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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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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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對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倉庫的安全管理。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廠家》、《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危險化學品庫車間負責對廠家物資入庫、貯存和車間的廠區過程和廠家。

  4.工作程序

  4.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4.2.在倉庫、堆垛設立廠區的車間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3.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4.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公司《倉儲管理程序》進行。

  4.5.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4.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廠家進入廠區的車間車輛廠家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廠家,選用經國家指定的廠家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車間電氣產品。

  4.8.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車間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倉庫管理制度,做好記錄。

  4.9.儲存易燃和車間物品的廠區、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4.10.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記錄

  6.1安全檢查記錄。

  6.2出入庫記錄。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全面加強公司各倉庫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相關安全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庫房五距是指:

  1)頂距:距離樓頂或橫梁50厘米;

  2)燈距:防爆燈頭距離貨物50厘米;

  3)墻距:外墻50厘米,內墻30厘米;

  4)柱距:留10—20厘米;

  5)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還應留出防火距離。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問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動火證申請流程詳見附件1、動火證申請表詳見附件2)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私自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6、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7、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9、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撤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0、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1、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消防滅火器檢查登記表詳見附件3)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率區域內嚴禁吸煙。(吸煙管理規定詳見附件4)

  3、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虧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

  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一)叉車司機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員,不得擅自使用又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背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反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案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倉庫車輛、人員出入庫登記表詳見附件5)

  2、保安人員弓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3

  一、危險品是指我院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及刺激性強烈的.藥品、衛材及試劑等。為加強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安全要求,分門別類分庫儲存。

  三、危險品倉庫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醒目的“嚴禁煙火”及“危險品”和安全警示系列標志,按規定配備消防與安全器材。

  四、危險品倉庫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工作人員應熟悉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五、危險品管理應嚴格執行入庫驗收、出庫驗發、在庫養護的管理原則。收、發雙方應認真核對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并檢查包裝及是否完整,如發現包裝破損、物品泄漏及其他異常現象應及時更換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倉庫管理必須保持帳、卡、物三者一致。

  六、危險品的變質及失效品、殘液及殘渣、廢棄空和包裝等應妥善處置,不得亂丟亂放,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風險品倉庫必須做好安全防患和勞動保護事情,防止風險品泄漏、失竊、傷害和火災等事故發生。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范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管理規定

  3.1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3.9.2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5

  1、倉庫安全員主要負責庫房上下班、加班時的開門、關門,照明、電氣等電源的開關等工作。

  2、 倉庫安全員由各倉庫管理人員擔任,如遇請假,需交由其他庫房人員代執行,值班期間由值班人員負責,指定的值班人員履行安全員一切職責,臨時安全員需要報主管審批。

  3、 倉庫安全員每天早上9:00對門、窗、架柜、庫房設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4、 檢查消防通道是否通暢,物料的擺放是否合理,發現不合格項要馬上處理。

  5、 下班時,檢查門、窗等是否關閉、上鎖,辦公設備、照明、電氣等電源是否關閉。

  6 、《倉庫安全自檢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記一次,要放在倉庫進門處附近位置,庫房主管、組長對表的填寫進行監督與檢查。

  7、非倉庫管理人員嚴禁進入倉庫儲存區域。

  8、物料人員在庫房物料交接區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9、送貨人員在卸貨區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10、對必須進入倉庫物料儲存區的相關業務人員,經庫房同意后、在《外來人員登記表》上進行登記,并由倉庫人員陪同后方可進入,嚴禁攜帶與物料無關的'物品進入,離開時在登記表中登記“離開時間”,如有攜帶物品,要接受倉庫人員的檢查。

  11、對物料進行篩選、維修的供應商指派人員,在指定的接待區域進行,不得進行庫房物料儲存區域內。

  12、清潔人員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進入倉庫區域。

  13、進入倉庫區域的外來人員有義務接受倉庫員工的監督與檢查。

  14、倉庫主管、組長是庫區安全檢查的負責人,每天都要對庫區安全性進行抽查。 16發生安全事件,安全員和倉庫組長為第一責任處理人;對重大安全事件,責任人在知情后應馬上報部門主管處理,并保護好現場。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酒廠設計防火規范》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防火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防火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酒庫、儲罐區、沼氣罐(柜)、油庫等甲、乙類倉庫和包裝材料庫、糧庫、曲庫等丙類倉庫及其他丁戊類倉庫。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時,應按《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員為防火安全員,全面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安全員負有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防火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

