏和擴散,防止醫療垃圾直接接觸身體。

  6、每天運送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暫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

  8、禁止醫療垃圾轉讓、買賣、郵寄。

  二、醫療廢物收集、儲存、移交工作制度

  1、醫用廢棄物由臨床各科室產生,臨床科室按廢棄物分類分別存放在所規定的所有醫用廢棄物標志的塑料袋內,按標準處理后存放。

  2、醫用廢棄物收集時間為每日按時由各科固定的職工收集,并移交至醫院固定收集點,收集點工作人員按分類,存放在貼有標志的存放點內存放。

  3、收集人按雙人交接做好簽字移交。

  4、收集點工作人員,按時與醫療廢棄物處理人員做好醫用廢物的及時外送移交工作并做好數量登記等工作。

  5、每月底將月度報表交醫院感染管理科保存,以備檢查。

  6、收集點工作人員做好地面、送貨車等工具的消毒常規工作,按上級規定消毒藥物及濃度進行消毒。

  7、存放點貼有明顯標志,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

  8、工作人員規范上崗,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手套及帽子。

  9、醫用廢棄物不得私自出售和轉賣,如違反規定將追究法律責任。

  三、醫療廢物職業安全防護制度

  1、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2)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以及處置 過程中預防醫療廢物刺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3)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安全防護知識。

  (4)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2、為有關人員配備必須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受到健康損害。

  3、在工作中發現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及時報告。

  四、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2、暫存處有醒目的醫療廢物警示標志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3、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4、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醫療廢物應分別存放在容具內,不得混裝,存放設施工具上應有明確的標示。

  5、暫存處封閉設施完善,無鼠、蚊蠅、蟑螂。工作人員隨時關好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出。

  6、對各科室交來的醫療廢物應進行分類稱量并登記。交接雙方簽字。

  7、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及時對暫存點、存放設施進行清潔消毒,并作好登記。

  8、定期檢查暫存處醫療廢物存放容具,對破損的應及時更換。

  9、醫療廢物集中上交醫療廢物處理人員時,要嚴格交接手續,在轉送登記本簽字,并對登記本保存三年備查。

  10、暫存處工作人員要作好自我防護措施,防止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一旦發生,應立即處理,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11、嚴防醫療廢物流失、泄漏,一旦發生,應按照應急方案進行處理。

  五、醫療廢物管理培訓制度

  1、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提高全體醫護員工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加強環保意識和自身防護意識,從而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所產生的危害,進一步保障人類健康。

  2、培訓對象:

  1.醫療廢物管理的專(兼)職人員;

  2.全院各科室醫、護、藥、技、工勤等全體人員;

  3.新上崗職工、進修醫生及護士、實習醫生及護士等。

  3、主要培訓內容:

  1.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國家相關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

  3.醫療廢物管理專(兼)職人員職責與責任;

  4.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醫療廢物內部運收工作程序;

  6.醫療廢物轉交手續及登記制度;

  7.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職業衛生安全自身防護措施;

  8.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稅、擴散時報告處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4、培訓方式:

  1、下發有關國家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和本院醫療廢物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供全院醫護員工自學或部門負責人組織學習。

  2.分期、分批、分層次、分別采用多種形式對各級各類人員進行強化培訓與考核。

  3.結合實際工作對有關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程序邏輯和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演示。

  六、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逐級上報制度

  1、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其工作人員特別是負責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感染管理科報告,感染管理科在 48 小時內向市衛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報告。調查處理結束后,必須將調查處理結果向市衛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簡要經過;

  (2) 泄露、散落醫療廢物的類別和數量、受污染的原因及醫療廢物產生的科室:

  (3) 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潛在影響;

  (4)已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2、發生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3、當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人員傷亡或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衛生局報告,并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4、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被醫療廢物污染或損傷時,在采取緊急處理措施的同時立即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七、醫療廢物分類目

  感染性廢物

  病理性廢物

  損傷性廢物

  藥物性廢物

  化學性廢物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4

  一、具有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醫療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二、必須與生活垃圾存放地分開,有防雨淋的裝置,基地高度應確保設施內不受雨水沖擊和浸泡。

  三、必須與醫療區、人員活動密集區隔開,有嚴密的封閉措施,有專人管理。

  四、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在廢物清運之后消毒和清洗。清洗液應排入醫療廢水消毒處理系統。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理置。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八、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的處理應盡量做到日產日清,做不到日產日清的,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九、診療過程中產生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及病理切片后廢棄的人體組織等,不能及時轉運至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時,應放置在專用冰柜內。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5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2、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潔。

