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采購管理制度(實用)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設備采購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1
為加強公司自購材料出入庫管理,如實反映材料采購、調撥、使用情況,減少流通費用,降低材料采購成本,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為減少公司資金占用量,建設項目中大宗材料原則上實行零庫存,通過集中招標采購,確定大型供應商,通過本辦法進行調撥、保管、使用。
一、材料計劃:
采購部根據各項目施工單位報審批準的'材料計劃,于每月20日前編制次月材料需求計劃,報工程部復核,總經理審定。材料員按當月采購計劃,按《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管理辦法》確定材料(設備)供貨商,并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簽訂供貨合同。
二、驗收程序:
根據供貨合同供貨商送貨入庫(或直送工地),監理、施工、采購部、工程部、供應商五方聯合驗收,監理單位對材料的質量、規格進行檢查,工程部和施工單位對材料的數量、規格、質量進行核定。符合要求,填寫材料(設備)驗收單,在材料驗收單上會簽。施工單位開出收料單一式四份,采購部二份(其中提交財務部一份),施工單位一份,供貨商一份。不合格材料退回,發生的損失由供貨單位自行負責。
三、建立臺賬:
采購部應在3日內辦理完畢入庫、調撥手續,并按照材料驗收單和收料單,建立材料(設備)采供臺帳。
四、手續上報:
材料員在辦理完畢入庫、調撥手續后,應在3日內將施工單位收料單一份報至財務部。
五、五方對賬:
采購部應于每月20日前會同工程部、監理公司和施工單位對賬,做到帳實相符。采購部應采每月20日前與供貨商核對材料(設備)。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2
裝點公司工程材料設備選購管理制度為加強工程材料設備選購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矩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技術部是工程材料設備選購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詳細工作由項目技術部會同投資進展部完成。
二、對于大宗材料、大型設備的選購,必需舉行藏匿招標或邀請招標。利用考察綜合評比,采納相對價格較低、保證質量的.材料和設備。
三、對不相宜招標項目的少量材料設備,要舉行具體地考察了解,挑選合適的產品。
四、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應按照需要數量、規格、使用時光等作出選購方案,周密布署,確保工期。確定工程材料設備選購供貨方后,應簽定具體的供貨合同,內容包括產地、品牌、等級、數量、價格、型號、供貨時光等,根據合同規定,保證準時供貨。
五、工程用材料設備設專人管理,材料、設備進場后準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對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嚴禁辦理入庫手續,材料、設備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辦理后準時把材料、設備出入庫手續送交財務部,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六、供貨方應準時提供工程材料設備的證實和有關票據,以便結算入帳。
七、項目技術部及其駐工地代表嚴格對進場工程材料設備舉行監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3
醫療設備耗材采購管理制度
一、醫療設備采購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采購。
二、醫療設備的采購申請程序
1、甲類大型醫療設備,向市衛生局申請,待逐級上報省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2、乙類大型醫療設備,向市衛生局申請,上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3、三萬元以上普通醫療設備,向市衛生局申請,審批后,向市財政局申請,審批后,到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填寫《政府采購實施申請表》,確定采購部門及采購方式。
4、向采購部門提供所需要的數據和相關信息。
5、接到采購部門的'中標通知書后五日內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6、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三、三萬元以下普通醫療設備,在院長領導下,由醫療設備科按照《丹東市衛生局醫療設備采購暫行管理辦法》(20xx)58號文件則,進行公開招標采購規程;競爭性談判采購規程;單一來源采購規程;詢價采購規程,進行采購。
四、醫療設備采購對象(企業或供應商),應具有如下內容。
1、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可生產或經營范圍內經注冊的產品。
2、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許可證。
3、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4、醫療器械注冊證(含附件)和其它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5、產品檢測報告。
6、產品合格證。
7、銷售人員的單位授權或委托書。
8、進口醫療器械應用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應用中文標識中文說明書。
9、包裝和標識必須是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儲運要求。
五、與供應商鑒定合同的條款內容及相關內容。
1、醫療器械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
2、產品出廠時每件包裝中應附產品合格證。
3、廠家提供醫療器械產品生產注冊證復印件。
4、產品應有生產日期或批(編)號。
5、限期使用產品,應標明有效期。
6、醫療器械包裝要符合儲運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求。
7、整件醫療器械需附產品合格證。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院物資采購管理,進一步規范醫院采購行為,提高采購工作效率和質量,確保醫院采購工作規范有序進行,根據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物資采購包括醫療設備、信息設備和軟件、后勤設備、醫用耗材、信息耗材、供應物資材料、后勤維修材料等采購,醫院其他有關采購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物資采購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醫院有關規定規范運作,確保采購過程公開、規范,采購物資滿足醫院工作需要。
第二章 采購申請、審批和計劃
第四條 醫療設備,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據工作需要向設備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請報告(萬元以上同時要求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由設備科組織調研,擬定下一年度醫療設備需求初步計劃,醫院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根據年度投資預算討論審議年度初步計劃,形成醫療設備年度需求計劃,提交院辦公會審議后形成正式醫療設備年度計劃。
第五條 信息設備和軟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請報告(萬元以上同時要求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由信息科進行調研,醫院信息管理委員會根據年度投資預算,討論審議年度需求計劃,報院辦公會審批后執行。
第六條 后勤設備,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總務科根據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計劃,根據年度投資預算,總務科組織相關科室研究討論,報分管后勤和采購院領導、院長審批后,確定后勤設備年度采購計劃。
第七條 臨時急用的各種設備,使用科室提出申請(萬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由相關職能科室調研,分別報分管使用科室、設備和采購院領導及院長審批。
