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故事
法律小故事1
著名的比利時建筑師、設計師費爾德曾說過:“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一個民族文明的標志。法律,是一個國家佇立于世的根本。也是維持我們的美好生活的根本。正因為有大大小小的法律來約束著我們的行為,才產生了秩序,產生了文明。
“法律”,它的'本意是是實現正義、體現公平、正確規范人的行為的社會準則。它的目的在于維護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一提及“法律”,可能有些同學會說:“法律?這對于我們來說太遙遠了吧!”不!其實,法律離我們并不遙遠,法律就在我們身邊。
據報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萬寧市17歲學生溫某,因持塑料槍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來自公安機關的一則統計數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現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齡化發展趨勢。在上海,14-16歲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尤其讓人心驚的是,剛剛進入法定處罰年齡的14歲孩子竟占了其中的。
也許,你會感嘆,也許,你會震驚,也許,你會說:“這不可能吧,他們還是孩子呀!”。那么,究其原因,為什么他們會犯罪呢?我想,他們是沒有真正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正是因為他們沒有深入的了解法律,對法律的模糊認識,使他們犯法。
“我們還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殺人不放火,法律就約束不到我們。”然而仍有些同學不以為然。但是你們知道嗎?強要同學錢財、偷看他人日記、辱罵他人等也是犯罪行為。
法制就在我們身邊。作為21世紀未來的主人,我們更應該知法、守法、用法。不去觸犯法律,更要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權益!
法律小故事2
今天,我在網上看到了三個法律小故事,法律小故事讀后感。
第一個故事寫了一個年歲已高的老爺爺騎單車不小心壓了別人的狗,牽狗的人卻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爺賠償。其實也沒什么問題。張女士看到了就給牽狗人講了法律道理。牽狗人也自己覺得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第二小故事寫了王先生的父親和二叔由于不和,二人打架。王先生知道了立刻用法律來解決。從此父親和二叔就和好了。后來父親對法律越來越有興趣。村子發生什么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
第三個故事寫了小翼老師考上汽車駕照后,每天以車代步。有一天,小翼老師沒開車。這天下午小翼老師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放在家里了。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小翼老師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來自己今天沒開車來學校。這時小翼老師發現一臺汽車的鑰匙交給學校的保安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心想借車一用,就開起車走了。開到半路就碰上了警察檢查。警察要求檢查駕照。沒有駕照的小翼老師,向警察解釋。可是警察不相信。并把小翼老師送上法庭上。法官判了小翼老師普通盜竊罪。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知。這些小故事都有個共同點就是要守法和知法。
法律小故事3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絡游戲CS后,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鉆。苦于家里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后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法律小故事4
法律就是秩序,沒有了法律,那么人類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樣骯臟。我們應懂得運用法律的武器,與惡勢力作斗爭。
在五年級時,有一個好朋友叫揚子。她是一個很正直的女孩,班級同學開玩笑說,我們班的正能量全在她身上集中。她曾說過,長大了要當一名律師。所以她經常去圖書館買一些關于法律的書,自然懂得了不少。有一次,我為她驕傲。