  3、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

  4、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后,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5、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的'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醫療廢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統一標識,銳利廢物和高度污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

  7、使用專用運送工具,將分類分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指定的暫存場所,不得滲漏、遺撒、污染環境。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天。

  8、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6

  (一)醫療廢物處理管理制度

  一、由醫院辦公室、臨床科室負責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潔人員定時收集,院內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線路進行運送,不能污染環境。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應請環保部門及時運走,如無法及時運走的生活垃圾,必須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療室內的廢物筒應加蓋或置存放柜內,分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利器盒等。未被污染的廢棄物(如藥品外包裝、鹽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當作生活垃圾處置。敷料、棉簽等放置黃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針頭等置于套有黃色垃圾袋的銳器盒中,小心處理以免損傷。放射性廢物置紅色垃圾袋中。

  四、臨床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置黃色垃圾袋中,當裝滿3/4時扎緊袋口后放入專用醫療廢物暫存容器中,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應防滲漏,外表面粘貼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標簽。科室內的醫院廢物暫存地應粘貼醫療廢物標志。

  五、廢棄后的注射器與輸液器的針頭等利器、被血液和體液污染的注射器與輸血器等應放入利器盒內,定時由保潔公司的專職人員運至醫療廢物暫存點,減少工作人員刺傷的發生。

  六、清潔人員收醫療廢物時,應記錄,臨床科室簽名認可。科室收集總量應與運出醫院的總量進行核對,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體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單、尿布、便盆等按醫療廢物處理。

  八、病原體的培養基、菌種等高危廢棄物,應先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劑消毒后,再按醫療廢棄物處理。

  九、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廢物應當使用雙層黃色垃圾包裝袋,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各類廢物不得取出。包裝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十一、禁止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將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中,那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十二、醫療廢物由醫院專人、定時、固定線路、密封容器進行收集、運送,不能污染環境。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十三、醫療廢物收集人員負責登記各部門醫療廢物的產生量(袋數),并請該部門人員確認。醫療廢物裝箱時,箱外要標明袋數,并加以登記。

  十四、醫療廢物收集人員應做好必要的防護,如工作衣、手套等。應及時清運,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送至指定暫存地。

  十五、醫院集中存放醫療廢物的房間必須上鎖,避免流失。

  十六、垃圾房應每天進行清洗、消毒,外墻粘貼有明顯的醫療廢棄物警示標識、“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和醫療垃圾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儲存容器應絕對密閉,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有上下水、洗手等設施。

  十七、廢棄的麻醉、精神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十八、任何人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外運、外賣,醫療廢物每天由廣州市無害化處置中心回收、焚燒,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十九、發生醫療廢物處理事故后,按照醫院制定的應急預案、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處置,在24小時內上報縣衛生局和環保局;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的,應當在12小時內報告,并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可能傳染病傳播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二)醫院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全院職工認真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2、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我院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發生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3、制定針對不同工種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4、指導、檢查醫療廢物處理日常工作落實情況。

  5、管理醫療廢物檔案資料。

  6、分析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并組織解決。

  (三)醫療廢物院內運輸管理規定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時30分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樓梯走道送至垃圾貯存間,并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垃圾貯存房。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四)醫療廢物集中存放場所管理規定

  一、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二、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墻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藥物。

  五、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五)醫療廢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運送人員收集各科醫療廢物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實行登記記錄。禁止工作人員及清潔工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運送人員將醫療廢物交于指定的垃圾處理公司時應進行交接點數,詳細記錄重量、袋數、時間并雙方簽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六)職業衛生安全防護要求

  一、為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膠鞋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必要時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并上報院感科。

  三、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銳器刺傷,應在24h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進進行血液乙肝標志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七)醫療廢物管理意外事件應急預案

  一、立即報告院辦。

  二、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

  三、組織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成員盡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四、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的區域和污染最嚴重的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五、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六、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七、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應當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7

  醫院在救治患者的同時產生大量的醫療廢棄物,如果處理不當,將會造成環境污染和疾病的傳播。隨著人民群眾對健康意識的不斷加強,國家對環境保護的管理力度日益加大,良好的醫療環境已成為百姓判斷醫院等級的重用指標之一。因此,醫療廢物的安全、規范管理已成為提高醫療護理質量的主要內容。