  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4.9.3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貨物裝卸單》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8

  1、裝卸、搬運時輕拿輕放,嚴禁震動、摩擦、撞擊和拖拉、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應為銅、鋁合金。

  2、柴油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況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3、嚴禁在柴油倉庫附近吸煙、玩打火機、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

  4、倉庫要經常保持整潔,用過的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和及時處理。

  5、裝卸時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6、倉庫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7、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如滅火器、消防用砂等),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

  8、倉庫內嚴禁堆放可燃物品。

  9、裝卸時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10、要有通風設備,使其達不到爆炸濃度。巡查人員聞到較濃的柴油汽味時,要及時進行通風作業。

  11、倉庫所有電器、電源裝置、照明燈及開關等都要符合防爆要求。

  12、要制度上墻。要有明顯安全標識:如“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等警告標識牌子。

  13、柴油儲藏量要滿足柴油發電機應急發電的需要。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9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社會各單位內部全體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豎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社會各單位的延伸和具體化。

  根據部六十一號令第七條要求社會各單位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實處,必須結合本單位的規模和特點,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體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體系、逐級消防責任制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幾部分內容。

  一、總則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政方針方面的制度。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范圍;

  3.制定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措施,明確指出在本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明確規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組織領導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主任(或組長)以及成員的名單;

  2.確定本單位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和負責人以及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衛人員的名單;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三、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防火責任制度還應當同本單位的經濟承包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優劣狀況同經濟利益和榮譽直接掛鉤,把本單位每個人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權、工作義務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四、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志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

  (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為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

  (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核;

  (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

  (6)發生火災后,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周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

  (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

  (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于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2)按規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

  (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

  (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于開啟狀態,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并實行時值班制度;

  (2)消防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證上崗;(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設備的動態;

  (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筑物內的各種消防設備進行監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

  (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布置的工作任務,接受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

  (3)滅火藥劑失效以后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

  (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志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消防機構匯報;

  (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消防機構匯報,并拿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整改完畢后,應及時向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確定廠區內的用火管理區域范圍;

  (2)對于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

  (3)規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煙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

  (4)劃分動火作業級別,規定動火作業審批權限和手續,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護人員不動火、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

  (2)規定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

  (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

  (4)規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

  (3)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

  (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為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

  (2)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

  (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并應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

  (5)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6)對于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對于消防工作制定具體的獎懲條件和標準;

  (2)對于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規定具體的評獎標準和方法;

  (3)對于違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除由司法機關、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單位應當規定具體的內部行政處分標準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主要有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內容包括:

  (1)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①積極協助消防機構保護火插、調查火災原因;②對于火災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具體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③實行火災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亦即沒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過,單位領導和火災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以及單位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⑵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致包括:汽油庫、汽車庫、變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崗位等。這些重點部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重點工種致包括:警衛值班員、電焊工、氣焊工、油漆工、倉庫保管員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險物品崗位上的操作工等。這些重點工種及其所在崗位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工作職責和防火管理制度。

  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完畢,要下發所屬各部門討論修改后,以單位正式文件印發。通常還要裝訂成冊以便于查閱,并在有關場所懸掛相關的規章制度掛板以便于有關人員隨時對照執行。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加強配送中心中西藥倉庫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做好防火、防電、防盜、防機械安全事故、防資料信息泄密等預防工作,確保所儲存藥品質量穩定,避免藥品發生質量問題,特制定本規定。

  2.依據: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范圍:

  物流配送中心所有倉庫。

  4.內容:

  4.1倉庫防火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1.1倉庫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2倉庫范轉不準吸煙、點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攜帶火種進入倉庫。

  4.1.3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1.4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貯存物品的名稱、危險特性、滅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維護,嚴格執行倉庫的有關制度。

  4.1.5倉庫應根據貯存物品的危險特性和數量,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并保持長期有效。

  4.1.6倉庫內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現場必須有人監督。

  4.1.7倉庫應定期每周檢查防火設施,做好《消防設施安全檢查記錄表》。

  4.2倉庫防電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2.1倉庫內除了固定的照明燈具外,不允許使用其他電器。個別存放特殊物資的倉庫確實需要使用抽濕、降溫、排風設備,應單獨設置。

