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財產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縣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舒城縣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本縣教育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縣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各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各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五條縣教育局負責對各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負總責的“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產權界定、配備、清查、變動處置,以及資產使用、維護過程中的監督任務。
第六條各校應確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資產的配置、登記、統計、維護、保管等,對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庫時,要嚴格驗收,妥善保管,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與計價
第七條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分類,固定資產分為六類: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一類房屋及構筑物
指單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育教學用房、倉庫、宿舍、食堂用房、鍋爐房等教輔用房;構筑物包括道路、圍墻、操場、長廊、亭子、假山、橋、雕塑、綠化景觀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第二類通用設備
1、電子產品及通訊設備:包括計算機、復印機、碎紙機、打印機、速印機、掃描儀、錄像設備、電話總機、電話機、傳真機等。
2、電氣設備:空調機、電風扇、洗衣機、電視機、電冰箱、微波爐等。
3、交通運輸設備等。
第三類專用設備:指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教育用實驗儀器、量具衡器、機械設備、網絡設備、監控設備、投影設備、廣播音響和視頻設備、職教學校的實訓設備等。
第四類文物和陳列品:包括展覽室、陳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畫和陳列品等。
第五類圖書、檔案: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紙質圖書或電子圖書、數據等。
第六類家具、用具、裝具:包括保險柜、檔案柜、沙發、茶幾、床、辦公桌、椅等。
第七類動植物。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按竣工決算審計金額計價;土地按征用時支付的費用計價;若基建項目經驗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決算審計的,按項目的批準金額入賬。待審計后,按審計確定的金額進行調整。
(二)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購進價、調撥價計價入賬。
(三)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實際開支的工料費計價入賬。
(四)盤盈、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有價格的按原價入賬,不能查明原價的,可以按同類產品的.市場價入賬,沒有同類產品的可估價入賬。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擴建、改建、裝修等增加的價值,按竣工審計決算的實際成本計價;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計算減少固定資產價值。
(六)固定資產因進行技術改造或改進其質量的,按其實際支出費用增加其價值;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成套設備損壞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損壞程度減少其價值。
(七)報廢、變賣、調出、遺失、損壞的固定資產,需核實并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按賬面原值注銷。
第十條中小學校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賬、卡設置
(一)固定資產總賬的設置
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映固定資產情況。
縣教育經費核算中心設立單位固定資產總賬,按照類設立明細科目核算固定資產各類的金額。
(二)固定資產明細賬、卡片的設置,由各校負責資產管理的部門或人員根據固定資產分類,按固定資產的汽設置明細賬、卡,進行數量、金額核算,以映固定資產的增加和減少情況。明細賬應設置資產的購進日期、規格型號、單位、單價、原值、數量、存放地點、使用部門等信息。
(三)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的設置,各校對在用的固定資產,以使用部門或在放點為單位,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該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門保存,若發生變動,重新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簿。
(四)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應使用電算化軟件進行核算。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增加管理
固定資產增加,分為購建(包括新建、自建、擴改、改建等)、購入、自制、調入、盤盈、捐贈和其它形式等。
(一)購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要按照基本建設有關規定進行立核算,待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和審計決算后,轉入單位固定資產賬核算。
(二)購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縣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購入后應及時驗收入賬。各單位要編制年度固定資產采購計劃,列入當年單位預算。
(三)自制、調入、盤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資產,由單位資產管理人員填制資產相關資料及時驗收入賬。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各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廢、報損、對外捐贈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具體管理辦法參照縣政府舒政[20xx]19號文件《舒城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清查核對管理
(一)固定資產的清查登記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公共資源、國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核實、登記造冊;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基本情況數據庫。
(二)各校保管室應保持清潔,存放有序,對于丟失、損壞、變質情況要及時報告并查明原因。保管人員對學校資產要經常檢查,發現公物損壞,及時維修。要每學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清查,實訓教師、財務人員、保管人員等相關人員應配合管理人員定時對使用的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追查,并采取相應措施。建立設備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實物盤點、核查同賬務結合起來,以物對賬、以賬查物、見物盤點、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資產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表相符。