那天我和她值日,到天黑才回去。我和她是鄰居,所以我們走在一起。黑漆漆的`路上只有幾個路燈,伴著月光,顯得這小路更加模糊。我看著這詭異的場面,心“撲通、撲通”地跳。突然,從不遠處冒出一個人來,他帶著一個大約8、9歲的小女孩,對她說:“娃,爹實在沒錢了。要不,這學咱不念了?爹想回鄉種田。再說,你娘還病著。”我聽了,只得嘆息著小女孩可惜了,但看看這天黑的,便拉著揚子快點走。那小女孩揚起稚真的臉,說:“我想上學,爹,求你了,我真的不想休學。爹——”還沒說完,便被她爹扇了一巴掌,她爹說:“上啥學,爹真的沒錢付學費了,你這娃咋這么不懂事呢。你看你娘還要照顧,還要付醫藥費,為了你上學,爹還借了隔壁人家二娃的錢,現在還還不起,還咋上學?你馬上和老師說說,把學費要回來。”那個小女孩哭了起來。
揚子突然放開我的手,走了過去,蹲在小女孩面前,對小女孩說:“小妹妹,別哭。姐姐會幫你的。”說著,站了起來,對孩子的父親說:“叔叔,你看這小女孩這么喜歡讀書,你何不成全她?”那個孩子父親臉色一尷尬,說:“俺家實在沒錢去付學費了。他娘還病著,俺家實在是山窮水盡了。”我走過去,用眼神埋怨揚子多管閑事,揚子不緊不慢的說:“根據《未成年人義務教育法》規定,像她這樣的小姑娘,應享受國家九年義務制教育,不可綴學。”在我佩服揚子如此知法時,她爹說:“啥法不法的,俺只知道,上學就要給錢。俺也不想委屈了這閨女,但是俺……俺實在沒辦法了。”揚子說:“原來是這樣啊。其實也不是沒辦法。”小女孩聽到這話,立即停止了哭泣,望著揚子。揚子說:“學校每年都會有貧困家庭補助的,只要你去申請,就可以免費上學,還有補貼。”那父親說:“真的嗎?可俺不會弄啊。”揚子說:“沒事兒,明天你們在校門口等我,我幫你們。”“真是謝謝你了,小姑娘。娃可以上學了!”看著那父親激動、開心的神情,我在心中為揚子深深的點了個贊。
說干就干。第二天,揚子為了那小女孩的事情跑上跑下,整個課間都不見她人影。終于,小女孩可以重返校園。揚子被評為了“法律文明小使者”。當她拿著證書時,臉上露出了笑容。
法律就在我們身邊,我們要做到知法用法,用法律幫助別人。
法律小故事5
王梅今年十二歲,是小學五年級學生,她有個弟弟叫王濱,今年十歲,與王梅同在一個小學上三年級。王梅一歲時,爸爸去世,媽媽又同別人結了婚,隨媽媽一起來到了新爸爸家。媽媽在到了新家的第二年生下了弟弟王濱。十年來,王梅同弟弟王濱關系很好,爸爸媽媽也很疼愛他們。可是,禍從天降,王梅的爸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在分割爸爸的遺產時,爺爺以長輩的身份說:“我兒子的遺產只能由王濱繼承,王梅是個女孩,又不是我兒子的親生女兒,不能繼承遺產,這是祖上傳下來的.規矩。”王梅聽后傷心極,她想:“我和王濱一樣,都是一個媽媽生的,為什么弟弟能繼承遺產,我卻不能?”
法是公平、公正的。
法律小故事6
一位校友在德國留學期間,在一家圖書館,錢包被扒手竊走,包里有20歐元。他不準備報警,可是圖書館的保安卻報了警,不到5分鐘,一位女警察趕到現場,問了情況,便請他做筆錄,女警察說:“圖書館的自動安全系統已經錄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將小偷的照片張貼到全區各個警察局。如果乃找不到小偷,我們會把錄像帶送電視臺反復播放,直到破案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歐元,不必興師動眾。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費的代價也太大了。”他對女警察說。
“不!我們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講值不值,而法律的尊嚴不能用金錢衡量。小偷觸犯了法律,就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女警察嚴厲地說。
法律大道理
1、這個故事首先給我們的感受就是中西方對法律文化與信仰的反差之大。其實,不計法律成本的國家和地區,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報案難或不愿報案的國家或地區,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2、更深層次的.認識是,法律文化和信仰的形成豈非一日之功,更何況中國有著二千多年的封建傳統思想,官、商、學鐵三角牢不可破,中國的法治之路還漫長著呢!當前中國所謂的法治,都只是形式而已,離真正的法治之國,如無特別事件的推進,以百年計來預算,絕不為過。
法律職業者應該意識到所處的特殊國情,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東西,結合實際方行得通,解決得了問題。
法律小故事7
是x中學初一學生,不久前,他在學校參加勞動時受了傷,心情很郁悶。
小明所在學校是一所農村初中,其中幾間教室年久失修,學校決定利用寒假將這些教室拆除重建。為了省錢,學校讓初一兩個班的全體男生來學校參加“義務勞動”,勞動的內容是搬廢墟的.碎磚。勞動中,由于沒有老師在現場指揮,小明在休息時與同學追逐打鬧,同學將一面尚未拆完的墻推倒,將小明砸傷。后來小明家長找學校提出賠償,學校卻認為小明不是在勞動時受的傷,而是因為沒有遵守,與同學打鬧受的傷,應由那個同學的家長賠償。
法律小故事8
這是一起盜竊案。辯護律師說:“被告只是把右手伸進窗戶偷了幾件東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個人,怎么能因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懲罰整個人呢?”