  4.2.2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設備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缺。

  4.2.3倉庫人員不準私自架設臨時電源線路。

  4.2.4倉庫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內,電源應設總閘和分閘。

  4.2.5倉庫的電線、電路改裝必須由相關專業電工人員進行操作。

  4.2.6倉庫管理人員下班前應巡視庫房,關掉電腦、風扇、空調、飲水機的電源開關方可下班離開。

  4.3倉庫庫存防盜、防資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3.1庫房防盜設施,防護欄、門、窗、鎖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檢查。

  4.3.2特殊藥品庫必須執人雙人雙鎖管理,并安裝防盜報警設備及安裝防盜報警系統并與當地公安局聯網。

  4.3.3倉庫系物資保管重地,非庫房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儲存作業區,儲存作業區內的人員不得有影響藥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

  4.3.4倉庫范圍及倉庫辦公地點,不準會客,其他部門職工更不準圍聚閑聊,不準帶親友到倉庫范圍參觀。

  4.3.5因業務、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

  4.3.3.1進倉要有倉庫人員陪同,不得獨自進倉。

  4.3.3.2凡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4.3.3.3進倉人員不準攝像、拍照。

  4.3.4倉庫無用的賬務單據要及時銷毀處理。

  4.3.5倉庫值班人員下班前應巡視庫房,消除隱患,關好門窗。

  4.4倉庫防機械交通安全事故基本規定管理;

  4.4.1配送貨車外出送貨必須遵守交通法則。

  4.4.2機動車輛要按法律要求定時機檢。

  4.4.3駕駛員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要求才能駕駛車輛。

  4.4.5廠內叉車駕駛員必須要持有叉車駕駛證。

  4.4.6叉車每天必須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表。《叉車點檢表》

  4.4.7發現叉車有異常問題,要及時提報維修。

  4.4.8除叉車司機外,其他倉管不得開動,所有倉管不得站在手動叉車上滑行。

  4.4.9貨車和叉車司機不得酒后、超速駕駛,搬運、卸貨必須輕拿輕放。

  4.5倉庫藥品儲存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5.1倉庫根據藥品的質量特性,按藥品性質進行分類、分批號儲存。

  4.5.1.1藥品與非藥品分庫存放。

  4.5.1.2性質互相影響容易串味的藥品亦分區儲存。

  4.5.1.3內用藥與外用藥應分庫或分區存放。

  4.5.1.4處方藥及非處方藥分區存放。

  4.5.1.5品名或外包裝容易混淆的品種,應分區或隔垛存放。

  4.5.1.6固體藥品、半固體藥品、液體藥品分開存放。

  4.5.1.7二類xx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藥品應專庫或專柜存放。

  4.5.1.8不合格品及退回品存放于專庫,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及時處理。

  4.5.2藥品堆碼規定管理;

  4.5.2.1按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整齊牢固堆垛五距,合理利用倉容,色標明顯。

  4.5.2.2五距:垛間距不小于10厘米;垛與墻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垛與屋頂(房梁)間距不小于30厘米;垛與地面的間距不小于10厘米;垛與照明燈間距小于30厘米.

  4.5.2.3貨垛堆碼須牢固、整齊、傾斜角小于15度,藥品不得倒置儲存。

  4.5.2.4對于包裝不牢固或過重的,不宜堆碼過高,以防下層受壓變形。

  4.5.2.5藥質較重、體積龐大而又不需久儲的藥品,應堆放在離裝卸地點較近的貨區,以便于搬運;藥質較輕者可堆放在中心貨區,可盡量堆高;若同種藥品規格相同而包裝箱體積大小不一,應將大件放在下層,小件放在上層。

  4.5.3藥品堆碼順序規定管理;

  4.5.3.1按藥品批號的順序分層堆垛,不允許不同品種、不同規格、不同批號的藥品存于同一貨位。

  4.5.3.2為保證藥品的先進先出,近期先出,易變先出,后進藥品的存放不得防礙先進藥品的出庫。

  4.5.3.3夏天每隔1個月,冬天每隔2個月,對所有藥品進行翻垛通風,即垛底藥品翻到垛面。

  4.5.5.4藥品距效期僅有1年時,由庫管員按月填報《效期產品催銷表》,催促銷售部加快銷售,以免過期損失。

  4.5.3.5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出庫使用,不得流入市場,及時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報損、銷毀。