(三)清查登記要求
1、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據國家核發的房屋產權證進行清查登記。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單位按照國家劃撥使用的有關檔案先行清理登記。待清查登激作結束后,按國家房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辦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購定的房屋建筑物,應按實際購買價格進行清查登記。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審計前按工程造價清查登記,工程審計后按審計確認價進行調整。
2、對固定資產要查清賬面價值。清理出待報廢和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數額及固定資產損失、核銷數額等。
3、對清查出的各項固定資產盤盈重新估價入賬,對清查出的盤虧固定資產,要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經過清查后的各項固定資產,要區別固定資產用途和使用情況進行重新登記調整,建立健全實物賬。
5、各校針對在清查登記中發現的問題,要調整和完善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亂,明確責任,形成單位內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6 、每年11月資產盤點結束后,盤點小組都應寫出總結(兩份),對盤點情況進行分析,并報縣教育局一份。將一份與清查核對資料全部裝訂成冊,交檔案室歸檔;會計人員每年應將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資料、賬面清查資料,更新固定資產卡片、裝訂成冊,交檔案室歸檔。凡需借閱校固定資產的有關資料,需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按檔案管理辦法辦理借閱手續后,方可借閱,但不準將資料帶走。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制度
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體系,包括固定資產請購制度、驗收制度、保管制度、賠償制度、報損報廢制度、維修制度、資產租賃制度、清查核對統計制度等。
第四章責任
第十六條各校的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都有管好用好國有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條若在固定資產管理過程中,出現未按規定履行職責,擅自處置固定資產,以各種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資產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資產損失或流失的,要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責任。
第十八條縣教育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檢查和監督,并建立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考評制度,實行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與績效掛鉤。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各校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可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參照本制度,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舒城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2
一、賬簿和托管賬、卡、表的設置:
1、總務部門必須設置固定資產賬。
2、托管財產部門必須設置托管賬、卡、表:有專職托管員的部門,設置固定資產托管賬和托管物品卡,有兼職托管員的部門,設置托管物品卡。
3、會計賬簿應設置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兩個科目,用以記錄學校固定資產的'變化。
4、總務部門必須設置借用物品登記表。
二、賬務要求:
1、對購入、調撥或自制的教學設備,無論是從外單位取得原始憑證或自制原始憑證,必須由財產管理員簽字驗收。
2、財產管理員取得憑證后,應當根據憑證上的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做到數字準確,登記及時,字跡工整。
3、各類賬簿,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行,如發現錯誤不得涂改、挖補、刮擦或用藥水注銷字跡,必須應將錯誤的文字或數字劃紅線注銷,然后在劃紅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并蓋經辦人章。
4、年終應對財產進行全面盤點,重點是賬物核實工作。
三、記賬憑證:
1、規格統一用設備站統一印發的《固定資產增減表》、《財產報廢注銷審批表》和《紅橋區教育局物資調撥單》。
2、用法統一固定資產的增加和減少一律使用《固定資產增減表》,固定資產屬于報廢等一律使用《財產報廢注銷審批表》,本區內物資調撥一律使用《紅橋區教育局物資調撥單》記賬。
3、會計及財管員,有關責任領導、經手人簽字的發票及增減表各一份,會計據以做連鎖會計分錄記入會計總賬。
四、記賬要求:
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按會計制度要求設立、分類,賬目要隨時反映固定資產的總數量、總金額,同時必須隨時反映該物品的具體增加或減少的數量與金額。
五、賬務處理:
1、經盤點確屬漏賬的,要以實物為準,進行補登記有關賬目。
2、對于固定資產的調出或購入,要做好《固定資產增減表》,憑此表反映記賬憑證。
3、對于固定資產的報廢、注銷以《財產報廢注銷表》為憑證做好賬務處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3
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資產起訖標準如下規定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為固定資產范圍。
(2)單價不足800元,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類財產,如課桌椅、床、辦公桌、各類柜子等學生、教師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為固定資產。
2、學校的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統一分類編號,并由校產管理員建立固定資產一級臺帳,附單件明細卡片:計算機、舞音美室、體育室、電工室、物理實驗室、生化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食堂等部門,由專管員建立相應的二級臺帳并負責管理。其他固定資產實物由總務處校產管理員建立二級臺帳,由使用人(部門)負責保管。
3、新增財產,應由總務處采購人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后,方能列入固定資產臺帳。
4、總務處的臺帳,每學期應與財務部門的固定資產臺帳、各專管員的二級臺帳核對一次。每學年學校對固定資產清點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固定資產增加、減少、轉移,須報總務處負責實施。未經總務處辦理手續,任何人不得自行處置。
6、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如需調配固定資產,由總務處填寫調用單,調入部門負責人或專管員簽字領用,并調整各級臺帳。
7、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教室課桌椅、寢室床鋪及其有關設施由總務處負責配置和調整,每學期由班主任、學生寢室生活指導老師向總務處校產管理員辦理借用手續,填寫財產登記表一式兩份,總務處校產管理員和用物責任人簽字,各存一份備案,每學期總務處對財產保管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計算機、舞音美、體育、電工、生化、圖書閱覽、食堂等專業的教學用品、用具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2、各部門專管員必須建立抵值易耗品臺帳,耐用品并附明細帳。所有物品都應及時列入臺帳。
3、因辦公、教學需要的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填制借用單,借用人簽字并注明借用理由,使用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消耗品由使用部門(人)簽字領取使用。