法官最后判決:“辯護意見有理,予以采納。判決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隨右手一起入獄,由他自己決定。”
律師飛快地幫被告把裝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來交給法官,然后拉著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揚長而去。
法律小故事9
張湯在西漢武帝時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審判許多重大案件,用法嚴酷。
他小時候即已顯露出作法官的.潛質。
一次他父親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將肉偷走。
他父親回來,很生氣,動手打了他。
張湯遂挖掘鼠洞,將老鼠捉拿歸案,老鼠偷的肉還沒有享用完,“鼠”贓俱獲。
張湯按正式審判程序,審訊老鼠,記錄供詞,寫成文書,最后定罪判決,處老鼠以磔刑。
其父回家看到他寫的供辭文書如同出自一個老練的獄吏之手,大為驚訝。
以后遂讓張湯書寫判案文書。
法律小故事10
杜周是西漢時有名的酷吏,為人持重少言、內心陰刻。
皆任廷尉、御史大夫。
漢武帝對他頗為欣賞。
什么原因呢?一是因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獄,專以皇帝旨意為準。
皇帝所討厭的人構訟,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開釋的人,他就網開一面,找借口釋放。
有人就此責問他:“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所謂三尺法指的'是寫在三尺長竹筒上的法律條文。
對這樣的責問,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應該說,杜周道的是實情,說出了封建社會里十分普遍的執法心態和現象。
杜周能坦率承認這一點,還有幾分可愛之處。
法律小故事11
7年前,一個14歲的少年因一時沖動重傷同學而走上漫長的逃亡之路。7年后,他雖經刻苦學習,考取了名牌大學,卻始終無法逃脫內心的愧疚與自責。為能早日結束恐懼不安、漂泊不定的生活,他最終選擇了投案自首。面對這樣一個為逃脫法律制裁而背井離鄉的游子,法官卻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
一時沖動,莽少年觸法網漂泊異鄉
王博1980年出生在遼寧省昌圖縣,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農民。他的學習成績在班里一直名列前茅。就在全家人把希望全部寄托在他身上時,一場紛爭卻改變了一家人的命運。
一天上午,上初二的王博和同學劉淼在學校食堂外因瑣事發生口角,不甘示弱的王博用刀向劉淼扎去,血一下子從劉淼的臉上、胸前流出來。王博自己都嚇蒙了,丟掉刀后倉皇逃遁。這起校園傷害案驚動了當地,警方立即對王博撒網布控,四處抓捕。
為了躲避抓捕,王博開始四處飄泊。一夜之間,他由父母的掌上明珠、班上的好學生淪落為負案在逃的兇犯,他覺得自己好像做了一個惡夢,好幾次,他在夢中哭醒。
1997年5月,王博漂泊到山東,他在當地買了一些能證明身份的假*件,在一家民辦的武術學校安頓下來。在武校,他寡言少語,很少跟同學來往,把自己的秘密深埋在心底。他生活非常艱苦,舍不得花錢買菜吃,每頓飯只能吃饅頭、咸菜、白開水,3個月下來,他一見饅頭就想吐。
那年暑假,同學們都回家了,只有他一個人呆在山東。為了維持生計,他每天四處找活干,但別人看他太小都謝絕了。一天,他饑腸轆轆地走在農村的鄉間小道上,看到一個婦女領著牙牙學語的女兒在地里起地瓜,小女兒一邊玩耍一邊吃著面包。
