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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今》原文及譯文
《察今》是戰國時期呂不韋組織屬下門客們創作的一篇散文。闡述了應當明察當今形勢,因時變法,不宜拘泥古法的道理。以發展的觀點向秦國的統治者說明,法令制度的制定應從當時的社會實際出發,并隨著客觀形勢的變化而與時俱進。下面是《察今》原文及譯文,歡迎參考!
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賢也,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雖人弗捐益,猶若不可得而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時也。時不與法俱在,法雖今而在,猶若不可法。故釋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而已亦人也。故察已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嘗一脬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
荊人欲襲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軍驚而壞都舍。向其先表之時可導也,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此其所以敗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為治,豈不悲哉!
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為殤子矣。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故曰: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铘;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所從墜。”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感乎?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為治,豈不難哉!
有過于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雖善游,其子豈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荊國之為政,有似于此。
譯文:
國君為什么不取法古代帝王的法今制度呢?不是它不好,而是因為后人無從取法它。先王的法今制度,是經歷了漫長的古代流傳下來的,人們有的增補它,有的刪減它,怎么能夠取法它呢?即使人們沒有增減它,也還是無從職法它的。
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適應當時的需要的。(過去的)時代不能與法令制度(的條文)一同存在下來。(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現在還保存下來,還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拋棄先王現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是什么呢?那就是從人出發,自己本來也是人,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別人,明察現在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現在是一樣的,別人和自己也是相同的。明白事理的人,可貴的地方就在于他能夠根據近的推知遠的,根據現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據看到的推知未見到的。所以觀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陽、月亮的運行,早晚和寒暑季節的變化;看到瓶子里水結的冰,就知道天下已經寒冷,魚鱉已經潛伏了。嘗一塊肉,就知道一鍋里的味道,全鼎中調味的好壞。
楚國人要去偷襲宋國,派人先在澭水里設立標記。澭水突然上漲上,楚國人不知道,還是順著(原來的)標記在夜間渡水,(結果被)淹死的有一千多人,士兵驚駭的聲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樣。以前他們設立標記的時候,是可以(根據標記)渡水的,現在水位已經變化,水漲了很多,(可是)楚國人還是照著原來的標記渡水,這是他們為什么慘敗的原因。現在的國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有些象這種情況。時代已經與先王的法令制度不相適應了,但還在說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這種方法來治理國家,難道不可悲嗎!
所以說治理國家沒有法令制度就會混亂,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變就會行不通,混亂和不合時宜都不能治理好國家。社會不同了,時代改變了,改變法令制度是應該的。比如好的醫生,病癥千變萬化,下藥也要千變萬化。病癥變了而藥不變,本來可以長壽的人,現在也變成短命鬼了。所以做事情一定要根據法令制度來進行,修訂法令制度要隨時代(的變化)而變化。因此,統治過天下的七十一位帝王,他們的法令制度都各不相同;不是一定要有所不同,而是時代形勢不一樣了。所以說:好劍只要求它能斬斷東西,不要求它一定是鏌铘;好馬只要求它一天能跑千里,不要求它一定是驥驁。完成功名,這才是古代帝王追求的目標啊。
楚國有個渡江的人,他的寶劍從船上掉到水里,就急忙用刀在船上刻個記號,說:“這里是寶劍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了,他就從他刻著記號的地方下水去打撈寶劍。船已經走了,但劍沒有動,這樣尋找寶劍,不也是很糊涂嗎?用舊的法令制度治理他的國家,正和這個(故事)相同。時代已經變了,而法令制度不變,用這種方法治理國家,豈不太難了嗎!
有個從江邊上走過的人,看見一個人正在拉著個嬰兒想把他投到江里去,嬰兒啼哭起來。旁人問他為什么這么做。(他)說:“這孩子的父親很會游泳。”孩子的父親盡管很會游泳,那孩子難道就一定也很會游泳嗎?用這種方法處理事情,也必然是荒謬的。楚國人治理國家,就有點象這種情況。
重點字詞
實詞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前一個 “法” 為動詞,意為 “取法、效法”;后一個 “法” 為名詞,指 “法令制度”。
“雖人弗損益”:“弗”,表否定,相當于 “不”;“損益”,意為 “減少或增加”,此處指對法令制度的修改。
“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矣”:“虧”,通 “詭”,差異、不適應。
“故審堂下之陰”:“審”,觀察。
“澭水暴益”:“暴”,突然;“益”,通 “溢”,水滿外流。
虛詞
“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之所以”,固定結構,表原因,…… 的原因。
“以此為治,豈不悲哉”:“以”,用;“為”,治理。
“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而”,連詞,表順承,可不譯。
“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之”,助詞,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
特殊句式
判斷句
“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用 “…… 者,…… 也” 表判斷,指出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依據是人。
省略句
“向其先表之時可導也(省略主語‘荊人’)”:意思是 “先前他們設立標記的時候是可以(根據標記)渡水的”。
“人或益之,人或損之(省略賓語‘之’,代指法令制度)”:即 “有人增加它,有人減少它”。
倒裝句
“此三者,皆務明主之心(定語后置,正常語序為‘此務明主之心三者’)”:“務明主之心” 作 “三者” 的定語,強調這三種情況都是致力于使君主明白的事情。
論證方法
舉例論證:文章列舉了 “荊人襲宋,循表而夜涉”“刻舟求劍”“引嬰兒投江” 等具體事例。荊人不顧澭水暴漲,仍按舊標記渡河,結果淹死多人;楚人在船上刻記號找掉落的劍,不明白船動劍不動的道理;有人要把嬰兒投入江中,只因嬰兒父親善于游泳。這些例子生動形象地說明了因循守舊、不根據實際變化采取行動的荒謬性,有力地論證了 “世易時移,變法宜矣” 的觀點。
對比論證:將 “守法而弗變” 與 “世易時移,變法宜矣” 進行對比。指出如果死守舊法不變,就會像荊人、楚人那樣遭遇失敗;而能夠根據時代變化進行變革,才是正確的治國之道,通過對比突出了變法的必要性。
比喻論證:用 “良醫” 治病作比喻,“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為殤子矣”,形象地說明社會情況如同病情一樣不斷變化,治理國家的方法(法令制度)也應像用藥一樣隨之改變,否則就會帶來嚴重后果,使抽象的道理變得通俗易懂。
現實意義
對個人發展的啟示:在快速發展的現代社會,個人不能因循守舊,要保持敏銳的洞察力,關注時代變化和新事物。例如在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方面,不能滿足于過去的經驗和方法,要與時俱進,不斷調整自己的學習和工作方式,才能適應社會需求,在競爭中脫穎而出。
對國家治理的借鑒:國家的政策法規應隨著時代發展、社會進步及時調整完善。在制定經濟發展政策、社會管理措施時,要充分考慮現實情況的變化,如科技進步帶來的產業變革、人口結構變化引發的社會問題等,通過改革創新,使政策法規更好地服務于國家發展和人民幸福,推動國家持續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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