4、各班清掃用具,要實行包干辦法,確定用物定額,超額不補。
5、各部門專管員按月填報物品進出庫報表。各部門專管員應于每月初進行一次庫存清點,并將上月物品的入庫、出庫及庫存情況月報表報總務處。如出現帳實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6、總務處應妥善保管原始憑證、入庫單、出庫單、月報表等,并裝訂成冊。
三、財產采購、驗收、入庫制度
1、凡需新增或補充的財產,由請購人提前三天向總務處領填請購單,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長審批。總務處組織人員采購。屬專用物品,由使用人參與采購、負責質量、數量、規格選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商品報財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采購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采購。
2、添置的財產如屬國家專項控制商品,需先辦理控購手續,經批準后方可購置。
3、凡新購入的財產,應由總務處采購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經保管員對數量、質量、規格、單價等進行驗收簽字,請購單方可報銷。
4、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維修材料、衛生清潔用品由總務處校產管理員驗收登記:文體用品、實驗用品、圖書資料、實習材料等低值物品購入時由部門專管員驗收登記。
四、財產的出借與賠償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確實需要借用、調出的,必須經領導研究決定。
2、批準借用的'財產,必須辦理借用手續,注意愛護,精心保管,按期還回,照價賠償。
3、離退休及調出人員要自覺歸還自己領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轉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4、所有人員,都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故意破壞或不負責而破壞的,要追究責任,照價賠: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五、財產報廢、變賣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復使用的固定財產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鑒定后辦理相關手續,并報分管校長批準:大型、貴重設備報有關部門批準,并注銷合同。
2、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統一收集并造冊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鑒定后辦理相關手續,并報分管校長批準,并注銷臺帳。
3、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固定資產變賣價格。凡要變賣的固定資產,分兩步走,第一步由學校相關人員確定基礎價格,第二步由相關人員根據學校內的基礎價格與購方確定變賣價格變賣,報分管校長審批再作變賣。學校固定資產收入,均納入“專用基金”核算。
六、財產移交制度
1、校內保管員、各實驗室管理人員,各類財產材料使用人,因工作變動,學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要求帳物相符后,方能接收。
2、移交中實行按帳點物,逐件核準。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帳。移交中發生帳物不符時,移交人應寫出書面報告,學校作出相應的處理意見,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管理,勤儉辦學,反對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的財產、物資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的物質條件。管好、用好財產是貫徹勤儉辦事業,節省財政支出的重要內容。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對待,樹立人人愛護校產的良好風氣,認真執行本制度。
2、財產實行歸口管理,加強維護。按照財產物資的`類別和使用情況,分別由各年級組(班級)、教研組(室)等有關職能部門專管專用,按使用和管理的權責結合。(附各室責任人及財物管理范圍)
3、校財自我批評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要共同配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經考核詳細記載。每學年六月上旬核對全校財產,發現溢、缺要及時查明原因,根據情節進行批評教育、賠償(詳見賠償制度),并相應調整帳務,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據相符,家底清楚。
4、新添財產(包括贈送、調撥等物)必須先辦理入庫手續后交專人保管,方可報銷。
5、私人或外單位需借用財物,需憑借條或介紹信經管理責任人同意并報總務處批準備案才能出借,并在限期內由責任人督促歸還。貴重物品如電腦、攝錄音像設備、高級樂器等或教室場地出借必須經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才能借用。
6、集體宿舍根據學校財產庫存適當配備少量家俱,使用時必須辦理借用登記手續,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增減使用時先要報校總務處辦理借退手續。
7、低值易耗品中的衛生用品(掃帚、拖把),各班級實行經費包干,一、二年級每學期定為20.00元,三~六年級每學期定為40.00元,超支不計,節約可補充班會費。各室衛生用品限量配備,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確系使用年久,無法修復的財產物品由管理責任人填寫報廢單辦理報廢手續,報廢手續、權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9、教工調離學校必須辦理清退校產手續,向借用物品管理部門責任管理人辦理清退手續(填寫財物清理單),由各物品管理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后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10、各室組責任管理人員必須對庫存財產物品經常進行核查,對易燃、易爆、劇毒的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安全措施,領用必須專人審批,限量發放。
11、要克服重錢輕物的思想,努力挖掘現有財產物資的潛力,做到物盡其中用,科學保養,修舊利廢,綜合利用。提倡自己動手修理兩機一幕、門窗玻璃、開關電器等簡單設施,嚴禁無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隨意拆修電腦、音像攝錄等貴重設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5
學校的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的物質基礎,屬國家財產管理的范圍,為加強管理,提高財產的使用率、完好率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財產的分類
學校財產主要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時間較長,單位價值較大,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的物質資料。
認定固定資產的標準一般為:a、單價在800元以上,家具類500元以上的;b、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下,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成批種類財產(如課桌椅、圖書、錄音帶和磁卡等。)
固定資產的分類一般為:
(一)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
(二)專用設備
(1)醫療設備; (2)文化體育;(3)通用機電;(4)安監設備及廣播、音箱設備。
(5)其它;
(三)一般設備
(1)辦公設備; (2)其它;
(四)圖書
(五)其他
二、學校財產的常規管理
學校財產的管理是一項基礎工作,管理原則應該是:物盡其用。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而管是為了用。
1、建立組織管理系統,使財產管理有可靠的組織保證
① 主管校長對全校的財產總負責,實行統一領導。
②
總務處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負責統管。實行統一建賬,歸口分管,實行專管、分管(兼管)、群管相結合,并建立具體的管理責任。