  1、建立管理機構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為了使醫療廢物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我院嚴格執行國務院第380號令《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第36號令《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衛生部和國家環保局下發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以及四川省關于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成立了醫療廢物管理監控委員會,院長為第一責任人,由院感科、醫務科、護理部、總務科、保衛科以及主要臨床、醫技科室主任組成委員會成員,制定了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職責和質量考核標準,即:《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醫療廢物處理流程》、《醫療廢物意外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醫療廢物管理處罰規定》、《醫療廢物管理職業安全防護》、《醫療廢物管理考核標準》等,并下發各科室,指導各科室醫療廢物的處置工作。

  2、專人監督與管理

  我院醫療廢物管理屬總務科主管、醫院感染管理科監管。四個醫療廢物暫存點,固定四名醫療廢物專職人員,設立了醫療廢物管理辦公室(醫院感染管理科),全面負責醫療廢物收集、轉運、暫時儲存等日常監管工作。為專職人員提供了合格的防護用品,建立了專職人員健康檔案,每年進行1次健康體檢。

  3、嚴格醫療廢物的處置流程進行管理

  3.1產生地的管理各科室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和我院制定的《醫療廢物處理流程》,將各自產生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分別置于感染性、損傷性、化學性、病理性、藥物性廢物的專門容器內。盛裝醫療廢物的容器和包裝袋上必須有警示標識,包裝袋為具有防滲透性能的黃色塑料袋,當醫療廢物收集達到包裝袋的3/4時,袋口進行有效封扎,防止泄漏和遺撒。每個包裝袋外,均系有中文標簽,標注:醫療廢物產生科室、產生日期、類別、重量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由專職人員負責,每天按規定時間、規定路線,用密閉的容器和車輛下科室收取并轉運至醫療廢物暫存點。同時填寫內部交接轉移聯單,內容包括:交接日期、科室、種類、數量、包裝情況等,交接雙方簽字,一式二份,一份留科室,一份留醫院感染科備查。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必須檢查包裝袋或容器的標識、袋口的封扎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存點。

  3.2規范管理醫院投資新修建兩個醫療廢物暫存點,暫存點配備了病理性廢物低溫儲存柜,具有防火、防鼠、防蚊蠅、蟑螂以及相應的清潔消毒設施。配備防護、消毒用品,制作了各種警示標識、標簽。

  3.3日產日消做好記錄我院嚴格按照四川省關于醫療廢物管理規范的規定,與瀘州垃圾場簽訂醫療廢物處理協議。醫院醫療廢物暫存點垃圾不超過48小時,瀘州垃圾場及時來院拉走醫療廢物,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及時填寫醫療機構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交接雙方簽字存檔備查。

  3.4暫存點的管理一、二門診、感染科垃圾由一二門診護士長每日督促管理,院感科每周抽查一次,住院部由總務科、院感科直接管理。暫存點管理工人每天必須對暫存間的地面、墻壁、收集箱進行擦拭和沖洗消毒;室內通風,每次垃圾運送結束后用1000 mg/L含氯消毒液對盛裝容器、地面、墻面進行徹底消毒,做好記錄。

  3.5統一標識、統一模式為了使全院的醫療廢物處理工作統一、標準化,對各科室的污物處理進行規范管理,制作統一的標識,如"感染性廢物、損失性廢物、生活垃圾"等。治療廢物分類收集,固定位置、固定容器,加蓋密閉存放。有效杜絕醫療廢物與其他廢物混放現象。

  4、加強重點部門管理

  對一些存在高危險因素的科室如感染性疾病科、檢驗科、艾滋病篩查實驗室等,實行重點和細化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和處理流程,規范處置。對感染性疾病科按《傳染病防治法》和《消毒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將傳染患者產生的所有廢物置于雙層專用包裝袋內,經有效封扎后按感染性廢物處置;醫療廢水經含氯消毒劑有效消毒后排放。實驗室產生的廢棄標本、培養基、菌種、毒種等,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就地進行高壓滅菌處理后按感染性廢物處置[1-3]。

  5、加強醫療廢物管理知識的培訓和考核

  為了加強各級各類人員的管理意識和參與意識。由感染管理科專職人員負責,根據不同的工作崗位、不同的人群,分層次、有重點的進行培訓。培訓對象:醫務人員、后勤人員、醫療廢物專職收集人員、衛生保潔人員、新上崗人員。

  5.1醫務人員的培訓培訓重點內容:法律法規、醫院制定的管理制度、職業防護措施、醫療廢物管理流程、職責、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等。培訓后,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通過培訓和考核,提高醫務人員認識,推進了醫療廢物管理的'整體工作。

