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京教育考試院獲悉,考生提出加分申請后,各區縣和學校將認真審查加分證明材料,嚴格審批手續,考生名單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具體加分政策如下:
1、市級三好生和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在藝術、體育、科技等方面獲獎的考生,錄取時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共5科)
2、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照顧(共5科)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總成績照顧20分
4、烈士子女可按總成績加20分
5、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民警子女按總成績加10分
6、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按總成績加10分照顧
除獲得加分鼓勵和照顧的6類考生外,現役軍人子女(已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除外)和現任駐外使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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