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資訊報 2002-11-14 記者:王軍
今年9月25日,本報對湖北省房縣下茅坪小學上訪教師譚榮杰在校園內被軍店鎮會計李永憲打死一事做了長篇報道(見《反腐斗士譚榮杰老師之死》),廣大讀者對該案最終審理結果十分關注。
9月30日,湖北省房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永憲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蘇清河、吳興波無罪;被告人李永憲、房縣教育局分別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況玲、譚銳、張興鳳經濟損失3.725573萬元、1.719495萬元;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在當地被稱為“第二人民法院”的張憲忠參加了當天庭審,他對記者說:“這是不公正的判決,法院堅持李永憲只推了譚榮杰老師一掌。目擊譚老師站起來以后第二次被李永憲摔倒的學生、老師的重要證據一點也沒有采納:拉譚榮杰老師起來的楊守成校長的證據都沒有拿出來;還有其他三個目擊者的證據都沒有被法院采信。”
張憲忠還告訴記者,在法院宣讀判決書的過程中,“老師們都舉手表示反對,最后都站起來了!強烈要求法院采納他們目擊者的有關證據。但法院不予理睬。判決書念完以后,袁達志、楊海德老師當場舉手說判決不公,再次要求法官要采納他們目擊者的證據。但法院說檢察院只起訴了一掌,就只能按一掌進行判決。庭審結束后,老師們對判決結果不服,氣憤得不得了,都在法院里不愿意走。”
譚榮賢的代理律師王新泉認為,該案定性不準確,法院認定李打倒譚只是一次的事實沒有依據。“整個案件都公認,譚被李打倒,頭撞在第二塊石板上時是楊校長拉起來的。可李永憲3月6日20時的供述稱:譚被掀倒在門外順到檐溝倒下后是譚自己從地上爬起來的。顯然李只供述了將譚第一次打倒在檐溝的事實。”王律師認為,房縣公檢法在避重就輕,“如果把事情真相搞清楚、尊重事實的話就揭了房縣政府的短,房縣政府臉上會不好受,公檢法也不好受。”
譚榮杰弟弟譚榮賢告訴記者,他已經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申請,但沒有得到答復。他說,如果檢察院不抗訴、不重新起訴,“我們譚家只有向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自訴了。”據了解,庭審以后,譚家已經委托律師寫好了刑事自訴狀,準備向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本報《法治》版將在下期對本案作進一步地分析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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