  4.5.4倉庫藥品儲存區域色標管理;

  4.5.4.1合格品——綠色;待驗品、退貨藥品——黃色;不合格品——紅色;

  4.5.5藥品的.狀態標志規定管理;

  4.5.5.1藥品按《狀態標志管理程序》均應有合格、不合格、待驗等相應的狀態標志。

  4.5.5.2二類xx藥品,蛋白同化制劑及肽類激素藥品的專庫、專柜應設立對專用標簽。

  4.5.6特殊藥品儲存規定管理;

  4.5.6.1二類xx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藥品執行雙人雙鎖管理,專庫或專柜存放。

  4.5.6.2二類xx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藥品設立專用賬目,專人登記,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當地藥品主管部門。

  4.5.6.3藥品入庫前,應執行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雙人簽字入庫。

  4.5.6.4嚴格執行出庫制度,發貨時要有專人對品名、數量、質量進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復核,發貨人、復核人共同在單據上簽字。

  4.5.6.5由于破損、變質、過期失效,而不可供藥用的品種,執行《不合格藥品管理程序》。

  4.5.7倉庫庫存環境及衛生要求;

  4.5.7.1常溫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0—30℃內,相對濕度控制在35%~75%以內。

  陰涼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不高于20℃,相對濕度控制在35%~75%以內。冷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2—10℃內,相對濕度控制在35%~75%以內。

  4.5.7.2所存放物品無鼠咬、蟲蛀、吸潮、發霉等現象,

  4.5.7.3工作場所干凈衛生,無積灰、積水及其他雜物。

  4.5.7.4隨時檢查倉庫溫濕度,及時利用排風、降溫除濕設施,調節倉庫溫濕度,防止藥品吸潮、發霉。

  4.5.7.5進行庫房檢查,填寫《庫房巡檢記錄》。問題及時向倉庫主管及質量管理員報告。

  4.5.8根據藥品的儲存要求,按藥品性質進行分類儲存。

  4.5.8.1注射用藥品零散貨的儲存,有特殊儲存要求的除外,無特殊說明的統一按陰涼條件儲存,擺放在零散貨陰涼庫房內。

  4.5.8.2藥品的不同劑型,除單一品種的特殊要求外,常見劑型貯存條件如下:略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1

  1、倉庫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逐級考核辦法,倉庫受上級主管部門考核,對倉庫內部、柜組、倉庫進行考核。

  2、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標準,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經營目標管理鄭重獎懲辦法》執行。

  3、認真執行本《辦法》,在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績或有立功表現的部門和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倉庫《員工獎懲條例》和《安全生產經營目標管理獎懲辦法》,以物質和精神相結合原則進行獎勵。

  1)重視防火安全工作,模范地遵守要《辦法》及有關防火責任制,認真搞好防火安全工作“安全第一,防消結合”,全年無火災,無火災隱患的公司和部門。

  2)嚴格管理,消除隱患,控制火災事故苗頭,杜絕重特大火災有功人員。

  3)對已發生火災事故,奮不顧身搶救,避免人身、貨物、財產、設備造成損失或挽回重大損失的有功人員.

  4)敢于同縱火的壞人作斗爭,提供火災事故重大線索的人員。

  5)組織制定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劃分防火責任區,落實責任人,圓滿完成上級部署的防火安全工作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4、凡違反本《辦法》且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按《員工獎懲條例》和《安全生產經營目標管理獎懲辦法》,區別不同性質給予相應處分和經濟處罰。

  1)輕視防火安全工作,制度不落實,責任不到人,火情隱患大,員工違規嚴重的

  2)貨物管理混亂,亂擺亂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貨物不按規定儲存的

  3)一年中不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員工不懂得一般消防知識(“三懂三會")的。

  4)對配置的消防器材,不進行維護保養,致使消防器材銹蝕以至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

  5)不落實義消隊組織,不定期進行培訓.