  5.2后勤人員和醫療廢物專職收集人員的培訓后勤人員和醫療廢物專職收集人員參與醫院醫療廢物的收集、轉運、暫存等工作,因此,我們把培訓的重點放在醫療廢物的管理流程、分類收集、轉運、暫時儲存、暫存地的清潔、職業安全防護等方面,每年定期培訓和考核,不斷強化他們的規范處理意識,確保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的安全、有序。

  5.3新上崗人員培訓對于實習、進修、新調入和分配人員,重點進行法律、法規、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培訓,培訓后進行考核,成績合格者方能上崗。

  5.4衛生保潔人員的培訓醫院的衛生保潔人員流動性比較大,人員不固定,文化水平相對較低,自工作中的防護意識和消毒概念較差,為此,我們不定期組織培訓,培訓重點放在職業防護和消毒隔離方面。在培訓中,以現場施教為主,教會他們,處理污物時如何防護、洗手、消毒;發生職業暴露時如何處理等等,不斷強化他們的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

  5.5規范患者的行為為了規范患者的就醫行為,我們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宣教,如護士進行健康宣教、制作一些有引導的圖案提示,張貼在一些重要部門,提示患者和家屬將手中的棉簽、棉球等廢棄物放入套有黃色塑料袋的醫療廢物收集桶內,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性。

  由于管理規范,采取措施科學、有效,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所以,在醫療廢物管理和環境質量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使醫院的環境得到明顯改善,患者的滿意度不斷提高。現我院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已步入規范化管理軌道,并且得到了社會各有關部門的認可。

  通過實踐證明,加強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的管理,是體現醫院整體水平的重要標志;是防治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的重要手段;是改善醫院環境,提高患者滿意的有效措施;是預防醫院內交叉感染、提高醫療護理質量的重要保障。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8

  1.各科室醫療廢物的收集桶,應使用有蓋容器,并按分類貼有標識。如:“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

  2.醫療廢物應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分類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護士長負責,門診、輔助科室應指定科室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4.損傷性廢物應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醫療廢物放入黃色垃圾袋。

  5.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認真檢查黃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確保無破損。

  6.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黃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黃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7.運出科室的醫療廢物應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發現密封不嚴、容器破損等情況應立即重新封裝并做相應的消毒處理。

  8.嚴禁使用沒有醫療廢物標識的包裝容器。黃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應有標識,標識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9.醫療廢物儲存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嚴禁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黃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將破損的.醫療廢物包裝容器作為普通生活垃圾遺棄。破損后的包裝容器應與醫療廢物一同處置。

  12.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13.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包括生活垃圾)應當使用雙層黃色垃圾袋,并及時密封;

  14.醫療廢物的收集桶應每日清掃,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齊。

  15.醫療廢物每日收集并存儲在存儲間。

  16.醫療廢物每日存儲要有登記,記錄內容包括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交接雙方簽字。記錄應保留三年。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醫療廢棄物的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按照國家衛生部頒發的《醫院廢物管理條例》和衛生部、環保總局聯合頒發的《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特制定本條例。

  一、醫療廢棄物的分類

  1、使用后的一次性輸液管、注射器。

  2、各類敷料,使用后不回收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如:引流袋、引流管、包裝袋,以及外科、婦產科使用后的紗布等。

  3、傳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的生活廢物。

  4、檢驗科、手術室等使用后的一次性皮管及注射器。

  5、鋒利物,包括使用后的針頭、刀片、安培、青霉素瓶等。

  6、病理科切片產生的廢棄物。

  7、手術后的醫療廢物。

  8、放射性廢物。

  負責醫院廢物分類管理的責任人為臨床科室護士長或醫技科室主任。

  二、醫療廢物的收集和運送

  1、醫療廢物和生活廢物應嚴格分類收集,各科室值班人員負責分類收集、運送。

  2、生活廢物裝入黑色廢物袋內,醫療廢物第2、3、4、5、6、7條裝入黃色廢物袋內,醫療廢物第8條裝入紅色廢物袋內。醫療廢物第1條送供應室經高壓、高溫毀形消毒后由指定的回收公司回收。

  3、醫療廢物按指定的暫存處存放,運送工具和容器專用,每次用后必須消毒和清潔,用1000mg/1有效的氯消毒液噴灑消毒,半小時后清洗。

  4、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廢物處置。

  三、醫療廢物的'處置

  1、總務科負責醫療廢棄物的處置,總務科負責業務指導和監督。

  2、生活廢物由專人負責運送到指定生活垃圾場填埋。 3、醫療廢物由專人管理,并送指定處置中心焚燒處理。 4、醫療廢物存放在專用房內,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禁止醫療廢物露天存放。