此時,王博更覺得饑餓,他咽了幾口口水,想盡快離開,可是怎么也邁不動步,他突然開口說:“阿姨,我幫你干活行嗎?”那名婦女愣了一下。“我是武校的學生,餓得受不了,為你干活不要報酬,供我三頓飯就行了。”婦女望著眼前這個瘦高的孩子,頓時心生憐憫之情,便同意了。王博就這樣混過了暑期。
生活上的困難還能忍受,讓王博覺得可怕的是精神上的迷惘和困惑。十四五歲正是在父母膝下嬉戲玩耍的時候,可他卻享受不到這種父母之愛。每當一個人的時候,孤獨和寂寞就涌上他的心頭,他就想起遠在千里之外的家,想著想著眼淚就流出來。
終于,他忍不住往家里偷偷地打了一個電話。不料屋漏偏逢連夜雨。父親為了償還外債,開了一家電鋸廠,可整天憂心忡忡,左手不慎被電鋸鋸掉了兩個手指。這對本來就已生活窘迫的家庭來說無異于雪上加霜。接著母親也因過度思念兒子而病倒。
王博知道此事后心如刀絞,想到因自己一時沖動,使全家逃的逃、病的病、倒的倒,沒有一點生氣,后悔不已。他想回去看看父母,給他們點鼓勵,讓父母有點希望。
他偷偷地返回家鄉,快到村頭時,他停住了腳步,他怕等待他的是一副冰冷的手銬,他怕失去自由,思量再三,他沒有進村。站在村頭,望著遠處曾經是那么熟悉的家,望著影影綽綽勞作的父母的身影,他是多么想沖過去呀!然而,他不能,他只能這樣遠遠地、默默地望著……
除了想家,王博每天都承受著驚恐的心理壓力。每當他聽到警車警報聲,就膽戰心驚。為了逃避抓捕,他每次都繞開警察走。
他對自己的外逃也自責過。每次和同學們一起玩耍時,他就會很自然地想到劉淼。想想自己活蹦亂跳,劉淼怎么樣了?他會不會終身殘廢?王博也曾想過投案自首,但只要一想到蹲監獄,失去自由,就放棄了。
武術學校一位老師發現他文化知識很扎實,就勸他重新撿起文化課。為了激勵自己,他在床頭和筆記本上醒目地寫著“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2002年7月,王博靠堅韌不拔的毅力和頑強拼搏的韌勁,考上了北京一所名牌大學。當千里之外的父母聽到喜訊后,只是一遍遍地說:“好哇,好哇!”聽到父親喜悅之中帶著苦澀,他馬上清醒了,自己還是一名逃犯呀!他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之中。
這起當年在昌圖教育界鬧得沸沸揚揚的案件一直被警方列為每次戰役的重點攻堅案件。管片民警三天兩頭到王博父母家做思想工作。片警的話一次次刺痛了王博父母的心,夫妻倆思來想去,決定讓兒子投案自首。
當王博接到父親讓他回去投案自首的消息后,顧慮重重。自己現在考上了名牌大學,前途一片光明。如果回去吧,法院很有可能判刑,自己的學業和前途不就毀了?可如果不回去,自己這種漂泊的日子到什么時候是個頭呢?早已外債累累的家庭能否再維持自己漂泊在外的日子?自己投案自首,法院也許會給予寬大處理。
經過幾宿的思想斗爭,他決定回去投案自首。12月16日,王博在父親的陪同下,來到昌圖縣公安局。同日,王博被昌圖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拯救靈魂,女法官真情感動判緩刑
一個月后,昌圖縣人民法院開始受理這起擱置7年之久的案件,負責審理此案的是少年犯合議庭審判長高閣。受害方堅決要求追究王博的刑事責任,并予以民事賠償。
庭審結束后,高閣回到辦公室,王博父子也隨后進來。王博流下眼淚:“高法官,你看會判多少年呢?”“重傷害應該判處3到10年有期徒刑。”王博的臉一下子變得毫無血色。
此時,他思想的閘門不再禁閉,向高閣泣訴了那充滿迷茫和困惑,恐懼和不安的7年漂泊生活,講述了在流亡生活中是立志考上大學的經歷,又講了現在如何后悔。講到激動時,王博竟泣不成聲:“高法官,我非常想上大學,能不能在量刑上考慮,給我一條生路,讓我完成大學學業?”