  5、本《辦法》發文之日起實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2

  1、目的

  確保公司倉儲物資安全,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倉儲部門。

  3、職責

  3.1保衛處、安環科為本制度的管理單位。

  3.2供應處、基建科、凈化車間、合成車間為本制度的實施單位。

  4、工作程序

  4.1一般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4.1.1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倉庫的安全設備和消防器材。

  4.1.2倉庫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消防知識方面的教育。

  4.1.3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拉門必須采取防倒措施,檢修時應采取防倒措施。

  4.1.4庫內存放的物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物品分類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損失。

  4.1.5庫內物品不得擅自堆得過高,應規定庫內安全容量,并經常檢查,防止自燃。

  4.1.6庫內保持良好的通風,必要時可裝設通風設備。

  4.1.7庫內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觸作用或相互影響的物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物品。

  4.1.8庫內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各庫的避雷針,應按時聯系有關部門及時做好檢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施要經常檢查,按時更換,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和種類、放置地點,須經消防人員同意。

  4.1.11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庫門上要設禁火標志。

  4.1.12庫內外需檢修施工動火時辦理“動火許可證”。

  4.1.13倉庫保管人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均應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常現象,如有可疑情況及時聯系有關部門,以便追究處理。下班時應注意關閉電源。

  4.1.14倉庫保管員要建立交接班日志(包括安全、防火設施、滅火器材等),交接班時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

  4.1.15外來人員未經直屬處室及保衛處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消防檢查人員在倉庫管理人員陪同下可入內檢查。

  4.1.16入庫人員必須交出火種,任何人不得將火種帶入倉庫內。機動車輛入庫,排氣管必須裝上阻火器,禁止穿著有鐵釘的鞋子進入易燃易爆庫房。油漆、氧氣等房區內的雜草要定期鋤鏟干凈。

  4.1.17倉庫管理人員負責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時,禁止從中抽拆,亦不得從一邊抽拆。防止垛堆倒塌。

  4.2藥品試劑倉庫安全規定

  4.2.1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存放的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熟悉精通,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措施。

  4.2.2部門主管領導應經常對倉庫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并定期進行考試。

  4.2.3倉庫內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應設置溫度、濕度計以測定室內的溫度及濕度變化。并按國家試劑倉庫的要求存放物品。

  4.2.4倉庫周圍要保持整潔,不得亂堆放其他雜物,道路保持暢通無阻。

  4.2.5庫內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并備有事故應急照明燈。

  4.2.6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4.2.7倉庫應在避雷裝置保護區內,并督促有關部門定期測試保證好用,并存有測試記錄。

  4.2.8倉庫必須備有適當的消防設施。

  4.2.9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要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抵觸的藥品試劑放在一起。

  4.2.10搬運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損的應立即處理。

  4.3木材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4.3.1木材庫、木工房等場所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4.3.2禁止在木材庫、木工房燒火取暖動用明火、吸煙等,用明火熬膠要在安全的地點進行。

  4.3.3工作中留下的鋸屑、刨花和其他廢料,要及時消除,保護整潔。

  4.3.4庫內暖氣散熱片上要加保護罩,禁止在散熱片上蒸汽管線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質,半成品和材料不準堆放在散熱片附近0.5米內的地方。

  4.3.5木材庫和木工房內嚴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種油漆等物品。

  4.3.6在鋸材過程中要注意控制電鋸、軸承和電動機的轉動磨擦部分的溫度,不要使用鈍鋸和彎鋸的鋸片,以免強烈磨擦生熱。機器的轉動部分要勤檢查,勤注油,電鋸片的冷卻劑應當用水,不得用油。

  4.3.7禁止在電動設備附近積存一切可燃物,并定期對電動設備進行清掃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4.3.8對成品涂漆、噴漆要按漆工防火規定進行操作。

  4.3.9管理好各種電動設備,操作時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停止使用時電源一定要關閉。

  4.3.10木料的堆放與工作臺、電氣設備的間距不得小于1.5米,木材垛與墻壁的距離不得小于0.2米,垛與垛的間距不得小于1.3米。

  4.4罐區安全規定

  4.4.1甲醇儲槽、液氨儲罐液位計、壓力計、溫度計、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

  4.4.2甲醇儲槽、液氨儲罐和管線的安全梯、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4.4.3甲醇儲槽、液氨儲罐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季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護堤外,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護堤內。

  4.4.4甲醇儲槽、液氨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護堤方式鋪設。

  4.4.5甲醇儲槽、液氨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范》等有關規定執行,定期檢測。

  4.4.6槽罐區工作人員具備處理突發事故能力,正確使用現場配備的消防、防毒設施及器材;應堅守崗位,認真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4.7槽罐區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對私自進入者一經發現應立即制止并向保衛處報告,由保衛處進行處理。