第八條 醫用耗材、供應物資材料、后勤維修材料、信息材料的采購目錄分別由相關職能科室根據醫院需求實際提出,按年或半年進行循環招標采購,招標結束后建立各種材料的醫院采購目錄。對醫院采購目錄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交相關職能科室調研,報分管使用科室、職能科室和采購院領導審批。醫用高值耗材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目錄,對于政府采購目錄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交設備科調研,報分管使用科室、分管科室和采購院領導審批后執行。
第九條 外請專家手術所用醫用耗材,應從我院采購目錄中選擇。如果使用醫院采購目錄未包含的耗材時,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交分管院領導同意,由設備科調研后交分管院領導和采購院領導審批,如果該耗材長期使用,商談后納入醫院采購目錄。 第三章 采購的實施
第十條 物資采購根據具體情況,可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多種采購方式。
第十一條 物供科對經過審批的年度設備、軟件計劃和材料組織招標或競價采購。相關科室分管院領導和使用科室、設備科、信息科、總務科、財務科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評標小組;監察審計部等相關部門和人員組成監督小組,負責采購過程的監督。物供科根據采購物資的具體情況,通知評標小組和監督小組人員參加采購工作,如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部門,物供科將以書面形式將采購結果告知該部門。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分管采購院領導參加整個采購過程,其他分管科室院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和采購的具體情況參加采購,對于重大物資采購需院長參加。
第十三條 年度計劃外審批的設備,按以下程序進行采購:
(一)醫療設備,單臺(批)1萬元(含1萬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設備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議價采購,審批報告和采購結果交物供科、設備科備案;單臺(批)1萬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
(二)后勤設備,單臺(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總務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議價采購,審批報告和采購結果交物供科備案;單臺(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
(三)信息設備,單臺(批)小于3萬元(含3萬元)的物供科負責采用電話或傳真方式進行詢價采購;單臺(批)大于3萬元的按規定的程序組織招標或競價采購。
第十四條 醫院采購目錄外審批的材料(包括臨時急用、新增等材料),按以下程序進行采購:
(一)醫用耗材(包括高值耗材),單個(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與使用科室一起采購,審批計劃和采購結果交物供科備案;單個(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
(二)供應物資材料,單個(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設備科與使用科室一起采購,審批報告和采購結果交物供科備案;3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
(三)后勤維修材料,單個(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總務科和使用科室一起采購,采購結果交物供科備案;單個(批)在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
(四) 信息材料,物供科負責采用電話或傳真方式進行詢價采購。 第十五條
單臺(批)3萬元以上的醫療設備、后勤設備、信息設備和軟件招標或競價采購前一周,在醫院網站上發布采購信息公告,招標或競價采購結束后,發布中標信息公告。 第十六條
采購金額超過50萬元的項目,采購前需對參加投標的供應商進行行賄記錄查詢,如果發現有行賄等不良記錄,將立即取消參加招標或競價采購資格。
第十七條 供應商資質審查,采購前由分管職能部門負責對參加投標或竟標的供應商進行資質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授權代理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近期財務報表等,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還需審核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注冊證、注冊登記表,其他特殊物資需提供國家規定的相應證件,經過審核合格方能參加招標或競價活動。對于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醫療設備,原則上要求省級以上(含省級)或四川省授權一年以上的代理公司參加,大型醫療設備則直接邀請廠家參加。
第十八條 原則上要求3家及以上供應商(或廠家)參加投標或競爭采購,不足3家或獨家專利產品需經分管采購院領導審批同意。
第十九條 評標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設備和軟件采購要求從商務、技術、價格、售后服務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最優得分(或得票)最高者為候選中標供應商;對于部分醫療設備采購,則從醫院專家庫抽取專家和評標小組成員一起打分進行評標,平均分值高者為候選中標供應商。最后交分管采購院領導審核確定中標供應商,個別非常重大項目采購則由院領導辦公會討論確定中標供應商。
第二十條 招標或競價采購工作結束后,采購部將采購結果以紙質打印并加蓋物供科公章方式,告知中標供應商并傳遞給相關職能部門和使用科室;同時建立完整的電子版采購目錄,供院領導、使用科室和職能部門查詢使用。
第二十一條 單一(或具有市場絕對占有率)設備價格在5萬元以下,發現競價采購價格高于網購100%以上,經分管院領導和財務科審批后,可采用網絡和委托外貿公司采購的方式進行采購。
第二十二條 使用優良、售后服務滿意、價格低于10萬元以下且變化不大的設備,可執行上一年度的中標采購結果。
第二十三條 集中采購的醫用耗材按集中采購協議要求進行采購。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5
1、采購人員要根據各專業科室業務性質和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按批準計劃項目內容進行采購。
2、嚴格把好質量關。在購置前對各類設備必須要求具備《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并檢驗各種證件的真實性與有效性。不得購置無證和偽劣產品。
3、醫療設備采購方式,應以招標采購方式為主,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醫療設備應按《政府采購法》采購程序執行。對于國家規定應公開招標的設備品目,應按規定委托有資質的`招標機構公開招標。
4、對于急需和特殊性質不適合招標采購的設備,可采用詢價或定向單一采購,但應報分管院領導批準。屬政府采購范圍的應報當地政府采購部門批準。
5、采購人員應及時掌握采購計劃的進度,對臨床急需的設備應積極組織優先采購,保障臨床需要。
6、利用科室不得私自采購,或以先試用后付款體式格局采購醫療設備。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將追查有關職員的責任。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6
1.設備科應根據各專業科室業務的性質和醫療、教學、科研的需求,按核準計劃項目內容進行采購。
2.購置醫療設備前,必須查驗供給商提供的'《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答應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答應證》等證件復印件,必須加蓋經銷單位公章,并核實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不得購置無證和偽劣產品,嚴格把好質量關。
3.醫療設備采購以zz市政府采購辦核準的體式格局進行。屬于政府采購目錄或會合招標范圍的醫療設備,按規定委托招標采購。關于自行招標的,應做到公開、公正、公正。
4.關于急需和因特殊情況不適合招標采購的設備,可采用詢價或定向單一起原采購,但應報單位領導核準。屬政府采購范圍的應報zz市政府采購部門核準。
5.采購部門應及時掌握采購計劃的進度,對臨床急需的設備先行采購,以保障臨床需要。