望著王博渴望自由、渴望知識的祈求眼神,高閣實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法律是無情的,你給人家造成了傷害就要負法律責任。我知道你能夠達到今天的.程度確實來之不易,我很同情你。我們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會考慮到你的從輕、減輕情節。”
王博父子走后,高閣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她感到王博本質并不壞,只是一時沖動才犯下了罪。法律懲治罪犯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這種形式來挽救教育人,使他成為對國家對社會有用之才。想到這兒,她覺得作為一名法官有責任、有義務將兩家化干戈為玉帛,使王博繼續上學。
高閣經過反復研究,她覺得王博具備被判緩刑的條件:一是王博作案時未滿16周歲;二是作案后能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罪行;三是在審判前,王博家里已經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9000元。高閣立即將王博的案情和自己的想法向院里進行了匯報,院領導經研究同意了高閣的想法。
高閣興沖沖地來到被害人劉家,沒想到剛一進屋就吃了閉門羹。劉淼的母親拽過兒子,對高閣說:“你看看我兒子臉上留下的傷疤,你也是一位母親,誰的兒子誰不心疼?何況他外逃七八年,遲遲不予解決。今天,你要是當說客來的,對不起,我恕不相陪。”高閣沒有生氣,她對劉淼的媽媽說:“我非常理解你現在的心情。但是,王博這幾年也夠苦的,有家不能歸,有親人不能見的滋味也是不好受的。現在他主動自首,我們應當挽救他,給他一次新生的機會!”在高閣耐心細致地勸說下,劉淼的母親最后同意不再追究王博的刑事責任。
高庭長再次將兩家叫到一起進行調解。兩個昔日的仇家終于坐到一起。當聽劉淼說當時他想自己將來站不起來就從三樓跳下去時,王博心里一驚,想想自己給對方造成的傷害如此沉重,他非常后悔,“撲通”一聲跪在劉淼面前,聲淚俱下地說:“劉淼,你諒解我吧,等我以后有能力了一定再補償你。”男兒膝下有黃金,包括劉淼在內的所有在場的人都被王博的舉動感動了。最終,兩家以再次經濟補償5000元而和解,兩家人7年之久的恩怨也隨之化解。
最后,昌圖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王博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聽到這一判決,壓在王博一家心頭多年的巨石終于卸除了,他們對高庭長感激不盡。不久,王博返回北京繼續上學。
法官大姐,你是我心中永遠的航標
王博走后,高庭長一直惦記他的情況,實在按捺不住,撥通了電話。接到電話,王博感到既親切又緊張,小心翼翼地問:“高姐,您找我有什么事啊?”高庭長聽出了對方的緊張,馬上寬慰他:“沒什么要緊的事,就是想了解一下你現在的情況。學校生活習慣嗎?”高庭長溫和的話語讓王博松了一口氣。他告訴高庭長,學校的生活很充實,他現在學習成績不錯,各方面表現也都挺好。高庭長非常欣慰,鼓勵了王博幾句,末了,她說:“以后定期向我匯報一下你的情況。”
不久,高庭長收到了王博的第一封來信。王博向高庭長匯報了自己的學習情況,又滿懷傷感地回憶起自己的逃亡生活……看到王博在信中對自己敞開心扉,高庭長很感動,但她同時發現王博對這件事認識還不夠,總是一味強調自己怎么怎么苦,自己的家庭怎么不容易,甚至偏激地認為“這也不能把所有的責任都讓我一個人來扛。”她認為必須及時糾正王博的錯誤認識,連夜給王博寫了封回信:
“對于這件事,你應該有個正確的認識,看到自己痛苦的同時也要看到別人的痛苦。你想到給人家造成的傷害了嗎?作為一名大學生,看問題應全面,要敢于正確面對過去,要經受住生活的考驗,這才是你的父母、法院和我所希望的。”
讀罷此信,王博欣然接受了高庭長的批評。他開始為自己重新定位,逐漸調整自己的心態。他比以前更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每天,他第一個來到教室,最后一個離開圖書館,他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文體活動。
在校兩年里,他獲得了“三級健美操證書”,被評為“軍訓優秀訓練標兵”,又兩次獲得獎學金,他還當上了班級干部。
通過這件事,王博深深感悟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任何時候都不能逾越法律之規,但法律又是有情的,是昌圖縣人民法院使我有了新生,讓我認識到自身價值。”
法律小故事12