  4.4.8槽罐區為禁煙禁火區,嚴格執行動火及用火的管理規定。

  4.4.9槽罐區防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3

  1、物品驗收

  (1)倉管員對采購員購回的物品無論多少、大小等都要進行驗收,并做到:

  ①發票與實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不相符時不驗收;

  ②發票上的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相符,但名稱、規格、型號相符科按實際驗收;

  ③對購進的食品原材料做到不鮮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對購進的物品已損壞的不驗收。

  2、入庫存放

  ⑴驗收后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

  ⑵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⑶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⑷凡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出,結出余數;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3、保管與抽查

  ⑴對庫存物品要勤于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霉爛變質,將物資的損耗率降到最底限度。

  ⑵材料會計或有關管理人員也要經常對倉庫物資進行抽查,檢查是否帳卡相符、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4、領發物資

  1.領用物品計劃或報告:

  ①凡領用物品,根據規定必須提前做計劃,報庫存部門準備;

  ②倉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每天發貨的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取。

  2.發貨與領貨

  ①各部門各單位的領貨一般要求專人負責;

  ②領料員要填好領料單(含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用途等)并簽名,倉管員憑單發貨;

  ③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單位自留一份,單位負責人憑單驗收;倉管員一份,憑單入帳;材料會計一份,憑單記明細帳;

  ④發貨時倉管員要注意物品先進的先發、后進的后發;

  3.貨物計價

  ①貨物一般按進價發出,若同一種商品有不同的進價,一般按平均價發出;

  ②需調出以外的單位的'物資,一般按原進價或平均價家手續費和管理費調出

  5、盤點

  5.1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中小盤點,月底大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

  5.2將盤點結果列明細表報財務部審核;

  5.3盤點期間停止發貨

  6、記帳

  6.1設立帳薄和登記帳,帳薄要整齊、全面、一目了然;

  6.2帳薄要分類設置,物資要分品種、型號、規格等設立帳戶;

  6.3記帳時要先審核發票和驗收單,無誤后在入帳,發現有差錯時及時解決,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帳;

  6.4審核驗收單、領料單要手續完善后才能入帳,否則要退回倉官員補齊手續后才能入帳;

  6.5發出的物資用加權平均發計價,月終出現的發貨計價差額分品種列表一式三份,記帳員、部門、財務部各一份;

  6.6直撥物資的收發,同其他入庫物資一樣入帳;

  6.7調出本企業的物資所用的管理費、手續費,不得用來沖減材料成本,應由財務部沖減費用;

  6.8進口物資要按發票的數量、金額、稅金、檢疫費等如實折為單價人民幣入帳,發出時按加權平均發計價;

  6.9對于發票、稅單、檢疫費等尚未到的進口物資,于月底估價發放,待發票、稅單、檢疫費等收到、沖減估價后,在按實入帳,并調整暫估價,報財務部材料會計調整三級帳;

  6.10月底按時將材料會計報表連同驗收單、領料單等報送財務部材料會計;

  6.11與倉管員校對事物帳,每月與財務部材料會計對帳,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7、建立檔案制度

  7.1倉庫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帳薄;

  7.2材料會計的檔案有驗收單、領料單、材料明細帳和材料會計報表

  倉庫物資管理細則

  1.倉庫的倉管人員應嚴格檢查進倉物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發現與發票數量不符,以及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部門的要求,應拒絕進倉,并立即向采購部遞交物品驗收質量報告。

  2.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必須填制“商品、物料進倉驗收單”,倉庫據以記帳,并送采購部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物料經驗收合格辦理進倉手續后,所發生的一切短缺、變質、霉爛、變行等問題,均由倉庫負責處理

  3.為提高各部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采用隔天發料辦法辦理領料的有關手續;

  4.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憑單”,經使用部門經理簽名,再交倉庫主管批準方可領料;

  5.各部門領用物料的下月補給計劃應在月底報送倉管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三天報送倉管部。

  6.物料出倉必須嚴格辦理出倉手續,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單”,并驗明物料的規格、數量,經倉庫主管簽署,審批發貨。倉庫應及時記帳及送報財務部一份