6.利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購或以先利用后付款的體式格局采購醫療設備。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7
一、醫療設備采購
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進行采購。
二、醫療設備的采購申請程序
1、乙類大型醫療設備,向縣衛生藥監局、縣政府相關部門及遵義市衛生局申請,上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2、二萬元以上普通醫療設備,向縣人民政府和(或)縣衛生藥監局申請,審批后,向縣財政局申請,審批并確定采購方式后,將采購執行通知交縣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執行。
3、向采購部門提供所需要的`技術參數數據和相關信息。
4、接到縣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的中標通知書后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5、需緊急采購的醫用設備報縣衛生藥監局或縣人民政府備案,由縣衛生藥監局或縣人民政府采購部門確定采購方式。
三、二萬元以下普通醫療設備,在院長及分管副院長領導下,由院務
會討論決定,在充分征求申請科室意見下進行詢價采購。
四、醫療設備采購對象(企業或供應商),應具有如下內容。
1、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可生產或經營范圍內經注冊的產品。
2、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許可證。
3、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4、醫療器械注冊證(含附件)和其它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5、產品檢測報告。
6、產品合格證。
7、銷售人員的單位授權或委托書。
8、進口醫療器械應用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應用中文標識中文說明書。
9、包裝和標識必須是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儲運要求。
五、與供應商鑒定合同的條款內容及相關內容。
1、醫療器械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
2、產品出廠時每件包裝中應附產品合格證。
3、廠家提供醫療器械產品生產注冊證復印件。
4、產品應有生產日期或批(編)號。
5、限期使用產品,應標明有效期。
6、醫療器械包裝要符合儲運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求。
7、整件醫療器械需附產品合格證。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8
一、醫院采購辦在醫院采購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醫院醫療器械設備的采購工作。采購辦按照國家、省市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進行采購。
二 、醫療器械設備采購程序嚴格按照醫療設備采購流程執行。
1、20萬以上設備由縣采購辦組織招標采購。
2、20萬元以下器械設備由設備科形成計劃,報采購辦,提交醫院采購領導小組審批后,由采購辦進行詢價購置。
3、因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疫情、事故等需臨時采購的小型器械設備可在采購領導小組的指示下,由采購辦緊急調撥,調撥后2-5天內補齊相關手續。
三、醫療器械設備采購對象(企業或供應商),應具有如下內容。
1、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可生產或經營范圍內經注冊的產品。
2、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許可證。
3、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4、 醫療器械注冊證(含附件)和其它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5、產品檢測報告。
6、產品合格證。
7、銷售人員的單位授權或委托書。
8、進口醫療器械應用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應用中文標識中文說明書。
9、包裝和標識必須是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儲運要求。
四 、與供應商鑒定合同的條款內容及相關內容。
1、 醫療器械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
2、 產品出廠時每件包裝中應附產品合格證。
3、 廠家提供醫療器械產品生產注冊證復印件。
單臺(套、件)價格或合同價在10萬元以上醫療設備采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分拆部件、分批采購等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政府采購。
第四條 市衛生局對直屬單位的醫療設備采購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對合同價在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緊急采購項目,可根據需要由采購單位按議事規則討論決定緊急實施。
緊急采購項目是指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或因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引起的緊急采購項目。
第二章 采購申請和審批
第六條 采購單位小額醫療設備采購由使用科室以書面形式向本單位醫療設備管理科室提出申請。年度內需正常更新的小額醫療設備,必須納入年度計劃。
第七條 設備管理科室按年和月匯總采購計劃,提出具體意見,由財務科進行資金審核后,按本單位議事規則報批。
第八條 采購單位的采購計劃根據議事規則確定的內部審批權限分級審批。議事規則未作規定的,各單位應明確審批權限。
第九條 采購計劃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在本單位網站、指定公告欄上完整公布經審核批準的采購計劃。
第三章 采購的實施
第十條 小額醫療設備的采購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公開招標采購、單一來源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詢價采購等方式。
第十一條 小額醫療設備的公開招標,必須按公開招標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采購單位應根據采購項目需要,對供應商及其提供的小額醫療設備進行資質審查(公開招標項目除外)。供應商應具備合法的生產或經營資格,提供的小額醫療設備應具備生產許可批件(進口產品提供注冊證和口岸檢驗報告),能滿足采購單位提出的技術參數、質量和售后服務要求。
第十三條 采購單位應依照議事規則成立小額醫療設備采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會總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須有醫療設備管理專業人員、使用科室專業人員和財務人員參加。
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應執行回避制度。
第十四條 評選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五條 采購合同文本由采購單位按項目實際情況確定,按本單位合同審核程序審核后,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訂。
第十六條 采購合同應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并附醫療設備配置清單。有專用消耗品和試劑的設備,須約定專用消耗品和試劑價格。
第十七條 貨款支付依照合同規定的商務條款執行。
第十八條 采購合同簽訂前應有采購單位財務審計部門的審核意見和紀檢監察部門的審查意見。
第十九條 采購單位財務審計、紀檢監察部門應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
第二十條 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或違反有關法規的供應商,采購單位應取消其2年內再次參與醫療設備采購項目的資格。
笫五章 驗收及檔案資料管理
第二十一條 設備到貨后,由采購單位和供應商共同驗收。采購單位應敦促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醫療設備安裝調試和使用培訓等,提供技術檔案。