專管:指設置專業管理員。如負責全校財產的總管理員。
分管:指部門財產的管理員。如由實驗員兼任的物理實驗儀器和設備等的管理員。各教研組財產的管理員;圖書管理員。學校的房產由于性質特殊,一般由專人管理。
群管:指全校教職工和學生對國家財產都有用好管好的責任。不允許只用不管。從管理上一定要堅持管用結合。
③ 建立組織系統、要定期召開總管理員和分管理員會,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提出改進要求。
總務處要召集各班學生財產管理員,講解財產管理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并介紹一些保養知識和簡單的維修技能,把班級財產的管理,列入評選先進班集體的條件之一進行表揚和獎勵。在班級財產管理中發揮班主任的作用十分重要。主管校長和總務主任可以對班主任提出具體任務和要求,全校要形成愛護公物的好風氣。
2、建立固定資產帳、卡登記、領用和賠償制度
①
建立固定資產總帳:由學校總管理員和學校會計統管。先要按照規定設置固定資產科目和財產資金情況表。總管理員還要建立財產明細帳,對全部財產予以登記;學校會計要記載財產總值和財產資金活動情況。
各分管理員要用統一的帳薄設置分類帳,管理記載要與實物相符,并要與總帳相符。
②
建立領用、借用、賠償制度。凡經常使用的'設備,可以領取專用,并填寫領用財產登記單,一式兩份。一份自存;一份交總管理員。總管理員發放財產后,應在固定資產領用單上注明,同時做好財產分布記錄;用者交還時,還要有注銷手續。
凡臨時使用品,可作借用處理,辦理借用登記手續,并由借用人簽字;交還時,仍要在該檔內登記交還日期,并記錄物品的完好情況。
凡教職工調出學校時、人事部門必須見到總務處簽字,證明不欠學校物品時,方可辦理調出手續。決不允許國家財產隨意流失。
賠償制度是指:財產發生人為損壞或損失時,經教育對當事人進行的經濟制裁。
③ 外單位借用、租用學校用房、場地或器材、物資必須經主管校長批準,由總務處安排,并按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
④
房管員要建立校舍的資料檔案,做好房產編號。對校舍房屋的結構、面積、位置、價值和用途、都要詳細記錄。新建房屋應保存設計、施工的全部圖紙以及水、電的安裝線路圖、消防設施、上下水道線路位置、施工合同、驗收證書,建設金額及來源等。按學校財產編目統一編號,入學校財產總帳,并由總管理員統一保管。
3、經常檢查、定期清理學校財產
財產總管理員和分管理員應經常檢查財產的使用、分布和完好情況。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總管理員還可以組織學生管理員,對各班財產管理情況進行互查,發揮群眾的監督、促進作用,為評比表揚積累材料。
定期清理是指: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點。由于這項工作量大、面廣,一般在年終或學年終,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部分清點。年終清理可為年終決算提供情況。
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總務處組織有關人員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理。要見物對帳,按帳清物。清理要有計劃地進行,時間、人力要盡可能集中。清理完畢,應做細致的分類、統計、核實,帳目核對要準確地核對增減,并編制財產清冊;在帳目核實后,要及時調帳,并填報財產增減表。
部分財產的清點:根據學校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目的主要是為新學年做好準備,以便維修和添置。
4、維修和保養
維修分經常性維修和集中大修。經常性維修,應根據維修項目的情況,及時進行,以保持財產設備的最佳狀態。
工程較大,工期較長的項目,除特殊情況外,可在假期進行,以不影響教育教學。
對于易損零件,學校應有一定數量的儲備,以備急需。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是文具和紙張,還有各項維修配件,節假日用品,如黨旗、國旗、彩旗、橫幅等,勞保生活用品等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計劃采購、留有儲備、保證供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形式:應按需供應,可實行商店式的管理,分類定位擺放,一目了然,心中有數。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帳,有盤點制度,每日或一學期有一次報表,不管是誰來領物都應嚴格登記。
6、搞好財產設備的管理,要堅持思想教育
①全體師生員工要尊重各級財產管理人員,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未經領導批準,任何人對學校的財產都不準私自使用、轉移或調換,如發生要進行教育、制止。
② 有針對性地向學生進行思想教育。要宣傳規章制度,及時發現和宣傳好人好事。期末要進行財產管理的總結。
要重視管理育人。要經常地對學生進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準推拉;開窗戶時要掛風鉤,關窗時要插插銷;在實驗室上課師生要嚴格按實驗操作規程操作,節水、節電,人走燈滅等等。還要進行文明舉止的教育、門要輕開輕關、不準用腳踢;借用圖書不準亂畫亂寫字。總之,管理人員也是教育工作者,學校總務處和政教處要密切配合。
三、設備的購置
設備的購置決定著為教學服務的程度。要把有限的教育經費花在實處。
在教學設備購置中總務處一定要和教學人員相配合。
一般由教學人員提出項目,主管教學的校長同意,校長根據經費情況簽字批準。對于大型設備 還要召集有關人員進行論證。
設備決定購置后,要及時落實,但一定要把住設備的質量關。要千方百計避免購買質量低的設備。否則,一是浪費資金;二是影響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存在發生意外事故的隱患。
設備的購置要考慮適用、經濟、實惠,服從教學的總體目標。
設備的購置還要有預見性,要考慮教學工作長遠的發展規劃。注意教學儀器的更新換代和新技術、新工藝。要避免重復投資。
重要的設備購進后,要注意保存資料,如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生產廠家的地址、維修電話等。以便科學使用,方便聯系。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6
一、財產內容
(一)固定資產;
1、學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動場地、設備和環境設施、交通工具等。
2、各處室、年級、教研組、班級內配備的各種電器、電腦、電教設施、文件柜、桌、沙發等物品。
3、教室內學生用課桌、凳、電器,寢室內床鋪及各類電器、桌凳等。
4、圖書館、閱覽室內設備及各類圖書。
5、實驗室、教學機房內各類儀器、電教設備、教具等物品。
6、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非易損器材等。
7、其它固定資產。
(二)非固定資產;
1、各類辦公用品、教具、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
2、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二、財產管理
(一)財產管理與組織分工;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傾向。
2、分管總務工作的副校長對全部財產負責,總務處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負責管理。
3、各處室主任、年級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要對本部門本班級的財產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和財產安全。各處室主任、年級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為本部門、本班級財產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財產的購買、登記與領用;
1、財產的購買審批程序制度;
學校各部門因教學、辦公需要購買設備及物品,應由處室主任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并報分管副校長審核,經校長辦公會同意,分管財務的校長審批簽字后,由總務處購買。使用部門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出庫手續,領取物品。
2、財產登記中要依照規定正確分類,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1)購入、調入的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賬面原價、調撥價等記賬。
(2)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賬。
(3)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等全部成本記賬。