  7.倉管人員必須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后發貨的程序發貨。嚴禁白條發貨,嚴禁先出貨后補手續。

  8.倉庫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做相應的記載,以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

  9.倉庫人員應定期盤點庫存物資,發現升溢或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盈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領導批準,據以列表,并報財務部一份

  10.為配合供應部門編好采購計劃,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人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余額表”,送交采購部、財務部各一份。

  11.各項材料、物資均應制定最底儲備量和最高儲備量的定額,由倉管部根據庫存情況及時向采購部提出請購計劃,供應部割據請勾數量進行訂貨,以控制庫存數量。

  12.倉管部因未能及時提出請購而造成供應短缺,責任由倉管部承擔。如倉庫按最底存量提出請購,而采購部不能按時到貨,責任則由采購部承擔。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企業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倉庫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工傷事故的出現。

  2.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

  3.若庫區配備消防器材和工具應按企業內部規定執行,不得私自挪用。

  4.嚴禁各種生活用危險品、車輛、油料、易燃品進如庫區。

  5.倉庫區域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活,按企業有關安全保衛規定執行。

  6.加強用電管理。建立班前班后檢查記錄制度,做好交接檢查的詳細記錄。

  7.加強對企業內美、窗、鎖的管理,出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及時采取措施。末班人員下班后,將鑰匙交到保衛部門,方可離去。

  8.做好來賓登記工作,嚴禁夜間留宿。特殊情況須報廠保衛部備案。

  若因違反以上各款規定而造成物品損失,按企業有關規定處理。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罐區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罐區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罐區。

  3作業程序

  3.1職責

  3.1.1安全設備部負責對倉庫、罐區日常安全監督和檢查。

  3.1.2各庫管負責倉庫罐區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倉庫安全管理

  3.2.1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3.2.1.1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學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化學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3.2.1.2產品及原料為氧化劑的要單獨存儲及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

  3.2.1.3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3.2.1.4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行作業。

  3.2.1.5裝卸危險化學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

  3.2.1.6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學品,應及時清除干凈。

  3.2.1.7裝卸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中途不得飲食,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3.2.2儲存安全管理

  3.2.2.1產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3.2.2.2堆放成品或原料時,應注意堆疊高度,保證不發生倒塌事故。

  3.2.2.3倉庫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倉庫周圍按要求設置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倉庫門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

  3.2.2.4原料、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3.2.3電器管理

  3.2.3.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的規定

  3.2.3.2危險化學品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3.2.3.3倉庫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3.2.3.4倉庫內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

  3.2.3.5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2.3.6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3.2.3.7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3.2.3.8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3.2.3.9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專職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專職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3.2.4火源管理

  3.2.4.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2.4.2倉庫內嚴禁使用明火。倉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工、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2.4.3倉庫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3.2.5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3.2.5.1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3.2.5.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3.2.5.3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庫管,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3.2.5.4對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

  3.2.5.5倉庫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3.3儲罐安全管理

  3.3.1儲罐區間距、消防設施等應符合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3.3.2儲罐區要標識清楚,各種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3.3.3儲罐區及周圍嚴禁動火。

  3.3.4卸料或出料時,必須正確使用卸料、出料裝置和靜電報警儀。

  3.3.5卸料或出料時,要防止發生泄漏拋灑現象,不小心發生泄漏拋灑時,應及時用砂土吸附處理。

  3.3.6安全設備部要定期檢查,儲罐區的安全裝置,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3.7閑雜人員禁止進入儲罐區。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

  1、倉庫的建筑物門窗及設備必須完整清潔,適合儲存該物品,并要根據季節風向調整室內空氣,保持暢通良好。

  2、存放物品的.貨架須考慮貨架的安全強度,不準超載。

  3、庫內存放的材料,貨架位置須適當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庫內外應具備充足的照明設備,完好適宜的消防設施,并經常檢查其完好情況及室內溫度。

  4、庫內外材料存放要整齊,凡入庫的各種物品必須適當分類隔放,不得混雜放在一起,不得堆積過高過滿。

  5、拿堆垛物品時,禁止從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庫內到時高處取物品時,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腳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傷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拋,以防傷人或損失貨物。

  6、搬運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摔打和撞擊以及用腳蹬等方式在地面滾動,擺放穩固,如包裝有損應立即處理。

  7、非本倉庫、罐區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擅自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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