第二十二條 小額醫療設備的驗收根據雙方協商的辦法進行。驗收完畢后,參加驗收的人員填寫驗收結果并簽名出具驗收報告,供應單位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第二十三條 小額醫療設備驗收不合格者,必須責成供應商限期整改,并根據合同及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小額醫療設備驗收達標后,采購單位須建立完整的設備技術檔案。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采購單位應將小額醫療設備采購概況、評標(評選)結果、供應商、合同單價、采購數量和采購金額等按單位院務公開規范予以公開。
第二十六條 采購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應通過現場監督、查核資料等方式參與小額醫療設備采購活動的全過程監督。受理關于小額醫療設備采購的投訴并進行調查。
第二十七條 采購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實施監督過程中,發現有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應立即向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報告。
第二十八條 采購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對紀檢監察部門在實施監督過程中或受理投訴調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并依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采購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對發現的違規行為未予糾正或處理不當時,采購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應及時向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報告。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應責令采購單位予以限期整改,并依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 市衛生局或采購單位對發現的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應按照職責權限依照本辦法作出處理。
第七章 違規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各采購單位在審批過程中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誡勉談話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單位內部通報批評或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責任人實行系統內通報批評或低聘:
(一)規避政府采購規定,批準合同價超過10萬元的.采購項目采用非政府采購方式采購的;
(二)明知或應知為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政府采購規定的采購項目仍然批準實施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年度內需要正常更新的小額醫療設備不納入年度采購計劃。
(四)對采購單位年度計劃外的小額醫療設備采購項目未經研究確認納入補充計劃擅自批準;
(五)違反本辦法中第八條規定的內部審批權限審批; (六)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在采購實施過程中,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誡勉談話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單位內部通報批評或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責任人實行系統內通報批評或低聘。
第三十三條 采購單位在醫療設備采購合同管理過程中,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誡勉談話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單位內部通報批評或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系統內部通報批評,責令辭職或低聘。
第三十四條 采購單位在行使有關采購管理職責時,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誡勉談話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單位內部通報批評或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責任人實行系統內通報批評或低聘。
第三十五條 采購單位未依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建立設備技術檔案,情節較輕的,對責任人給予誡勉談話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對責任人給予單位內部通報批評或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第三十六條 采購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開義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誡勉談話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單位內部通報批評或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系統內部通報批評,責令辭職或低聘。
第三十七條 采購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未對審批實施的小額醫療設備采購盡到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監督職責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單位內部通報批評或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系統內部通報批評,責令辭職或解聘。
第三十八條 采購單位及其職能部門、醫療設備采購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工作人員在小額醫療設備采購項目申報審批和采購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由行政監察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如有與上級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按上級規范性文件執行。
第四十條 各單位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深圳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9
1、設備科應根據各專業科室業務的性質和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按批準計劃項目內容進行采購。
2、購置醫療設備前,必須查驗供應商提供的`《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等證件復印件,必須加蓋經銷單位公章,并核實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不得購置無證和偽劣產品,嚴格把好質量關。
3、醫療設備采購以zz市政府采購辦批準的方式進行。屬于政府采購目錄或集中招標范圍的醫療設備,按規定委托招標采購。對于自行招標的,應做到公開、公正、公正。
4、對于急需和因特殊情況不適合招標采購的設備,可采用詢價或定向單一來源采購,但應報單位領導批準。屬政府采購范圍的應報zz市政府采購部門批準。
5、采購部門應及時掌握采購計劃的進度,對臨床急需的設備先行采購,以保障臨床需要。
6、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購或以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購醫療設備。
7、對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將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10