3、辦公用品的領用由各教研組長(或備課組長)按照核定的人數統一到保管室領用。
(三)財產的年核及移交制度;
1、學校的財產實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學年為一階段(班級財產每學期為一階段)總務處根據學校規定的配備設施目錄,負責財產年(期)初配發、登記工作,學年(期)末核實驗收工作。
2、處室主任、年級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對總務處配備的設備、用品目錄單要驗收簽字(一式二份),并負責日常使用管理,保證一切財產的安全。
3、總務處和電教管理人員對各處室、部門財產的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總務處在學期中對財產實行不定期督查制度,集中維修在寒、暑假進行,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
4、財產的年核方法及程序①暑期放假前一個星期,各處室部門、教研組和班主任要按照總務處配發的財產設施目錄清單對責任范圍內的財產進行一次自查,之后總務處派人進行核實驗收,并形成財產驗收報告。②每個學期結束前,圖書室、體育器材室、微機室、理化生實驗室管理員(保管員)要將所有領借、用圖書資料或器材追回并整理盤點。學期結束最后一周教務處和總務處聯合對以上部門進行財產驗收年核,年核辦法:查征訂目錄與實際數字是否相符;查配置帳單、入庫單與實物是否相符;查財物保管、使用情況看是否有損壞。根據驗核結果形成驗收報告。③驗收報告要寫出財產遺失或破壞的數字和處理意見。(參照財產物資賠償制度)報告一式三份,分別送辦公室和財務室各一份。
5、由于工作調動或退休等原因離開原單位,必須到總務處辦理財產交接手續,否則學校一律不予辦理調動有關手續。
6、特殊情況,如辦公、教學等需要進行財產調整(或負責人變更)有關人員需到總務處辦理變更手續。凡是未辦理變更手續的,將追查原領用保管人責任。
(四)財產的報損與報廢;
1、學校財產報廢,應由管理人員、總務處工作人員、技術人員作出鑒定,經確定無修復價值后,由相關人員書面上報,總務處簽署意見,分管后勤的校長審核,最后報校長辦公會同意后,方可報廢(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室報損,然后到總務處登記。
3、報廢固定資產,不得任意銷毀或轉給私人,按合法程序作變價處理。變價處理在工會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其收入要上交到學校專戶。
三、公物的借用與損賠
1、學校公共財產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的須經校長批準。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應出具借據。借用期間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的應照單價賠償;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由當事人根據損壞的程度給予合理賠償。
3、學校教職工攜公物出校門必須持總務開出的物品出門證,沒有物品出門證而門衛私自放行的,一經發現扣發門衛與放行物品價值等同數額的工資。
4、非本校人員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況特殊確需借用,須經校長批準。
四、財產物資賠償制度
第一條:財產、物資損壞、丟失的索賠,由總務處負責,財務室進行協助。
第二條:財產、物資在儲存過程中損壞、丟失,經查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擺放、取用不當;
2、收發失誤;
3、由于未采取恰當措施造成財產、物資腐爛、霉變、蟲蛀、鼠啃等。
4、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盜措施,造成財產、物資被盜。
5、其他保管不善的情況。
第三條:財產、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損壞、丟失的賠償,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發到個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與用品,包括各種教學用品、測試儀器、電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辦公桌椅柜等,在未達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丟失或非因公損壞時,由領用人自行進行賠償。
2、各種財產使用年限:
(1)電工工具:5年以上;
(2)三角板、圓規:2年以上;
(3)收錄機:3年以上;
(4)跑表、計算器具:4年以上;
(5)辦公桌椅:不能出現刻畫痕跡,不得私自撬鎖。
(6)其他教學設備設施按照使用年限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2、公共物品損壞、丟失,該物品的管理部門應及時確定責任人,由責任人賠償,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該使用或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共同賠償。
3、學生故意損壞、丟失學校財物,由物品歸口管理責任人確定當事人,由當事人賠償;無法確定當事人的,由管理責任人賠償。學生故意損壞的加倍處罰,并將其處罰事由通知家長(另見《班級財產管理制度》)。
4、貴重物品如照相機、電視機、功放、攝相機、電腦、樂器等各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并制定相應的使用和保養制度,由于使用和保養不當造成損壞時,由責任人賠償。
5、圖書、資料管理部門要建立借閱制度和相應的管理制度,丟失、損壞圖書資料,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第四條:因工作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學校在辦財產移交時如有財產丟失或損壞,應先進行財產、物資賠償之后才可辦理其它手續。
第五條:財產、物資損壞、丟失后的索賠責任及賠償程序。資產管理干事將有關情況和應賠償金額等寫成書面報告,交總務主任簽字后,交財務室,并通知有關人員到財務室交款,或從其工資中扣回其應賠償金額,如賠償較大不能從當月工資一次扣回時,可以分月扣回每月扣款金額不能小于該責任人當月所發工資的50%。
第六條:本校職工的親屬及來客損壞我校財產,由該職工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本制度對職工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賠償款項由學校財務室統一收取,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收取賠償款項,平時的款項應及時上交學校財務室。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更好的做好教室財產的保管工作,特制定教室財產管理條例如下:
1.由班組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師或班級財產保管員負責檢查,并做好清單檢查記錄。
2.教室所有財產、財產代碼編號(票貼)由各班包干管理。財產代碼編號不能隨意撕下。如有掉下應報總務處,重新補上;對撕下編號不報者,按損壞公物賠償。
3.學校和班主任老師,應定期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使全體學生從思想上重視愛護學校財產。
4.對無故損壞公物的.學生,除教育或違紀處理外,要求該生按原價或修理價酌情賠償;當公物損壞,查不出損壞者,則有班級集體賠償。
5.班主任或班級財產保管員,應對教室所有財產進行每周檢查一次;如需修理,應立即到總務處報告,由總務處派人及時修理。
6.學生在打掃衛生時應注意安全;放學后應關好門窗和日光燈,積極配合學校'清校'制度。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8
學校財產是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以下簡稱校產),是每個師生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延長校產使用年限,提高校產使用效率,確保其正常運行,是貫徹執行勤儉辦學,提高教育事業經費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為克服財務管理中重金輕物的"思想,切實加強校產管理,確保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校產涵蓋的范圍
第一條、校產涵蓋的范圍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1.教室
2.專用教室(含操作室、準備室、音、體、美、勞、階梯室)
3.辦公室
4.食堂(含餐廳)
5.男女學生宿舍及教工寢室(含浴室)
6.田徑場地(含籃球場、排球場、羽毛球場、器械場)
7.體育館(含乒乓球室、器材室)
8.物品(器具)儲藏室、倉庫
