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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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北京市居住證辦理條件1

  辦理條件

  (一)申報暫住登記

  外地戶籍來京人員(以下簡稱“來京人員”)自到達本市之日起3日內,應當到居住地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以下簡稱“流管站”)申報暫住登記,并領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作為來京人員申報暫住登記的憑證。

  (二)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來京人員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外國人、港澳臺居民和華僑的服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提交材料

  (一)申報暫住登記

  來京人員應當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并提供以下證件、證明:

  1、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在京住所證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內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3)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戶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證明。

  (4)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二)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來京人員應當填寫《居住證申領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并提供以下證件、證明:

  1、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居住時間證明。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3、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1)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

  ①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且有至少6個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

  ②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距經營期限屆滿不少于6個月的營業執照。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戶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③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3)連續就讀證明包括:

  ①在本市小學、中學取得學籍并就讀的,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②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并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辦理程序

  (一)申報暫住登記

  來京人員在居住地流管站申報暫住登記時,應當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提供證件、證明齊全的,當場領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

  《北京市居住登記卡》自簽發或簽注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有效期滿后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于期滿前30日內,持本人《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及《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第五條規定的證件、證明,到居住地流管站辦理簽注手續。

  (二)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來京人員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時,應當填寫《居住證申領表》,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并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單》。申領人領取《居住證》時,需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北京市居住證》自簽發或簽注之日起1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后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于期滿前30日內,持本人《北京市居住證》及《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第八條規定的證件、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

  (三)代為辦理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報暫住登記、領取《居住登記卡》或申領《北京市居住證》。代辦人應當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并提供以下證件、證明:

  1、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護、親屬關系的證明;

  2、書面委托書(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除外)。

北京市居住證辦理條件2

  北京居住證辦理條件

  辦法規定,來京人員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就可以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1.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的;

  2.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三個條件之一。

  其中,“在京有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在京有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在京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并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北京居住證辦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需要當場受理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證申請材料。

  隨后,這些材料將匯集到區公安機關,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分別審核,申請人提交的居住時間和就業、住所、就學狀況的.材料將一一“過篩”。

  從受理當天開始算起,15天內申請人就能領到《北京市居住證》。如果不符合條件的,也將由區公安機關通過受理申請的派出所或區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辦法”中還說明,因法定原因需要對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限延長的,制發《北京市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北京市居住證辦理條件3

  一、 申請單位資格要求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為其聘用員工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駐京研發機構、金融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單位申請;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人。

  二、 申請人資格要求

  所學專業或崗位屬于本市急需專業或崗位,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三、 辦理程序

  申請人向聘用單位申請,由聘用單位向其所在區縣人事局申請,區縣人事局審核合格報市人事局審批;市人事局審批通過后由區縣人事局制作的證件反饋聘用單位,由聘用單位將證件交申請人。

  四、 報送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證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準許房屋出租的證明以及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

  (4)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5)在申請單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6)社會保險繳存證明;

  (7)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8)《誠信聲明》下載

  (9)《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隨往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聘用合同、獨生子女證等。

  五、 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及相當的資格資質列表

  1、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根據國家職(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可聘任相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職(執)

  六、 工作居住證續簽

  持證人員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后,申請單位繼續聘用的,應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超過有效期限一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自然失效。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應提供的材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

  (2) 聘用合同;

  (3) 在京持證期間繳納全部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4) 在京持證期間繳納全部社會保險的證明;

  (5)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

  七、 工作居住證注銷

  申請人在工作居住證有效期內與申請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聘用單位應在其離職之日起5日內申請工作居住證注銷。區縣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將隨機調查工作居住證申請人和聘用單位是否存在真實聘用關系,對于申請人已離職而聘用單位未及時辦理工作居住證注銷的按聘用單位虛假申報處理。

  八、 聘用單位變更

  申請人在工作居住證有效期內與申請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應從原聘用單位離職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聘用單位變更申請。

  如因新聘用單位試用期較長無法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聘用單位變更的,申請人可申請個人延期注銷;對于申請個人延期注銷的聘用單位名稱與申請聘用單位變更的單位名稱一致的,其聘用單位變更申請不受兩個月期限限制。個人延期注銷期最長為6個月。

  九、 申請單位和個人年檢

  為加強對申請單位資格資質審查及持居住證人員管理,對申請單位及申請人實行年檢制度。每年4月1日-5月1日期間申請單位只需在信息系統是發起單位年檢和個人年檢。

北京市居住證辦理條件4

  工作居住證是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實施人才柔性引進戰略,本文為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條件,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辦理條件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辦理材料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職稱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等!

  辦理流程

  1、首先,需要登錄http://www.bjrbj.gov.cn(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址),找到→辦點擊“工作居住證管理”。

  2、選擇“工作居住證聘用單位注冊”

  注意事項:

  聘用單位登錄密碼”:登錄密碼設置時應為8-10位,需同時包含英文大、小寫字母及數字;妥善保管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后期登陸單位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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