為加強辦公設備和辦公用品管理,保障日常辦公運行,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辦公設備和用品,是指辦公桌椅、沙發、茶幾、飲水機、書櫥、檔案柜、臉盆架、衣架、電腦、復印機、打印機、碎紙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以及計算器、筆、墨等文具,紙張、墨盒、硒鼓等耗材及其他辦公必需品。 二、辦公設備購置。辦公設備購置實行事前審批制度,由申請人填寫《辦公用品(設備)購置、維修申請單》,經相關科室主任、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鎮長審批,由財政所兩人以上負責聯系、詢價、購置和結算;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由財政所按政府采購程序運行。
三、辦公用品購置。辦公用品原則每季度采購一次,由財政所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情況以及消耗水平,確定購置數量,填寫《辦公用品(設備)購置、維修申請單》,經分管領導同意,報鎮長審批后統一購置。因特殊原因確需臨時購買的,由申請人填寫《辦公用品(設備)購置、維修申請單》,按以上程序報批后,由財政所購置。
四、辦公設備的使用和維護。各科室工作人員負責本科辦公用品的保管維護。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應定期清理、檢查,避免非正常損壞。確需維修的,由使用人填寫《辦公
用品(設備)購置、維修申請單》,經分管領導同意,報鎮長審批,由辦公室統一報修,并予以登記。
五、紙張、碳粉、墨粉等耗材購置。各種辦公用紙由財政所按辦公用品購置程序購置。打印機、復印機的.碳粉、墨粉用完后,應重新灌裝再次使用,由申請人填寫《辦公用品(設備)購置、維修申請單》,經分管領導同意,報鎮長審批,由財政所聯系更換;確不能重新使用的,按上述程序審簽后,由財政所聯系購置。
六、辦公用品保管和領用。財政所指定專人(趙鵬瀚)負責辦公用品保管和發放,領用人按需領取,并在《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上簽字。
七、人事調動和工作調整時,辦公室(財政所)負責監督辦公設備及用品的交接和調配。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z大學招標管理與監督辦法(試行)》,使設備、物資采購過程規范化、制度化,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學校成立設備、物資采購招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招標工作小組),小組人員的組成及辦公地點仍按湘大資發[20xx]1號文件執行。招標工作小組在校招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具體招標工作并接受校招標辦公室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凡使用學校預算資金和單位自籌資金購買的同批號或單臺件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各類設備和物資(包括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行政設備、實驗器材、辦公和勞保用品、圖書資料、教材、藥品及器械等)均按本細則實行招標管理。
第四條價值在5萬元以下的設備物資采購,由主管部門、使用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代表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五條設備、物資采購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及議標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招標工作程序
(一)用戶或執行單位(資產管理處)向招標工作小組提出經主管部門批準的設備、物資采購有效計劃,填寫招標申請表。
(二)招標工作小組擬定招標方案,制定招標書,組織用戶、執行單位、審計處等有關部門編制合理標底,報校招標領導小組審核后,向社會公開采購項目,組織供貨商報名參與投標。
(三)招標工作小組將參與投標供貨商的綜合情況報送校招標領導小組,提出入圍建議名單,由校招標領導小組確定3家以上單位作為投標入圍單位。
(四)招標工作小組對選定入圍的`供貨商的資質、質量、技術力量、報價與優惠條件、售后服務、信譽等進行考察后,向3家以上供貨商發出招標書。各投標者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將投標書密封并加蓋有效印鑒后交招標工作小組。
(五)招標工作小組組織集體評標。建立校內評委庫,每次開標前隨機抽取5―7名評委參加評標,做好評標過程的記錄。以方案可行、質量可靠、技術先進、報價合理和售后服務良好等為依據進行綜合評價,公布評標結果,擇優確定中標單位,參加開標的評委在開標結果統計表上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招標工作小組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一個月內,根據招標書和投標單位的承諾內容,按合同管理與監督辦法負責與中標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對中標簽定合同后無法或不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的,可廢止本次招標和所簽合同,重新組織招標。投標商的信譽保證金不退還,造成重大損失的應依法要求賠償。
第八條對于采購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特殊商品且只有一個供貨商的情況下,采購程序如下:
(一)由招標工作小組選擇三家以上用戶進行調查,了解該供貨商的產品質量、信譽、技術實力、售后服務等情況,并向招標領導小組提交對供貨商的調查報告和詳細的采購方案。
(二)招標領導小組對提交的調查報告和采購方案進行審查,審查批準后,正式通知招標工作小組。
(三)由招標工作小組負責與供貨商進行商務談判,按本細則第七條規定簽訂采購合同。
(四)對某些不能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用戶單位要寫出具體的書面說明材料,報招標領導小組審批。
第九條對圖書資料和大宗福利物資,或經常性消耗而每次又不宜采購過多的物資(如藥品等)采用按年度競標、定點供貨的辦法,具體程序按本細則第六條或第八條執行。
第十條各單位對大宗物資和成批設備要制定年度采購計劃,禁止將大宗物資和成批設備化整為零,分散采購。
第十一條招標工作小組在招標工作結束后,將招標書、評標結果、合同等備份資料報校招標辦備案。
第十二條對違反本細則有關規定的人員,按《z大學招標管理與監督辦法(試行)》和《z大學經濟合同管理與監督辦法(試行)》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本細則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12
為規范總醫院醫療器械、醫療設備、低值易耗品、檢驗試劑、衛生材料等(以下簡稱醫療器械)采供管理工作,做到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公開透明,建立健全防治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特作如下規定。
一、醫院成立醫療器械采購領導小組。
組長:xx
成員:尚迎兵、xx、xx、xx、xx、xx、 xx、xx和相關科室主任或護士長。
二、采購管理、醫療器械采購領導小組
醫療器械采購由醫療器械采購領導小組組織實施。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行購置。
采購分類:醫療設備、醫療器械、低值易耗品、檢驗試劑、衛生材料。
編制采購計劃:
醫療器械采購計劃實施歸口編制,由各利用科室主任或護士長根據科室的工作需求,每月xx日前申報下一月份實際采購計劃。采購管理中心對各類申報采購計劃審核、匯總按采購價值1萬元以內、5萬元以內,5萬元以上報經分管院長、院長、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核準。核準后的采購計劃送財務列入采購預算并執行采購程序。
1、醫療設備、專科醫療器械由各利用科室根據工作需求編制采購清單、撰寫可行性論證報告,經科室主任或護士長簽訂認可后報采購管理中心審核、匯總編制采購計劃。
利用科室撰寫的可行性論證報告各項內容應實事求是,合理性的綜合性評價,進行市場展望、風險分析、經濟效益分析。有義務在展望時間內回收投入的成本資金。
2、檢驗試劑、專科消耗材料由使用科室負責編制申請采購計劃。
3、常用醫療器械、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由器械倉庫負責編制采購計劃。
4、臨時需要的醫療器械、專科消耗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前三日書面通知,預期采購供應。
5、非書面計劃清單均不予接受。
采購方式分類:
1、購置大型醫療設備(價值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利用科室需撰寫可行性論證報告,提交醫療器械采購領導小組研究討論,邀請相關科室和部門職員參加。委托國家核準的招標機構按規定的招標程序(發標、投標、開標、專家詢價、評價、定標及簽字)進行。
2、專用設備、醫療器械或大宗物品價值在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實施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采購,低于該標準的可以采取競爭性談判和詢價等體式格局采購,特殊或獨家生產的儀器設備因無法實施招標,采取單一起原體式格局進行采購。
3、低值易耗品、檢修試劑、衛生材料,全年年批量采購金額在萬元以上,必須通過會合采購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和詢價等體式格局采購。
4、常用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實行招標采購,每年度招標一次。不能或不便于集中采購的萬元以下物品,可以通過零星采購,但必須由三人以上共同詢價,采購領導小組研究討論,做到貨比三家,質優價廉。超過該標準必須按集中采購程序和方式進行。
三、采購醫療器械等要注意索取有效證件,并建立采購檔案,以便對入庫物品的校驗和督查。
(1)醫療器械生產或者經營答應證和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2)藥品生產或者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復印件;
(3)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復印件;
(4)醫療器械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5)一次性利用無菌醫療器械的銷售職員授權書及其身份證明和銷售憑據。前款第(1)至(4)項規定資料的復印件,應當加蓋供貨單位的印章。對國家實施強迫性安全認證的醫療器械,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查驗并討取相關資料。
四、醫療器械倉庫負責各類物品的驗收、入庫、保管和發放工作。購進醫療器械進行進貨驗收,詳細填寫醫療器械驗收記錄。醫療器械驗收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生產批號(出廠編號或序列號或生產日期)、注冊證號、有效期、數量、驗收結論、驗收人簽名等。滅菌醫療器械還應當記錄滅菌日期或者滅菌批號。對外請醫師自帶的醫療器械相同規定進行查驗。嚴禁不合格產品入庫。
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對過期、破損、淘汰的醫療器械,立即封存登記,并按規定報告處理。
五、嚴格植入類醫療器械的'管理,利用科室真實規范填寫《植入類醫療器械申請利用登記表》一式四聯,保證植入類產品可追溯可召回。
六、依照流程辦理采購物品的入庫手續,做到驗貨簽字,入庫后及時將入庫單、及其合同附件,按照財務規定進行傳遞。由財務股送院長或分管院長審批付款。
七、醫療器械采購領導小組負責對醫療器械采購全過程及結果進行監督。抽查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填寫采購監督情況意見表及時將信息反饋。使用科室和器材庫對采購的設備物品等進行全面質控,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以便及時糾正,避免不必要的損失。采購監督管理小組定期召開使用科室座談會,征求使用科室的意見,以便更好地規范采購行為。
八、采購人員必須做到廉潔自律。醫院采購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政府采購的法律和規章制度,不得有下列行為:
1、從不具備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或者醫療器械;
2、未經批準擅自使用或者購買其他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或者研制的醫療器械;
3、購進包裝、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藥品或者醫療器械;
4、從超經營體式格局或者超經營范圍的企業購進藥品或者醫療器械。
對違反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的,按省政府《關于政府采購中違法行為的行政處分規定》追究責任。
九、醫院一切采購工作應按規定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通報、公示工作。
十、若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儀器設備采購行為,加強財務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進學校事業的發展,根據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各單位使用財政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及貸款資金、捐贈資金等財政性資金采購儀器設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儀器設備采購,是指學校各單位以購買、委托研制開發、租用等方式獲取儀器設備的行為。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儀器設備采購,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后,可以不適用本辦法:
(一)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機密的;
(二)因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緊急采購的;
(三)人民生命財產遭受危險,需緊急采購的;
(四)某些特定的其它情況。
第五條 學校各院系、各單位采購儀器設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高效和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采購主體和供應商
第六條 儀器設備采購的主體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和非集中采購機構。
第七條 成立"中國地質大學儀器設備采購招標領導小組",作為學校的集中采購機構,資產處負責辦理日常管理工作,并負責下列采購事務:負責全校單價20萬元及以上(包括批量)儀器設備的招標采購工作,審定招標、采購管理文件(含制度、辦法),審定招標項目,主持采購項目招、投標的全過程。
第八條 非集中采購機構(各院系、各單位)負責下列采購事務:單價2萬元及以下的儀器設備,由各院系、各單位自行采購。單價在2萬元以上(包括批量)的儀器設備,須由各院系、各單位會同資產處,與供應商簽訂購貨合同,并需符合本辦法第三章、第四章要求。
第九條 供應商是指具備向采購機構提供儀器設備和服務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組織,包括中國供應商和外國供應商。
第十條 中國供應商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良好的信譽;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記錄;
(四)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
(五)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外國供應商應具備下列條件:
(-)經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批準進入我國市場的外國法人和其它組織;
(二)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協定規定準入我國市場的外國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外國供應商一般應在我國境內設有代表機構或能有效提供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 外國供應商享有并履行與中國供應商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學校采購方式
第十二條 學校采購一般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須公開招標采購的儀器設備,按有關政府采購管理文件精神執行。
邀請招標采購,是指采購機構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三個或三個以上特定供應商投際的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采購,是指采購機構直接邀請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采購方式。