9.總控室
10.其他公共區域:報告廳、微機房、語音室、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自行車庫、校門、圍墻、配電房、學校小賣部、照明及消防設備、衛生設備、衛生設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壇及廣場、宣傳長廊等。
第二章管理組織系統
第二條、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分管副校長主管,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各教師辦公室財產負責人為各辦公室主任;各班級財產分塊主管為年段核心小組,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各專用室(含報告廳、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微機房、語言室、體育館、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階梯教室、音、體、美、勞室、體育館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食堂(含餐廳)財產負責人為食堂主任;學生寢室的財產負責人為各相關班級的班主任,田徑場(含籃球、排球、羽毛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小賣部的財產負責人為店主;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三條、總務處協助財務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賬并立下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賬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各處室(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實驗儀器、食堂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品德。
第三章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五條、學校添置財產,先由各處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審核,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六條、學校基建和校大型維修,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長組織人員進行預算編制,交校長辦公會議確定,必要時須報教育局批準;基建維修和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須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必要時報請教育局基建辦或委托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公開招投標。
第七條、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八條、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賬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十條、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一條、班級和學生寢室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年段長證明),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二條、教師寢室財產由其教師本人負責,總務處一般一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三條、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四條、校長室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十五條、校產原則上不出借。如確實需要的,應由借物單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條,說明物品、數量、歸還時間等內容。出借人簽名并經校長室批準后,總務處備案方可出借,并由總務處開具出門證。本校教師確因特殊需要向學校借用財產的,也應辦理相關手續。出借財產由總務處限期收回。歸還時應嚴格驗收,遺失或損壞的,應按賠償制度處理,教學儀器為常用設備,原則上不予出借。
第十六條、班級電教設備、多媒體設備的管理及責職落實
第一款班級電教設備包括:投影儀、屏幕及固定架鉤、電教箱、電源接線板,每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由現教辦公室清點設備,并當場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寫“紹興縣實驗中學教室電教設備清單”,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為班級電教設備責任人,負有平時對設備的管理、使用自檢自查、聯系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
第二款多媒體教室設備包括:液晶投影儀、視頻展臺、VCD、錄像機、雙卡座、功放、無線話筒、有線話筒、多功能講臺、電腦、數碼電視接收器等(各多媒體教室都有具體配置清單)。每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由現教辦公室清點設備,并當場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寫“多媒體教室設備配置清單”,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為多媒體設備責任人,負有平時對設備的管理、使用自檢自查、聯系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
第五章賠償制度
第十六條、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第三款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分塊負責班級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職責任。
第七款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八條、未增值校產損壞照價賠償,已增值校產損壞按現價賠償,貶值校產損壞由有關部門或領導估價后賠償。
第十九條、無法評估現價的校產,按原價的一倍至三倍進行賠償;有意損壞的,原則按原價的三倍進行賠償。
第二十條、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的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二十一條、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班級財產自查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二十二條、賠償途徑
第一款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用書面形式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會室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當場開具由財會室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會室。
第六款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會室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教師個人損壞財產而隱瞞實情、謊報或逾期(直至期末檢查)不報的,將在績效工資中強行扣除賠償,并視情況按教師崗位責任制和月崗中有關條款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八款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九款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付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申請,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十款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出具校產回收證明報校長室,校長室據此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六章報廢制度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超過使用年限,并被確定不能使用和修復的,或修復費用大于使用價值的,低值財產或另星校產應由總務處鑒定,校長室主管領導批準,填《報廢單》,調整財產帳。高價值校產或大宗校產的報廢須經校長批準或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報請教育局審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所提校產,主要指固定資產即指在多次使用過程中并不改變它自身的實物形態者,不包括高(低)價易耗品、文具紙張、一般低價辦公用品、化學藥品、低檔塑料制品用具、衛生工具、報紙等。