故事一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床,就聽見我們院里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于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后;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法律規定是晚7點以后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后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里聯系。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為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王先生一聽心里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范疇,但里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里很難說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后,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系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后,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后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里發生什么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故事三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后,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并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并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于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法律小故事13
于仲文曾任北周時安國太守。
他任太守時,有任、杜兩家各失其牛。
后來任家得到一頭牛,兩家都說是自己家的牛,各執一詞,州郡長期不能斷決。
益州有一位官員說:于太守必有主意。
于仲文接手此案后。
說“此易解耳。”他令兩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驅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認領的牛放出來,結果要認領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
于仲文先前又令屬吏悄悄微傷要認領的牛,借此觀察兩家的反應,任家見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則無所謂。
于是于仲文便據此下判將牛斷給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法律小故事14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后,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并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于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法律小故事15
瑞士境內的阿爾卑斯山下有一條美麗的小溪。這里水流湍急,是大馬哈魚一年一度溯游而上,回到河上游產暖的必經之地。同時,這里也成為了釣魚愛好者的理想漁場,每年因釣魚給馬哈魚群帶來的災難性損失,據說是自然損失的好幾倍。于是瑞士政府在河邊立了塊牌子,上面用各種文字寫著:“禁止在此釣魚”。可是,問題來了,不可以釣魚,我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捕魚呢?于是就有當地居民在淺灘處設網捕魚,據說每天都能滿載而歸。政府不依了,說這違反了法令,可捕魚者也振振有辭。說你只說不可以釣魚,沒說不能捕魚啊。官司一直打到瑞士的最高法院,法官認為:禁止釣魚是為了保護大馬哈魚群不受自然力以外的侵襲。而捕魚對大馬哈魚群的威脅遠甚于釣魚,故禁止了一切對大馬哈魚的捕撈活動。捕魚者還被判了監禁。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是所有法律的`一個基本法理。但是,什么叫“明文”?是一定要寫清楚罪名、犯罪構成、主客觀要件等等犯罪個方面的條文才叫“明文”嗎?法官只能依據這樣的法條來判決案件嗎?不!“明文”,是指那些透露著立法者意圖的條文,在歐美法官的職權范圍內,有一些諸如“自由心證”和“類推”的判案方法。說的是法官可以直接依據自己的正義觀念和對立法意圖的理解來判決案件。“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并不是叫人因循守舊,而是為防止司法權力的膨脹。試想,假如法律只規定了不準盜竊,那么就標志著你就可以去搶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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