詢價采購,是指采購機構對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機構向一家供應商直接購買的采購方式。
第十三條 采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上時,一般應實行邀請招標采購的方式,被邀請的特定供應商一般由采購機構和資產處商議確定。
第十四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
(二)因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而急需采購,無法按招標方式得到的;
(三)投標文件的準備需較長時間才能完成的;
(四)供應商準備投標文件需要高額費用的;
(五)對高新技術含量有特別要求的;
(六)采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
第十五條 采購價格彈性不大的標準規格的儀器設備且有現貨時,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
第十六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一)只能從特定供應商處采購,或供應商擁有專有權,且無其他合適替代的;
(二)原采購的后繼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的;
(三)在原招標目的范圍內,補充合同的價格不超過原合同價格的50%,因而必須與原供應商簽約的;
(四)預先聲明需對原有采購進行后繼擴充的;
(五)從殘疾人機構,慈善機構采購的。
第十七條 購置單位采購進口儀器設備,應盡量通過符合海關優惠政策條件的形式進行采購。
第四章 學校采購程序
第十八條 購置單價為5萬元及以下的一般儀器設備,申請人應填寫"中國地質大學器材申請卡",由各院系、各單位負責審批。
購置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申請人需填寫"中國地質大學申購貴重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報告",由資產處負責審批。
購置單價在2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報主管校長審批。"中國地質大學申購大型精密儀器可行性論證報告"要求組織專家論證。
單價在5到20萬元之間(不含20萬元)的儀器設備,由各院系、各單位自行組織專家論證。
單價在20-40萬元之間的儀器設備,由各院系、各單位和資產處共同組織專家論證。
單價40萬元以上儀器設備,由資產處與學校儀器設備專家論證組組織論證。
第十九條 購置國家規定的社會集團控制購買的商品,各院系、各單位必須書面提出申請,由資產處審核,報省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購買。購置空調器等耗電量較大的儀器設備,需報學校用電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 重點建設項目均實行項目領導小組負責制,各項目領導小組應明確一名儀器設備購置負責人。各項目領導小組應根據學校審核同意下達的每年項目設備購置總經費額度情況,于每年年底編報全年儀器設備購置清單,報項目主管職能部門和資產處,各項目儀器設備購置負責人應在采購前一個月及時與裝備處聯系,并按要求向裝備處提供有關材料,以便進行采購前論證、審批等各項采購程序的操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投標程序規定如下:
(一)采用邀請招標采購方式的,應當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供應商發出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書應當包括所購儀器設備的要求和條件以及擬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供應商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
(三)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人數以及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其它情況;
(四)開標應當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由招標人以公開方式進行。開標時應當眾驗明所有投標文件的密封未遭損壞;
(五)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購置單位和資產處派人共同組成評標小組進行評標。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由學校采購招標領導小組進行評標。
第二十二條 非招、投標方式的采購工作程序一般在30天內完成,招、投標方式的采購工作程序一般在60天內完成。
第二十三條 采用招、投標方式時,由資產處和采購機構共同編制招標文件,文件內容和招標程序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學校采購合同需要變更時,購置單位應當將變更的內容以書面形式報告資產處。
第五章 學校采購監督
第二十五條 學校采購工作接受黨紀、政紀、審計、財務和群眾監督。
第二十六條 采用招、投標方式的采購項目,由資產處配合采購機構共同開標。 第二十七條 學校監察處、儀器設備采購招標領導小組有權從下列方面對合同文件進行審查:
(一)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
(二)是否符合學校采購預算的`要求;
(三)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四)合同中是否包括了對合同履行驗收提出的特別要求。
第二十八條 采購機構在采購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采購行為無效,學校紀監辦、學校采購招標領導小組應責令其進行整改;對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按學校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處理;有意給供應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應當采用招標采購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改動采購標準的;
(三)與供應商違規串通的;
(四)開標確認后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定采購合同的;
(五)拒絕采購監督小組的檢查或者不如實反映情況,不提供有關材料的;
(六)其他違紀違規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采購行為無效,應責令其改正:給采購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追究其經濟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學校采購供應商資格的;
(二)提供虛假投標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當手段抵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四)與采購機構違規串通的;
(五)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機構簽定采購合同的;
(六)向采購招標領導小組、采購機構人員行賄或者提供其它不正當利益的;
(七)其它違紀違規的行為。
第三十條 學校采購招標領導小組和招標采購工作人員,不履行本辦法的規定,循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可按學校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具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余所列違規情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校采購招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了加強生產設備的采購管理工作,確保采購的生產設備達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滿足過程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設備采購負責單位。公司成立生產設備采購小組,采購小組由設備部、技術部、采購部及其他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第三條
生產設備采購的原則。
1.生產設備的采購必須滿足生產能力的要求,做到先進、高效、安全、耐用、可靠。綜合考慮“質量、價格、交貨期、售后服務”四個因素,貨比三家,擇優采購。
2.生產設備的采購必須根據公司制定的`發展規劃和技術發展趨勢,結合公司的生產狀況、生產能力平衡實際,有計劃地進行。