第二十五條、在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績或貢獻的有關部門負責人或其他個人,總務處將呈報校長室予以公開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洛陽市第四十九中學教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后執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9
1、班級財產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負責。
2、教室財產破損、失少,班主任應立即到總務處填表報修,并辦好賠償手續。總務處必須兩天內給予修復。(特殊情況除外) 3、總務處每周進行不定期檢查。其結果作為班級考核、班主任考核的依據之一。
4、檢查評分標準:
(1)財產損壞、失少不報被查實的,每件扣1——2分。
(2)無故浪費電源的(電燈、電扇及其他用電器)扣1——3分。
(3)放假或放學后,人離教室但門、窗不關的,扣1分。
5、教室內有他班代號凳的,每張扣1分。
6、公共場所發現本班代號凳亂放的,每張扣1分。
7、凡損壞需賠償的財產,每登記1件扣0.2分。(不需要賠償的.財產報修登記不扣分)
8、故意損壞的,除照價賠償、處罰外,還要視情節加倍扣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0
1、宿舍的財產由宿管員全面負責保管,有損壞由宿管員追查責任人賠償。
2、學期開學初,宿管員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檢查登記,由寢室長過目簽名。
3、各寢室的公用財產,包括床板、床架、門窗、玻璃、上下水道設施、照明設施、四周墻壁等,由住入的學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丟失或損壞,由該寢室集體負責賠償。
4、每日清房或查房時,檢查各寢室的公用財產的使用、愛護情況,發現有丟失或損壞的,立即通知寢室長,責令該寢室集體負責修復或賠償。
5、每個月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賬與物相符。對損壞和丟失的公用財產,列表報送宿管處,并責其賠償。
6、對故意損壞宿舍公用財產和宿舍走廊、樓道、衛生間、洗刷間的'公物的學生,報送有關系、部和宿管處從嚴處罰。
7、學生畢業離校時,做好寢室財產的驗收工作。
8、學院組織學生住房調整時,宿管員要到各寢室巡回檢查,發現有損壞公物的行為,立即查處。
9、學生放假離舍時,督促檢查各寢室的水、電、門、窗要關好,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實到位,檢查和辦理學生離校行李的手續。
10、宿管員每天都要檢查宿舍四周、走廊,樓梯底下等地方是否有亂拋、亂丟、亂擺物品(包括拖把掃把),如有,要進行清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1
一、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人盡其職、物盡其用的原則。
二、學校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
三、學校財務財物進出要有審批意見,要辦理進出庫(室)借還手續,誰借誰還,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無理強行借物和無償使用。管理人員也不得擅自將財產、物資出借,一經發現,必須追查責任。
四、學校財產、物資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或破壞。對財產實行管理責任制。按使用部門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定期檢查,誰用誰管,明確責任。
五、學校財產如有丟失、損失等,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如遇抵賴或無理取鬧不賠償者加賠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六、學校的房屋、場地、設備,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換或出售。
七、財產物資管理人員及教職工,工作調動要辦理交接手續,負責和使用學校的財產、物資都要清點交出,不得自行帶走。
八、財產管理人員要勤勤懇懇,廉潔奉公,一視同仁,敢于堅持原則。所有物品要做好驗收、保管,嚴格手續制度,做好收發記錄,做到帳物相符。
九、加強對學校財產物資的維修保養工作,平時加強檢查,發現有損壞,立即向總務處匯報,及時維修,延長財物的使用壽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2
為規范學校財產管理,明確責任界限,減小財產損失,特制定班級財產管理責任制度:
一、責任界限
1、班級教室、班級所屬學生宿舍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實施,屬班級共同使用的財產,由班級師生共同負責,由班級師生共同賠償,其班主任作為賠償責任人。
2、班主任對兩室財產全面負責,應經常對學生開展愛護公物方面的教育,叮囑學生管好財產,不損壞公物,如有損壞,責成當事人賠償。
3、總務處、政教處對兩室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除及時維修外還應作好記錄,上報情況,兌現賠償,問題嚴重者,報校領導按規定處理。
二、交付使用與驗收辦法
1、學期初,學校總務處將教室、宿舍的一切設施進行維護,保證能正常使用,交付各班級使用,班主任核實并在責任書上簽字,其班級財產管理責任,由班主任承擔,政教處、總務處進行督促。
2、學期中,政教處會同總務處對班級財產管理組織督查,每周班級財產專員應組織自查,并報告班主任和政教處。
3、學期末,班主任必須向總務處申請,由總務處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完畢,班主任管理責任終止,如不按此程序操作,其責任在班主任,除賠償外并按規定處罰班主任。
4、學期中,班主任如調整或離職等,應向政教處、總務處申請辦理移交手續,方式同第2條規定。如果其他處室或個人借用班級財產,須經班主任同意,用后及時歸還,如有損失,班主任應責成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班主任調整時,應提前36小時書面通知總務處辦理財產移交手續,如果班主任調整后,其班級財產沒有按上述第2條規定辦理移交者,總務處辦事人員承擔責任。
5、如果政教處、總務處沒有盡到檢查、落實和管理責任,造成班級財產損失者,政教處、總務處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予處罰。
三、財產名錄
1、班級財產名冊
課桌張;椅子把;窗簾幅;
講臺張;清潔工具把;監視器個;
黑板面積;電視機臺;吊扇個;
門窗玻璃(完好、有損、缺等情況)其他情況:
2、宿舍財產總冊
鐵床張;桌子張;窗簾幅;
椅子把;床板幅;
水龍頭;開并(插座)潔具(完好、有損、缺等情況)門窗玻璃(完好、有損、缺等情況)其他情況:
四、檢查驗收
1、財產檢查驗收,應填寫詳細記錄,重要問題向上匯報。
3、有損壞賠償及需修理的情況,專報總務處。
4、重大修繕項目,需直接報總務處。
五、財產損壞賠償
1、一旦財產損壞或丟失,應及時主動上報,否則作惡意破壞處理,除賠償外,加倍處罰。
2、師生員工離校,由總務處責任管理員驗收上報財產使用情況至學校主管領導最后審驗,決定罰、賠金額,由財務執行。
愛護公物是每個青少年的美德,是履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思想的.具體表現,是貫徹執行中學生守則,樹立新校園的實際行動,為此訂閱下列管理辦法。請各班遵守執行,做到公物從愛護、人人負責、相互督促。
1、各班由班主任、生活委員及班級指定的財產管理員組成財管組,負責保管本班財產。
2、各班財產管理員按每學期開學移交的財產清單,認真負責地做好保管工作,當有公物損壞時,及時告知總務處保管員,由總務處負責處理維修。
3、教室的門窗應輕開輕關,嚴禁腳踢或沖撞,上體育課等全班離開教室時,必須關好門、窗、關閉日光燈、電扇,放學時應將教室的所有電氣開頭關閉,鎖好門、窗。
4、遵守各實驗室、圖書館、機房等館室的規章制度,愛護各館室的設施財產,如隨意損壞財產按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賠償、教育及處分。