  5、一次性注射器、輸液管、輸血器經高壓、高溫毀形后由縣衛生局指定的回收公司處罰。

  6、嚴禁任何個人和單位轉讓買賣醫療廢棄物。

  7、嚴格執行醫療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實行醫療廢物登記制度,登記內容應包括數量、時間、種類、處置方法,并由經手人簽名。

  8、如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時,應及時報告院領導,并要采取減少污染擴散的緊急措施。

  四、加強自身防護

  醫療廢棄物收集、處置的人員要加強防護,工作時應戴帽子、口罩,穿工作衣褲和手套。

  五、檢查監督

  總務科應定期對醫療廢棄物的分類、收集、運送、處置進行全程監管,相關科室要高度重視予以協作。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0

  一、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院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二、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行。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人員要有嚴格的防護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后立即進行手清潔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損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暫存處禁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六、每日對運送車輛及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對暫時貯存處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七、在收集、運送、暫存醫療廢物的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八、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九、感染管理科經常對衛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1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00--5:00時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南側樓梯走道送至醫療廢物暫存間,并鎖好門窗。

  二、運送醫療廢物前,運送人員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簽、標識和封條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廢物暫存間。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防止包裝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與身體直接接觸。

  五、運輸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泄漏、防遺撒、無尖角、便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輸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mg/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2

  一、認真遵守《執業醫師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二、認真、及時、準確地完成各科醫療文書的書寫和其它相關記錄。

  三、按有關規定做好傳染病登記、報告工作。

  四、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

  五、為病人所急所想,關心體貼病人,精心救治。

  六、遵守醫療原則和保護性醫療制度,正確診治,合理用藥。

  七、努力學習醫學知識,不斷提高醫療業務水平。

  八、不開人情方、人情診斷書。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3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衛生法律法規,服從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依法持證執業。

  2、將本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懸掛于醒目處。每年按時申請校驗一次。如機構地點、診療科目發生變化,應提前申請變更。

  3、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處處為病人著想,熱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認真診治每一個病人。

  4、認真、規范、準確地書寫門診病歷,填寫門診登記、處方。

  5、嚴格遵守醫療護理各項技術操作規程,防止醫療事故發生。

  6、嚴格遵守《傳染病防治法》,發現傳染病及時向疾病控制中心報告,不截留傳染病人。

  7、依據國家有關價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項業務收費標準并公示,收款后正規合法的票據。

  8、開展健康教育,大力宣傳衛生防病知識。

  1、自覺遵守《執業醫師法》,依法持證開展相應的醫療服務工作,不從事注冊范圍以外的.業務項目。

  2、努力鉆研業務技術,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對待病人態度和藹,檢查認真,診斷正確,治療得當。對診斷不明和危、急、重癥病人進行必要的處置并及時提出轉診。

  3、認真書寫病歷、處方和各種記錄,發現傳染病應按規定及時報告。

  4、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防止醫療事故發生。

  5、參與開展健康教育,積極宣傳衛生防病知識。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 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 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訂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 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 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 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 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 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 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 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 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 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衛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5

  為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應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2、要有嚴格的封閉措施,設專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蠅、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4、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轉讓和買賣醫療廢物。

  5、醫療廢物分類管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6、專職人員必須按制定時間、路線,并使用專用密閉運輸工具,收集、運輸醫療廢物。

  7、從各醫療廢物產生點收集回的醫療廢物要分類放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

  8、認真執行登記制度,收集醫療廢物及時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并保存登記資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醫療廢物不能外流、泄漏、擴散,只能交給指定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焚燒處理。

  10、將醫療廢物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時,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11、每次收集完畢,在暫存點及時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先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沖洗干凈。

  12、當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及時對貯存點、設施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先用高壓水沖洗,再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噴灑或擦拭。

  13、專職人員在收集或運送醫療廢物時,要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膠鞋。接觸醫療廢物后,脫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認真的洗凈雙手。

  1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銳器刺傷,一旦發生刺傷要及時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15、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即可向醫療廢物管理辦公室及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16、因管理失誤,發生醫療廢物丟失、泄漏、擴散,要承擔相應責任,并根據情況給予罰款處理。

  17、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分別運送。醫療垃圾暫時貯存不能超過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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