第二章采購需求的提出
第四條
大宗生產設備新購,由技術部根據本公司生產和發展的需要,提出設備更新改造計劃,報技術副總審核后提交總經理,總經理召集有關部門進行技術、經濟論證,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生產設備采購小組購置。
第五條
生產設備的部分更新與零星購置,由使用部門根據生產工藝的需要以及設備選型的原則要求,填寫《新增設備申請單》,提交生產部經理,由生產部經理組織技術部、設備部、生產車間論證通過后,經技術副總批準,然后由生產設備采購小組負責購置。
第三章
設備的選擇與評價
第六條
選擇設備應遵循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生產上實用的原則,綜合考慮下列6項因素:設備型號、規格;設備效率;能源消耗情況;設備安全性能;設備環保性能;設備維修狀況。
第七條
選擇設備時,要做好設備的技術經濟評價,通過對比確定最佳方案。
第四章生產設備采購
第八條
設備采購價格的確定。
由生產設備采購小組會同財務部、法務部根據設備選型批準的方案,進行經濟性比較、價格談判及付款方式的確定工作。
第九條
請購審批權限。
1.請購金額預估在××~××萬元,由生產部經理審批。
2.請購金額預估在××~××萬元,由技術副總審批。
3.請購金額預估在××萬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第五章生產設備驗收
第十條
設備到貨驗收。
1.設備檔案接收。
(1)新設備到貨后,采購部會同生產部、技術部共同做好開箱檢查工作。
(2)設備的原始技術資料由檔案室負責保管,采購部、使用單位、安裝施工單位需要的設備技術資料,檔案室負責提供。
2.開箱檢查的步驟及內容。
(1)檢查外觀及包裝情況。
(2)按照裝箱單清點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備品、說明書和其他技術資料是否齊全,有無缺損。
(3)檢查設備有無銹蝕。
(4)核對實物是否符合圖紙要求。
(5)開箱檢查過程中做好檢查記錄。
第十一條
設備入庫:開箱檢查合格后,采購部及時辦理驗收手續入庫、保管。
第六章設備的安裝與試運行
第十二條
對公司內施工的措施項目由采購部或生產部承包,對外委托施工單位施工的基建、技措項目由生產部或采購部負責對外承包。
第十三條
設備供應單位負責設備的安裝,由生產部負責監督;對于在安裝和試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解決。
第十四條
采購部應要求設備供應商經常對設備進行檢修保養,并將設備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給生產部。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質量,規范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秩序,杜絕偽劣產品進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環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業節水灌溉和農村供水產品認證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述材料設備主要指影響工程質量與成本的管道、水泵、水表、水處理設備、自動化控制設備等,其它材料設備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所有由國家補助資金建設或擬申請國家補助資金建設的工程都要執行本辦法。
第二章材料設備采購原則
第四條
材料設備質量滿足工程建設要求。
第五條
工程材料設備價格相對合理。
第六條
材料設備采購程序規范。
第三章材料設備經銷單位管理
第七條
在全省范圍內,對從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材料設備經銷的廠商實行信用備案制度。
第八條
省水利廳根據廠商提供的有關資料,組織專家進行認真的評審,對產品質量優良、企業信用度高、服務質量好的廠商發放信用證書。材料設備質量投保的優先發放,同時對信用證書進行統一管理。
第九條
廠商辦理信用備案應提供下列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副本)
3、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4、近三年工作業績
5、售后服務證明材料
6、通過水利部門組織的農村供水產品質量認證證書
7、注冊資金證明材料
8、其它相關資料
第十條
材料設備廠商在農村飲水工程建設領域從事商業活動,必須附帶信用證書樣本。凡沒有信用證書的廠商不允許在全省范圍內從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材料設備的經銷活動。
第十一條
信用證書實行年檢制度。對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售后服務不到位、有違規操作行為的廠商將取消其信用資格。未持有經年檢的信用證書的廠商,不允許在全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范圍內進行商業活動。
第十二條
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廠商,要記入其不良紀錄并按規定予以清出;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工程建設單位擅自使用沒有信用證書的廠商供應的材料設備,要嚴肅查處,通報全省,如出現質量問題追究有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信用備案工作的監督管理,切實加大查處力度,確保信用備案制度的順利實施。
第四章材料設備采購程序
第十五條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年度建設計劃和單項工程設計,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根據數量、規格、使用時間等做出采購計劃。
第十六條
較大規模集中供水工程的材料設備采購,符合《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晉水政發[20xx]39號)招投標規定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在獲得省水利廳發放的信用證書的廠商范圍內進行招標。通過考察綜合評選,采用價格合理、質量保證的材料和設備。
第十七條
較小規模的'集中供水工程和其它單村提、引、蓄供水工程的材料設備,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召開供需見面會擇優選定;或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參照當地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進行集中采購,要通過詳細的考察了解,選擇合適的產品。
第十八條
確定材料設備采購供貨方后,應簽訂詳細的供貨合同,內容包括供貨方式及時間、產品的規格、價格及數量、質量、產地、品牌、等級、數量、價格、型號、供貨時間、性能以及售后服務、違約責任等。
第十九條
工程用材料設備設專人管理,材料、設備進場后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對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嚴禁辦理入庫手續,材料、設備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辦理后及時把材料、設備出入庫手續送交財務部,保證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第二十條
供貨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材料設備的證明和有關票據,以便結算入賬。
第五章材料設備采購監督
第二十一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的監管工作。所有材料設備采購活動都要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派人參與監督;較大規模集中供水工程的材料設備招投標活動都要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備案。
第二十二條
各級水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參與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的人員的監管。任何與材料設備采購有關的人員,無論任何原因,都不允許接受供應商的禮金、禮品或參加帶有娛樂性質的活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山西省水利廳負責解釋、修訂和補充。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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