5、教室清潔工具要愛惜使用,統一擺放,妥善保管,禁止用此打鬧,戲耍、嚴禁亂扔粉筆或在黑板上亂寫亂畫。
6、愛護學校花草樹木,不擅自進入花壇,嚴禁攀枝折花、采摘果實。賠償、扣分、獎勵條例附后。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3
學校財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學校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是貫徹“勤儉辦學,節約開支”的重要舉措,也是對全體同學進行愛護公共財物、集體主義榮譽感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班級財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變為學生的自覺行為,特制訂本制度:
1、班級財產實行班主任管理負責制,由學校總務處,班主任負責組織實施。
2、總務處將對各班的保管物的數量、質量進行登記確認,由班主任驗收簽字即日起執行本制度。
3、節約用電,不開無人燈、電扇(升旗、課間操、實驗課、體育課、微機課等),養成良好的節電習慣。
4、課桌椅上不準用刀亂劃痕跡,不準用修正液在上面涂寫。如屬非正常損壞的,令責任者及時修理,無法修理的要按標準價格賠償。
5、各班的講臺、黑板、水桶等公共財產衛生設施要妥善保管好,如有損壞由班級追查責任者負責修理賠償,查不出責任者由班級集體賠償。
6、做好教室內外門窗及墻面的保護工作。嚴禁用桌椅撞擊墻面,教室四壁出現破損、洞及亂涂亂寫等,追究班級個人的`責任并按標準賠償。
7、學校的其它公共財物要愛惜,體育器材、圖書等。注意節約用水,不隨便開關水籠頭,不隨便攀摘校園內的花草樹木,故意破壞者將予以賠償處理。
8、學期結束由總務處、政教處及班主任陪同對各班財產進行檢查、驗收。
9、班級財產管理將作為對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學校財產是學校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學校教育教學正常運轉的保障,愛護學校財產是每一個教職工和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了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特制訂班級財產管理制度。
一、責任人
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每學年學校將配置完整的課桌椅及其他各類設施、設備交給班主任管理,到學年結束班主任須將完好的班級所用設備物品如數清點交還給學校。
二、班級財產管理及要求
1、班級財產包括門、窗(玻璃)、教室牌、課桌椅、黑板、電子白板、電視、廣播箱、講臺、宣傳標語圖畫、照明線路、燈具、空調、電扇、墻壁等教室內設施。
2、班級財產的使用實行班級承包制。每學年開始時,總務處與班主任簽訂《班級財產管理協議書》,承包到班。學校在每套桌椅上打上教室號,以便班級進行管理。
3、班級財產管理應具體落實到學生身上,做到每件物品管理到位、保管到人,各班要設立財產委員協助管理。
4、各班保持教室墻門窗地面整潔、課桌椅排放規范整齊,不允許在桌、椅等物品上面隨意涂寫和刻劃,不允許在墻面上隨意張貼各種材料,必須張貼的用雙面膠集中貼在教室前的宣傳欄內,獎狀用雙面膠整齊地貼在后面黑板上方。
5、凡屬教室財產不許隨意拿出教室外,學生要自覺愛護教室財物,遇到損壞公物現象要制止,并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學校領導。
7、各班教室內的財產除學校統一調配外,任何其他部門或人無權亂動或外借。
8、有專人負責關燈關扇和關鎖門窗,做到人走關燈關扇和關鎖門窗。
三、班級財產檢查、維護、獎罰
1、學校政教處及總務人員每學期期中和期末對各班級財產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上報校長,并在班費中扣除維修、更換費用。
2、學校鼓勵以年級組為單位,配備一定的工具對課桌椅小的毛病進行個人維修,維修最好在學校檢查前完成。
3、班級和個人個人維修完好的財產算作學校配置好的財產,不列入損毀財產之列。
4、對破壞公物情節特別嚴重的學生除照價賠償外還須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5、班級財產管理工作的好壞作為班主任工作年終考核和評選優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據。
4、誰損壞公物由誰承擔賠償。如查不出肇事者,應由班級負責賠償,一經查清,仍由損壞者承擔。
6、學校允許課桌椅存在2%的損毀率,在損毀率之內的課桌椅由學校負責維修、更換,不列入損毀財產之內。
7、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從重賠款處罰(2-3倍),直到校紀處分。
①屢教屢犯,知錯不改者;
②有人證物證而拒不承認,態度惡劣者;
③策劃、煽動者;
④知情不報、包庇隱瞞者。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4
一、學校財產分固定財產、低值易耗兩部分,保管人員分別建立帳本和領物登記冊。
二、圖書、儀器、體育器材、醫療機械、文娛設備、教具等固定財產專人分管,并造冊登記,定期清查。
三、固定財產要根據需要分配使用,分室登記保管并建立嚴格的賠償制度,對低值易耗品要規定使用期限并辦理領發登記手續。
四、學生用的課桌、凳、照明設備等,開學初一次配齊,并由班主任填寫使用登記表,使用中途若有變動要及時辦理增減手續,期終檢查評比。
五、教職員工調動時,所用財物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不能私自轉讓他人使用。
六、學校公物一般不能外借,特殊情況必須由借方出據,經總務主任批準方可辦理借用手續,并按期限交還。
七、消耗用品,嚴格管理,注意節約,對用量過大、消耗過多的,要請主管領導批準,對有些低值易耗品及體育器材、小型電教器材等物資要領新交舊。
八、保管人員要經常對公物進行檢查,需要修繕的及時提出,經校委會會議研究及時維修,對任意破壞的',要及時批評教育。
九、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發現好人好事及時表彰,培養學生愛護公物的優良品德。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5
為更好地維護學校的財產,節省學校對公共財物不必要的維修經費,保持教室的.整潔美觀,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使學生養成文明守紀的良好習慣,促使師生共建文明校園,特規定如下:
一、班級財產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全體教師應有責任、自覺地協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級財產。
二、教室的財產實行包干管理。課桌凳椅以及其他設施期初由班級登記交到總務處統一存檔,分班造冊登記,交班級按學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內的各種設備應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學生管理,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進行。如有損壞,請班主任及時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師應該經常教育學生愛護公物,故意損壞財物者均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四、對所損壞的設備,均需由該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員寫出報修單交到到總務處,由總務處通知有關人員進行維修。
五、每個學生使用的課桌、椅子,課桌、椅子不準涂寫、刻字。對于亂涂、亂刻、損(毀)壞公物的同學,班主任通知其家長,并責令修復如初,或照價賠償。
六、學校班級財產由班主任簽字承包,原則上一包一學年。中途若學生變動,必須到總務處做好財產交接手續。 不與總務處做好交接手續的將按學期初數處理。
七、各班財產不能互相調換,不能隨意移動到室外(校、年級集會例外)。
八、各班必須節約用電、用水,做到人離燈熄。不得損壞線路設備。
九、學校每個月檢查一次,公布于門廳處 。期末匯總上交學校。
賠償標準如下:
1、課桌椅每套150元(課桌100元、凳子50元)、桌面50元、椅子面10元,亂涂、亂刻一次5元,桌椅橫檔斷裂每張5-20元,。
2、墻壁損壞、亂涂、亂刻或有污跡等每平方米2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計算),黑板500元。
3、電器開關、插座每件20元。日光燈每盞10元。燈管每只10元。
4、玻璃每塊20元,帶窗框損壞每塊200元。5、每扇門280元,把手每只30元,鎖每把10元。
6、喇叭每只60元。
7、講桌 200元。
8、班牌25元。
9、樓道及教室宣傳牌每塊40-100元。
10、衛生工具由班主任定價。
11、其它按實際原料費加施工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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